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卓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卓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重庆市卓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印章管理制度(2022)卓扬管字第009号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3日裁定受理申请人重庆市渝北区长伟钢模租赁站申请债务人重庆市卓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扬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4月14日指定重庆法泰企业清算有限公司担任重庆市卓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为规范卓扬公司破产程序期间印章的使用及保管,保障破产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破产程序期间管理人印章以及债务人卓扬公司印章的管理适用本制度。管理人印章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
2、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管理人负责人名章。债务人印章是指债务人卓扬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前使用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卓扬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第二条破产程序期间管理人印章和卓扬公司印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持有管理人印章或卓扬公司印章。第三条破产程序期间需要使用卓扬公司印章、管理人印章的,必须经管理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审核后交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批准,但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Q印章的使用审批程序如下:1.使用印章必须按规定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及印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清楚、明确;2 .印章使用审批单需经有审批权的人员逐级审批同意;3 .印章保管人员加盖
3、印章,并将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留存一份;4 .文件加盖印章后需要修改的,在修改后重新盖章之前必须收回原盖章文件。第四条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按本办法使用和保管印章,不得擅自使用,并如实做好记录。印章使用记录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报综合协调组办公室备案。第五条各类印章应在规定的地点使用,未经批准,不得将印章私自带出办公地点以外使用;特殊情况下需携印章外出使用的,须经管理人指定的工作人员审核后报管理人负责人批准,由二人监印,并做好登记。第六条遇有急件需要用印而有审批权限的人员不在场的,印章保管人应先通过电话请示,在获得有审批权限的人员口头批准后,方可用印,并应在事后及时补齐手续。第七条盖印章的文字要端正、清晰,盖印要做到“齐年盖月”,不得在空白处加盖印章。第八条凡违反本办法使用印章者,管理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九条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函等一切空白纸上盖章。第十条本制度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第H一条本制度自2022年4月26日起执行。重庆市卓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