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权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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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权调查报告目录第一部分报告背景情况概述-1-一、数据来源-1-二、问卷设计逻辑-1-三、投资者基本情况-2-四、法规知晓程度与证成-6-第二部分投资者知权状况-12-一、投资者作为证券公司客户对相关权利的知晓状况.-12-(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知晓状况-12-(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对相关权利的知晓状况.-15-(三)投资者回访落实中的权利知晓状况-17-二、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对相关权利的知晓状况.-17(一)投资者自身知识检测及选股考量因素-18-(一)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沟通状况-19-(三)投资者对知情权、表决权及收益权的知悉状况21-第三部分投资者行权

2、态势-24-一、投资者知情权、表决权及收益权行使态势-24-(一)知情权行使态势-24-(二)表决权行使态势-26-(三)收益权行使态势-28-行权意愿及未行权主客观因素-30-(一)行权意愿-31-(*)彳I寸31-(三)未行权主观原因-32-三、投资者服务中心行权:投资者关注度及期许-33-(一)投资者对投资者服务中心行权工作的关注度.-33-(二)投资者对投资者服务中心行权的期许-35-第四部分投资者维权境况-39-V纠纷调解境况-39-(一)投资者对调解的接受度-39-(二)投资者对调解结果的满意度-41-(三)投资者对调解机构的认知度-43-二、诉讼救济境况-44-(一)投资者对诉讼

3、的接受度-45-(一)诉讼结果与结果成因-46-(三)投资者对投保机构的认可度-48-第五部分工作建议-52-一、聚焦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宣教,惠及亿万投资者-52二、加强投服业务宣推,做强中国特色投保品牌-52-三、关注投资者关系管理,更好发挥示范引领效能-53-四、发挥“总对总”平台作用,提升解纷能效-53-第一部分报告背景情况概述一、数据来源为更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持续性开展投资者知权、行权、维权状况调查。本次调查以线上调查为主,辅之以线下访谈的方式。本年度调查对象为过去12个月进行过A股交易的投资者,调查所用主要方式为

4、投资者线上作答,调查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26日,最终取得64085份有效问卷样本,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各地区样本数量分布如下:北部地区6628份,东部地区1357()份,中部地区11527份,南部地区19263份,西部地区13097份。二、问卷设计逻辑本报告调查问卷设计的逻辑是:一是对投资者身份进行类型化界分,从投资者分别作为证券公司客户、上市公司股东这两种身份角度开展知权、行权、维权调查。二是聚焦投资者知权、行权的权利类型,将验证投资者知权、行权的权利类型聚焦到知情权、表决权及收益权这三种主要权利。根据需验证问题的具体情况,问卷设计的问题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单

5、选题各部分比例相加约等于100%(四舍五入的原因),多选题各部分比例相加一般会超过100%。3本报告调查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1月26日,这三项权利所依据的制度规范仍是公司法(2018修正)。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Fl起施行。但新修订的公司法关于这问卷改进的原因主要如下。第一,投资者与客户、股东这些概念是不同情境下称谓的转化,彼此之间并不矛盾。投资者是证券法中的概念,其开户、接受证券经纪等服务,实际上是证券公司的客户,证券公司与客户的关系本质上是服务提供者和接受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当投资者成为证券

6、公司客户购买了某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后,那么就成为了该家上市公司的股东。而股东则是公司法中的概念,此时投资者就会以股东身份享有公司法所赋予的权利。第二,公司法赋予了股东13项基本权利,考虑到资本市场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特殊性,投资者行权频次最高,三项核心权利是知情权、表决权及收益权。知情权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是投资的基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后,信息披露是实行注册制的核心要义,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尤为重要。表决权在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投资者参与决策审议公司重大事项的坚实保障。收益权是投资者参与投资的最根本目的,无论是股价上涨带来的收益,还是分红收益等都直接

7、关乎到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三、投资者基本情况三项权利的内容并无本质变化,在此作一说明。这13项基本权利为公司法所赋予,包括查阅权、建议质询权、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决议撤销诉讼权、独立董事提名权、股东代位诉讼权、公司解散请求权等。本报告从投资者年龄、学历、入市时间、持股市值、信息获取渠道及学习时长等方面对投资者基本情况进行了调查验证。投资者上述基本情况与去年相似,主要呈现如下特征。第一,投资者整体较为年轻。如图1所示,投资者年龄分布态势主要集中在18-29岁、30-39岁、40-49岁区间。根据共识性认知,如果60岁以内是中青年的话,那么在受访投资者中,中青年占比高达95.37%。 18-29

8、岁 30-39岁 40-49岁 50-59岁 60岁及以上图1投资者年龄第二,投资者大多数受过高等教育。如图2所示,56.81%的投资者学历为本科,我国高等教育的学历层次分为专科、本科及研究生,依此标准,受过大专以上高等教育的投资者占比很高,能够达到87.2%,可以说大多数投资者都受过高等教育。初中及以下高中/中专/职高大专侑职本科研究生及以上3.11*Q图2投资者最高学历第三,投资者大部分为近十年内入市。图3显示,近1O年入市投资者较多,72.26%的投资者为近1()年入市。其中入市6-10年的投资者占比最高,达到28.24%;入市3-5年的投资者次之,占比23.71%。44.02%的投资者

9、为近5年入市,入市11-20年的投资者占比也达到了21.44%。 2年以下 3-5年 6-10年 11-20年 21年以上图3投资者入市时间第四,投资者以小户、散户为主,持仓市值主要集中在50万以下。图4显示,截至2023年9月29日,投资者的持仓市值在10万以下的占比41.71%,10-50万占比31.92%。另外,50-100万占比17.21%;100-300万占比6.13%;而持仓300万以上的仅占3.03%。3.03H IO万以下 10-50万 50-100万 100-300万 300万以上图4投资者持股市值第五,投资者获取信息的首要渠道为证券公司APP或交易软件。图5显示,33.94

10、%的投资者首选证券公司APP或交易软件,相较于2022年,该渠道占比提升了8.21%。还有26.02%的投资者首选投资顾问(证券公司、基金、银行工作人员等)以及25.83%的投资者首选网络、电视财经媒体,两者比例相当。上述三种渠道为主流渠道。此外,8.21%的投资者首选社交渠道(抖音、微信、QQ荐股群等),而首选上市公司官网、官微的投资者仅占比6.01%。2022年2023年图5投资者获取信息的首要渠道第六,投资者每周学习投资与权益知识的时长较短。图6显示,39.68%的投资者学习时长不超过1小时,占比最高;学习时长1-6小时的占比34.71%;学习时长6-12小时的占比13.88%;学习时长

11、12-18小时、18-24小时以及超过24小时的分别占比5.58%、1.79%4.35%o图6投资者每周学习投资与权益知识所用时间四、法规知晓程度与证成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相关法规等制度规则也在适时更新。为了解投资者对相关制度规则的知晓程度,本报告调查了投资者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知晓程度,并进行了相应验证。选取这三部法规主要是基于如下芍里。一是时效性,这三部法规均于2023年正式施行,属于新法规。二是重要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对于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具有重要为表述统一,本报告对法规采广义理解,既包括行政法规,

12、比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也包括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比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关于法规知晓程度,本报告设置了三个标准,熟知,即不仅知道该法规名称,还知悉法规主要内容:了解,即仅知悉法规名称,并不知悉法规相关内容;而不知道则是不知道法规名称,更不知道法规主要内容。意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系关于独立董事行为的系统规范,对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是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全面规范,对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三是关联性,三部法规均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规范目的之一,其中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规范证券公司开展证券

13、经纪业务都是与投资者保护直接相关的。投资者关于这三部法规的知晓程度主要如下。第一,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知晓程度。如图7所示,47.93%的投资者了解该法规;28.48%的投资者熟知该法规;还有23.59%的投资者没听说过该法规。另外,通过交叉对比发现,南部地区熟知或者了解该法规的投资者比例要比西部地区高出8.6%。为验证上述知晓程度的真实性,本报告以该法规第30条为例,就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从业人员的禁止行为设置问题进行验证,图8显示,超过7成的投资者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其中“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便利,为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这一选项,81.53%的投资者作出了正确选择,占比最

14、高。 熟知(知悉条例主要内容) 了解仅知悉条例名称.并不知悉其相关内容)熟知(知悉条例主要内容)了解(仅知悉条例名称.并不知悉其相关内容)不清楚(没听说过该条例) 不清楚(没听说过该条例)图7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知晓程度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私募基金财产76.99%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便利,为投资者以外的人m牟取利益8153%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77.00%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争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口许不清楚8.37%OOOH50.00H100.00%图8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主体的禁止行为第二,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知晓程

15、度。图9显示,47.07%的投资者了解该法规;33.11%的投资者没听说过该法规;仅19.82%的投资者熟知该法规。此外,通过交叉对比显示,南部地区熟知或者了解该法规的投资者比例要比中部及西部地区的投资者高出超8个百分点。本报告进而以该法规第18条独立董事行使的特别职权为例来设置问题进行验证,图10显示,超过6成的投资者能够做出正确选择,其中“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这一选项,73.34%的投资者作出了正确选择,占比最高。 熟知(知悉办法主要内容) 了解(仅知悉办法名称.并不知悉其相关内容)熟知(知悉条例主要内容)了解(仅知悉条例名称.并不知悉其相关内容)不清楚(没听说过该条例)图9上市

16、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知晓程度图10独立董事可行使的特别职权 不清楚(没听说过该办法)第三,对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知晓程度。图11显示,21.45%的投资者熟知该法规,48.21%的投资者了解该法规,30.33%的投资者不清楚该法规。通过交叉对比发现,依然是南部地区投资者熟知或者了解该法规的比例最高,占比最低的是西部地区投资者,两者相差1021%。本报告进而以该法规第8条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禁止行为为例,结合投资者在接受证券公司营销活动时的亲身经验来设置问题进行验证,图12显示,76.98%都选择了不存在第8条所规定的禁止行为。其中“与您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

17、失这一选项,仅9.38%的投资者选择存在该行为,占比最低。熟知(知悉条例主要内容)了解(仅知悉条例名称.并不知悉其相关内容)不清楚(没听说过该条例)图11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知晓程度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您的信息12.83%直接或者变相向您返还佣金、赠送礼品礼券或者提供其他非证券业务性质的朋务对您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偌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与您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不存在以上行为76.98%OOOM20.00340.0060.0080.(Xl.00H图12证券公司等主体从事证券经纪业务时的禁止行为第二部分投资者知权状况一、投资者作为证券公司客户对相关权利的知晓状况据一般法理,权利,

18、是指当事人能够享受法律上的特定利益,义务,则指法律施加于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拘束。而权利与义务通常相互对应。具体于此,投资者作为证券公司客户所享权利的实现,通常也会对应证券公司所要履行的义务。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相关权利及投资者回访落实是保护投资者作为证券公司客户所享权利的重要内容,其规范依据是证券法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等。鉴于此,本部分从这三方面来验证投资者对所享权利的知晓状况。(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知晓状况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之一。新证券法第88条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内容,这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首次出现在证券法中。从此,投资者适当性

19、管理有了法律层面的制度保障。首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全面评估投资者。证券公司需要履行合理审慎的评估义务,对投资者有全方位了解,也就是“了解你的客户”(KnOWYOUrCUStOmer)原则,明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证券公司在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是否按照规定充分了解了客户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图13显示,78.9%的投资者选择了是,431%的投资者选择了否,16.79%的投资者对此表示不清楚。是否不清楚图13证券公司了解客户相关必要信息的情况其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证券公司评估投资产品、服务的潜在风险并向投资者如实告知,即履行风险

20、提示义务。对此情况,如图14所示,73.55%的投资者表示证券公司与其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提醒其阅知有关业务规则和协议内容;74.2%的投资者表示证券公司向其揭示了业务风险;72.2%的投资者表示证券公司将风险揭示书交由其确认;16.59%的投资者表示证券公司没有进行过上述三种行为。新证券法第88条规定:“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对于不清楚原因,一个可能性解释是投资者可能并不了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规定依据和充分程度,所以也不清楚证券公司是否按照该规定依据来充分了解其信息情况

21、。图14证券公司履行告知及风险提示义务的情况最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关乎到投资者准入资本市场相应板块的门槛,也关乎到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的界分。对于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严格与否的检测,图15显示,63.93%的投资者表示目前的标准是合理的;13.09%的投资者认为太严格;3.65%的投资者则认为太宽松;还有19.33%的投资者对此表示不清楚。图15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宽严度总而言之,大多数投资者还是认可证券公司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义务的表现,也认为目前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是合理的。不清楚原因,一个可能性解释是这部分投资者不了解标准内容和宽严程度,因此无法对此作出判断。(一)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对相关

22、权利的知晓状况开立账户后,投资者才完成了一般民事主体到投资者这一身份的转变。此后,进行证券交易,就成为投资者行为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但该行为须通过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来实现,这也是证券经纪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规范该阶段证券公司的行为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报告从如下三个维度来验证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对相关权利的知晓状况。第一,证券公司为投资者买卖证券、管理证券和资金时,是否存在不合规行为。图16显示,6.01%的投资者认为证券公司违背其委托为其买卖证券;7.94%的投资者认为证券公司接受了其全权委托;9.37%的投资者认为证券公司未经其委托,擅自为其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其名义买

23、卖证券;5.77%的投资者认为证券公司诱导其进行了不必要的证券买卖;还有4.44%的投资者认为证券公司违规为其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和服务;当然,84.46%的投资者认为不存在上述五种行为。说明大多数证券公司在开展证券经纪业务时候能够合规经营。违背您的委托为您买卖证券601*接受您的全权委托734%未经您的委托擅自为您买卖证券,或一Qr7U者假借您的名义买卖证券.诱导您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5.77%违规为您与他人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和服务4的兑不存在以上行为84.46%0.00%20.00*40.0060.00%80.00%100OOH图16证券公司从事经纪

24、业务的合规验证第二,对于证券公司是否将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等其他相关税费分开列示,并告知投资者。图17显示,75.92%的投资者选择了是;仅5.51%的投资者选择了否;还有18.57%的投资者对此表示不清楚。是否不清楚图17证券公司分开列示交易佣金与印花税的合规验证第三,对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证券交易佣金时,是否使用“零佣”“免费”等用语进行宣传。图18显示,72.19%的投资者选择了否;11.2%的投资者选择了是;还有1661%的投资者对此表示不清楚。图18证券公司在收取佣金时的宣传用语合规验证(三)投资者回访落实中的权利知晓状况投资者回访制度是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的亮点内容之一,健全的的投资

25、者回访制度,对于持续了解投资者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规范行为,进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极具意义。因此,本报告对此也进行了相应验证。图19显示,对于证券公司是否在投资者开户后开通相应交易权限前以及新增相关交易权限后进行过回访,77.64%的投资者选择了进行过回访;6.57%的投资者选择了否;另有15.79%的投资者对此表示不清楚。图19投资者回访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投资者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对相关权利的知晓状况投资者购买某家上市公司股票后,就成为了该公司的股东,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所享权利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的保护。实践中,投资者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前,会对自身的知识认知有个判断,在购买某家上市公司股票时

26、也会有相应考量因素;而在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不可避免要与上市公司沟通交流,这也关切到自身权利。因此,本部分从这几个维度来验证投资者对相关权利的知晓状况。(一)投资者自身知识检测及选股考量因素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是投资者进行股票投资的前提。图20显示,当被问及“作为上市公司投资者,在买入并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过程中,您是否认为已具备足够的股票市场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时,60.38%的投资者选择了具备;17.17%的投资者选择了不具备;还有22.45%的投资者表示不清楚。这表明,大部分投资者对自己从事股票投资的知识储备还是比较有信心的。具备不具备不清楚图20投资者所具专业知识情况那么,投资者在购买某家上

27、市公司股票的考量因素到底是什么?如图21所示,62.48%的投资者选择了公司治理、业绩、估值、所处行业等因素;52.42%的投资者主要根据对股票的技术分析买入;32.51%的投资者依据推荐选择股票;还有22.14%的投资者对以上均不关注,主要凭个人感觉买入。公司治理.业绩、估值、所处行业等因素62.48%主要根据对股票的技术分析买入52.42依据推荐选择32.51%以上均不关注,主要凭个人感觉买入22.14*OOOH20.00H40.0OH60.00%80.00图21投资者选股的考量因素(二)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沟通状况投资者与上市公司进行有效沟通,有利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

28、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了解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沟通状况,本报告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验证。第一,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沟通的顺畅程度,图22显示,45.17%的投资者表示没有与上市公司进行过沟通;26.36%的投资者表示与上市公司间沟通顺畅度一般;19.67%的投资者表示沟通顺畅;8.8%的投资者表示沟通不顺畅。顺畅不顺畅没有与上市公司进行过沟通图22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沟通状况第二,对于会与上市公司沟通的投资者,当被问及“您所投资的上市公司,是否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并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时,图23显示,68.69%的投资者选择有;1

29、4.39%的投资者选择无;16.92%的投资者表示不清楚。有无不清楚图23上市公司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情况第三,对于投资者在与上市公司沟通交流的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图24显示,43.66%的投资者表示暂无障碍,占比最高;当然还有36.91%的投资者表示是自身缺乏与上市公司沟通的能力和经验导致的障碍;29.49%的投资者表示与上市公司沟通的渠道存在障碍;19.73%的投资者表示是上市公司态度差导致沟通障碍。自身虢乏与上市公司沟通的能力和经聆!3691%上市公司态度差导致的障碍19.73%与上市公司沟通的渠道存在障碍2949%暂无障碍436战0.00%10.00%20.003000%40.00H50O

30、OH图24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交流存在的障碍(三)投资者对知情权、表决权及收益权的知悉状况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知情权、表决权及收益权对于投资者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了解投资者对这三项权利的知悉状况,本报告化繁为简,以尽量通俗化的语言对这方面状况进行了验证,调查结果如下。第一,投资者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比较关注的权利类型,图25显示,60.64%的投资者比较关注收益权(如分红、送股等);60.22%的投资者比较关注(信息、)知情权(如查阅上市公司经营指标、财务指标等信息),略低于关注收益权的投资者比例;49.77%的投资者比较关注表决权(如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等);还有20.23%

31、的投资者表示不知道这三项权利。7000H60.22%60.6460.00*50.0040.00H30.00*20.00100OH0.0OHIII2023*都不知道(信息)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图25投资者作为股东关注的权利类型第二,对于关注收益权的投资者,其作为股东,更在意哪些投资回报。图26显示,71.05%的投资者在意高股价带来的收益和公司分红带来的收益;15.27%的投资者选择了仅在意高股价带来的收益;13.68%的投资者选择了仅在意公司分红。高股价带来的收益分红上述两项都有图26投资者在意的投资回报情况第三,对于关注知情权的投资者,其作为股东,是否知道可查阅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

32、披露文件。图27显示,高达90.57%的投资者表示知道;仅有9.43%的投资者表示不知道。O知道,不知道图27查阅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的知晓情况第四,对于关注表决权的投资者,其作为股东,是否知道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图28显示,78.25%的投资者表示知道;21.75%的投资者表示不知道。知道不知道图28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表决的知晓情况第三部分投资者行权态势关于投资者行权态势,本报告首先调查了投资者行使知情权、表决权及收益权的态势;其次统计了投资者的行权意愿及未行使权利的主客观因素;最后立足于投资者服务中心示范引领行权,重点关注了投资者对投资者服务中心行权工作的关注

33、度和期许。一、投资者知情权、表决权及收益权行使态势正如本报告第一部分所述原因,本报告聚焦投资者行权的权利类型,将验证投资者行权的权利类型聚焦到知情权、表决权及收益权这三种权利。(一)知情权行使态势对于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态势,本报告从行使知情权的频次、渠道、便利度及披露信息简明可读性等方面进行了验证,调查显示。第一,对于关注知情权的投资者,图29显示,其中40.28%的投资者在2023年未行使过知情权,比如,查阅上市公司经营指标、财务指标等信息;44.59%的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次数是1-5次;6.76%的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次数是6-10次;8.36%的投资者行使过10次(不含)以上知情权。图29

34、知情权行使情况第二,关于知情权的行使渠道,图30显示,72.46%的投资者是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炒股软件来收集或者查看上市公司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70.17%的投资者是通过交易所网站,占比紧随其后;68.74%的投资者是通过上市公司网站;还有62.55%的投资者是通过四大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对证券公司提供的炒股软件72.46%上市公司网站68.74%交易所网站70.17%56.0OK60.00%64OW68.00%72.00%76.00%图30知情权行使渠道第三,关于行使知情权的便利度,图31显示,68.

35、44%的投资者认为现在检索、查阅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是方便的;8.98%的投资者认为不方便;还有22.58%的投资者认为便利度可进一步提升。方便不方便便利度可进一步提升图31知情权行使的便利度O是否仍将改进第四,对于披露信息的简明可读性,图32显示,65.21%的投资者认为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简明清晰、通俗、易于理解;仅6.27%的投资者对此持否定态度;但也有28.52%的投资者认为披露信息在简明可读性上仍需改进。图32披露信息的简明可读性(一)表决权行使态势为了解投资者行使表决权的态势,本报告从行使表决权的频次、投票方式、投票内容及投票便利度等方面进行了验

36、证,调查显示。第一,对于关注表决权的投资者,图33显示,64.31%的投资者在2023年未行使过表决权,比如,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等;27.48%的投资者行使表决权的次数是1-2次;6.25%的投资者行使表决权的次数是3-4次;1.97%的投资者行使过5次(含)以上表决权。次 1-2次 3-4次 5次及以上图33表决权行使情况第二,关于投票方式,图34显示,71.47%的投资者通常会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占据绝对多数;还有20.3%的投资者是现场投票的方式;另有8.23%的投资者通过委托他人投票的方式来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委托他人投票图34表决

37、权行使方式第三,至于投资者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时会投什么票,图35显示,37.05%的投资者选择了赞成票;还有22.55%的投资者会投反对票;另有40.4%的投资者会视具体事项来决定投赞成票还是反对票。费成票反对票视具体事项而定图35投资者投票情况第四,关于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便利度,图36显示,54.83%的投资者认为方便;还有31.01%的投资者认为不方便;另有14.16%的投资者表示不清楚。方便不方便不清楚图36表决权行使的便利度(三)收益权行使态势为了解投资者行使收益权的态势,本报告从行使收益权的频次、分红次数、分红形式及分红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验证,调查显示。第一,对于关注收益权的投资者

38、,图37显示,46.79%的投资者在2023年未行使过收益权(包括分红、送股等);42.29%的投资者行使过1-2次收益权;7.31%的投资者行使过3-4次收益权;3.62%的投资者行使过5次(含)以上收益权。图37收益权行使情况第二,关于投资者收到分红的情况,图38显示,55.65%的投资者收到过分红,且两次及以上,占比最高;29.5%的投资者仅收到过一次分红;还有14.85%的投资者未收到过分红。图38投资者收到分红的情况第三,收到过分红的投资者,图39显示,85.97%表示收到过现金分红;另有36.53%表示收到过转股这种形式的分红;还有36.79%表示收到过送股这种形式的分红。图39收

39、到分红的形式第四,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强制性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现金分红是否有必要,图40显示,73.26%的投资者认为有必要;9.63%的投资者认为没有必要;还有17.1%的投资者认为不太关心分红,主要看股价。图40强制现金分红的必要性验证二、行权意愿及未行权主客观因素了解投资者的行权意愿、行权过程中的客观障碍以及未行使相关权利的主观原因,才能对症下药,真正获悉投资者行权中的痛点,找到解决问题的抓手。为此,本报告从以下三个维度开展了调查。(一)行权意愿为更加清楚了解投资者在什么情况下愿意行使上述三项权利,本报告对此进行了调查,如图41所示,73.84%的投资者选择了权利受到侵害时愿意

40、行权,这一比例比2022年的比例高了23.5%;50.59%的投资者认为有投资者保护机构示范引领或有其他投资者号召时愿意行权;另有48.95%的投资者将自己时间充裕作为愿意行权的前提条件;最后,也有42.58%的投资者认为行权有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时才愿意行权。由此可知,绝大部分投资者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都愿意行使权利,但需要自己有时间和别人引领。图41投资者行权意愿(二)行权客观障碍至于投资者在行权过程中主要会遇到哪些客观障碍,图42显示,59.9%的投资者认为是散户话语权弱、缺少可靠行权途径是行权中遇到的主要障碍;53.43%的投资者认为是自身缺乏专业知识;52.93%的投资者认为是行权成

41、本高;相较于2022年,这两点变化较大。31.6%的投资者则认为是上市公司不配合,比如,上市公司推诿、搪塞敷衍、拒绝回复等原因造成的;另外,还有12.61%的投资者认为行权顺畅,没有困难。图42行权客观障碍(三)未行权主观原因那么,主观上制约投资者未行使上述权利的原因是什么?图43显示,46.12%的投资者选择了不知道该如何行使这些权利;43.78%的投资者认为是行使权利过程较为麻烦,相较于2022年,该比例降幅较大。37.77%的投资者以为是只有大股东才有这些权利,散户没有;33.72%的投资者认为没有必要行使这些权利。认为没有必要行使这些权利认为行使权利过程较为麻烦37.20%37.77H

42、不知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以为只有大股东才有这些权利,散户没有0.00*20.00*4000*60.00*80.00%2022年2023年图43未行权主观原因三、投资者服务中心行权:投资者关注度及期许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法定投保机构,其开展行权工作对于示范引领行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解这方面情况,本报告就投资者关注投资者服务中心哪些行权工作以及期望加强哪方面的行权工作进行了调查。(一)投资者对投资者服务中心行权工作的关注度第一,对于投资者是否关注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的集中参加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行权活动,如图44所示,34.87%的投资者对此知道且关注;33.84%的投资者

43、对此知道但不关注;还有31.28%的投资者表示不清楚,三项比例比较均衡。图44对投资者服务中心行权工作的关注度第二,对于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的上述专项行权活动,如图45所示,57.8%的投资者认为该专项活动有利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11%的投资者对此持否定观点;还有31.2%的投资者不清楚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Oj不清楚图45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专项行权活动的功效第三,为全面了解股东大会召开的规范性、上市公司投关管理状况等情况,投资者服务中心于2023年3-6月分赴全国36个辖区,现场参加500场A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积

44、极行使权利,助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那么,投资者对这一现场行权活动知晓情况如何?图46显示,16.62%的投资者表示熟知,44.94%的投资者听说过该活动,38.44%的投资者完全不知道该活动。4熟知听说过不知道图46现场参加500场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知晓程度(二)投资者对投资者服务中心行权的期许1.投资者希望投资者服务中心行权活动重点关注的公司类型第一,从上市板块看,如图47所示,53.34%的投资者希望投资者服务中心重点关注主板上市公司;希望重点关注科创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分别占比23.8%.15.36%;仅7.51%的投资者希望重点关注北交所上市公司。主板上市公司科创板

45、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北交所上市公司图47希望重点关注哪个板块的上市公司第二,从市值看,如图48所示,44.5%的投资者希望投资者服务中心重点关注中型上市公司(市值10亿100亿);33.38%的投资者希望重点关注大型上市公司(市值100亿以);22.12%的投资者希望重点关注小型上市公司(市值1()亿以下)。 大型上市公司(市值100亿以上) 中型上市公司(市值c11-oo() 小型上市公司(市值1附以下)图48希望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市值的规模第三,从营收看,如图49所示,41.08%的投资者希望投资者服务中心重点关注稳健型营收上市公司(营收稳定,处于中等规模,稳步增长,具有较高回报率);31

46、.38%的投资者希望重点关注成长型上市公司(营收规模相对较小,但增长迅速,有较高增长潜力);希望重点关注大型营收上市公司(营收处于行业前列且规模较大)的投资者占比27.54%。大型营收上市公司(营收处于行业前列旦规模较大)携健型营收上市公司(营收稳定,处干中等规模.稳步增长,具有较高回报率)成长型上市公司(营收规模相对较小,但增长迅速,有较高增长潜力)图49希望重点关注上市公司营收的类型第四,从财务状况看,如图50所示,45.46%的投资者希望投资者服务中心重点关注稳健型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平稳,没有盈利压力,相对保守);36.51%的投资者希望重点关注强劲型上市公司(收益稳步增长,有强大的财务实力,利润率高);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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