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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宝安区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集体企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促进集体企业廉政建设,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精神,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深圳市关于加强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圳市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操作指引(试行)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宝安区集体企业集体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等。(二)
2、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检测鉴定、项目管理、项目代建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三)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中的电梯、中央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水电气系统、消防系统、太阳能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及轨道交通工程中的各类设备设施;其他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和半成品等。第四条集体企业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五条建设工程分为零星工程、一般工程和重大工程。(一)零星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4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或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
3、同估算价不足20万元的;(二)一般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万元以上、不足400万元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不足2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三)重大工程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第六条重大工程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一般工程可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零星工程由集体企业通过内部决策程序确定承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第七条招标人不具有自行招标能力需
4、要聘请招标代理的,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第八条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项政策、规范,指导街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街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城建部门具体负责辖区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交易方式第九条集体企业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宝安区社区集体经济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录入。重大工程必须通过综合监管系统推送至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行政监督平台”)进行备案,统一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零星工程、一般工程可选择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第十条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
5、标:(一)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建设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三)招标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四)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一致性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或者与在建工程密不可分需要由原中标人同步施工的。(五)依法确定的建设一运营一移交(BOT)、建设一移交(BT)主办方为非国有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其所承接的项目需要另行确定工程实施企业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其他情形。招标人为适用上述规定,肢解工程发包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视为规避招标。第三章交易流程第十一条重大工程(一)工程立项
6、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列席)召开会议形成立项意见,并报区发改部门申请社会投资备案。(二)招标文件制定与决策1.集体企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应当编制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投标文件格式;(4)工程量清单(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5)技术条款;(6)设计图纸;(7)评标标准和方法;(8)合同文本。集体企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 .集体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应当作出决定或者决议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三)办理招标登记备案集体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公示结束后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业务部门申请招标文件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1.拟定的招标文件;3 .满足招标的相关技术条件;4 .按公司章程,经董事会通过招标文件的书面记录。街道城建部门负责对集体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专业性审核,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转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集体企业的集体决策程序进行审查,并自收到街道城建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意见。此环节街道监管机构在集体企业备案材料齐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出具备案意见。集体企业向区住建部门办理招标登记备案时,应提交区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备案
8、文件、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招标备案文件等有关资料。(四)招标公告1 .经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集体企业通过综合监管系统进行申请,推送至行政监督平台进行备案,提交书面招标信息及相关材料,且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 .招标公告须在公司公告栏、社区集体经济服务网、交易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公告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20日。(五)网上投标报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六)资格审查招标人根据经区住建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七)确定正式投标人若合格投标人
9、数量超过20名,招标人自行组建入围委员会,可采用票决法、集体议事法、价格法等方法淘汰部分投标人,但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的投标人数量应当为15至20名。若合格投标人数量少于20名(含本数),可直接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八)评标需要评标的工程,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正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九)定标招标人应按充分竞争、合理低价的原则,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等定标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采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的项目,需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项目业主或
10、者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经营管理人员中产生,成员数量应为7人以上的单数。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监督小组成员可从集体企业董事、监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委员和股东代表中产生。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十)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集体企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结果在公司公告栏上公布,同时,通过综合监管系统等发布交易结果,并通过综合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十一)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工程合同,合同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
11、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十二)合同备案集体企业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综合监管系统将合同向辖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合同备案。第十二条一般工程(一)工程立项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列席)召开会议形成立项意见。(二)招标文件制定与决策详见第十条(二)。(三)招标公告1 .经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后,集体企业发布招标公告等信息,同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2 .集体企业应在公司公告栏上张贴招标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投标报名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五)资格审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
12、审查。(六)定标详见第十条(九)。(七)交易结果公告集体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结果在公司公告栏上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八)合同签订详见第十条(十一)。(九)合同备案详见第十条(十二)。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健全利益回避和风险防控机制。集体企业不得将建设工程项目直接发包给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集体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对外透露未公开信息或与他人私下达成协议,不得从事与集体企业利益存在冲突的经济活动。第十四条凡应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而不招标的,或将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均视为违规交易工程项
13、目。第十五条集体企业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进行建设工程交易的,辖区街道办约谈公司主要负责人,由相关部门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应进入平台交易但未进入的,违反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谎报、瞒报交易事项等情形的,辖区街道办应对集体企业或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予以处理。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存在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的,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七条区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十八条建设工程未按规定在综合监管系统招标的,由相关部门按市、区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不少于”包含本数,“不足”、“超过”不包含本数。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宝安区股份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深宝集资(2020)26号)、宝安区集体企业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深宝集资(2024)5号)同时废止。区、街道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