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通用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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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通用9篇)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篇1甲方:乙方: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不锈钢酸洗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第一章合作项目第一条:1、三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甲方内,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酸洗资质,同时依托公司及甲方做不锈钢酸洗的配套经营;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甲、乙、三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甲方的部分土地,并建造厂房,同时按照三方确定的不锈钢酸洗设备标准及规模进行投资构建(具体设备的数量、型号等见附件一);3、本合作项目分三期完成,其中第一期投资总额约为1500万元,建设一条加工125Omm不锈钢板面的

2、退火炉和酸洗线,于20_年8月之前完成,月产量达到1.2-1.8万吨;第二期投资建设二条加工68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第三期投资建设一条加工1500mm不锈钢板面的退火炉和酸洗线。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15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第二章出资及盈亏分担第二条:甲、乙、丙三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40%,乙方出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丙方出资4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o第三条:第一期投资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为600万元,第二期为900万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资可按照每一期的总投资的比例进行投资,具体出资额及出资期限如下:

3、1.第一期出资:甲、乙、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资分别为240万元、180万元和180万元,于20_年4月一日之前出资完毕;2、第二期出资:甲、乙、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资分别为360万元、270万元和270万元,于20年一月一日之前出资完毕;以上所有出资须汇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的银行账户。如第二期的出资期限晚于因购买设备及建设厂房而支付相应款项期限之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支付相应款项的期限缴纳相应出资。第四条:如协议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时出资或出资不足的,另一方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缴足出资,借款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为_%,如另一方不愿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资形式缴纳一方未能缴足的部分,出资比例按三方

4、实际缴纳的出资计算。第五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第三章项目经营管理第六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1.管委会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三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2、项目的经理由一方推荐担任,经理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一方推荐担任,出纳由一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

5、划入三方指定的帐户,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3、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第七条:项目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生产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制订,全体合作人应认真、全面遵守。第八条:全体合作人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通报项目经营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两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全体会议。第九条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项目经营的活动,项目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1、确定设备数量、型号及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2、对外订立合同;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

6、营的财产;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一万元支出;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项目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6、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作人增加或减少出资;合作人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十一条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第四章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第十二条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

7、书面合作协议书。第十三条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十四条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退出合作经营:1.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作经营造成损失;2、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3、合作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经营中的全部财产份额;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退出合作经营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经营给其他合作

8、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第十五条退出合作经营的合作人对其退出前已发生的合作经营债务,与其他合作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合作经营的终止和清算第十六条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终止合作经营,合作经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1.合作经营协议书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作人不愿意继续合作经营的;2、全体合作人决定终止合作经营的。第十七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作经营终止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作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第十八条合作经营终止后,如合作经营存在借款,财产应优先偿还借款,如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全体合作

9、人须按照自己的投资比例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偿还义务。第六章其他事项第十九条本项目向轧钢厂所购买的土地约为一亩(具体面积以土地证为准),每亩购买价格为一万元,如所购买的土地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土地转让款于办完土地过户手续后支付,土地的受让方由合作三方协商后确定。第二十条如土地不能过户的,土地转让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费用由合作三方确认,任何一方在未经三方一致同意下对厂房进行处理。第二十一条甲方须积极协调好酸洗厂的报建、环评、税务等工作,确保项目经营的合法。第二十二条甲方不得再自己单独或与他人合作建设其他的不锈钢加工酸洗项目,甲方应将其所加工的不锈钢优先供给本合作项目加工。第二十三条如甲、乙、丙三方在

10、合作过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决定终止合作经营,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愿意继续经营该项目,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继续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第二十四条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过程中,三方决定终止本合作经营,并有其他人愿意购买该合作项目包括厂房、设备等,甲方须将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租赁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的资质必须无偿提供给购买经营的一方,经营期限届满仍以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经营期限为准。第二十五条合作人履行合作经营协议发生争议时,合作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作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1、;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的附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本协议书由全体合作人共同订立,自合作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书共一式三份,全体合作人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名)丙方:(签名)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篇2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应乙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加盟连锁经营,实行甲方连锁店统一管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加盟店名称、地址及经济性质:店名:负责人:地址:面积:平方米经济性质:个人独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二、经营方式:1.由甲方提供商号及相关

12、无形资产,乙方负责提供营业场所及其相关的营业设施、人员、实行连锁经营,统一管理。乙方使用甲方招牌商号,必须统一式样、规格、颜色、选材等。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统一的企业形象设计、标识、人员培训、业务广告、促销和新产品推广活动,并提供市场和价格信息。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形象、信誉。3、乙方系加盟经营,在加盟期内甲方只担负质量管理、药品配送责任,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亏损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须依法经营,独立照章纳税,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三、经营管理费及保证金1.甲方对乙方的商品进销存及商品质量、物价、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13、培训等方面进行服务,乙方需每年支付元的经营管理费,经营管理费于协议签字生效时付清,以后于每年月日前支付。2、乙方向甲方交付经营保证金元,于首次进货前一次付清。协议期满终止,如无违约、违法的,保证金如数退回,保证金不计息。如乙方违约或违法经营执法部门查处罚款,由乙方承担。违约金和罚款从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在十天内将保证金补足原有的额度。四、经营管理:1、甲方对乙方实行五统一(统一字号标识、统一经营理念、统一采购配送、统一质理管理、统一服务规范)连锁管理,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五统一原则。按照GSP规定和甲方要求配备必要的相关设施设备,统一着装、佩戴服务证。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经营管

14、理、商品质量、服务管理等进行指导监督检查。2、乙方应遵守公司质量管理制度、质量工作程序、加盟店管理办法、严格履行GSP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医药商品质量。不得在店内出现静点的情况,如因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甲方确保配送的商品质量合格,并对所配送的商品质量负责。不含乙方因保管养护不善、经营管理等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为便于甲方配送中心及时准确开票、配送,乙方采购必须提前2天(少量急需品种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或电话、传真、Email.QQ等方式上报公司配送中心电脑室开票,便于公司及时配送。乙方应在要货单上写明所需的商品名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店名等。4、乙方订

15、购的商品,不得无故拒收或退回。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乙方可到配送中心调剂(调剂商品距离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但必须在商品进货之日起二个月内,按门店退货药品管理工作程序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退货手续。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及时退货发生商品过期报损,损失由乙方承担。5、除质量原因及供应商通知退货的商品退回配送中心外,配送后手中药饮片、贵细中药材一律不准退货;中成药、西药、医疗器械等商品原则上不予退货;确需退货的特殊品种应先与公司业务部联系,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经业务部签字同意后,再按退货程序处理。未经业务部同意,配送中心不予接收退货。对甲方通知退货的商品不及时退回,造成甲方经

16、济损失或品牌等无形资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追诉,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6、乙方应按所处地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零售价格,但不得高于国家牌价或低于配送成本价。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号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协议许可商号相似或变形的商号或标识。8、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五、财务管理1.乙方建立日常的进销存商品账,甲方财务建立商品货款结算流转账。2、乙方使用甲方统一的电脑进销存软件系统,需交纳应用软件购置费、安装维护服务费等,所需费用按实计收。3、乙方应建立财务账目实行独立核算制度。六、保密1、乙方应将甲方各类管理制度及为履行本协议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

17、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2、乙方承诺在整个协议期内和协议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将他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组织。七、违约责任本协议所列条款,双方均充分了解,系双方完全自愿。如有违约,按下列条件执行:1.甲方严重违约,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主张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经甲方造成的损失。1)有重大违法或重大违规事件发生;2)诋毁、损害甲方企业形象或与第三方合作诋毁、损害甲方企业形象;3)擅自降

18、低服务质量或产品质量,被媒体曝光批评或消费者严重投诉情况;4)发生不接受甲方依据GSP及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进行监督、指导、阻止甲方现场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到位等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的行为;5)不接受、不配合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及检查,对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到位,影响甲方声誉的;6)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支付管理费,应补足保证金而没有补足的。7)未经甲方允许将商号再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8)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八、本协议期限:1.本协议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协议期满甲乙方都没有提出不再合作的书面意见的,本协议

19、合作期限自动延长一年,不再签订协议。3、期满后一方表示不再继续合作的,不愿合作的一方必须在期满30日前书面告知对方。4、合作期满或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后十日内,甲乙双方需对合作期内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乙方应付结清合部债权债务,如乙方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由乙方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九、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10日注销连锁门店的登记。2、乙方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5日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应立即停止连锁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

20、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十、其它约定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遇经营发生估计不到的情况需要更改协议条款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医保费用由乙方先期垫付(医保费用包括医保正常费用及人事费用)共叁万捌仟元整(38000.00)装修、柜台、货架等费用也由乙方先期垫付。乙方终止经营时办理医保费用由甲方付给乙方(包括医保账户内附全部资金)装修、货架等费用。合理折价也由甲方收回。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年月日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篇3立本协议当事人:甲方:乙方:丙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构的

21、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三章、费用的分担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第五章、房屋的分配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第七章、土地竞买:第八章、工程前期:第九章、工程营造:第十章、房屋销售: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第十二章、工程保修:第十三章物业管理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第十五章、违约责任第十六章、合同管理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第一章、总则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XX哥诸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X年X月X日公开拍卖X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

22、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X区X路X号地块(以下简称X号地块)的竞买,拍买购得宁夏路X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1.4 本协议当

23、事人通过联合竞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竞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

24、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2.2 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人。项目部的职责: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项目部的议事规则: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致确定,达不成一致的,按每方缴纳竞买保证金数额比例予以表决,其重要事项按占竞买保证金数额的三分之二方的

25、意见办理,一般事项按占竞买保证金数额过半数方的意见办理。重要事项和一般事项的划分,届时由工程部另行确定。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2.3 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综合部设经理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2.4 工程前期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前期部设经理人。综合部的职责:综合部经理的职责:2.5 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部设经理人。工程部的职责:工程部经理的职责:2.6 销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

26、派员人。销售部设经理人,销售部经理的人选由项目部决定。销售部的职责:销售部经理的职责:2.7 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财务部设经理人。财务部的职责:财务部经理的职责:2.8 工程予决算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予决算部设经理人。工程予决算部的职责:工程予决算部经理的职责:第三章、费用的分担3.1 合作项目的配套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竞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本项的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地

27、下管线、绿化、建筑小品、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2 工程款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竞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如本合同当事人是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房屋工程价款、税费由各自负担。本项的工程款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基础外墙以内所发生的全部工程款和相关税费。3.3 合作项目发生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佣金、出土出让金、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竞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4 项目部及下设各部

28、专职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办公家具和配备车辆等所发生的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竞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5 售楼处的建造费用和售楼处经理的工资,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竞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3.6 项目部下设各部实行费用包干,超资不补,节余作为奖励由各部自行支配。各部下设各部的具体费用数额,届时由项目部确定。3.7 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到项目部及下设各部工作的专职人员的福利、保

29、险、工伤费用等,均由派出方负担。3.8 除销售部经理外,其他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以及在销售工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派出方负担。3.9 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的贷款利息按比例予以分摊。3.10 项目部及下设部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分房方案确定前,按竞买保证金的比例予以分摊。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结算。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4.1 合作项目所涉的会计、税务各自进帐,分别处理。4.2 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支出的原则。为便于资金的管理,其资金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须预留不少于两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资金的

30、支出由项目部书面决定后,由财务部实施。4.3 主管会计和出纳应由不同本协议当事人分别委派担任,本协议当事人有权随时派员审阅、了解费用支出情况。4.4 财务部应定期以书面的方式公布费用支出情况。4.5 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合作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论以本协议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名义申请贷款,本协议其他当事人应为此提供有效担保。4.6第五章房屋的分配施工图通过审批后,由项目部确定分房方案。协商不成的,由项目部根据本协议当事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比例,将房屋划分为若干份,通过抓阉的方式分配房屋。任何一方拒绝抓阉的,视为拒绝抓阉一方接收本协议其他当事人抓阉分配后剩余的房屋。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31、6.1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日期按7.4项办理。6.2 拍卖机构佣金的缴纳日期按7.5项办理。6.3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日期按7.8项办理。6.4 竞买土地不成的,其竞买保证金的退还按7.6项办理。6.5 工程前期向有关部门所缴纳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在项目报批前由本协议当事人支付。6.6 合作项目各项税收的缴纳按税法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各自缴纳。6.7 项目部及下设部租用的办公场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在房屋签订前缴纳。6.8 根据建设工程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6.10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

32、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第七章、土地竟买:7.1 本次拍卖会及本协议当事人共同拟竞买的地块的简介:根据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青土资房告字200号,200X年X月X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X号拍卖地块的竟买。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1 .地块位置:2 .地块总面积:3 .土地用途:4 .土地面积:5 .容积率:6 .建筑密度:7 、绿地率:8 .规划建筑面积:8.3 本协议当

33、事人一致同意,竟买X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竞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元/平方米。8.4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元,甲方支付元,乙方支付元,丙方支付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X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8.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X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竞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方案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8.6 土地竞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

34、还保证金到帐后X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8.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8.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X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8.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8.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8.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

35、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8.12 除竞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8.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第八章、工程前期:8.14 作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和决策,工程前期部具体负责经办,本协议当事人应予以积极协助。8.15 程前期部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1、报批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建设项目的市场调研,确定开发项目的整体方案;3、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签订规划设计合同;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

36、批;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I1.委托质检工作;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8.16 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X日前支付给财务部。第九章、工程营造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

37、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1、工程总价款采用包死价和工程设计变更据实结算的决算方式:2、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总包,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需任何材料。9.4 工程款的拨付日期由项目部决定,由财务部统一支付。届时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提出工程款拨付计划,待项目部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9.5 工程的签证、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工程部保存。9.6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工程部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由专人负责。第十章、房屋销售:10.1 根据本协议

38、当事人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

39、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O第十二章、工程保修: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12.5 保修期

40、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第十三章物业管理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14.2 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14.3 竞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第十五章、违约责任15

41、.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X%。支付违约金。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15.3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X倍承担违约责任。O第十六章、合同管理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

42、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往

43、来函件等。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44、。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17.6 本协议书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份,副本各方各执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45、: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多人合伙经营协议书篇4合伙投资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O合伙投资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O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一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第一条合伙投资宗旨:第二条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第三条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为年,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1、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IJ1.IO2、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bo3、合伙投资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46、)Uo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 .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6 .资金增减由决定,并报请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7 .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8 .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

47、各合伙投资人的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合同;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9 ,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10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第七条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1 .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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