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尾矿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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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91.10CCSQ13团体标准T/CNIAXXXX-20XX铜尾矿砂Coppertailingssand(预审稿)202X-X发布202X-XX-XX实施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学会铜尾矿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铜尾矿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铜矿石经选矿产生的尾矿,再经脱硫、脱水处理的铜尾矿砂,作为预拌砂浆和混凝土、蒸压加气混凝土制品、水泥掺合料、烧结砖、免蒸免烧砖、道路无机结合料等建筑材料行业使用的原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14684-2022建设用砂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GB/T30810-2014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CJ/T22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1 铜尾矿砂coppertailingssand铜矿石经破碎、粉磨、精选后产生的粒径小于4.75mm的颗粒。3. 2颗粒级配graincomposition铜尾矿砂各级粒径颗粒的分配情况,可通过筛析试验确定。4. 3粉含量d

3、ustcontent铜尾矿区间粒级砂中粒径小于75Um的颗粒含量。3.4亚甲蓝值(MB值)methylenebluevalue用于判定铜尾矿砂吸附性能的指标。4分类铜尾矿砂按颗粒级配、粉含量、有害物质技术要求分为分为I类、II类、Hl三类。5技术要求5.1 颗粒级配铜尾矿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累计筛余区间粒级mm累计筛余/%方孔筛孔径mm0.0750.150.30.6(M).1510900-5000-0.320-900-300-500-0.650-9010-500-15055.2 铜尾矿砂亚甲蓝值亚甲蓝值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亚甲蓝(MB)值项目亚甲蓝(MB)值(g/kg)I类11

4、类III类粉含量50%MB值WO.50.5VMB值W1.O1.OVMB值W1.45.3 有害物质含量铜尾矿砂中如含有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盐等,其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有害物质含量项目性能指标I类II类In类轻物质/%1.0有机物合格硫化物及硫酸盐(以SOS质量计)/%0.5*3.5b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0.010.020.06a铜尾矿I类、II类砂中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以S03质量计)超出正常范围时,经过膨胀性试验验证合格后可放宽至不大于2.0%ob铜尾矿In类砂执行GB/T1596-2017用于水泥和混凝十中的粉煤灰,其规定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03质量计)3.5%o

5、5.4 放射性核素限量应符合GB6566的规定。5.5 坚固性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时,铜尾矿区间粒级砂的质量损失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坚固性指标类别I类II类HI类质量损失率/%W8105.6 表观密度和外观表观密度应不小于2550kgm3o产品为深褐色,当含水量低时,可能出现淡黄色,但不影响使用。铜尾矿砂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等杂物。5.7 重金属铜尾矿区间粒级砂中重金属含量和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重金属含量和可浸出重金属含量限值重金属限值重金属含量(mgkg)可浸出重金属含量(mg1.)碑(AS)400.1铅(Pb)700.3镉(Cd)10.03格(Cr)

6、600.2铜(CU)4001.0银(Ni)2000.2锌(Zn)5001.0锚(Mn)6001.05.8 含水率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其实测值。5.9 碱集料反应当需方提出要求时,应出示膨胀率实测值及活性评定结果。6试验方法6.1 试样6.1.1 试样取样方法按GB/T14684的规定执行。将抽取的样品充分混匀,分为三份,保存在密封容器中,一份用于试验,另两份密封保存备用。6.1.2 取样数量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如同一试样需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应保证经试验后的试样,不产生影响下一试验的结果。表6单项试验取样数量序号试验项目最少取样数量kg1颗粒级配4.42粉含量及亚甲蓝值

7、6.03含水率4.44轻物质含量3.25有机物含量有害物质2.06硫化物与硫酸盐含量0.67氯化物含量4.48表观密度2.69放射性6.010重金属含量及可浸出重金属含量2.011坚固性12碱集料反应6.06.1.3 试样处理按GB/T14684的规定执行。6.2 试验环境按GB/T14684的规定执行。6.3 试验用筛按GB/T14684的规定执行。6.4 颗粒级配、粉含量及亚甲蓝值、表观密度、有害物质、碱集料反应、含水率的测定。按GB/T14684的规定执行。6.5 坚固性按JGJ52中特细砂的规定执行。6.6 放射性核素限量按GB6566的规定执行。6.7 重金属含量按CJ/T221的规

8、定执行。6.8 可浸出重金属含量将铜尾矿砂按GB/T30810规定的方法进行浸出液的制备及浸出液中重金属离子浓度的测定。7检验规则7.1 组批规则产品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为同一批规格原料、相同工艺生产。按同规格产品每100Ol为一个检验批次,不足100OI的按一个批次记。7.2 出厂检验产品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铜尾矿砂生产过程取样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颗粒级配、Si02质量分数、亚甲蓝值、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7.3 检验结果判定7.3.1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和判定按GB/T8170规定。7.3.2检验结果如与本标准规定不符时,应重新取双倍样品量进行检验。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时,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品。7.3.3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规定不符时,可在收到产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若需仲裁,则仲裁取样方法和仲裁机构由双方共同确认。8检查与验收8.1 随行文件产品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其内容包括:a)产品的规格和生产厂信息;b)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c)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d)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e)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8.2 运输和贮存铜尾矿砂应按规格类别单独堆放和运输,防止人为碾压、混合及污染产品。运输时,应有防洒落和粉尘飞扬措施,严禁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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