《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159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概述1、建设项目特点为解决生猪屠宰过于分散、不利于市场监管和部门检疫问题,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7000万元,于淡东一街北、澄东三路西侧实施“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后可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定点检疫、定点运销。该项目己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武行审工备201904号)。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委托河北星之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
2、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详细踏勘、收集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关于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冀环办发201823号)中相关规定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时间和形式:在确定环评单位后7日内,建设单位在环评爱好者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公示时间和形式:在“报告书”完成后、上报审批前,建设单位
3、组织进行了第二次环评信息公示,内容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建设单位在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张贴环评信息公示材料、环评爱好者网站公开及河北农民报三种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共10个工作日,公众参与调查结果显示,未收到反对本项目建设意见。建设单位在向武强县行政审批局报送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报批版之前采用环评爱好者网站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开。3、项目分析判定情况(1)
4、政策符合性判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该项目符合鼓励类农林业第26条“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且不在限制类第32条“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的产业政策内,为国家鼓励类项目。另本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该项目已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武行审工备201904号)。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选址可行性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可行性判定本项目位于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武强县
5、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己出具关于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的意见,该项目选址符合武强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0年)要求,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已出具关于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的入驻意见: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位于澄东一街北、渣东三路西侧,属武强县经济开发区中的绿色食品产业区,项目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入园进区。本项目选址交通运输条件便利,工业区基础设施完善,所在区域环境有一定容量,工程投产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公众赞成项目选址,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因此
6、本项目选址可行。与其他相关规范中选址要求的合理性性分析表1与相关规范的选址要求符合性分析选址依据来源审查办法要求选址条件符合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禽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3000m范围内无种畜禽场;200m范围内无动物诊疗场所符合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m以上本项目场界外3000m范围内无动物隔离场所和无害化处理场所符合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厂址周围应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条
7、件,厂区应远离受污染的水体,并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木项目位于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中的绿色食品产业区,厂区周围无受污染的水体、无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污染源的工业企业或其他产生污染源的地区或场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GB18078.1及动物防疫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等对本项目实施建设起到制约因素的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同时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相关选址要求符合厂址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应结合工艺要求因地制宜确定,并应符合屠宰企业设置规划的要求项目所在地区水资源、电量充足,能够满足本项目需求
8、;本项目位于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占地为二类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满足武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项目平面布置合理性判定本项目建设满足工艺流程的合理顺畅,合理分区,产品流向依次由非清洁生产区到半清洁生产区到清洁区布置,且根据不同的终端产品设计其加工区域和流向,方便管理。因此项目厂区平面布置是合理。(3)环境管理政策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表2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序号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本项目政策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1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
9、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生猪屠宰建设项目,不属于取缔类符合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本项目生猪屠宰属农副食品加工,为新建项目,均采用国内先进设备,各产污节点均采取了相应措施,实现清洁步符合3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本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2015.3.6)限制类、淘汰类符合4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
10、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本项目用水由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符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排查,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神、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实施方案,于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本项目为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符合2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逐步实现
11、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本项目用水由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符合3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在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地下水采矿许可。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本项目用水由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不设置自备水井符合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于2016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续表2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序号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本项目政策符合性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
12、8-2020年1新建企业原则上均应建在工业聚集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能源、冶金、建材、有色、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本项目位于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要求建设阶段采购先进设备,实行清洁生产符合由表2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相关要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表3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序号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本项目政策符合性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13、1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为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符合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环评要求符合2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本项目为生猪屠宰建设项目,不属于严禁新增产能行业符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
14、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厂区生产用热采用电锅炉,不使用燃煤锅炉符合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本项目为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符合3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本项目不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符合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续表3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序号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本项目政策符合性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1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15、、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为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符合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符合2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省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以及经营性小煤炉。2020年10月底前,燃煤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生产用热有电锅炉提供符合3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装置,全省涉VOCS排放工业企业基本完成低挥发性原辅料替代、清洁工艺改造本项目不属于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符合由表3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
16、计划、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中相关要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净土计划符合性分析表4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编号分析内容该企业情况评估结果第(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本项目位于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不涉及优先保护类耕地符合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第五条(十六)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本项目为生猪屠宰建设项目,不涉及重点污染物镉、汞、神、铅、铭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燃、石油点等有机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
17、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本项目位于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内符合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续表4项目与土壤污染防
18、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编号分析内容该企业情况评估结果第六条(十八)严控工矿污染。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粪便、胃及肠容物暂存间、待宰车间、生产车间等进行防渗符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砰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辂渣、碎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由表4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O173号)和衡水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相关规
19、划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生猪屠宰建设项目,位于武强经济开发区绿色食品产业区内,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本项目位于开发区食品加工区内,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均采取相应措施达标排放,不涉及生态红线,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不属于开发区环境质量准入负面清单类型企业,符合开发区“三线一单”和相关管控要求表5本项目与衡水市“三线一单”开发区“三线一单”及管控清单体系符合性分析序号分析内容该企业情况评估结果衡水市“二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控制化工产能增长,禁止新建和扩建基础化学原料、肥料、涂料、染料及中间体等,等量置换除外。2、禁止新
20、建及扩建大宗原料药生产、其他合成化工等项目。本项目为生猪屠宰建设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清洁生产水平先进加污染物排放管控1、现有化工、橡胶,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未规定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暂执行业排放标准)。2、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出水执行一级A标准,污水回用率30%o3、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的20%要实现粪便、污水完全农业利用。鳏5单”“三野聿衡水市“二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2、食品行业水资源利用需
21、达到行业清洁生产一级标准。*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衡水市武强县涉及的重点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红线区主要为澎阳河河滨岸带敏感红线区和漠阳新河河滨岸带敏感红线区,河滨岸带保护宽度定在Iom到20m之间;禁止开发区主要为南水北调(石津干渠)水源地保护区。开发区位于武强县城东部,开发区西边界紧邻漠阳河河滨岸带敏感红线区,东南距漠阳新河1800m,但均不位于漫阳河河滨岸带敏感红线区和漠阳新河河滨岸带敏感红线区内。开发区规划实施过程中需严格控制开发区边界,不得占用漠阳河河滨岸带敏感红线区和泾阳新河河滨岸带敏感红线区,不得新建排污口,禁止开发区企业经附近地表水体向漠阳河和漠阳新河排放工业及生活
22、污水。本项目位于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区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2环境质黄底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建议列入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产业禁止入区;区域大气污染物参照河北省重点地区执行相应环保管理要求,全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其中开发区燃煤集中供热站执行燃燥火电厂超低排放限值,考虑到河北省正在编制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待正式实施后,开发区涉及的锅炉均应按照相应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要求进行提标改造和执行相应限值要求;积极推进开发区内村庄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禁止散煤燃烧;工业炉窑全部采用清洁能源为燃料;开发区所有项目原料场禁止露天堆放,采用防风抑尘网、苫盖或密闭料棚等抑尘措施;涉及挥发性有机物
23、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废气收集治理措施,并确保达标排放;严格按照区域削减计划执行总量削减;严格落实重本项目不属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的产业企业;本项目不设燃煤锅炉;本项目所有原材料均放在库房内;本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均安装废气收集治理措施达标排放;本项目严格遵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符合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行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案。婢5权目WI单”JfiSE“谬一单”2环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底线管控建议各片区严控开发区废水排放管理,重点是开发区内村庄生活污水,禁止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周边沟渠;加快开发区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强中水回用,各片区废水全部收集,纳入污水管
24、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出水经再生水装置净化后优先回用于开发区综合循环利用。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需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此外,考虑到区域地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符合境质量底线表水入境断面本底值BOD5指标已出现超标,建议协同上游地表水环境管理部门进行废水综合治理,改善入境断面地表水体水质。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建议为保证本规划设定的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评价要求开发区内工业生产用水禁止开采地下水,同时规划项目入区选址,应从水文地质条件方面,充分论证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确保项目入区后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明显
25、影响。并严格地下水环境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分区防渗及应急响应等措施,确保项目的入区不会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本项目由园区统一供水,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声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建议严格工业企业噪声、交通噪声管制本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控制噪声,能够达标排放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建议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100%-符合能源利用上线规划近期总能耗8.342万tcea,规划远期总能耗20.802万tcea,同时满足武强县煤炭用量削减目标地下水禁止开采地下水3资源利水资源利用上线地表水规划近期不突破250万m3a,规划远期不突破500万n?/a,或以水务部门核定结果为上线
26、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用水由开发区集中供水,用符合用上线再生水规划近期回用率95%,远期回用率90%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用地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控制利用总体地性质进开发区土地开发规模,结合武强县土地规划修编情况对开发区规划范围内的土行调整,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河道防护绿地等非建设用地规划。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类别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年加工玉米30万吨的淀粉湿法生产线项目、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低于200吨的乳制品制造、白酒生产项目禁止准入;高水耗、高能耗项目禁止准入木项目位于开发区绿色食品产业区内,为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废气:粪便
27、、胃及肠容物暂存间、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分别经生物除臭装置净化后由15m高排气筒(1#2#、3#、4#共4根排气筒)排放;待宰车间、猪毛暂存间采取日产日清、待宰车间、猪毛暂存间顶部安装排气系统,排气系统中装有除臭剂。(2)废水:本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并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表3畜类屠宰加工三级标准及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噪声:产噪设备主要为屠宰设备、制冷机组、泵类、风机等,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4)固
28、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猪粪、猪毛、不合格猪只、胴体及内脏、胃及肠容物、甲状腺、污水处理站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猪粪、胃及肠容物送塞元河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作原料,猪毛外售猪毛加工厂,甲状腺送河北爱益农饲料有限公司做原料,不合格猪只、胴体及内脏冰柜暂存、交武强县恒旺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水站污泥脱水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项目选址可行,项目采取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治理措施,可确保各污染源达标排放,工程的实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为此本评价从环保角度
29、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可行。1总则1.1.1 依据.环境保护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主席令第57号修订);(6)中华人
30、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2)第5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7月12日)。1.1.2 环境保护法规、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X)539号);(3)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4)关于印发大气
31、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5)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6)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7)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9月1日印发,2017年10月1日执行);(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1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1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32、(环发201277号);(1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3)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14)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保部);(15)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03号);(1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17)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指导意见(环办201448号);(18)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19)中
33、国节水政策大纲(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水利部、建设部、农业部,2(X)5年4月21日);(20)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1996)第80号);(21)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第39号);(2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冀政200665号);(23)关于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冀环办发201823号);(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25)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26)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
34、防治强化措施18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2月16日);(27)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冀政字201710号);(28)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29)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2014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3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31)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
35、3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3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冀政字(2018)23号);(34)河北省碧水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35)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管理的通知冀环环评函(2019)709号;(36)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37)衡水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年4月8日;(38)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2016年9月5日;(39)衡水市重污染天气
36、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通知,2017年2月19日;(40)衡水市”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衡政发(2017)5号;(41)衡水市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清单,2018年;(42)衡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7年9月29日。(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1.3 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总纲(HJ2.1-2016);大气环境(HJ2.2-2018);地表水环境(HJ2.3-2018);声环境(HJ2.4-20
37、09);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生态影响(HJI9-2011);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9)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第11号);(1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10)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11)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1-3-2016);(12)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1.1.4 文件资料(1)武强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
38、猪屠宰建设项目的备案信息(武行审工备201904)号;(2)河北武强经济开发出具的区关于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项目的入驻意见;(3)武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的意见;(4)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年生产加工70万头生猪屠宰建设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科赢环检字2019第332号);(5)环评委托书。1.2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1.2.1 评价目的(1)通过环境现状调查与监测,掌握本项目厂址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及环境质量现状,为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依据。(2)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污染特征,确定主要污染因子和环境影响要素。(3
39、)分析本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造成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并提出进一步避免或减轻污染的对策和建议。(4)分析本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预测风险发生后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对本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5)从技术、经济角度分析本项目采用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本项目的建设是否可行作出明确的结论。(6)为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设计工作规定防治措施,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2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
40、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1.3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的筛选1.3.1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根据本项目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区域环境特征,结合初步工程分析,对本项目营运期的主要环境影响要素进行识别,结果见表1-1。表1环境影响识别一览表类别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陆域生物地表植被水生生物施工期土方施工-ID-ID-ID-ID建筑施工-ID-ID设备安装-ID
41、-ID营运期物料运输与贮存-IC-IC-IC生产过程-IC-IC-IC+IC备注:I、表中“+”表示正效益,表示负效益;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4、空白表示相互作用不明显或不确定。由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存在短期、局部及可恢复的或正或负的影响,也存在长期的或正或负的影响。项目施工期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及生态环境造成短期影响。营运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长期的,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对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1.3.2
42、 评价因子筛选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结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本项目实施后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分析,并对相关影响因素中各类污染因子的识别筛选,确定本次评价的评价因子,见表1-2。表1-2评价因子一览表时段要素项目评估因子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源颗粒物影响分析PMl、TSP水环境污染源SS、COD、氨氮影响分析SS、COD、氨氮声环境污染源A声级影响分析U1(八)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营期环境空气现状评价PMI0、PM2.5、SO2、No2、co、。3、NH3、H2S污染源分析NH3、H2S.臭气浓度影响评价NH3、H2S.臭气浓度地表水环境污染源分析COD、BoD
43、5、SS、氨氮、动植物油、总大肠菌群影响分析-(本项目周边无地表水体)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总大肠菌群续表1-2评价因子一览表时段要素项目评估因子运营期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K+、NaCa2Mg2*、CO32HCOfC、SO42pH、氨氮、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冢化物、神、汞、铭(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锦、铜、锌、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细菌总数污染源分析COD、BOD5、SS、氨氮、动植物油、总大肠菌群影响分析耗氧量、NH3-N声环境现状评价1.Cq污染源分析1.P影响分析1.*cq固体废物污染源分析猪粪
44、、猪毛、胃及肠容物、甲状腺、不合格胴体及内脏、污水处理站污泥、职工生活垃圾环境影响分析环境风险影响评价液化石油气1.4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4.1 评价级别1.4.1.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相关要求,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Aerscreen模式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根据污染源调查结果,采用AERSCREEN模式,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标准值10%时所
45、对应的最远距离Dm计算公式如下:Pi=(CzCoi)X100%式中:P1.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C-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I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ugm3;Gl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ug/n?。评价等级分级判据见表1-3表1-3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评价Ptnax10%二级评价l%Pmax10%三级评价Pmax1%预测模式为进一步了解本项目废气污染源对周边环境空气的影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