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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里杜鹃管理区易地扶苕搬讦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下统称“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要求按照“基层政府主导,行业部门指导,搬迁群众参与,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作实施”的原则,围绕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因地制
2、宜、分类指导,多措并举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党建为引领,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搬迁群众意愿,充分发挥安置点搬迁群众在物业管理与服务中的积极性、主导性、创造性和参与性,落实安置点搬迁群众物业管理主体责任,实现搬迁群众在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中的共建、共治、共享。(二)分类指导。结合不同安置点特点,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引导搬迁群众按需求定制服务,逐步推进城镇安置点物业服务全覆盖。(三)逐步过渡。过渡期到2025年(含2025年),可由当地乡(街道、管理区)
3、、村(社区)推荐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过渡期后,安置点物业管理逐步从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搬迁群众参与转变,确保安置点物业服务管理主责清晰、主体明确、管理有序。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与服务组织体系1 .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功能、组织优势、组织力量,最大限度发动搬迁群众参加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全力加快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村(社区)两委为基础,安置点搬迁群众为主体,物业服务企业为载体,社会组织和其他群团组织参与的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组织体系。2 .加强联动协调。建立健全乡(街道、管理区)统一协调,区建设、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移民等部门多方联动的管理与服务机制
4、,沟通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与服务问题。3 .引导群众参与。安置点所在的乡(街道、管理区)或村(社区)要积极组织搬迁群众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有序开展物业管理与服务活动。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主的议事协调机制,共商解决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物业管理与服务矛盾纠纷,实现共商共建共治共享。(二)因地制宜选择物业管理与服务模式4 .积极组建社区物业实体化企业。鼓励各乡(街道、管理区)积极探索符合安置点实际、安置点特点,广大搬迁群众认同和可持续运行的物业管理与服务模式。在2024年4月底前,县城安置点按照省的要求,可参考“国有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5、、“国有公司+国有公司”、“单一公司”等管理模式成立物业管理实体公司或集体经济企业,确保有物业管理运营主体。并于2024年6月底前正式运营。大力支持国有、民营等企业拓展或组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物业管理实体公司,或乡(街道、管理区)、村(社区)领办创办的集体经济企业。根据实际,支持安置点物业管理实体公司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产进行管理,承接实施后续扶持项目等。乡(街道、管理区)、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激发安置点搬迁群众参与性,积极组织由乡(街道、管理区)、村(社区)党组织、安置点业主领办的物业管理公司为安置点提供物业服务,有效推动安置点群众创业、就业,降低物业费支出。5 .实行分类指导。以提
6、供保安、保洁、保绿、保修等物业服务为重点,引导安置点搬迁群众和其他业主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与服务模式,有序扩大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覆盖面。业主委员会:已设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安置点,过渡期内,可推荐由当地乡(街道、管理区)、村(社区)组建的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过渡期后,积极推行市场化物业服务,可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物业服务。需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在建设局和乡(街道、管理区)指导、协助下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牵头实施物业管理工作。只需要提供保安、保洁、保绿和房屋维修等基础性物业服务的安置点,经充分征求搬迁群众意见,
7、可由搬迁群众自行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有高层建筑的安置点应优先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物业管理与服务区域:物业管理与服务区域原则上为安置点规划红线以内的范围。对物业管理与服务区域不明确的,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属地乡(街道、管理区)、村(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物业管理与服务企业:按照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提供优质服务,保持安置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对财产安全提供基本保障。(三)推进物业管理与服务规范化6 .合同化管理。由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由属地乡(街道、管理区)、村(社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年限、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与服务区域
8、、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过渡期内,在属地乡(街道、管理区)指导下,由业主委员会或居(村)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过渡期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7 .强化服务标准。推进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积极引导物业管理与服务企业或单位施行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重点规范开展保安、保洁、保绿、公共秩序维护和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护等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同时可结合安置点实际,鼓励将物业管理与服务拓展到便民服务、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生活服务业态,满足搬迁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生活需求。引导和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单位在招募
9、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安置点搬迁群众,促进搬迁群众就近就地就业。8 .注重信息公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与服务企业、其他物业服务单位,应在安置点明显位置设立监督公示栏,向安置点业主公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与服务企业投诉电话,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议,物业服务合同、服务承诺书、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业主共有部分收支情况、车位车库管理使用情况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修情况等涉及业主权益和物业服务的相关信息。开展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便民服务、养老托幼、家政、快递收发等生活服务业务的,必须对外公示,并按双方约定价格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不得收取公示收费项目外的费用,并自觉接受安置点业主
10、或街道社区的监督。9 .加强服务监管。结合社区治理,加强对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切实做好征集搬迁群众意见工作,对未履行物业管理与服务合同、违反合同规定、管理不到位、服务不达标、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安全隐患未消除、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物业管理与服务企业或其他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进行处理。(四)逐步规范物业管理与服务费用.10.合理确定标准。收取物业费是为广大搬迁群众提供更优质的物业服务,解决安置点物业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确定物业收费标准时,应遵循协商一致、合理合法、公开公示的原则,既要考虑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又要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实际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收
11、费标准。I1.有序引导群众。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力度,积极引导安置点搬迁群众认识支付物业费是法定义务基础上的合同义务,有序引导安置点搬迁群众按照规定定期缴纳物业费。12 .实行优惠补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的物业费,地方政府可结合实际给予补贴,补贴时间可延长至2025年安置点商业资产经营收益可适当作为补充,可鼓励收取搬迁群众卫生费进行过渡。同时,结合“党建+积分的情况,对积分高和交纳物业费用积极的搬迁家庭给予物业费适当优惠,优惠额度由各安置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乡(街道、管理区)研究同意后报区水务和生态移民局备案。过渡期满后按照国家相关政
12、策执行。13 .拓宽补助渠道。积极采取盘活安置点各类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发展后续扶持产业等措施,不断拓展物业管理与服务资金补充渠道,逐步推进物业费减免优惠政策有序退出。(五)统筹推进住宅维修资金筹集14 .多元筹集资金。以保障安置点房屋安全为根本,参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规定,根据安置点住宅维修实际,多渠道、多途径筹集资金,由管委会统筹相关财政资金、社会捐赠和帮扶资金、形成资产的后续扶持项目收益、安置点商业资产收益、安置点公共收益以及逐步引导安置点搬迁群众分期续筹等方式解决,住宅维修资金应建立存款专户,由安置点区建设局代为监管,按
13、规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使用。15 .规范使用资金。安置点住宅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根据安置点住宅维修需求,按规定申请使用资金。四、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事关广大搬迁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将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当地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落实部门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高质量发展
14、的大局意识,加大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政策、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力度。同时要加大资金投入,稳妥实施,逐步规范和推进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确保安置点和谐稳定。(三)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统筹协调。生态移民部门要充分发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日常调度和资料报送等工作。发改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收费管理工作,指导安置点物业实体化企业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建设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安置点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保养,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指导监督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财政部门指导好乡(街道、管理区)通过
15、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运营管理水平等方式来提高安置点项目收益和资产收益能力,以此提高补贴资金保障水平。民政部门指导社区治理,通过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支持物业管理与服务共同推进。乡村振兴部门要将安置点后续扶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统筹安排,指导物业实体化公司承接衔接资金实施后续扶持项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人社部门要鼓励物业实体化公司充分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公安部门根据安置点人口规模,合理设置警务室,符合成立派出所条件的要及时报批,调解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矛盾纠纷,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为安置点搬迁群众提供关于物业管理服务基本
16、公共法律服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宣传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市场交易行为,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与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水务部门要保障安置点饮水安全,支持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费等事项。消防救援部门指导安置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搬迁群众消防宣传教育。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加强对安置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四)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乡(街道、管理区)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与服务有关政策,加强安置点搬迁群众的教育引导,引导安置点搬迁群众积极参与村(社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努力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心、人人支持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安置点物业管理与服务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