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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补充规定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4年5月-XX.-A-刖百受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甘肃省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具有施工图审查资格的会员单位中部分从事施工图审查和设计工作的专家,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实践经验,在广泛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本补充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甘肃省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反映,以供今后进一步修订完善。联系电话:0931-8465724,邮箱:kcs
2、jxh。编制单位:甘肃省勘察设计协会编制组负责人:黄锐刘国龙主要编制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刚王文潇王向举白廷洲白学伟庄炜民江紫微孙笑李建李彪李国梁杨立何振军辛久彬张扬张旭张亚岁张丽萍陈双庆姜慧琴姚山秦其文曹克胜雪宸韩会锋童景盛雒引文主要审查人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大军王兆辉王志泉王栋芮佳杨忠平曹本峰1总则12基本规定22.1 一般规定22.2 涉密项目审查32.3 审查流程及工作时限32.4 审查成果33程序性审查63.1 报审资料63.2 审查内容63.3 政策文件要求84勘察文件审查114.1 一般规定114.2 审查内容115专项工程审查135.1 一般规定135.2 幕墙及外立面
3、改造135.3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136既有建筑结构改造工程审查166.1 一般规定166.2 审查内容167设计变更审查187.1 一般规定187.2 送审资料197.3 审查内容及成果19附表1审查项目清单报表201总则.o.为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审查质量,根据图纸全过程和勘察质量数字化监管的要求,以及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甘肃省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使用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编制本补充规定。1.0.2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1
4、.0.3本补充规定明确了施工图审查承担的政策法规落实和前期审批文件执行情况等审查内容,完善了“甘肃省工程建设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图纸平台”)和“甘肃省工程勘察质量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勘察平台”)上线后的审查工作要求,补充了专项工程、既有建筑结构改造工程以及设计变更审查的要求等。1.0.4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开展施工图审查时,除按照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甘肃省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技术要点(2021年版)和本补充规定的要求审查外,尚应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2基本规定2.1 一般规定2.1.1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
5、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实行图纸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的通知(甘建设规(2023)2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图纸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的通知(甘建设规(2023)3号),非涉密项目应通过“图纸平台”进行上报、审查、变更、交付、验收归档等,设计变更必须上传“图纸平台”审查或备案,严禁线下变更、体外循环。2.1.2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交付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电子版图纸或“白图”用于施工。审查机构不得对在建工程和已竣工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进行补审。2.1.3 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审查时,对“图纸平台”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1.4 设计单位在“
6、图纸平台”上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标准DB62/T3227的要求。2.1.5 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可先行单独审查,也可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时审查。2.1.6 施工图审查应按本补充规定和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核查政策法规落实和前期审批文件执行情况。2.1.7 施工图审查机构一般应按照项目施工图受理时现行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审查。国家和地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1.8 各类标准设计图集不应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2.1.9 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房屋建筑统一编码赋码功能,审查机构按照房屋建筑统一编码与基本属性数据标准(JGJ/T496-2022),统一通过
7、“图纸平台”对通过审查的建筑单体进行赋码。2.1.10 鼓励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工作中开展BIM模型辅助审查。设计单位提交的BIM模型应与数字化图纸一致,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相关标准进行BlM模型辅助审查。2.1.11 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项目清单报表格式可参照附表I02.2 涉密项目审查2.2.1 涉密项目按线下模式进行施工图审查,线下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和审查合格书等,不得通过“图纸平台”上报和传递。2.2.2 涉密项目施工图审查时应核对定密文件。2.2.3 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涉密项目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保密协议。2.2.4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完善涉密项目的保密技术防护和管理措施,按保密协
8、议的约定配合建设单位做好保密管理工作。2.3 审查流程及工作时限2.3.1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接件检查时查看图纸资料是否齐备,如满足审查条件时应予以受理,不满足审查条件时一次性提出补齐补正的意见。2.3.2 程序审查工作承担的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前期审批文件执行情况等具体审查和技术审查同步开展,相关审查意见在审查结束汇同技术审查意见一并出具。2.3.3 施工图审查机构受理项目后,大型项目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中型及以下项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单独审查的工程勘察文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一次性提出审查意见(以上审查时限不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修改答复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施工图审查机构收
9、到答复意见和修改图纸后的复审时间不应超过3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项目,从其规定。2.3.4 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施工图审查意见中,有修改和完善设计图纸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修改和完善。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答复意见和修改设计图纸的时限大型项目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中型项目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小型项目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勘察设计企业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修改后的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且未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终止审查。特殊项目应符合相关规定。2.4 审查成果2.4.1 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施工图审查后,对施工图审查合格的项目,应通过“图纸平台”生成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
10、章;对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应当通过“图纸平台”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的原因。2.4.2 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审查完成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2.4.3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建设项目规模应按单体说明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分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类别等情况,装饰装修工程应说明的相关的建筑面积、所在楼层等,表述样例如下:XX楼:建筑面积XXn?,地上XX层,地下XX层,结构分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类别,装饰装修建筑面积XX11装饰装修所在层为层;室外工程等。2.4.4 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的建设项目规模应说明市政工程的类型、规模、等
11、级等,涉及附属建筑工程时应先说明建筑工程的规模,表述样例如下:1给排水工程:项目类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再生水工程/管网工程/泵站工程/水环境工程/智慧水务工程/海绵城市工程/其他给排水工程。设计规模:XX万m3d,管径、管材、管长,分期或改造项目应注明设计范围。2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类型:收运系统工程/转运站工程/垃圾填埋场工程/垃圾焚烧厂工程/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建筑垃圾处理工程/粪便处理工程/医疗废弃物处理工程/危险废弃物处理工程/其他环境卫生工程。设计规模:设计日处理量(td或m3d)或设计年处理能力(ta或m3a).3道桥隧工程:项目类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设计规模:道路
12、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行车速度为XXkmh,道路全长Xm,路幅宽度XXm(横断面形式为XX),为双向XX车道;设置大桥XX座,桥梁全长XXm,桥宽XXm,单跨XXm;隧道全长XXm,净宽XXm,净高XXm。4燃气工程:项目类型:输配系统/高压管道/门站/储配站/调压站/加油加气站/气化站/制气厂/其他燃气工程。设计规模:供气量XX,场站储存规模XX,场站供气规模XX,管道全长m,管道压力XX,管道直径XX。5热力工程:项目类型: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工程/热力站工程/换热首站工程/隔压泵站工程/中继泵站工程/供热管网工程/其他热力工程。设计规模:热源建设规模X*XMW(Uh),热媒及热媒参数,管
13、道设计压力及压力等级,管长、管径,分期或改造项目应注明设计范围。6综合管廊工程:项目类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模:XX综合管廊为干线(支线、缆线)管廊,全长XXkm,断面净尺寸为XXmXXXm,分别为综合舱、电力舱、污水舱等,入廊管线包含给水、再生水、热力、燃气、污水、雨水、电力等,管廊平均埋设深度XXm。7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类型:公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历史名园、遗址公园、游乐公园、其他专类公园、游园)/防护绿地/广场/附属绿地(居住区用地附属绿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工业用地附属绿地、仓储物流用地附属绿地、道路与交通设施
14、用地附属绿地、公用设施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风景游憩绿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其他风景游憩绿地、生态保育绿地、区域设施防护绿地、生产绿地)。设计规模:总用地面积XXn?,绿化面积XXn?,园路及铺装场地面面积XXn?,建筑占地面积XXn?,水体面积XXn?(若有),绿地率指标等。3程序性审查3.1 报审资料3.1.1施工图审查所需的资料包括:1项目的批准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3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批复和审查报告(仅限于超限高层建筑);4工程勘察文件;5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全套施工图纸及计算书等设计文本;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3.1.2工程勘察文件包括下
15、列内容:1勘察纲要;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封面、责任页、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勘察报告图表部分、室内试验报告、钻探施工照片等,其中室内试验报告应加盖检测单位公章、质量认证标志和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用章);3“勘察平台”中导出的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表。3.1.3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1人防审批文件(仅限于应建人防地下室或人防工程的建筑);2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仅限于政府投资类项目);3减隔震分析报告(仅限于减隔震项目);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相关勘察设计资料(仅限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3.2 审查内容3.2.1 程序性审查应核查报审资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准确:1报审资料
16、应按照本章第3.1条资料清单提交;2应核对工程类别、规模、面积、高度、投资额、结构形式、抗震设防信息、消防信息、平均能耗指标、平均碳排放强度下降信息、人防防护性能等技术经济指标是否准确填报;3应核对项目报审资料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等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由建设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或退回修改;4应核查设计文件对规划、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的执行情况。5建筑工程应核对施工图的建筑平面轮廓定位、建筑面积、层数、主体高度、建筑使用功能等填报信息与规划批复文件相符,并与设计文件一致;6市政工程应核对工程规模等填报信息与规划批复文件相符,并与设计文件一致。3.2.2 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应与工程性质、规模相符,不
17、得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不应超个人执业资格参与项目。3.2.3 单建式人防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建筑行业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资质;附建式人防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具有建筑行业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3.2.4 勘察纲要、勘察报告签章应符合下列要求:1勘察纲要封面应有项目负责人签字;2勘察报告封面应有勘察单位公章;3勘察报告责任页应有法定代表人和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章;应有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姓名打印及签字,并根据注册执业规定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印章;4图表应有完成人和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5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
18、和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6当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委托单位提交的成果应有该单位公章及责任人签章。3.2.5 甲级、乙级岩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设计,应当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项目负责人;丙级岩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设计,应当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3.2.6 设计图纸的图签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标准设计并签章。施工图设计、校对和审核人员不得是同一人。计算书封面应有设计、校对、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出图章,建筑、结构专业计算书还应加盖专业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印章。3.2.7 民用建筑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建筑师担
19、任,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应当分别由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以结构为主的特殊建(构)筑物,项目负责人可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3.3 政策文件要求3.3.1 施工图审查应核查无障碍环境建设、绿色低碳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抗震设防和养老、教育、健身、停车位、充电桩等规划要求的落实情况。关注各类管线综合布置、户型设置等提升居住和使用舒适度的设计优化工作。3.3.2 民用建筑施工图审查落实甘肃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9号),严把施工图审查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4)20号),涉及既有
20、建筑节能改造的,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部分的能效应达到现行标准规定,未采取节能措施的公共建筑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3.3.3 建筑保温审查中落实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技术的通知(甘建科(2022)148号)。3.3.4 抗震设防应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4号),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不低于重点设防类的要求采取抗震设防措施。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
21、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3.3.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等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条件严格把关。预留安装条件的,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严格审核,足额预留用电容量,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满足接桩即用要求。3.3.6 新建居住区配建公共
22、健身设施应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条件严格把关。3.3.7 养老服务设施应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补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要求严格把关。3.3.8 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应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
23、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规划确定的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要求严格把关。3.3.9 排水管网工程的设计应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的相关要求:1除干旱地区外,新建区域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地区,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2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新建区域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不得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3.3.10 生活垃圾收运及处理工程建设应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
24、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的要求,避免“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科学构建与末端处理能力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方式。3.3.11 城市道路与公路交叉应落实甘肃省公路条例,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或者批准同意。3.3.12 城市道路与铁路交叉应落实2018年甘肃省政府发布的甘肃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3.3.13 城市桥梁跨越河道时应落实甘肃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我省河道管理
25、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应落实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版),跨河、穿河、跨堤、穿堤、临河、拦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对需要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空间或者穿越堤防、滩地、河床的建设项目,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查。3.3.14 跨越石油、天然气管线的桥涵设置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路桥梁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交公路发201536号),新建或改建公路与既有油气
26、管道交叉时,应选择在管道埋地敷设地段,采用涵洞方式跨越管道通过;受地理条件影响或客观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桥梁方式跨越管道通过。采用涵洞跨越既有管道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30;采用桥梁跨越既有管道时,交叉角度不应小于15oo桥梁下墩台离开管道的净距、对埋地管道的保护措施(钢筋混凝土盖板、地面标识)依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执行。3.3.15 供热管网系统压力管道确定应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修改的压力管道定义,属于压力管道工程应加盖压力管道章。具体如下:1对于热水供热管道:设计压力VSlMPa(表压)、热媒设计温度VlO(TC的供热管道,均不属于压力管道(不区分一级供热管
27、网、二级供热管网其余属于压力管道。2对于蒸汽供热管道工作:设计压力20.1MPa(表压)、管径250mm,均属于压力管道。其余不属于压力管道。3.3.16 燃煤锅炉尾部烟气排放标准应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甘肃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甘政发(2022)41号)的要求:新建或者现状单台容量265th燃煤蒸汽锅炉、新建或者现状单台容量246MW燃煤热水锅炉的尾部烟气排放须达到超低排放。超低排放标准: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排放浓度W10毫克/立方米(标况干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毫克/立方米(标况干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W50毫克/立方米(标况干烟气)。4勘察文件审查4.1 一
28、般规定4.1.1 新建、扩建、涉及地基基础的改建工程,应将岩土工程勘察文件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4.1.2 受理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应符合送审时现行的规范标准。当改建、扩建工程中,需利用既有的勘察资料时,应由原勘察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依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规范对既有勘察文件进行复核评价,出具评价结论。必要时应修订、调整既有勘察文件,保证送审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时效性。4.1.3 由于工程的规模、性质、内容或位置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勘察文件应相应调整,必要时应补充勘探作业,重新编写岩土工程勘察文件,并保证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完整性。4.2 审查内容4.2.1 审查人员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文
29、件技术审查要点2020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的时效性、完整性、技术可靠性及勘察分析评价结论的合理性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的重点应包括下列内容:1场地稳定性、适宜性评价,以及场地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2场地地震效应评价,包括划分场地类别,划分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对饱和粉土、饱和砂土应进行液化判别,场地液化等级的确定,提出抗液化措施的建议;3地基基础评价,包括地基均匀性评价、地基基础方案评价、天然地基评价、桩基础评价、地基处理评价等;4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特性、水和土的腐
30、蚀性等重要的岩土工程问题评价,并提供处理方案、建议;5场地地下水条件评价。地下水抗浮水位高于地下室基础底板时,应进行地下水抗浮评价;6地下工程和基坑工程评价,应提供基坑支护的选型建议及有关计算参数,评价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建议。4.2.2 审查人员应对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表的内容进行核对审查,应符合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审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勘察质量监管信息表中的信息和勘察报告成果资料是否相符,如钻孔的数量、深度、取样数量、原位测试数量和深度等工作量和内容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地层分层、地下水位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
31、2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情况;3必要时审查人员登陆“勘察平台”查看详细的勘察工作记录,钻孔、岩芯和原位测试影像资料等,进一步核查过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4.2.3 勘察成果文件同“勘察平台”留存记录不符,影响勘察报告的评价结论的,不予通过审查。5专项工程审查5.1 一般规定5.1.1 专项工程审查包括室外配套工程、幕墙及外立面改造、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附属钢结构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物亮化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等。5.1.2 专项工程可与主体工程一并报审,也可单独报审。5.1.3 室外配套工程、附属钢结构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物亮化工程、基坑支护工程等专项工程审查所需资料应符合本补充规定第3章
32、有关要求。5.2 幕墙及外立面改造5.2.1 涉及幕墙设计时,设计总说明应明确以下内容:1主体工程概况,设计单位、设计出图时间、施工图审查、建造和验收等情况;2预埋件的位置和支座反力等经主体工程设计单位复核的情况。5.2.2 幕墙及外立面改造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关要求。5.2.3 幕墙及外立面改造专项工程施工图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幕墙工程施工图设计选用的计算模型、计算简图等应合理、正确,计算书中荷载取值、抗震和抗风等计算参数应符合原主体工程设计时的要求;2建筑幕墙应满足建筑要求的水密、气密、保温隔热、隔声、采光、耐撞击、防坠落、警示、防火、防排烟、防雷
33、等性能要求;3幕墙工程的防火材料、防火构造、防火分区之间外窗间距等应符合防火相关文件和设计规范的规定;4幕墙相对主体结构应适应变形的能力,使用的材料、幕墙工程设计的结构构造、幕墙结构构件及其相互连接的变形及强度计算应符合相关文件和设计规范的规定;5超高层建筑的幕墙工程应设置幕墙维护、清洗和更换所需的装置。5.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5.3.1 涉及室内装饰装修时,设计总说明应明确以下内容:1原工程建筑功能、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类型,以及主体工程消防设计概况;2原工程设计出图时间、施工图审查、建造和消防验收等情况;3装饰装修的内容、范围和所在层数,涉及的专业等;4建筑使用功能、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4、、设计荷载、消防设施等变动情况。5.3.2 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除改变原规划批准的使用功能、改变建筑外立面设计方案的装饰装修工程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外,其它装饰装修工程可提交原工程规划许可文件。5.3.3 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设计单位可承担包括建筑内部抹灰、门窗、吊顶、轻质隔断、板块饰面、地面、裱糊与软包、细部、涂饰及建筑外维护、保温,浴厕间防水、设备及电气专业配套支线或支管,非承重二次砌体结构、非主体钢结构、电气面板、灯具、卫生洁具、固定家具、室内景观和艺术陈设等建筑装饰装修。5.3.4 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
35、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荷载、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改变建筑平面布局、改变消防设施等既有建筑改造的,建设单位(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5.3.5 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前装饰装修涉及对主体工程改动的,建设单位应先委托出具设计变更,再进行建筑装饰装修设计。5.3.6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相关文件及建筑装饰设计规范的规定。5.3.7 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图审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室内空间分隔、构造做法、楼地面的做法及使用功能的调整应满足原主体工程结构安全及防水设计的要求;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满足原主体工程防火设计中防火分区、消防疏散、防
36、排烟等要求,符合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室内装饰图纸应明确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到的各类功能空间、装修部位、装修材质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明确所有基层材料及其燃烧性能等级;3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应满足原主体工程中节能设计要求,楼地面及墙体的材料、构造与主体设计不一致时应符合节能设计规范的规定;4装饰装修照明光源、照明灯具的效率、附件的选型、照明的控制、功能房间照度、功率密度值等电气系统的计算及设计应符合设计规范的规定;5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相关要求;6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采暖、空调系统改造不应影响其他非装修区域采暖、空调方式及效果;7人防地下室内部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人防设计规范的规定。6既有建
37、筑结构改造工程审查6.1 一般规定6.1.1下列既有建筑结构改造工程应进行施工图审查:1地基基础加固;2主体结构加固;3竖向加层、水平加跨等扩建;4其他涉及结构体系、荷载或受力方式改变的改造工程;5延长工作年限的工程、改变用途(荷载增加、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等)的工程等。6.1.2当既有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能满足既有建筑结构改造工程设计要求时,应进行补充勘察,其补充勘察报告审查应符合本补充规定第4章的规定。6.1.3涉及既有建筑结构改造时,设计总说明应明确以下内容:1原工程建筑功能、建筑面积、层数、高度、结构类型、抗震设防参数等原工程设计概况;2原设计出图时间、施工图审查、建造和验收等情况;3既有
38、建筑检测、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情况;4后继使用年限、改造后使用性质、改造内容和加固方法等改造工程概况。6.1.4历史文化建筑的结构改造应符合相关规定。6.2 审查内容6.2.1 既有建筑结构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应根据具体所涉及改造情况确定审查专业和审查内容。6.2.2 对于涉及原有结构体系或受力改变的加固、加层、改造工程,除审查加固、加层、改造部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外,尚应包括对改造后整体结构的审查。6.2.3 结构构件的加固方法及其适用条件、加固设计计算及构造规定应满足现行规范要求。6.2.4 加固用结构胶使用温度是否符合改造后使用环境要求,其粘结能力指标、长期工作安全性能指标和耐介质侵蚀能力指
39、标应按现行规范提出检验要求。6.2.5 加固材料的工作年限与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应相符。6.2.6 既有建筑结构改造设计方案(可研报告)及安全性评定报告和抗震鉴定报告所列出问题应在施工图中落实到位。6.2.7 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的设计原则、抗震设防类别及相应的抗震措施和抗震验算应符合要求。6.2.8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和稳定性、桩基承载力和桩身强度、地基(桩基)变形沉降、地下室抗浮稳定性等要求。6.2.9 新建部分结构构件与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措施应安全可靠。6.2.10 加固、加层、改造部位的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钢结构防腐和防火设计应满足规范要求。7设计变更审查7.1
40、 一般规定7.1.1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并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7.1.2 施工图实行“一键迭代归档”,“图纸平台”中所有图纸的变更应按照图对图、文件对文件的原则一一对应进行替换变更,确保“一图到底:如需额外补充图纸的,设计单位应补充图纸及目录。7.1.3 凡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公布、第46号修改)第十一条规定的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应按本章有关针对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查要求进行审查。具体为:1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7.1.4 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的;7.1.5 安全性的;7.1.6 工程(不含人防
41、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的;7.1.7 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涉及绿色建筑标准的;7.1.8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的。除重大设计变更外的为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不需要审查。7.1.9 重大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建设单位发起重大变更时,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项目,由建设单位通过“图纸平台”提交设计单位上传变更图纸后,提交属地住建部门推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对已经申领施工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发起审查流程后需施工、监理单位登录“图纸平台”确认可行后,按规定办理变更图纸审查。7.1.10 一般变更办理流程。建设单位发起一般设计变更,平台向施工、监理单位同步推送变更告知信息,设计单位上传变更图纸后提
42、交施工、监理单位,变更情况同步推送至项目属地住建部门备查。7.1.11 计变更应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7.1.12 更设计一般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当更换设计单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2变更设计单位具有相应资质;3变更设计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7.2 送审资料7.2.1 重大设计变更送审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施工图变更情况说明;7.2.2 批准文件(设计变更涉及到改变主管部门审批内容的);7.2.3 施工图;7.2.4 内容所需的计算书;7.2.5 更的原审查合格的施工图;7.2.6 的其它资料。7.2.7 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应提供设计变更情况说明,包含变更原
43、因、变更专业、具体变更内容和变更图纸清单,并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公章。7.2.8 除原审批部门已公开发文明确不需要重新审查的事项外,涉及立项、规划、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初步设计审批、人防、消防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等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批准手续后方可变更。7.2.9 变更后的施工图图纸应整张出图,图纸上说明变更原因和内容,图号与原图纸对应,项目生成竣工图时变更图对应替换原图。7.3 审查内容及成果7.3.1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重大设计变更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1变更后施工图内容、使用功能及各项指标与原批复文件的内容、要求应一致,如发生变化,应与主管部门变更
44、批复一致;2变更的施工图对原设计相关专业产生影响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3变更施工图的技术审查内容和要求,参照本要点相关章节规定。7.3.2 施工图审查机构完成设计变更施工图审查后,对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图纸,通过“图纸平台”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对施工图审查不合格的图纸,应当通过“图纸平台”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的原因。7.3.3 特殊建设工程涉及消防的重大设计变更,审查完成后应重新出具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附表审查项目清单报表施工图审查机构:统计时间: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序受理日期审结日期工程名称/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地址主管住建局审查类型工程规模等级送审建筑面积(m2)工程投资(万元)取费说明经办人审查费用(元)J付款(元)已开票(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