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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成交人:(以下称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根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浙建航磋商2023118号)在四里也月25日磋商会上,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成交通知书c.成交人响应文件(含澄清内容)d.变更补充文件e
2、.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澄清修改文件)2 .服务内容2.1 保险险别:财产损失保险2. U保险标的:2023年莲都区碧湖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项目位于莲都区碧湖镇,工程涉及周巷、红南、高溪、九龙、大陈、章塘、保定、里河、岩头、同心、魏村等11个行政村,改造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为5800亩2023年莲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分三个区块实施,其中:碧湖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建设面积1574亩,老竹畲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建设面积840亩,黄村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建设面积213亩。2023年莲都区老竹畲族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项目。本项目位于老竹畲族镇,工程涉及
3、周坦村、曳岭脚村、榴溪村、丁公村5个行政村,改造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1000亩。2.1.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1)火灾、爆炸;(2)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直、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上述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2.1.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工程实际造价的100%。2.1.4赔偿限额:无免赔额
4、,由保险人全额赔付。服务期限内每亩赔付限额以每亩工程实际造价为准,累计赔付金额最高按工程实际造价。2. 2保险险别: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责任保险(含维修费用损失补偿保险)2.2. 1保险标的:与2.1.l所述保险标的一致。2.2.2保险费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保险人委托的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检查通过的,在保险责任期间,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发生下列情形,造成建设工程的损坏,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或重置的费用:(1)工程结构的整体或局部出现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变形、破损、断
5、裂、坍塌;(2)工程结构产生超出设计允许范围的不均匀沉降;(3)有防渗漏要求的工程出现渗漏。2.2.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工程实际造价的1002.2.4赔偿限额:免赔金额为每次事故20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服务期限内每亩赔付限额以每亩工程实际造价为准,累计赔付金额最高按工程实际造价的1002.3保险险别:附加维修费用损失补偿保险2.3.1保险标的:与2.1.1所述保险标的一致。2.3.2保险费任: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为确保项目区田间道路完好通达、灌排通畅、各类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并能正常发挥作用的管护经费投入。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载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及附属设施在日常使用过程
6、中因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故障无法正常运行需要对工程设施进行维修的,被保险人为保证其安全运行所实际支出的工程设施维修费用、重置费用、人工费用等必要且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维修费用”),保险人按约定负责赔偿。2.3.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工程实际造价的2机2 .3.4赔偿限额:无免赔额。单个年度赔付金额不超过工程实际造价的1%,累计赔付金额不超过工程实际造价的2机3 .合同总价本合同预算金额为1009340(壹佰万玖任叁佰肆拾元整)元人民币。按2023年莲都区碧湖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2023年莲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年莲都区老竹畲族镇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项
7、目三个项目工程实际造价合计的3.99%计算。若项目工程实际造价的3. 99%超过本合同预算金额(1009340元),甲方可以选择追加预算。若甲方不追加预算,则乙方对超过预算部分工程不承担保险责任。4 .服务期限4.1 财产损失责任服务期限为6年,合同签订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服务期限内每亩赔付限额以每亩工程实际造价为准,累计赔付金额最高按工程实际造价。4.2 高标准农田工程质量责任服务期限为5年,以相关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1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第一年为质保期,质保期不在保险责任服务期限)后起计。4.3 高标准农田工程附加维修费用损失补偿服务期限为5年,以相关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8、满1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第一年为质保期,质保期不在保险责任服务期限)后起计。5 .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机提交保单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6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6.1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图纸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I制。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6.1条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6.3 除了合同本身外,6.1条款所列举的
9、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应在完成合同后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归还给甲方。7 .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8 .不可抗力1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
10、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 .税费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 .违约终止合同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D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选择解
11、除或继续履行合同,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选择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其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0 .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 .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
12、1.1 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 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 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 .转让和分包12.1 1不允许转包。12.2 允许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12.3 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就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3 ,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13.1 甲方可以以书
13、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不违背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范围内变更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4 .清廉合作为秉持廉洁、诚信原则进行合作洽谈及签订相关协议,维护廉洁、诚信、共赢的合作关系,双方同意就此次合作开展廉洁监督。双方郑重承诺:在合作洽谈、合同签订及履行等相关过程中,不会对合作经办人或相关业务负货人有赠送现金或实物等任何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并自觉接受对方监督。15 .争端的解决15.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5.1.2种方式解决争议:15.1.1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1.2 向三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治仲也。15.2 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16 .通知16.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6.2 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7 .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