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示范文本)(31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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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间合同(示范文本)(31篇)居间合同(示范文本)(通用31篇)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篇1甲方:住所地:法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1、甲方因业务需要,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银行贷款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贷款,现委托乙方协助办理银行贷款业务。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协助办理银行贷款,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委托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银行贷款业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通过银行向甲方发放

2、贷款(大写)人民币。3、贷款期限年。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银行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银行介绍甲方贷款的相关情况。2、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完成居间服务内容。3、乙方对甲方所贷款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银行洽谈,不得无故推迟和拒绝。5、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第三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1、若通过乙方甲方获得银行发放的贷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实际所得贷款金额的%作为乙方酬金,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应在资金到位

3、后两日内按实际到账金额的/支付乙方酬金。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全部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若乙方未能促成银行与甲方签署贷款合同,且甲方未实际得到该银行发放的贷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必须合理)。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该费用由甲方审定是否合理。第四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

4、约定的除外。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第五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1)本合同有效期为酬金支付完毕,本合同自动解除。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

5、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双方承诺1、乙方应本着诚信、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篇2委托人:居间人: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年_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或者(大写)元。委

6、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元。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 .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

7、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年一月日年月一日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篇3甲方:住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住址: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鉴于:1、甲方因缺乏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获知甲方的上述意愿。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

8、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委托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借、赞助、投资等合法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元人民币(大写)。第二条: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

9、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第三条:居间报酬与费用1、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除本条规定的酬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酬金。2、若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O第四条:违约责

10、任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的%为违约金。第五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条:合同的生效和解除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D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11、行。3)因不可抗力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以上情形,任何一方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合同,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本方的原因外,提出解除合同方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第七条: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_年_月0_年_月_0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篇4销售居间合同甲方(委托人):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乙方(居间人):身份证号:住址: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委托事项1

1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利用自己的渠道优势促成甲方销售货物,具体销售货物范围如下:销售货物范围:(以下简称:货物)2、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购买客户的重要信息,最终促成甲方向客户出售该货物,促成销售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报告促成销售货物的情况。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居间合同的事项的信息真实可靠。三、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承诺销售的货物符合行业的质量标准及客户的要求。2、乙方促成销售货物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1、居间报酬按同类货物的按实际单价确

13、定报酬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居间报酬=该类产品销售总额以单价范围确定的报酬比例;具体报酬比例如下:货物名称单价范围报酬比例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外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2、自甲方收到销售货物的每笔货款(含预付款)之日起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该笔销售货物的居间报酬。3、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指定的账户或乙方接受甲方支付现金后,乙方为甲方出具收条或收据,但不提供发票。五、乙方为完成居间事项所支出的费用由方承担。六、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客户信息后,至本合同期满后月内甲方不得私自与乙方交易(判断标准为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

14、约定的1.5倍的居间费用,且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为居间事务支付的全部费用。七、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差旅费、保全费等。八、居间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九、如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保密事项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人:合同签

15、订日: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篇5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楼房为室厅卫口;平房为间口;无装修口;一般装修口;精装修口;防盗门口;有线电视接口口;空调口;天然气口;煤气口;集中供暖口;土暖气口;热水器口;电话口;电视机口;电冰箱口;洗衣机口;上下水口;家具:口;楼层:口;朝向:口;建筑面积:平方米

16、口;月租金标准:元口;大致租期:口;房屋用途:口;其他条件: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第二条委托期限自_年_月_日至年月一日第三条现场看房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第四条甲方义务(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第五条乙方义务(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

17、法的经营资格证明;(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提出的条件为甲方寻找房屋,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看房和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三)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已经事先核实,并且甲方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五)应保证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及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

18、费用;第六条佣金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口;支票口;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第七条费用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第八条转委托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二)甲方与乙方介绍

19、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出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四)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20、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委托人(章):居间人(章):住所:住所: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编码:编码: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建设委员会制定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篇6合同编号:委托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居间人:?(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

21、法定代表人和地址)委托人与居间人就下列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也可以写为:委托人与居间人经过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事项的内容、范围等,例如,委托对方提供订约机会等情况)第二条?时间范围(写明在什么期限内提供的媒介有效)第三条?报酬(写明居间报酬的数额、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方式)第四条?保密条款(写明需要保密的内容)第五条?违约责任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一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委托人:(签章)居间人:(签章)年月B(如果是法人单位,可以附双方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报挂号、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内容。)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篇7居

22、间服务合同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北京明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第一条房屋座落:北京市区;第二条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o第三条丙方作为提供房屋买卖经纪服务的居间服务公司,提供了如下居间服务:1、鉴于甲方出售房屋之意向,通过自身的信息库、媒体广告等为出售方所售房屋发布广告、进行市场推广,搜寻潜在购房客户信息;2、向乙方推广介绍本合同标的房屋,组织乙方看房勘验,代收、转付乙方定金;3、依据甲、乙双方的共同委托,丙方利用所拥有的市场资源、人力资源向甲、乙双方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甲、乙双方订立

23、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及/或本合同;4、在合同履行期间妥善保管甲乙双方交付的各种证件、资料;5、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协助甲乙双方签署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书或交易资金自行结算证明;6、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丙方可收取甲、乙双方交付的权属变更、贷款申请等所需资料,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或注销、贷款申请、税务登记、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事宜。第四条相关费用标准及支付期限、方式1 .甲方应承担的居间服务费:口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服务费,口代办上述房产的权属过户费,人民币1500元2 .乙方应承担的居间服务费:口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服务费,口代书费口代办上述房产的权属过户费,人民币1500元甲方实际须支付费用共计元;

24、乙方实际须支付费用共计31080元,(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费用:口是,口否)。上述费用双方应于签署本合同的当日支付。标的房屋交易过程中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费用,甲、乙双方根据政府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缴纳。乙方申请贷款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律师费、评估费、保险费、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等,由乙方承担并向相关机构交纳。第五条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1、甲方应当在签署本协议之日将相关权属变更、贷款所需全部资料交付丙方。2、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已实际收取了乙方支付的定金贰万元,定金在甲乙双方办理完权属变更后抵充房款,乙方支付的定金经由丙方划转给甲方的,丙方仅承担提供划转服务的义务,不是交付定金或收

25、取定金的一方当事人。3、房屋交易款项的支付3. 1乙方采用如下第3.1.3种方式支付房屋交易款项;4. 1.1乙方自行筹集款项,全额全款支付,无需申请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5. 1.2乙方自行筹集首付款项,其余房款采用商业贷款方式支付;6. 1.3乙方自行筹集首付款项,其余房款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3.2甲乙双方采用如下第3.2.1种方式划转结交易算款项3.2.1 自行结算交易款项,即甲乙双方自行约定款项交付的有关事宜并在本合同签署当日签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证明,无须丙方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划转服务,上述证明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3.2.2 交易资金监管划转,即在本合同签署当日,

26、三方共同签署北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划转协议,以该协议的有关规定结算交易款项,该协议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4、为确保合同标的房屋交易及时、有效、合理的完成,甲、乙、丙三方根据合同约定及政府主管机关、贷款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各项应尽事宜。丙方负责组织、联络甲、乙双方,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原租赁或买卖合同、身份及户口证明、物业供暖结清证明等资料,积极配合办理贷款申请、权属过户、房屋抵押登记等各项事宜,房屋抵押登记乙方应在房屋产权证核发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5、甲、乙双方应在丙方处留有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使丙方可以及时、畅通地联系买卖各方。如遇有通信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失效等,甲、乙

27、双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丙方书面通知以根据甲乙双方提交的地址寄出挂号信或快递后3日视为送达。第六条合同各方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因甲、乙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仍应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费用(含信息服务费、产权过户费、贷款服务费),同时。守约方已经发生的税费及因贷款发生的各项费用也由违约方承担。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达成交易。第七条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调整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

28、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就本房屋交易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丙方;北京明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营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里117号楼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篇8居间合同(样式三)委托人:(甲方)居间人

29、:(乙方)兹为不动产房屋委托出卖订约的媒介经当事人议定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将本合同记载不动产房屋(价格?元整)出卖事宜,委托乙方办理订约的媒介一切行为,而乙方承认。第二条?本合同不动产房屋如下:地点:市路地号门牌号:市区路号式样:式建筑面积:m2构造: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间自起至止个月。但期间届满后不再另订合同的,本合同自然消灭。第四条?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不得擅自另再委托他人,或自行与他人订约出卖等情事。第五条?委托事务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而乙方必须提示其必要款额凭据或计算书或说明原因时,甲方应酌情给付。但委托事务终了时应即互相合算,多退少补。?第六条?乙方关于订约事项就其所知,应据实报告

30、于甲方,对于订立合同或支付款项无能力的人不得为媒介。第七条?甲方应于乙方媒介而成立合同办妥授权事务完竣时,给付乙方人民币元整为本件办理委托事务的报酬金。第八条?前条报酬金于合同有效期间内乙方未完成授权事务者,乙方应丧失该项报酬的请求并应偿还费用。前项情形甲方已有先付费用的,乙方应即退还甲方。第九条?本合同未尽订明事项依法的规定及有关法令的规定准用。第十条?本合同代书费及应贴印花由甲、乙双方各负担其份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篇9合同编号:一委托人:签订地点:居间人:签订时间:年月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第二条居间期限:从年

31、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或者(大写)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Tl1.o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

32、合同目的。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第七条居间人的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第十条附则: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委托人(章):居间人(章):鉴(公)证意见:住所:住所: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篇10

33、委托方(甲方):居间方(乙方):第一条总则1.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期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1.2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的独立机构。1.3 乙方是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甲方规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条件的自然人。第二条居间事项2.1本合同所称居间业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介绍甲方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委托机构从

34、事的其他活动。2.2乙方开展期货居间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第三条委托期限3.1本合同委托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的资质、行为进行检查和审定;(2)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不予受理;(3)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进行统一客户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4)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等对乙方身份进行公示,包括乙方姓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5)有权对乙方居

35、间行为进行管理、调查、质询和风险评估,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当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时,有权暂缓、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间报酬的发放、解除本合同并向协会通报等;(6)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变动情况,对本合同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7)为乙方开发的客户提供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保证金管理等服务;(8)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居间报酬,乙方从事居间行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居间报酬,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税费;(2)保证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无虚假,自愿接受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主管机关监管

36、,如基本情况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发生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3)不得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等;(4)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资料变更、密码重置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5)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6)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诱骗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唆使客户频繁交易;(7)不得提供期货

37、行情信息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但机构已获得监管部门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除外;(8)不得对客户期货交易的收益作出承诺,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共担风险;(9)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10)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11)不得同时与两家(含)以上期货公司存在受托开展介绍业务关系,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公司介绍;(12)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第五条居间报酬、风险管理金及支付方式5.1 本条所称居间报酬仅指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居间的报酬,如乙方提供其他期货业务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约定。5.2 乙方介绍客户与

38、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入金后,可以认定乙方提供的期货经纪居间服务成功,从乙方介绍客户发生实际交易起,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5.3 甲方根据乙方介绍客户创造净手续费收入(剔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具体以甲方实际支付的居间报酬为准;5.4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居间报酬均为含税价,乙方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其所得的报酬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代扣代缴;5.5 甲方每月从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提取10%作为风险管理金,用于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违规行为或乙方介绍客户发生风险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损失总额超过风险管理金的,乙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

39、的赔偿责任;5.6 当提取风险管理金达到时,将不再提取;5.7 若居间合同终止后满六个月,乙方未发生任何业务风险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合同期内提取的全部风险管理金,但不支付相应的利息。5.8 甲方每次为乙方办理居间报酬划转的最低限额为元,如乙方当月应付报酬不足上述标准的,则由甲方暂代为保管,累计至以后月份达到最低限额或合同终止时划付。5.9 居间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扣除风险管理金后,甲方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5.10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支付居间报酬账户及账号第六条保密条款6.1本合同任何

40、条款、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7.1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文件。7.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7.3 乙方若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情形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1、。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开户银行银行账户:.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给客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第九条合同生效8.3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0.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10.2 本合同附件及其他补充协

42、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 本合同附件中双方所留的地址即为法定通讯地址,一方按此地址寄出的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在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已经交寄的函件仍为有效。10.4 本合同如与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等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的规定为准。10.5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委托方(甲方):居间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地址:联系方式: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

43、日期:年月日居间合同(示范文本)篇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居间方居间,买方、卖方、居间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居间事项买卖双方委托居间方促成订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标的为:房产。卖方委托事项:卖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买方委托事项:买方委托居间方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第二条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范围1、接受买方购房委托并为买方提供房地产信息,陪同买方看房;2

44、、对买卖双方当事人资格、房地产产权信息的合法性进行查验;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属、现状、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4、接受卖方的售房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的买方;5、提供银行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事项的咨询服务;6、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等);7、对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期限等事项提供咨询服务;8、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9、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10.第三条居间服务时间居间服务时间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1、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到买卖双方签定关于上述房产存

45、量房买卖合同之日居间服务结束。2、居间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自接受买卖双方委托时起,至居间服务结束。第四条买卖双方权利义务1、买卖双方有权在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卖合同相对人了解本合同所指交易的相关信息。2、买卖双方有权自行确定相关买卖内容。3、买卖双方在居间方未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成立时有权拒绝支付佣金。4、买卖双方有权要求居间方告知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及其他应承担的,费用种类。5、买卖双方对居间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居间方同意不得擅自披露。6、第五条居间方权利义务1、居间方向买卖双方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2、

46、居间方在促成存量房买卖合同订立时有权向买卖双方要求支付佣金。非居间方过错买卖双方未能订立合同,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必要费用。3、居间方应按照买卖双方的委托,据实告之居间方所知的买卖双方提供的房地产信息。4、居间方应告知买卖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现行税种、税率。5、居间方承诺对交易过程中所知悉的卖方或买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披露。第六条佣金收取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时,向买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向卖方收取佣金为房产成交价格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居间人向买卖双方合计收取的佣金基准价格不得超过合同成交价格的2.5%)。如因买卖双方原因最终未能完成该房产产权过户的,该佣金不退还;因居间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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