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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等证件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8.3项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信誉符合本工程招标公告的要求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
2、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投标担保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价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IOO分。其中:资信标:典分,技术明标:地分;经济标:80分综合总得分计算公式综合总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明标得分+经济标得分2.2.2评标基准价(D值)计算方法评标基准计算方式如下:(1)B值的确定:取不低于招标控制价的80%(精确至个位数)且不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3、即为B值;(2)评标基准(D)计算D=(+B)/2OA=招标控制价。注:1.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除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2.3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报价偏差率=100%X(投标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计算值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1)资信标评分标准(10分)见后附见后附2.2.4(2)技术明标评分标准(10分)见后附见后附2.2.4(3)经济标评分标准(80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下浮系数得分:E=80-100X住二必FD其中X:投标
4、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D:评标基准;F:偏离扣分分值,当X2D,F=O.8;当XD,F=0.5o注:计算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有效小数,本项最低得分为0分。资信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10分)项目内容评分标准评审依据得分号1投标人的资信等级AAA级及以上得2分,AA级得1.5分,A级得1分,其他得O分。提供银行或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022企业业绩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国内承接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轨道交通人防防护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每有一项得1.5分,满分3分。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业
5、绩时间要求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为准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验收证明或业主证明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033企业财务状况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总营业收入,以0元为起点,每增加500万元加0.25分,最高加2分(尾数不计)。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024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业绩: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国内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轨道交通人防防护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任务,得1.5分。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
6、告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业绩时间要求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0-1.55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201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在国内承担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轨道交通人防防护设备供货及安装项目任务,得1.5分。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业绩时间要求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0-1.5技术明标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7、(10分)序号项目内容评分标准得分1产品技术性能优:人防门及隔断门或类似工程产品为成熟产品,各项性能指标优于国家标准和地铁技术指标,其密闭性能、绞叶运转、闭锁等性能和防锈性能超过同类产品。中:已开发研制过人防门及隔断门或类似产品,各项性能指标满足国家标准和地铁技术指标,其密闭性能、绞叶运转、闭锁等性能和防锈性能满足要求。差:未生产人防区间隔断门或类似产品。0-22制作加工及安装施工技术措施优:可行、可靠、先进、合理,针对性好,措施具体、成熟。中:较可行、不太可靠、措施不很具体。差:可行性差、不可靠、不具体,无具体控温、抗裂措施。023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优: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可行、针对性
8、强、各项措施落实。中: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化、针对性不强、但对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认识。差:无产品质量保证措施、一般化、没有针对性、对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无认识。024配合安装措施优:可行、合理、先进、保证措施具体。中:较可行、较合理、保证措施较差。差:可行性差、不太合理、无保证措施。0-1.55文明、安全保证措施优:货物供货,安全保证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各项措施落实。中:文明施工及安全保证措施、一般化、但对文明施工及安全保证措施有认识。差:无文明施工及安全保证措施、一般化、对文明施工及安全保证措施无认识。0-1.56售后服务与培训优:售后服务方案完整、详细,售后点便利,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9、中: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差:售后服务方案不当、可行性差或没有措施。0-1注: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横向对比评分,打分保留小数点后I位小数。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随机抽取办法:在评标委员会、交易中心及监督单位的共同监督下,按报名登记顺序号(以开标记录为准)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编号,将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的号码球
10、放进摇珠机,按率先抽中为先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号码球对应的投标人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2评审标准1.1 初步评审标准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4 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 2.1分值构成(1)资信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经济标: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 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 2.4评分标准(1)资信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
11、附表;(2)技术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经济标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技术标暗标评审;(本项目不适用)(3)初步评审;(4)详细评审;(5)澄清、说明或补正;(6)推荐中标候选人,提交评标报告。3.2评标准备3.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2.3熟悉文件资料3.2.3.1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
12、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3.2.3.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招标控制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政策文件、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3. 3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
13、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3.3.2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3.3.3响应性评审3. 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4. 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2 .3.4判断否决投标判断否决投标的全部条件,在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集中列示
14、。3 .3.5算术错误修正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各投标报价清单汇总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正合价与单价。3.3.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4详细评审3.4.1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3.4.
15、2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资信标、技术明标评审和评分;3.4.3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分值设定、各项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经济标(投标报价)评审和评分,并对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投标报价,判断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3.4.4所有评委对资信标的独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资信标得分;所有评委对技术明标的独立评分后去除一个最低分及一个最高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技术明标得分;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4.5汇总资信标、技术明标、经济标的综合得分。3.4.6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
16、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3.4.7澄清、说明或补正3.4.7.1在详细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7.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
17、.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推荐中标候选人详细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按照详细评审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 6编制并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
18、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4、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4.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4.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4.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4. 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委4. 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9、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5. 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己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合同条款及格式目录第一节合同协议书47第二节补充协议(如有)49第三节合同条款50(一)通用合同条款501.定义及解释502适用性513. 来源地514. 标准515
20、. 合同文件和资料516. 知识产权517. 履约保证金528检验和测试529 .包装5210 .交货和单据5211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5312 .保险5313 .运输5414 .伴随服务5415 .随机附件54工6.保证5417,付款5518 .价格5519 .合同变更与修改5520 .转让和分包5621 .不可抗力5722 .违约索赔和赔偿5723 .合同终止和暂停5724 .争端的解决5725 .主导语言5726 .适用法律5827 .通知5828 .税和关税5829 .合同生效和签约地58(二)专用合同条款591.定义及解释595.合同文件和资料597.履约保证金608检验和测试609
21、包装6214. 伴随服务6315. 随机附件6716. 保证6817. 付款6918. 价格7122 .转让和分包7223 .违约索赔和赔偿7224 .合同终止和暂停(通用条款第23条)7530.合同标的(新增专用条款第30条)7731.合同执行进度计划(新增专用条款第31条)7832 .装运(新增专用条款第32条)7933 .卖方人员的管理(新增专用条款第33条)8033.其它(新增专用条款第34条)8。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买方(全称):广东顺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卖方(全称):.鉴于广东顺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下称“买方”)拟采购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
22、并接受(下称“卖方”)为本项目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人防防护设备采购及安装。2 .建设地点:佛山市顺德区。3 .承包范围:广州市轨道交通七号线一期工程西延顺德段(不包含广州段2.758km)货物的制造、预埋、包装、保险、运输、装卸、验收、安装、调试、检测、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支持、非标准人防防护设备(除国标以外的人防设备)的非标设计、全线人防防护设备的制造(含新品研制和鉴定)、安装、调试等相关服务,并承担承包范围内一切费用。二、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
23、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补充协议;(如果有)2)本协议书;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价格清单;5)技术标准和要求(或用户需求书);6)合同附件;7)合同附录;8)中标通知书;9)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10)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所属的合同文件类别确定优先解释顺序。三、服务期服务期:个月,其中设备生产、设备安装及调试阶段个
24、月,系统调试阶段个月。质保期:24个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及结算货币,除非买方与卖方另有约定。1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 .合同价格形式:非标设计费为固定总价包干,采购及安装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清单预算结算原则执行。五、卖方项目负责人:/证书号:;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号:。六、承诺1 .买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 .卖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确保货物质量,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调试期及质保期内承担相应责任。3 .买方和卖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
25、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 .卖方承诺,中标后按照发布人提供的格式签订廉洁协议书。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八、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一日签订。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签字并盖章的日期。十二、合同份数本协议正本2份,副本8份,正本各执1份;副本各执4份。买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
26、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卖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第二节补充协议(如有)第三节合同条款(一)通用合同条款1 .定义及解释1.1 定义(1) “合同”或称“合同书”系指买卖双方达成并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金额。(3) “通用条款”指本部分通用合同条款。(4) “专用条款”指专用合同条款。(5) “合同条款”是通用条款和
27、专用条款的统称。(6)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随机附件、工具、仪器、软件、技术文件和相应材料。(7)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设计、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试运行、质量保证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8)买方或“业主”是指广东顺广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为本次采购设备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9)“卖方”是指,提供合同货物及服务的经济实体;在本合同中特指中标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0) “双方”指买方和卖方。(11)“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指定的实施工程的任何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不指卖方),或是经
28、买方同意后己经分包了合同的任何部分的任何当事人,以及取得分包商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指分包商的任何受让人。(12)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通用条款第29条中规定的日期。(13) “天”、“日”指公历日。(14) “周”指7个公历日。(15) “月”指公历月。(16) “不可抗力”具有通用条款第21条赋予它的含义。(17)“技术文件”是指根据合同条款第5条提供的所有图纸、图样、标准、模型、操作和维修手册、软件等。1.2解释(1)本合同条款中的标题和题名不应视为是本合同条款的一部分,在合同的解释或构成中也不应考虑这些标题和题名。本合同引用某个条款时,除非特别说明,应解释为该条款项下所有子条款的内容。
29、(2)凡指当事人或各方的措辞应包括商行、公司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仅表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3)凡合同中规定通讯是“书面的”或“用书面形式”,这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及其它所有用书面记录的现代通讯方法进行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等发送。(4)凡合同规定任何人发出通知、同意或确认时,该通知、同意或确认不得被无故扣押。除非另有规定,该通知、同意或确认应是书面的并应对“通知”一词做出相应解释。2. 适用性本通用条款适用于本合同其它部分未有规定或未被替代的范围。3. 来源地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
30、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3.2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3.3 本合同项下主要设备、材料和服务应由合同中规定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及国家制造和供货。3.4 卖方有意引入非合同中所列的制造商、服务提供者及原产国时,应将该制造商、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证书呈交买方批准。4. 标准4.1 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国际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文本。4.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 合同文件和资料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5. 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5. 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通用条款第5.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均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含全部拷贝)还给买方。5. 4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要求向买方提供所有技术文件。如果工程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只有
32、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及时向买方提供。5.1 上述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所供货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货物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试和服务。5.2 技术文件均应提交买方确认。如果买方收到技术文件后发现有遗漏、损坏或内容有差异,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应立即更换。5.3 卖方应承担买方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安装、操作、检查维修、维护、测试、调整和服务致使系统和/或设备或其部件损坏所引起的责任。5. 8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上述技术文件及其电子文件给买方。6. 9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
33、包含在合同总价中。7. 知识产权7.1 卖方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知识产权但不限于专利、注册的设计、商标或商品名称、工业设计权等权利的起诉及索赔。若买方受到此类索赔或起诉,则责任由卖方负责,如因此给买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卖方应当向买方予以赔偿。7.2 买方永久享有卖方为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产品、软件、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并无需交纳特许使用费(如有此类费用的话)。8. 履约保证金8.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专用条款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晚于合同生效后六十(60)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4、每周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0.5%,本条规定的违约金最高不应超过专用条款所述合同总价的5%o7. 2在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买方有权用履约保证金的资金补偿违约金和其任何损失。7.3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按专用条款的规定。7.4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a)由买方接受的买方国内或在境内注册的国外的一家信誉好的有资质的银行(选定开证行之前须征得买方同意)用合同附录提供的格式或其他的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b)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7.5 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在卖方没有违约且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
35、)天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卖方。8. 检验和测试8.1买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的要求,并且除合同规定买方承担的费用外,不承担额外的费用。专用条款和合同附件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8.2检验和测试在卖方和/或其分包商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商的驻地进行,买方的检验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8. 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合同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无条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合同的要求。8. 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
36、方国家和/或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或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8.5通用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9. 包装货物的包装条款按专用条款规定。10. 交货和单据10.3 卖方应负责将货物交到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负责货物交到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装卸、清关(如有)、保险等费用。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专用条款中有具体规定。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后买方可以协助卖方卸货(卸货费用和风险仍由卖方负责)。买方可为卖方提供开箱检验前货物在买方仓库/工地的保管场
37、地,但不影响根据合同条款第11条所述的货物所有权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转移。10 .2卖方应提交的单据在专用条款中有具体规定。11 .所有权与风险转移11.1 货物的所有权,只有卖方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且出具相应报告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所有权的转移不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11.2 货物灭失的风险在货物到达买方仓库并经到货检查且出具相应报告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货物毁损的风险及其它风险在货物到达买方仓库并经买方开箱检验且出具相应报告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11.3 在拒收情况下,或者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11.4 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如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
38、因卖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买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12 .保险12.1 卖方应对木合同下卖方提供的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毁损或灭失以完全重置价格用人民币或合同定价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12.2 卖方按车辆段/仓库/工地交货价交货,并应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一切险。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保险费由卖方支付。12.3安装保险12.3.1卖方对本合同安装工程进行保险。保险公司赔付费用除扣留买方因该工程风险发生费用外,余下部分原则上支付给卖方。保险公司赔偿费用分配的顺序如下:A.买方的损失;B.买方支付的其它费用;C.卖方的损失。12.3.2保险将以买方和卖方作
39、为联合受益人,保险期是从工程开工后第一个工作日到发出预验收证书为止,保险内容包括买方和卖方方面除因战争或其他不能投保的原因以外而发生的有关工程或其部分的损失和破坏,如因卖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以外其他财产的损失或破坏以及由此引起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开支则由卖方负担。任何因未保险而产生的或不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的金额,应由买方或卖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分担。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的免赔额,应卖方负担的,由卖方自行消化。1.1 3.3卖方应为施工所需的设备和工具办理保险,买方无论何时均不对卖方的设备及施工器具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2.4 卖方应对在现场为系统或设备和材料进行安装/调试、测试、验收和试运行等提
40、供服务的卖方人员投保人身险及其他有关的险别。在安装现场除因买方或不是卖方方雇用的其他人员的行动疏忽而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物丢失、损坏,或与之有关的赔偿费、诉讼费或其它费用卖方不予承担赔偿外,卖方应赔偿人员伤亡引致的损失和索赔。12.5 在卖方及其分包商所在地进行设计联络/设计审查、检验、培训的买方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由买方负责。对于到卖方及其分包商所在地工作的买方人员,在有需要之时,可以免费获得卖方的医务室/救护站医生的救治。12. 6如买方要求,卖方应出示根据合同要求应购买的上述保险的任何保险单或保险证明以及保险费的收据。12.7除上述12.5条规定的投保费用外,投保所需的全部保险费均由
41、卖方支付。12.8卖方应在资信良好可靠、有能力承保并为买方接受的保险公司投保。12.9除上述12.5条所列的投保外,本条款所列的投保手续以及保险索赔由卖方负责办理。若本条款所要求的保险单可能发生索赔,则卖方必须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并随时告知有关索赔事宜的进展情况。12.10 卖方应尽全力进行保险安排,以保证索赔事件发生后在短时间内予以妥善解决,并使买方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12.11 如果卖方未能按要求出示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的证明,则买方可办理此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买方为此目的支付保险费应从合同价中扣除。13.运输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国内指定的目的地(买方仓库或工地),卖方应负责货物运至买
42、方指定目的地(买方仓库或工地)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卖方负责在买方指定目的地的卸货工作及费用。14.伴随服务14.1 卖方须按买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以及专用条款规定的附加服务:(1)所供货物的组装调试和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和仪器;(3)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进行运行或安装/调试、维护/修理等服务,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5)在卖方工厂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14.2卖方提供的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15 .随
43、机附件15.1 卖方应提供下列由卖方制造或分销的与随机附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的随机附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2)在随机附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i) 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随机附件,和(ii) 协助寻找买方可接受的替代品或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和(hi)卖方须免费向买方提供卖方拥有的上述随机附件的图纸和规格,以及属于卖方所有的有关模具、模型、工具的图纸;并免费向买方提供任何卖方及其分包商可能拥有的,使买方自己能生产随机附件的其他信息和资料;卖方须免费给予买方充分自主使用上述随机附件的非独家专利
44、权、许可权制造(仅限于制造)上述随机附件。(3)卖方已在分包合同中要求分包商和供应商满足本条款要求。16 .保证16.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所有有关的技术规格须与合同附件的规定一致。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指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17 .付款付款的方法和条件及支付货币在专用条款中规定。18 .价格合同价格在专用条款中规定。19 .合同变更与修改19.1 买方根据工程实际
45、进度和工程需要,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通知,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修改/补充包括但不限于下述一项或几项:a.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c.交货地点:d.卖方提供的货物数量及服务;e.其他。19.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可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十(10)天内提出。如果卖方未依约提出的,视卖方接受买方提出的变更通知。19.3除非买方书面提出,卖方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但是,卖方可以随时向买方提出为改进工程质量、效率和安全性方面的变更建
46、议。19.4买方在执行合同期间的任何时间内有权对工程作变更、修改、删除、增加或做其它改变。这些变更应被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履行这些变更并受同样条件约束。19.5如买方根据本条款要作出合同变更,买方应将此类变更的性质和方式通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卖方应在三十(30)天向买方提交变更建议书,内容包括:(a)将要实施的工作的说明(如有时)以及工作的实施进度计划;和(b)对进度计划或对本合同项下的卖方义务进行任何必要的修改的建议;和(C)卖方对合同价格调整的建议。含设备材料单价、服务和/或安装费(变更建议中,卖方须报出服务和/或安装费调整内容、增加或减少工时、计价费率以及相应的计算说明/依据)、数量、管理费、税费及总价等与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