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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前言1第一章规划背景2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3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6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9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任务及目标13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原则13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14第三节土地规划主要任务16第四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23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布局优化26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26第二节土地利用布局优化31第四章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建设35第一节加强耕地保护与整理35第二节强化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37第五章建设用地调控40第一节土地利用空间管制40第二节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43第三节加快园区建设步伐44第四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45第六章
2、土地用途分区管制47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47第二节管制规则48第七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53第一节中心城区范围、发展方向和定位53第二节中心城区的用地规模54第三节中心城区空间管制55第八章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57第一节优先保障生态用地,构建国土生态屏障57第二节推进土地环境的整治58第三节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58第九章土地整治59第一节土地整理59第二节土地开发复垦60第三节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60第四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及布局安排62第十章乡镇土地利用调控65第一节乡镇主要控制指标65第二节乡镇土地利用调控重点66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71第一节法律措施71第二节行政
3、措施72第三节经济措施73第四节技术措施74第五节扩大公众参与75附表76前言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保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清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清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主要阐明规划期间清苑县土地利用指导思想和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县合理布局、
4、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规划基期年为2009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15年。规划范围为清苑县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包括清苑镇、冉庄镇、魏村镇、阳城镇、温仁镇、张登镇、大庄镇、臧村镇、白团乡、北店乡、石桥乡、李庄乡、北王力乡、东闾乡、何桥乡、望亭乡、阎庄乡、孙村乡等8个镇、10个乡,土地总面积85633.01公顷。第一章规划背景清苑县位于河北省中南部,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15o13W-115。4中20”,北纬38。3258”38。55,24”之
5、间。北部毗邻保定市区、徐水县,西邻满城县、顺平县和望都县,东接安新县、高阳县、蠡县,南靠博野县和安国市。南北最大纵距44.8公里,东西最大横距46.1公里,土地总面积856平方公里,辖18个乡镇,266个行政村。截至2009年底全县总人口62万。地势平坦。全县属于太行山北部山前冲洪积平原,系第四纪洪积、冲积物堆积而成的平原,总的趋势是由西南向东北缓倾,无明显起伏变化,最高地面海拔为32米。东北部最低地面海拔为8米,相对高差为24米,地面纵坡比为1.1500。水系较多。境内河流较多,均属海河水系,主要河流有唐河、清水河、龙泉河、九龙河、新开河、府河、漕河、新金河等八条河流,均为季节河流,自西入境
6、,东流入白洋淀。河流全长167公里,堤防总长21.公里,河防水利设施齐全。土壤多样。成质是冲积母质和洪冲积母质,土壤由潮土、褐土两种土类、三个亚类、十个土属、三十八个土种。土壤PH值为7.48之间,偏碱,土质以壤土为主,多为沙壤和中壤。土壤养分有机质不足,缺磷少氮,速效钾中等,有效铜、铁、镒丰富,锌接近缺乏。交通便捷。全县地处华北平原,自古就有“北临三关、南通九省”的美誉。县城北距保定市中心10公里,距北京167公里,南距石家庄117公里。辖区内有两大高速公路,即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深高速)和保沧高速公路(保定一沧州),有高速公路出入口4个;三大铁路干线,即京广铁路、神黄铁路、京广铁路高速客运
7、专线,其中京广铁路火车站设在保定,在清苑境内建有货场;神黄铁路(神木一黄骅港)设铁路专线,物资运输极为方便;京广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在孙村设有高速铁路车站。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一、土地利用现状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2009年时点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全县土地总面积为85633.0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65219.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16%;建设用地面积18385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7%;其他土地面积2028.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7%。1、农用地耕地面积59537.0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91.29%,占土地总面积的69.53%,主要分布在石桥乡、阳城镇、冉庄镇
8、、温仁镇、东闾乡等乡镇。园地面积879.8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5%,占土地总面积的1.03%,主要分布在温仁镇、东闾乡等乡镇。林地面积1917.2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4%,占土地总面积的2.24%,主要分布在北王力乡、望亭乡等乡镇。其他农用地面积2885.2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42%,占土地总面积的3.37%,主要分布在阳城镇、石桥乡、冉庄镇、温仁镇、望亭乡等乡镇。2、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面积16580.74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0.19%,占土地总面积的19.36%。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面积2315.75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12.60%(建制镇用地面积1371.94公顷,
9、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46%;采矿用地面积943.8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5.13%),主要分布在清苑镇、温仁镇等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14264.9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77.59%,主要分布在东闾乡、温仁镇、清苑镇、石桥乡等乡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123.6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11%,占土地总面积的1.31%。主要分布在清苑镇、石桥乡、白团乡、北店乡等乡镇。其中交通用地881.0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79%;水利设施用地242.63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32%。其它建设用地面积680.78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3.70%,占土地总面积的0.79%,主要分布在温仁镇、阳城镇、
10、清苑镇等乡镇。3、其他土地水域面积2028.09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9.98%,占土地总面积的1.45%,主要分布在石桥乡、望亭乡、北王力乡、冉庄镇等乡镇;其中滩涂面积789.3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38.91%,占土地总面积的0.92%,主要分布在张登镇、北王力乡、李庄乡等乡镇。自然保留地面积0.32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0.02%,主要分布在温仁镇、望亭乡。二、土地利用的特点1、人均耕地多,用地类型单一全县耕地面积59537.05公顷,土地垦殖率为69.53%,高于河北省及保定市的平均水平(分别为33.53%、35.83%),人均耕地面积0.096公顷,高于河北省及保定市的平均水平(
11、分别为0.06公顷和0.07公顷);由于全县属于太行山北部山前冲洪积平原,地势平坦,耕地分布比较集中,没有水库水面、盐田、港码头、机场用地、沼泽地、盐碱地等用地类型。2、土地利用程度高,后备资源有限全县土地利用率97.63%,土地垦殖率为69.53%,均高于河北省和保定市的平均水平;耕地后备资源中主要是待复垦的废弃砖瓦窑和唐河两岸的滩涂,滩涂789.35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92%,可安排复垦的砖瓦窑338.07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39%,耕地后备资源明显不足,且开发利用难度较大。3、农村居民点规模大,城镇工矿比重小全县建设用地总面积18385.21公顷,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14264.9
12、9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7.59%,高于保定市64.22%的平均水平;城镇工矿用地2315.75公顷,占全县建设用地面积的12.59%,低于保定市20.90%的平均水平。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评价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以来,面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快速增长、土地供给约束日益加大的形势,全县坚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的控制和引导,妥善处理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土地利用和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一、上轮规划指标执行落实情况19972010年规划新增非农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842.5公顷,其中耕地493.34公顷。将各类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与实际新增用地
13、对比后可以发现:19972009年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增加2498.99公顷,占上级下达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296.62%;1997-2009年占用耕地2457.78公顷,占上级下达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的498.19%。实际新增非农建设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指标已经超过2010年规划指标,可见上轮规划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上轮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19972010年耕地补充量不少于744.2公顷,平均每年补充53.16公顷。根据19972009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通过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清苑县补充耕地1236.38公顷,平均每年补充95.11公顷,比规划每年补充的数额多41.95公顷。实际
14、补充耕地大于规划下达的的任务量。二、土地利用成效1、切实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实施期间,强化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加大了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基本农田建立“一乡一图、一村一档、一户一书、一地一碑”的管理模式,全县实现了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高的目标,促进了粮食产量增长。2009年全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57978.47公顷,比规划目标多了0.57公顷。2、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利用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鼓励和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投入强度:单位建设用地固定投资强度由1996年的3.2
15、4万元/公顷提高到2009年的22.12万元/公顷;改善了土地利用经济效益,单位建设用地GDP由1996年的16.22万元/公顷提高到2009年的36.21万元/公顷。3、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经济增长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县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支持了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增长。至2009年末,全县地区生产总值66.58亿元,比1996年增加41.61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0737元,比1996年增加7024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0.67亿元,比1996年增加35.69亿元。4、规划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严格实行土地供应指令性计划管理,坚持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建立和
16、完善了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加强了土地执法监察力度,建立了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土地案件报告制、耕地保护领导责任制、执法联动机制等多项规章制度。通过规划、计划,对用地有保有压,有效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提高了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意识,各级政府和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断增强。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凸显清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占用大量的农用地和耕地来满足经济发展,尤其是县城周边、各乡镇政府所在地等重要的用地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能满足用地需求,再加上全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用地供需方面存在矛盾。2、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
17、不完善,建筑容积率和地均GDP均较低,仍处于较粗放利用状态,影响用地效益。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达150平方米,高于河北省和保定市的平均水平(分别为130平方米和145平方米),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3、耕地后备资源有限,利用难度大全县耕地后备资源有限,主要是唐河两岸的滩涂,其次是待复垦的废砖瓦窑。废弃砖瓦窑一部分原是耕地,保水保肥能力较好,由于疏于管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超深取土,使耕作层遭受破坏,地力减弱。利用难度大,唐河两岸滩涂开发首先需要通过水文计算分析,留足河道泄洪断面,然后修筑河堤和栽植防风林带。在整治区进行路、林、井、电及节水灌溉的工程建设。对废弃砖瓦窑复垦视地段挖深情况进行
18、平整土地,或将局部开发为鱼塘或林地。4、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大量使用化肥和农药所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不仅导致各河渠水污染,同时对浅层地下水造成一定程度污染;长期的农业生产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土壤盐碱化、沙化趋势日益加重;主要河渠旱季时常干涸,生活垃圾淤积,河道堵塞问题突出。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未来十几年,是清苑县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改善,对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全县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将进一步显现,但随着国家环渤海、环京津两环战略的实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随着经济发展
19、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又出现了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难得机遇。一、土地利用的发展机遇1、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为土地科学管理提供根本保障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入人心,土地科学合理利用逐步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人们树立科学的土地可持续发展观,保护土地资源的思想意识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意识不断提高。2、综合实力的增强为土地利用提供了经济支持通过建设和发展,全县经济社会实力显著增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能力得到增强,有助于统筹区域土地利用,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
20、益,有助于增加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投入,提高耕地质量。3、生态示范县的建设有利于土地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规划期间,抓好生态示范县建设,有利于积极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着力构建协调发展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提高资源保障力,为生态环境保护、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土地资源综合开发提供有利条件。二、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1、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规划期间,随着保定市高铁客运站的建成、城区的南拓和清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工矿用地需求量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较高水平。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将拉动区域性基础设
21、施用地的进一步增长;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需要一定规模的新增建设用地作为支撑。随着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全县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巨大的压力。2、耕地保护形势严峻,耕地占补平衡难度大为保障全县粮食安全、需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全县需确保一定数量的耕地。但同时,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将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生态建设和农业结构调整也将占用部分耕地。而耕地后备资源匮乏,制约了全县耕地资源的补充能力,耕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3、统筹各业土地利用的任务更加艰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升级,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变,亟待转变土地
22、利用模式和方式,优化各业土地利用结构。同时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和人民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对全县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居住等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需求日益增长,形成各行业、各区域土地利用目标的多元化,加大了调整和优化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难度,统筹协调行业、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日益繁重,土地供应宏观调控的难度加大。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形势,必须充分认识全县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用地情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妥善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耕地的关系,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23、能力。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任务及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与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生态优先、打造低碳城市和保定市“一城三星一淀中心城市的建设目标,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创新用地模式,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全县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二、基本原则1、严格保护耕地立足保障粮食生产安全,坚持以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为重点,正确处理好城镇建设、经济发展与农地保护的关系,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
24、田的保护和管理,推进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转变。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各类用地走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张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的发展道路,严格控制用地标准,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集约高效利用,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3、统筹各业各类土地利用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于以人为本和“五个统筹”,统筹城乡用地,统筹各业各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4、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系。统筹生活、生态和生产用地空间,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合理配置各类用地布局。第二节土
25、地利用战略一、土地利用战略规划期间,全县的功能定位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新兴的保定市工业卫星城,保定主城区南部的城市综合中心,承担保定市主城区的部分职能,商贸、物流业发达、环境宜居的城市,成为保定都市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是:坚持一个统领(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围绕两大主题(又好又快的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三兴”战略(开放兴县、工业兴城、项目兴业),做到四个着力(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推进立县项目的引进和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着力推进以精品红色旅游基地为依托的服务业发展,着力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
26、方式的转变,全面提升县域经济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打造率先发展清苑、和谐稳定清苑和特色文化清苑。全县的土地利用战略:调整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保护和保障并重,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城乡发展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显著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二、土地利用战略重点1、保护和保障并重严格按照国家对耕地的保护制度,坚守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方式及时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保护林地和园地,促进良好生态环境的形成。有效保障当前建设用地,统筹考虑长远发展用地。优先保障县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和中心城区用地需求,最大程度满足县级重点企业的用地需
27、求。2、节约集约用地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目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积极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粗放利用的存量土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3、统筹协调统筹城乡土地管理,从城镇、农村土地二元管理向统筹协调城乡土地利用管理转变,构建与国有土地权能一致、权益相同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尽快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管理体系。合理配置城乡土地资源,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以市场经济为导向,
28、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产业结构,建设生态果业圈、无公害农业基地,提高水土综合治理后劲,遏制土地退化趋势。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全面贯彻保护资源环境的科学发展观,合理安排生态建设用地,促进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第三节土地规划主要任务一、加强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围绕粮食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按照发展现代农业、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不断提高耕地质量、增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现代化农业建设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1、严格控制耕地减少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发展建设应以
29、挖掘存量用地潜力为主,引导非农建设占用荒地、劣地,尽量少占耕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为适应市场需要,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促进农业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加合理。积极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强化耕地承包责任制,禁止闲置耕地,减少人为因素致耕地数量减少。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积极做好灾毁耕地复垦工作。2、保质保量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实行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的项目挂钩制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的责任、任务和资金。加强按项目检查核实补充耕地情况,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做到占一补一。推进耕地储备制度的建立,做到耕地先补后占,强化占用耕地补偿管理。推进土
30、地整治,适度开发复垦宜耕后备土地资源2010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86.44公顷(1296.6亩),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2010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76.7公顷(1150.5亩),通过土地复垦补充耕地173.67公顷(26051亩),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补充耕地389.75公顷(5846.25亩),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耕后备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通过各种工程和生物措施,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新增耕地的质量。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士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
31、设。3、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科学调整划定基本农田按照“遵循法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进行调整划定。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非农建设用地审查,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立和完善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和定期通报机制。4、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施节水灌溉工程,积极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田、水、路、林综合整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1、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
32、严格执行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提高工业项目用地准入条件,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严格按照各类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用地数量。2、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潜力,通过对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的土地进行整理和再利用,提高其土地利用效率。积极开展“城中村”和“空心村”改造整治工作,有效增加可供利用的建设用地面积。3、促进城乡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依据土地管理需要,因地制宜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规划实施中,如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边界可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范围内调整
33、,以满足规划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建设合理用地需求,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促进城镇工矿用地集约利用优化城镇用地结构,拓展城镇用地规模。强化城镇建设用地供地调控制度,合理调整城镇土地供给结构,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加快城镇交通、能源等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促进城镇低效土地的二次开发利用。按照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用地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引导同类产业和关联企业在工业园区内集中连片布局,促进工矿基地化和规模化发展。以用地布局调控为手段,推进生态友好型工业园区建设与发展。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通过加强农村宅
34、基地管理,推进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工程,以提高用地效率和集约化水平为目标,按照依法依规、规划先行、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引导分散布局的自然村向中心村集中,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村内空闲地,加强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力度,逐步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建设,撤并自然村,大力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三、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从统筹城乡发展出发,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1、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障京港澳高速保定段、京港澳高速七一路互通保定至白洋淀连接线、高铁片区清苑站、唐河河道治理工程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
35、地;重点保障清苑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宏观调控和年度计划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根据各项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用地规模,避免土地浪费。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89.92公顷(13348.8亩)以内。3、合理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合理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5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97.86公顷(46467.96亩);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3619.24公顷(54288.6亩)。在总量指标约束下,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和建设时序,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与人口数量、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协调城镇用地内部结
36、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鼓励生态用地,构建和谐的城镇内部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优化工矿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先保障汽车配件和汽车贸易、有色金属、制香、仓储物流等主导产业用地,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发展。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改变工业用地规模小,布局分散,土地利用效率低的局面。4、合理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坚持农村“一户一宅”制度,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鼓励村庄土地整理和旧村改造,鼓励农村村民向中心村或集镇集聚。充分利用空闲地和旧宅基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推进村庄整理以提高用地效率和集约化水平为目标,按照
37、依法依规、规划先行、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引导分散布局的自然村向中心村集中,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村内空闲地,加强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力度。规划期间,力争完成3613.51公顷(54202.65亩)的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新农村示范村的建设。有步躲地实施村庄整理和整治改造,逐步引导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集中建设,撤并自然村,大力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民生产和生活条件。规划期间,完成182.73公顷(2741.00亩)的新农村建设工程。四、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38、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人居环境优美、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的和谐。1、防治土地污染和退化积极防治土地污染和退化。严格控制污染源,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防治土地退化,提高耕地质量。2、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利用体系,构建生态保护屏障积极落实和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乡、村护林组织和林权所有人员要切实尽到责任,保证生态公益林数量稳定、质量提高、效益改善。大力推进农田林网建设,依靠科技推进农田林网建设,进行科学规划设计,提高建设标准,在保证防护作用的前提下,通过林带走向、网格大小、林带结构、造林树种、
39、品种、造林模式等方面设计,尽可能地减轻对耕地影响。第四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一、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耕地数量得到切实保护,耕地质量不断提高。2009年耕地面积59537.05公顷(893055.8亩),到2015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788.59公顷(926828.9亩),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28961公顷(949344.2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56619.48公顷(849292.2亩)以上。20102015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435.94公顷(6539.04亩);2010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增加耕地726.56公顷(10898.4亩)。同时,在完成
40、耕地保有量目标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整理、兴修农田水利等工程措施,提高耕地的质量和生产能力。二、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在保障经济平稳发展前提下,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集约用地的发展趋势,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2009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18385.21公顷(275778.2亩),城乡用地规模16580.74公顷(2487I1.l亩),城镇工矿用地2315.75公顷(34736.25亩);到2015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712.19公顷(250682.9亩)以内,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14934.17公顷(224012.5亩)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97.86公顷(46467.96
41、亩);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5596.83公顷(233952.5亩)以内,城乡用地规模控制在13836.42公顷(207546.3亩)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619.24公顷(54288.6亩)。到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533.95公顷(8009.3亩),占用农用地面积471.7公顷(7075.4亩),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380.01公顷(5700.2亩);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889.92公顷(13348.8亩),占用农用地面积786.16公顷(11792.4亩),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633.35公顷(9500.3亩)。三、土地集约利用目标加快农业产业化
42、步伐,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业,把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加快中心城区建设,打造城市竞争力;加快新农村建设,积极推进旧村改造,优化城镇用地结构,盘活现有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坚持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到2015年和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分别控制在195平方米、130平方米以内。四、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实施土壤保肥培肥工程,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保护地下水资源,保证当地居民水安全;加大清水河、府河、新金线河等河渠两侧的绿化力度;加强城郊森林体系的建设,到规划期末,保证各河渠、交通干线两侧全部实现绿化,积极治理清水河两侧
43、的土壤沙化,继续实施农田林网工程,到规划期末森林覆盖率提高到12%o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及布局优化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划期内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是以土地利用方式因地制宜为原则,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在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荒地和劣质地来满足建设需求;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其他土地。一、农用地结构调整统筹安排各类农用地,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控制指标;园地、林地面积有所增加,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2009年全县农用地面积65219.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6.16%;规划至2015年农用地面积67073.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
44、的78.33%,比2009年增力口2.16%(增力口1853.68公顷);规划至2020年全县农用地面积68308.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77%,比2009年增加3.61%(增加3089.45公顷)。1、耕地从维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发,确立耕地保护战略,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防止耕地抛荒、及时复垦灾毁耕地。2009年全县耕地面积59537.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9.53%o规划至2015年耕地面积61788.5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16%,比2009年增力口2.63%(增加2251.54公顷)。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63289.61
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73.91%,比2009年增力口4.38%(增加3752.56公顷)。2、园地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引导园地发展成优质果园,建立优质果产品基地,强化园地集约利用,提高园地单产和效益。2009年全县园地面积879.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3%;规划至2015年园地面积1621.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89%,比2009年增加0.87%(增加741.22公顷);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2115.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47%,比2009年增加1.44%(增加1235.37公顷)。3、林地大力推进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建设标准,保证防护作用。积极发展林业,有计划的
46、进行林木采伐和管理。2009年全县林地面积1917.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4%o规划至2015年,林地面积135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8%,比2009年减少0.66%(减少561.52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981.3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比2009年减少1.09%(减少935.87公顷)。4、其他农用地客观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2009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2885.2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7%;规划至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230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9%,比2009年减少0.67%(减少577.56公顷);规划至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
47、积1922.6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5%,比2009年减少1.12%(减少962.61公顷)。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合理安排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2009年全县建设用地面积18385.2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47%;规划至2015年建设用地16712.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9.52%,比2009年减少1.95%(减少1673.02公顷);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15596.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8.21%,比2009年减少3.26%(减少2788.37公顷)。1、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2009年全县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371.9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0%;规划至2015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270.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65%,比2009年增加1.05%(增力口898.7公顷);规划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面积2869.7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3.35%,比2009年增力口1.75%(增力口1497.81公顷)。采矿用地2009年全县采矿用地面积943.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规划至2015年,采矿用地面积827.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97%,比2009年减少0.14%(减少06.59公顷);规划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