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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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方案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某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 月 日 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各方主体报送的相关材料和工程具体情况,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安全监督登记编号工程地址建筑面积工程类别工程等级结构类型层数高度跨度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勘察单位项

2、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联系电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二、安全监督依据:1、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3、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4、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6、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8、关于规范深基坑支护和高大支模架施工管理的通知(三建管20081号)9、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

3、程、规章制度。三、安全监督的方法、方式和检查频率:1、安全监督检查方法:采用现场检查方法。2、安全监督检查方式:监督人员每次监督检查应当根据安全监督方案、施工进度、现场安全状况及前期监督情况,确定检查内容、检查部位,并出具检查结果。 3、安全监督检查次数: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工程类别为 、工程等级为 、挖土深度 (米)、有无高大支模架 、有无桩基工程 )等对本工程安全进行常态化、差异化、动态化监督,每个施工标段的最低安全抽(检)查次数具体如下:(一)本工程属于 级,抽(检)查次数不少于 次;(二)专门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不少于 次;(三)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桩施

4、工阶段安全抽查不少于 次;该工程共检查 次,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配。监督机构对工程的安全监督可与质量监督同步进行。四、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一)、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应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项目经理履行职责情况;2、施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提供建设工程有关施工措施资料;3、应及时拨付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和工伤保险所需费用;4、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5、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

5、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6、应审查设计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施工安全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2、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和操作资格证书的情况。3、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4、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6、

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9、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10、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对建设工程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活动,应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

7、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8、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7、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

9、)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8、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9、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按规定进行防护。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10、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

10、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切实加强临建房屋安装、验收、使用和拆除的安全管理,严防临建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11、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且围墙、围挡应符合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要求。12、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

11、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13、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4、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15、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2、16、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17、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18、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19、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五、安全监督内容(一)、安

13、全生产行为监督内容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1)、施工承包单位及其分包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和在岗情况;(3)、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的建立情况;(4)、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及分解落实情况;(5)、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建立治安保卫制度、门卫岗位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制定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文

14、明施工管理奖惩措施,按规定设置围档、牌图、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和材料堆放情况;(6)、安全施工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7)、对钢管、扣件是否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规定批次进行检测;(8)、是否使用淘汰的设备、设施;(9)、是否按要求设置围档及冲洗台;(10)、机械设备的检测、使用登记情况及维修保养记录;(11)、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办理情况;(12)、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及落实情况;(13)、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14)、及时收集、整理安全技术和管理资料。2、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行为监督(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在监理规划中和中型以上工程监理细

15、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关键部位的安全控制措施;(2)、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包括:方案审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地例会制度、资料归档制度;(3)、现场资格审查、审核情况,资格审查内容主要为: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B、C类人员考核证和审核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规章制度及安全机构建立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4)、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如:大型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情况;(5)、对施工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管

16、理控制情况;(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7)、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8)、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二)、安全生产实体抽查内容根据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的规定,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实体监督抽查的内容(见下表)序号检查部位(项目)检查的重点内容备注1企业安全责任落实详见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2-12

1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主体行为详见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2-23人工挖孔桩详见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2-34普通支模架详见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2-45高大支模架详见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2-56建筑施工物料提升机详见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2-67建筑施工塔吊详见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2-78建筑施工人货两用梯详见台州市建筑

18、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2-89施工用电详见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2-910幕墙详见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2-1011钢结构(网架)详见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2-1112脚手架详见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2-1213安全防护详见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2-1314基坑详见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

19、2-1415文明施工详见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台建规2013639号)附表2-15五、工程安全监督控制点在本工程处于以下进度时,先由施工单位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自检,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告知安全监督机构现场督查。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形象进度重点检查内容1开工前安全措施资料审查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交底,临时设施、文明施工2基础施工阶段(1)桩基础工程桩施工中施工用电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2)基槽(基坑)开挖及边坡支护开挖完工(深基坑挖至2m时)基槽(基坑)及边坡支护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3)基础(含地下室结构)000基础完施工用电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

20、(基础阶段安全评分)3主体施工阶段(1)多屋建筑主体施工至二层楼面 二层楼面钢筋工程施工完成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2)高层建筑主体施工至二层楼面二层楼面钢筋工程施工完成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3)单层建筑和构筑物地面以上3米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4)高层建筑施工至悬挑脚手架楼层已搭设并组织验收合格,但尚未使用验收程序、实体防护(5)高屋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每十层高屋建筑主体结构施工至每十层楼面钢筋工程完成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主体阶段分段评分)(6)主体结构封顶结构施工顶层钢筋工程

21、完成外架、高处作业、临边、临空、模板支撑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主体阶段评分)4装修施工阶段全部主体完工外装修施工前外架、高处作业、临边等实体防护,文明施工(装修阶段评分)5室外工程施工中文明施工(综合评价)六、安全监督抽查问题处理方法1、监督机构在实施安全检查时,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核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出具体单位工程、楼层、轴线存在的问题和该部位的整改复查负责单位等,并明确责令改正的形式,包括责令整改、责令局部停工整改、责令全面停工整改。其中,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易产生伤亡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责令建设单位立即落实局部停工整改或者全面停工整改。

22、 2、 监督机构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现场复查。对符合复工安全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同意复工。 3、 监督机构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下列问题的,应当提出违法行为报告书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 (1)安全生产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的; (2)安全实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 4、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监督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提出的中止施工报告后,应当出具工程暂停安全监督通知书。七、安全监督组织该项目工程安全监督组工作由 监督工程师、 监督员负责。联系电话 ,监督站地址: 某某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新兴街152号) 。八、廉政责任某某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有关建设各方(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共同遵守以下廉政建设规定:1、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或提供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好处费、辛苦费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双方工作人员不准以单位或单位职工名义推销或接受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建筑机械及材料和介绍专业施工队伍;3、双方不准以任何理由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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