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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822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于2023年2月27日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对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以下简称“梅花井煤矿”)“822”顶板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公开。一、事故简要情况及责任单位(人员)处理落实情况(一)事故简要情况2022年8月22日2时40分左右,梅花井煤矿+110Om水平主要回风巷掘进迎头发生1起一般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
2、66.89万元。(二)责任单位处理融1况根据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银南监察分局关于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梅花井煤矿“822”一般顶板事故报告的批复(宁煤安银南分局发(2021)23号)文件中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责任落实情况如下:梅花井煤矿作为事故直接责任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不到位,现场作业保障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发生1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罚款30万元。事故发生后,梅花井煤矿未按规定向地方政府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瞒报事故,依据生产
3、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罚款130万元。上述罚款已按期缴纳。(三)责任人员处醉实情况事故调查报告中涉及的梅花井煤矿刘小明等8名责任人员,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景铎等2名责任人员行政罚款已按期缴纳。黄立刚等5名责任人员政务处分已执行到位。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梅花井煤矿13名安全管理人员作出补充追责,梅花井煤矿对综掘五队7名责任人员进行补充追责。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加强顶板管理工作.重新修订梅花井煤矿顶板管理制度,完善巷道开口、过巷、贯通、施工交叉点、大断面,工作面初采、回撤、切眼扩帮、淋水段等顶板管理管理规定,确保
4、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合理可靠。每月组织对矿井所有在用巷道顶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维修处理,确保顶板管理可靠。(二)严格现场管理工作。切实发挥好各级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以及各采掘工作面安检员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作用,重点工程及高风险作业任务,安排机关部室现场管理经验丰富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盯守,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三)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制定掘进工作面截割过程中突然停水、停电、综掘机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下的顶板管理安全措施,减少空顶、空帮对安全的影响。各基层区队根据现场作业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各生产部室利用日常入井巡查及安全小分队对规程、措
5、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到位、执行到位。(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新组织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严肃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与追究,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制定完善梅花井煤矿安全责任网格化管理办法,明确安委会成员安全包保责任和各级管理人员网格管理责任,确保现场安全风险、事故隐患、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到位(五)提升安全培训实效。组织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深入梳理整治培训计划针对性不强、教学质量及培训效果差、培训过程记录虚假等短板弱项。重点落实班前会、员工不安全行为、“五新”人员、区队长和班组长、技术应用等日常培训工作,依托技
6、能工作室、劳模工作室以及师带徒活动,大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活动,切实提升员工操作技能。三、事故警示教育情况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2021年8月28日至8月31日,矿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区队开展了安全生产反思会和“我的安全我做主的安全承诺活动,撰写安全承诺书210()余份,形成人人抓安全、人人管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安全文化氛围。组织制作了“822”事故警示教育片,组织各机关部室和基层区队全体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了“一队有事故,全矿受教育”。四、存在的问题通过评估,发现梅花井煤矿在顶板管理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宁夏局将持续关注梅花井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在开展执法监察时督查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同时要求梅花井煤矿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等方面入手,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认真细致的抓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