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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旗下讲话美好青春,民法典相伴亲爱的老师,同学们: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美好青春,民法典相伴。”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民法典是什么?民法典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
2、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那么民法典和我们高中生有哪些联系呢?接着,我将通过事例来解答这一疑惑。最近热播的漫长的季节不知大家有没有看过?里面的主人公沈默,自小父母双亡,后被“好心”的大爷收养,长期遭受不公甚至屈辱对待,好不容易考上了大学,本以为要重获新生的沈默却又迎来了下一个至暗时刻。因被朋友出卖,而无意识地被人侵犯,与此同时,收养她的大爷又在她背后深捅一刀:在学校公示栏张贴对沈默有侮辱性的语言和照片,这桩桩件件的叠加让沈默最终走上了不归路。究其根源,这位“好心”收养沈默的大爷正是造成她一生悲剧的罪魁祸首。依据民法典第
3、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同时,在学校公告栏发布具有侮辱性语言和照片的行为则违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
4、他人的隐私权。倘若,权利被侵犯,又该如何?要如同沈默般走上违法复仇之路吗?答案必然是否定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或许有人会说:“这是电视剧,有夸大虚假的成分并非真人真事。现实里民法典也体现得如此淋漓尽致吗?”我们不妨走进
5、现实,走向社会,以下摘自于央视新闻:深圳一13岁的初中女生被“网暴”为“渣女”,并被不法分子以“有偿删帖”为名敲诈勒索;广东警方近期打掉一个恶意索赔网店商家的犯罪团伙,团伙成员年龄为15岁至22岁,为首的章某强年仅18岁,还是某职业技术学院的在读生;四川某中学学生吉某为泄私愤,利用很多同学没有更改初始密码的验证漏洞,通过手机登录多个考生账户,私自篡改同学志愿,受害人数涉及上百人这一系列犯罪行为的发生也都因不懂法,无视法而造成,这便是民法典存在的意义,这便是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意义。让我们讲好民法典故事,传播民法典知识,阐释民法典精神,做到遇事找法、办事依法,我们的美好青春,民法典相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