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381519 上传时间:2024-06-15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8.1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解读).docx(14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心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其次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患

2、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依据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干脆主管的班子成员担当主要领导责任,参加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担当重要领导责任。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途方针政策、党中心的决

3、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实行,在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峻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活不健全,党组织懦弱涣散,党性教化特殊是志向信念宗旨教化薄弱,中心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剧烈,损害党的形象,减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觉的问题没有发觉,发觉问

4、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峻后果的;(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殊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峻,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扩散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第七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肯定范围内通报。(三

5、)改组。对失职失责,严峻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订正的,应当予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肃穆指责,依规整改,并在肯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相宜担当现职的,应当依据状况实行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撤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赐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合并运用。第八条问责确定应当由党中心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

6、作部门有权实行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实行纪律处分方式问责,依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Q第九条问责确定作出后,应当刚好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状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确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挡塞,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确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实行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第十

7、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峻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肃穆问责。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心各部委,中心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方法。中心军事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说明。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样的,依据本条例执行。条例解读第一条为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解读:本条规定了“目的和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心深化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而深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并

8、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方向,总牢固践阅历,健全问责机制,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颁布实施条例,就是要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剧烈政治信号,唤醒责随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毅有力。其次条党的问责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

9、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解读:本条规定了“指导思想”。党章总纲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亶。开展党的问责工作,必需以此为指导。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明白党的问责工作的方向,必需贯彻到问责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四个全面”是我们党引领中华民族实现宏大复兴的战略布局。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问责工作的核心思想。通过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一方面要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

10、治责任,另一方面要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第三条党的问责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慰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原则”。(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依规治党,必定要求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问责工作必需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延长,是对党内其他问责规定的归纳提炼,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党内法规中对有关处置措施已有明确规定的,如申诉方式、问责影响期等,条例未作重复,在实践中仍旧依照这些法规执行。党的问责工作是肃穆的政治任务,实事求是是党的问责工作一贯坚持的原则。要坚持求真务实,是哪一级责

11、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实行什么问责方式就实行什么方式,不应当问责的就决不能追究责任,做到宽严适度、不枉不纵。(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15年6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心政治局其次十四次集体学且时的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o条例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作为一条重要原则明确下来,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细化详细化,体现了我们党强化责任追究的坚决意志。在问责工作中,必需始终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三)惩前患后,治病救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心纪

12、委六次全会讲话中指出:“惩前患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阅历。日常工作中发觉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在问责工作中,要贯彻惩前姝后、治病救人方针,通过强化问责,使干部真正扛起责任,不犯或少犯错误特殊是严峻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切和爱惜。(四)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管党治党不能有权力无责任。每一级党组织都有自己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替代。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全面从严治党,必需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来支撑,依据管理权限,落实分级负责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党

13、中心从中心部委和省一级抓起,把责任让党委(党组)书记扛上。省委书记再把责任传导给全部班子成员、压给市委书记,市委书记压给县委书记,始终压到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胜利阅历,也是压实问责责任的必由之路。第四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依据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主体和对象”。依据本条规定,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追究的是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

14、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殊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第五条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干脆主管的班子成员担当主要领导责任,参加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担当重要领导责任。解读:本条规定了“责任划分”。在追究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时,必需分清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责任。依据条例规定,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干脆主管的班子成员担当主要领导

15、责任,参加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担当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责对等”精神,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就得有多大的担当,不担当、乱担当就要被追究相应的责任。第六条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途方针政策、党中心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实行,在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峻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组织生

16、活不健全,党组织懦弱涣散,党性教化特殊是志向信念宗旨教化薄弱,中心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剧烈,损害党的形象,减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觉的问题没有发觉,发觉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峻后果的;(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殊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失职,管辖范围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峻,造成恶劣影响

17、的;(五)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扩散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情形”。党章第42条明确规定,“党组织假如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需受到追究。”这是党章对问责情形作出的重要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心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实践中深化了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相识,深刻体会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集中体现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必需毫不动摇地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之中。

18、坚持党的领导关键在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党的建设必需坚持问题导向。当前,人民群众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和廉洁问题反映最突出,必需坚决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广阔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党的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也不是全部。”这一体会写入了十八届中心纪委六次全会硅报。党中心从推动党的建设新的宏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大事业、具有很多新的历史特点的宏大斗争的现实须要动身,遵循党章规定,总结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条例中规定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

19、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6个方面失职失责行为,造成严峻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进行肃穆问责。其中前5条是主体内容,第6条是兜底条款。第七条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一)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重的,应当责令整改,并在肯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峻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订正的,应当予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应当肃穆指责,依规整改,并在肯定范围内通报。(二)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应当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

20、。(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相宜担当现职的,应当依据状况实行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撤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应当赐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合并运用。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方式”。现有各类问责规定中,共有14种问责方式,包括指责教化、作出书面检查、赐予通报指责、公开致歉、诫勉谈话、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辞职、撤职、降职、党纪军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条例将这些问责方式规范为对党组织的检查、通报、改组3种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

21、处理、纪律处分4种方式。这些方式均在党内法规中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常常运用。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撤职等。规定问责方式可以单独运用,也可以合并运用,主要考虑到,在问责实践中,有时要进行组织处理,也要赐予纪律处分,这时就要将两种方式合并运用。第八条问责确定应当由党中心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其中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实行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实行纪律处分方式问责,依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确定”。依据条例规定,党中心

22、或者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有权对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作出问责确定。明确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通报、诫勉的确定权,提出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建议权,这就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扬、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这是问责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显明看法。第九条问责确定作出后,应当刚好向被问责党组织或者党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状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组织部门应当将问责确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并报上一级组织部门备案;涉及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应当在一

23、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应手续。受到问责的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向问责确定机关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实行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开。解读:本条规定了“问责执行”。对党组织问责的,应当向该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的,应当向该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为做好连接,便于组织部门将问责确定材料归入被问责领导干部个人档案,有关问责状况应当向组织部门通报,并按要求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条例深化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仔细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的

24、领导干部应当写出书面检讨,在有关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这既体现了“严”和“实”的精神,也可以通过一个个详细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随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真正做到“惩前患后、治病救人”。第十条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峻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肃穆问责。解读:本条规定了“终身问责”。条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确立了“终身问责”制度,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峻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肃穆问责“。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实行责任制,而且要

25、终身追究”等重要讲话精神的详细举措,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要求的详细体现,也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已退休但依据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的精神一脉相承,是我们党作出的政治宣誓。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心各部委,中心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方法。中心军事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解读:本条规定了“授权规定”。条例从中心的角度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对其他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不重复、不替代,为各级党组织结合

26、实际贯彻执行留下空间,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科学看法。只有把中心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制定针对性强、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法,把问责事项、方式、程序详细化,才能推动问责制度落地生根。第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说明。解读:本条规定了“说明机关”。中心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条例的说明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党内法规的说明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样的,依据本条例执行。解读:本条规定了“施行日期和法规效力”。条例是关于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囊括而不替代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问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问责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样的,依据本条例执行,这是由条例在问责法规中的地位确定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