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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彬长公司等上级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孟村矿业有限公司所属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危险源是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包括下列类别本办
2、法所称的重大危险源共分为: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建筑物;化学品;电气;机械;辐射;其它等危险源。(一)贮罐区(贮罐)危险源:1 .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等(临界量20t);煤油、丁酸等(临界量100t)O2 .可燃气体:乙快、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IOt);氨气等(临界量20t)o3 .毒性物质:氟化钠(溶液)、碳酰氯等(临界量1kg);三氟化碑、丙烯醛等(临界量IOOkg);苯酚、苯朋等(临界量20t)。(二)库区(库)危险源:1 .民用爆破器材:雷管、导爆管等(临界量it);铉梯炸药、乳化炸药等(临界量50t)o2 .烟火剂、烟花
3、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临界量5t)o3,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0t);煤油、松节油、丁酸等(临界量IOO0。4 .可燃气体:乙烘、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IOt);氨气等(临界量20t)。5 .毒性物质:氟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临界量1kg);三氟化碑、丙烯醛等(临界量IoOkg);苯酚、苯胧等(临界量20t)。(三)生产场所危险源:1.民用爆破器材:雷管、导爆管等(临界量钱梯炸药、乳化炸药等(临界量5t);硝酸钱等(临界量25t)o6 .烟火剂、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爆竹、烟花等(临界量0.51)o7 .易燃液体:汽油、丙烯、石脑油等(临界量2t);煤
4、油、松节油、丁酸等(临界量10。8 .可燃气体:乙快、氢、液化石油气等(临界量It);氨气等(临界量2t)。9 .毒性物质:氧化钾、乙撑亚胺、碳酰氯等(临界量IOOkg);三氟化神、丙烯醛等(临界量IOkg);苯酚、苯胧等(临界量2t)。10 .瓦斯抽放站及煤场等场所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四)压力管道危险源:1 .长输管道: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且设计压力大于1.6MPa的管道;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大于等于200km,且公称直径300mm的管道。2 .公用管道:中压和高压燃气管道,且公称直径200mm03 .工业管道: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气体、液化气体介质
5、,且公称直径210Omm的管道;输送极度、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NlOOmm,设计压力4MPa的管道;输送其它可燃、有毒流体介质,且公称直径NIOOmm,设计压力%MPa,设计温度2400的管道。(五)锅炉危险源:1 .蒸汽锅炉:额定蒸气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10tho2 .热水锅炉:额定出水温度120C,且额定功率14Mw0(3 )压力容器危险源:1.介质毒性程度为极4 、高度或中度危害的三类压力容器。2.易燃介质,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PV之100Mpa.m3的压力容器(群)。(七)煤矿(井工开采)危险源:1 .高瓦
6、斯矿井。2 .存在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3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可能引发伤害事故的矿井。4 .煤层自然发火期女个月的矿井。5.煤层冲击倾向为中等及以上的矿井。(A)建筑物危险源:已确定为危险建筑物,限于或用于生产、生活活动的建筑物(厂房、库房、住宅等),有可能发生倒塌事故。(九)化学危险源:引起火灾、爆炸、工业毒害、大气污染、水质污染等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十)电气危险源:引起触电、着火、电击、雷击等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十一)机械危险源:速度冲击、振动、旋转、切割、刺伤、坠落等形式有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十二)辐射危险源:有放射源、红外射线源、紫外射线源、无线电辐射源等
7、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十三)其它危险源: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其它危险源。第五条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对以下危险源比照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进行评估:矿井危险源:瓦斯抽放站、瓦斯抽放管路、爆破材料库、密闭区、采空区、煤层冲击倾向区域、透水危险区域、总回风巷及采面回风巷的煤尘、煤炭自燃着火危险区、斜巷运输、立井罐笼、煤仓、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肝石山、井筒冻结站等场所。地面危险源:油脂库、危险化学用品、辐射材料、易燃易爆品、航车、吊车、煤场堆煤、煤场运输车辆、锅炉、地面抽采管路。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为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特
8、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组长: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成员: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工作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各部门对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落实。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矿井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协调、指挥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矿井顶板、冲击地压、爆炸材料以及本专业其它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组织执行。防冲管理部:负责矿井冲击地压防治及本专业其它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组织执行。通风管理部:负责矿井瓦斯、煤尘以及本专业其它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相应
9、管控措施,组织执行。机电运输管理部:负责矿井提升坠落、供电安全以及本专业其它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组织执行。地测防治水部:负责矿井水害以及本专业其它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组织执行。各区队:负责责任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并组织各项预防治理措施的落实工作。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第八条矿井各业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和挂牌管理,明确专人进行监督管理,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10、,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第十条各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经常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确保安全生产。第十一条各业务部门按照以下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管理:(一)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的及时更新。(二)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实行挂牌管理。(三)制定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四)建立重大危
11、险源管理档案和监控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装置并及时校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并作好记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正确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六)对存在缺陷或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进行治理并及时上报,明确治理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隐患销号,落实监控措施、治理措施、治理资金,形成闭环管理。(七)对危险源工作的人员要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八)对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第十二条各业务部门必须制定
12、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方案,并报彬长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当建立在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辩识和评估的基础上,明确预警、接警、报告、响应、指挥、处置、救援、恢复等各个环节的应急程序。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二)应急救援的方针与原则。(三)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四)危险辨识与评估。(五)应急设备与设施。(六)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七)应急响应、报警、接警及其通讯联络方式。(八)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九)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十)培
13、训与演练。第十四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也要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第十五条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必须坚持“六步骤”(即:评估、排查、整理、整改、复查、销号)原则进行排查治理。每月由总经理组织召开一次重大危险源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必须分专业明确治理单位和责任人,限定治理期限。并将排查结果在调度会公示并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在隐患公示栏进行挂牌管理。第十
14、七条因重大危险源汇报不及时、治理不及时、整改措施落实不及时造成的非人身事故的责任者,除事故分析的责任处罚外,同时按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第十八条各级现场检查人员、跟班安监员要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对生产期间出现的重大危险源要先治理后施工,不排除不能生产。第十九条重大危险源在治理过程中,各区队、施工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在人员和物资的落实上要首先满足危险源治理的需要,保证工程按期完成。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可能危及相关单位、周边地区群众安全的,必须将可能产生的危害、相应的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法等告知相关人员和居民;应急响应、救援措施等必须与地方政府的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必要时应急演练应
15、当联合相关单位和周边地区的群众共同举行。第二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评估、评价第二十二条领导小组应组织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矿井范围内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建立登记档案,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应急措施。第二十三条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评估措施对公司影响其安全生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瓦斯、煤尘、水、火、顶板以及冲击地压等事故,下面对可能发生各种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进行详细分析:(一)可能发生瓦斯、煤尘事故的自然条件、原因及地点1.采面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大量积聚或在煤层厚
16、度变化地带瓦斯大量涌出遇火。2 .局部地区瓦斯超限,由于空班漏检或仪器失灵遇火。3 .掘进工作面因局部通风质量差,风量不足造成瓦斯积聚遇火。4 .掘进工作面因未执行风电闭锁,因停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5 .局部巷道风速过低造成瓦斯积聚遇火。6.未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7.串联通风无严格执行措施,瓦斯积聚遇火。8.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瓦斯积聚放炮发火。9.维修巷道、机电设备,瓦斯聚积带电作业产生火花。10 .电气设备接地系统不健全或检漏设施失灵在瓦斯聚积地点,漏电产生火花。11 .在瓦斯聚积地区,打开或修理矿灯出现火花。12 .巷道高冒点或通风不良的盲巷,瓦斯积聚遇火。13 .采空区
17、瓦斯抽放不到位,导致上隅角瓦斯积聚遇火。14 .巷道内粉尘堆积,未及时清除,爆炸后易引发次生事故。15 .综掘机、采煤机割煤及转载点喷雾未按要求适用,导致粉尘飞扬。(二)可能发生火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1.放炮使用失效炸药,放炮后没有完全爆炸导致起火或引起爆炸。2 .井下放炮违背技术操作规程,如用明火放炮、放糊炮、用矿灯放炮、未按规定封孔等引起火灾。3 .电气焊时防护措施不得力或未严格执行措施引起火灾。4 .电器设备如:电缆、开关、变压器、接线盒、电机、放炮母线等超负荷运行、短路、失爆等引起火灾。5 .转动机械缺油磨擦、皮带摩擦等引起火灾。6.井下采区变电所变压器严重缺油超负荷运行引起火灾。7.油
18、料的运输,保管和使用不当引起火灾。8.巷道高冒点或通风不良的煤巷自燃。9.采空区垮落不实、漏风,引起煤层自燃。1().采空区未及时采取灌浆、注氮等防灭火措施,引起煤层自燃。I1.巷道内浮煤堆积未及时清收。(三)可能发生水灾事故的原因和地点1 .由于地质资料不清在大断层附近出现小断层导水或所留保护煤柱偏小。2 .采掘工作面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煤层直接底直接覆盖于灰岩之上或隔水层较薄。3 .掘进工作面掘进至边界时无及时停止前进,或违规开采保安煤柱,致使保安煤柱减少。4 .在雨季、地面洪水通过采动裂隙灌入井下。5,井下排水系统及备用系统发生严重故障,不能及时排水。6 .因高压停电时间过长或供电系统发生
19、严重故障致使主排水系统不能工作。7 .在未探明的水体、溶洞、暗河等附近进行采掘活动。8 .钻孔封堵不良,导致含水层与采煤工作面导通。(四)可能发生冒顶事故的原因和地点1.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使用不到位,未接顶、刹顶,遇顶板破碎。2 .掘进工作面的支护没有按照作业规程及时支护或者支护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遇压力。3 .掘进工作面未按照作业规程施工,空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以及无架棚空顶时间过长。4 .采掘工作面过老巷或遇地质变化,采取措施不得力。5 .各巷道的交岔点往往压力较大,支护材料长期失修。6,采煤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及采空区“见方”期间,压力集中。(五)可能发生提升坠落事故的原因及地点1.立
20、井提升系统保护失灵。2.立井井口出入井员工携带工具不规范,掉落井筒。3.立井提升罐笼内矿车、平板车固定不牢靠。4.高空作业,安全防护设施不全。5.起重设备捆绑不牢靠或起重机械基础不稳固。(六)可能发生爆炸材料事故的原因及地点1.地面火药库安全防护设施、人员配备不全造成材料失窃。2 .地面爆炸材料领取、运输过程中,登记、看关不严造成材料丢失。3 .工作面放炮制度执行不严,造成放炮事故。4.井下爆破材料运输、使用、存放管理不严,造成爆破材料丢失。(七)冲击地压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地点1.冲击地压检测系统不可靠,不能够及时反映冲击地压显现规律。2 .工作面卸压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卸压效果差导致事故。3
21、.工作面“大件固定、小件入箱”管理措施落实不严,造成事故。4 .工作面超循环作业、支护不及时、支护质量不达标,导致事故。5 .工作面作业人员防护设备佩戴不齐全造成事故。(八)重大危险源等级按照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有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三级重大危险源:有可能造较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有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根据评估分级结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矿井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对经评估确定等级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彬长公司安环部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或改造后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经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评估或评级后,通过重大危险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核销。第二十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A)评估结论与建议。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作废,如与上级有关管理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