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内蒙古神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0万块全煤矸石烧结砖节能环保项目最终修改稿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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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内蒙古神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0万块全煤阡石烧结砖节能环保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内蒙古神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打印号I17I3W77S2000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项目附号95qo7建设项目名茶赏品音神老贸易有.贵任公司年产100O万埃全煤钎4海站仲臂倒环建设父日类别27TJM峙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斑I环境影峋*价文件类整报告表I-、MlMMm_卜位名称()内蒙古冷岩陟Aa型去工I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12457的M/法定代表人霞。)蕤量士卜二为匐主要负责人(签字来景乙公Q/歹.力点按负贵的

2、主管人员筌字)未景文二、单位情况单位名鞋()内蒙2备三地质V产勤直力发1,段费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刎4+三、制人员情况J1.做主持人姓名职业贵格证书管理号信用编号签字任第斛202300351500000UBHOo6085UMl2主要纳制人员姓名土要写内自值用fil号签字门文明Mk2、5节BHoO2883门西任明细第3、4,6节明006085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古神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年产4000万块全煤砰石烧结砖节能环保项目项目代码2019-150124-30-03-002891建设单位联系人张景文联系方式15335547646建设地点内蒙古省(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

3、水河县(区)窑沟乡(街道)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碓臼墉物流园(原内蒙占新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物流园内)地理坐标(111度31分43.773秒,39度53分51.28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必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746.5环保投资(万元)350环保投资占比()12.7%施工工期2

4、024年5月-2024年11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769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清水河县窑沟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清水河县窑沟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清水河县窑沟乡碓臼境物流园选址,内蒙古新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1月16日取得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清水河县窑沟乡碓臼墉物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但未进行项目建设,内蒙古神岩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为内蒙古新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7月名称变更为内蒙古神岩贸

5、易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清水河县窑沟乡碓臼墉物流园属于本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环评批复的原有项目,且该选址目前未开工建设。南侧为109国道,西侧为乡间道路,东侧和北侧为空地。该选址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见附件3,清水河县窑沟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中主要提出对当地耕地资源的保护提出要求,未对当地工业企业提出要求,本项目建设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农业用地,故符合清水河县窑沟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要求。清水河县窑沟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目前在当地政府官方网站公示,未形成正式版,目前无相关规划环评。1.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国

6、家发改委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限制类第九条“建材”中的第8款“6000万标病/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本项目同时属(于)鼓励类第十二条“建材”中第9款“利用矿山尾矿、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江河湖(渠)海淤泥等大宗废弃物无害化生产制备砂石骨料、结构混凝土用高强陶粒、功能陶粒、墙体材料等建材及其工艺技术装备开发”中的墙体材料以及鼓励类第四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8款“废弃物循环利用:煤肝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建筑垃圾等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本项目不使用淘汰类中“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7、”第八条“建材”中“砖瓦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及“10.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11.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其他符合性分析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路面砖(含透水砖)固定式成型机”等设备。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属于限制类项目的同时更属于鼓励类项目,因此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1.2选址合理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水河县窑沟乡碓臼墉物流园,南侧为109国道,西侧为乡间道路,东侧和北侧为空地。项目地理位置交通方便、路况良好、电力充足,外围运输方便。距项目西北厂界约20m有一处无人居住民宅,建设单位拟租用或购买该处民

8、宅作为本项目员工宿舍。根据清水河县窑沟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企业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清水河县城镇用地规划要求。为保证项目南侧109国道、西侧乡村道路(县道026线朝天壕至沿黄公路)后期升级改造的实施,本项目建成后南厂界垂直远离109国道40m以上,西厂界垂直远离现状县道026线路基边坡坡脚15m以上,不影响后期道路拓宽。项目所在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根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原则的通知呼环通(2024)32号,“一、涉工业窑炉项目”“2.一般固

9、废利用或处置窑炉在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不作入园要求”以及“三、沿黄重点地区(指托克托县和清水河县)工业项目”“2.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农副食品加工产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可不作入园要求”,本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制砖原料为煤砰石,项目属于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选址可以不入园区,选址合理。综上所述,项目选址合理。1.3“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修改单(2023年版),“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100.45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8.04%;一般生态空间面积725

10、3.75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42.21%”。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面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批复及时动态调整。根据呼和浩特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可知,按主导生态功能类型分类,呼和浩特市的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涉及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两种生态功能。其中,以水土保持类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747.64平方公里,主要包括2大部分,一是黄河内蒙古段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在托克托县和清水河县。二是黄土高原北麓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在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与清水河县。第二类是以生物多样性

11、维护为主导生态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355.08平方公里,主要包括西鄂尔多斯贺兰山一阴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主要分布在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士默特左旗以及武川县。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相关要求。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1)零星的原住居民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修缮生产生活设施,保留生活必需的少量种植、放牧、捕捞、养

12、殖;(2)因国家重大能源资源安全需要开展的战略性能源资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资源调查和地质勘查;(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4)经依法批准进行的非破坏性科学研究观测、标本采集;(5)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和文物保护活动;(6)不破坏生态保护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7)必需且无法避让、符合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堤防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8)重要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清水河县窑沟乡碓臼焉物流园,现场踏勘和调查本项目选址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环境敏感区,对照呼和浩特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不在自然生态红线区范

13、围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修改单(2023年版),资源利用上线,到2025年,呼和浩特市用水总量不超过10.76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7%,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3.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50以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4622.67平方公里;重点区域和行业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2%,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5%左右,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森林覆

14、盖率达23.77%,森林蓄积量达到960万立方米。本项目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来自清水河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达标(一级A)后的水,水车运送到后暂存于企业自建的220n水窖;能源依托当地电网供电。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且年消纳煤阡石150000t,属于环保节能项目,总体来说本项目资源消耗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不能突破的原则。(3)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修改单(2023年版),环境质量底线具体目标指标要求以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准。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PM2.5平均浓度不大于35微克/立方米。全

15、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区控断面地表水优良比例达到国家和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消除劣V类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优良比例为100%(达到或优于HI类,除本底值超标外)。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修改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力争PM2.5平均浓度不大于34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劣V类全面清零,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不低于6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优良比例为100%(达到或优于III类,除本底值超标外),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O根据清水河

16、县空气监测站自动监测数据,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2022年PMI0、PM2.5、So2、No2年平均浓度第98百分位数值、0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值、CO24小时平均值第95百分位数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本项目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区域应建设玻璃钢一体化防渗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拉运到清水河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建成后周围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可以达到环境质量目标,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原则。(4)环境

17、准入清单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修改单(2023年版),呼和浩特市共划分环境管控单元91个,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一)优先保护单元。共计36个,面积为9687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56.4%0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湖泊、湿地以及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等。主要分布在大青山、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区和南部水土保持功能区等区域。(二)重点管控单元。共计44个,面积为4598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26.7%。主要涉及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或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以及矿区,包

18、括城市建成区、自治区核定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水环境超标区域、大气环境弱扩散区、集中连片采矿用地等。(三)一般管控单元。共计11个,面积为2903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6.9%。包括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外的区域。本项目位于清水河县优先保护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号为ZH15012410001o项目与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具体见下表。表1.3-1与呼和浩特市优先保护单元环境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控度管维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区域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内蒙古清水河老牛湾国家级地质公

19、园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符合2.区域内草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等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等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等要求。本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3.般生态空间.水土保持区域,全面实施保护天然林、退耕还林工程,严禁陡坡垦殖,禁止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开垦的范围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已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步退耕还林还草;耕地短缺或者已经签订

20、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实际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合理开发自然资源,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增强区域水土保持能力;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等。本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毁林开荒、烧山开荒,项目制砖原料为煤肝石,项目属于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不属于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4.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管控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本项目项目制砖原料为煤砰石,属于止在黄河干流岸线和重要支流

21、岸线的管控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一般固废综合利用,不属于化工项目。染排管控污物放土/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水河县窑沟乡碓臼墉物流园,现场踏勘和调查本项目选址范围内无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环境敏感区,结合表格中分析,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满足该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方面的要求。本项目符合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项目与呼和浩特市环境管控单元相对位置见附图6。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呼和浩特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相符。1.4与

22、清水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2018年3月),清水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中“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限制类项目,管控要求为禁止粘土砖生产。本项目制砖原料全部为煤砰石,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办公室对于该项目有关产业政策问题的函,本项目生产的煤砰石烧结砖以非粘土为材料,属于新型墙体材料,是自治区推广鼓励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品,有利于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符合性文件见附件2、4、7、8、9、14。1.5 行业准入符合性本项目从产品、生产规模、节能

23、设计要求、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及设备等方面均符合全国墙体材料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具体符合性见下表。表1.5.1-1全国墙体材料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严禁建设粘土实心砖项目(装饰砖、铺地砖及其它特种用途的砖除外)。本项目制砖原料为煤砰石,不属于粘土实心砖项目。符合2.大中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企业单线生产规模不小于5000万块(折普通砖)/年;其它地区单线生产规模不小于3000万块(折普通砖)/年;烧结瓦企业单线生产规模不小于70万m2/年。本项目选址不属于大中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生产的煤肝石烧结砖以非粘土为材料,产量为年产4000万块全煤肝石烧结

24、砖,满足“其它地区单线生产规模不小于3000万块(折普通砖)/年”要求。符合3.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瓦企业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节能设计要求,待(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规范)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以非粘土为材料生产的煤砰石烧结砖,按照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设计。符合4.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瓦企业必须采用人工干燥和隧道窑的生产工艺。本项目属于以非粘土为材料生产的煤砰石烧结砖,采用人工干燥和隧道窑的生产工艺。符合5.新建和改(扩)建隧道窑的宽度必须在3m以上(含3m),正常生产时。窑体维护结构温度无阳光照射时外墙不高于环境温度5,窑顶不高于环

25、境温度8。以煤肝石等含热能工业废渣为原料且不用商品燃料补充热量、余热充分利用后仍有富余的可不作要求。木项目煤砰石等含热能工业废渣为原料,隧道窑宽度均在3m以上,运营后,须保证“窑体维护结构温度无阳光照射时外墙不高于环境温度5,窑顶不高于环境温度8”。符合6.新建和改(扩)建烧结砖瓦企业应采用正常挤出压力2.0MPa以上、真空度W-0.092MPa的真空挤出机。本项目属于以非粘土为材料生产的煤砰石烧结砖,采用正常挤出压力2.0MPa以上、真空度-0.092MPa的真空挤出机。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各方面符合全国墙体材料烧结砖瓦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1.6 其他相关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与关于“十四五”推进

26、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推进我区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和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字20211059号)、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综合202251)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呼和浩特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6-1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

27、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符合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全面清理规范拟建工业项目:各有关地区要坚持从严控制,对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工业项目,要指导督促和协调帮助企业将项目调整转入合规工业园区内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或备案。拟建工业项目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根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原则的通知呼环通(2024)32号,“一、涉工业窑炉项目”“2.一般固废利用或处置窑炉在配套建设高效

28、环保治理设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不作入园要求”以及“三、沿黄重点地区(指托克托县和清水河县)工业项目”“2.般固废综合利用、农副食品加工产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可不作入园要求”,本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制砖原料为煤砰石,项目属于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选址可以不入园区。符合2.严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各有关地区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界定,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执行)要律重新进行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方可继续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

29、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新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办公室对于该项目有关产业政策问题的函,本项目生产的煤砰石烧结豉以非粘土为材料,属于新型墙体材料,是自治区推广鼓励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品,有利于保护环境,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符合表1.6-2与关于“十四五”期间推进我区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和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内发改产业字20211059号)符合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全面整顿规范拟建工业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

30、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或备案。对园区外已备案但未开工的工业项目,要指导督促和协调帮助项目转入合规工业园区建设。拟建工业项目清理规范工作要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期间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根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原则的通知呼环通(2024)32号,“一、涉工业窑炉项目”“2.一般固废利用或处置窑炉在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不作入园要求”以及“三、沿黄重点地区(指托克托县和清水河县)工业项目”“2.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农副食品加工产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可不作入园要求”,本项目

31、制砖原料为煤砰石,属于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可以不入园区。符合2.严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对已备案但未开工的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界定,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执行)要一律重新进行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评估结果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可以继续建设。重新评估和清理规范工作要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期间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办公室对于该项目有关产业政策问题的函,本项目生产的煤砰石烧结砖以非粘土为材料,属于新型墙体材料,是自治区推广

32、鼓励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品,有利于保护环境,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符合表1.6-3与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符合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推进工业清洁化绿色化改造。开展煤炭、火电、钢铁、焦化、化工、有色等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推进钢铁产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行工业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强化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大化工、建材、石油加工和炼焦等行业综合治理。加快呼包鄂主城区钢铁、有色、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或工段搬迁。充分挖掘工业节能潜力,调整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降低碳排放强度。本项目生产的煤砰石烧结砖以非粘土

33、为材料,属于新型墙体材料,是自治区推广鼓励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品,有利于保护环境。符合2加大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分类整治沿黄“散乱污”工业企业,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严禁新增化工园区,推动沿黄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沿黄所有固定排污源要依法依规进行排污许可申请或登记。严禁在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及相关产业园区。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控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依法严厉打击向河湖、沙漠、湿地等偷排、直排行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办公室对于

34、该项目有关产业政策问题的函,本项目生产的煤砰石烧结病以非粘土为材料,属于新型墙体材料,是自治区推广鼓励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品,有利于保护环境,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符合3.加强固体废弃物治理。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风险管控和历史遗留重金属区域治理,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管理,持续开展废物专项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建设“无废城市”,促进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水平,因地制宜开展煤砰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冶炼废渣等循环利用。本项目属于利用煤肝石为原料制破,

35、属于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可以促进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符合表1.6-4与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综合202251)号符合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1.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落实地下水防渗和监测措施。到2025年,完成一批地级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配套管理制度文件制定,完成批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项目选址区域应建设玻璃钢一体化防渗厕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拉运到清水河县城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肝石堆场全封闭建设,地表由混凝土硬化,可以有效防雨、防渗

36、漏。因此,不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符合2.严格环境风险防控。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为重点,完成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策一图”全覆盖。以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为重点,严控石化、化工、化纤、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等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加强油气管道环境风险防范,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推进流域突发环境风险调查与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加强流域及地方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建立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本项目环境风险类型为天然气泄露,火灾和爆炸事故,运营期厂区最大量小于生产场所临界量,环境风险潜势为I级,环境风险较小。同时应积极推进突

37、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符合3.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因地制宜建立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快推进“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应用。严格规划环评审查、节能审查、节水评价和项目环评准入,严控严管新增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高耗水企业。严控钢铁、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规模,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一定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本项目属于利用燥砰石为原料制豉,属于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可以促进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

38、、无害化,同时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4.加快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开展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推动钢铁、焦化、化工、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评价和认证,严格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行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整体审核试点。推动化工企业迁入合规园区,新建化工、有色金属、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应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和准入要求的合规园区,工业园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本项目不位于工业园

39、区内,属于利用煤砰石为原料制砖,属于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属于高耗能产业,且本项目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符合5.强化固体废物协同控制与污染防治。选择一批“无废城市”开展协同增效试点,在固体废物处置全过程中协同推进碳减排。建设固体废物跨区域回收利用示范基地,推动区域固体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共享。持续推进流域“清废行动”,加快推进沿黄省区干支流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推动省域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鼓励主要产业基地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区域性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加快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

4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健全县域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本项目属于以煤砰石为原料制砖,属于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工序,脱硫副产品用作制砖原料,不外排,本项目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交由专业单位进行,废润滑油产生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木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有效治理,满足要求。符合表1.6-5与内蒙古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优化调整产业布局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进入园区,配套

41、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业炉窑。各盟市应制定计划,对位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涉工业炉窑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完成搬迁、改造。根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调整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原则的通知呼环通(2024)32号,“一、涉工业窑炉项目”“2.一般固废利用或处置窑炉在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不作入园符合要求”以及“三、沿黄重点地区(指托克托县和清水河县)工业项目”“2.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农副食品加工产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可不作入园要求”,本项目位于呼和浩

42、特市清水河县窑沟乡,制砖原料为煤砰石,项目属于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因此本项目选址可以不入园区。本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敏感区域内,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集气设备收集后由对应的脱硫脱氮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排出。加大落后产能淘汰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E2017)30号)的要求,对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各盟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整治计划,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各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

43、以及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放以及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各盟市应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内政办发E2019)9号)相关要求和前期摸底排查的结果,将涉及工业炉窑淘汰取缔的整治内容一并实施。本项目属于以煤砰石为原料制蚊,属于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对污染物均采取妥当的处理处置方法,取得环评批复后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运营后应保证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管。符合加快燃料清洁化替代加快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加快推动铸造(1

44、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O推进燃料清洁化替代,重点区域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玻璃行业全面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本项目涉及到的工业炉窑采用天然气、电作为能源。符合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根据国家已颁布的行业排放标准(见附表4),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见附表5),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推进我区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铝、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见附表5

45、);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本项目废气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修改单中限值,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符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应密闭或封闭储存、输送。粒状、块状物料应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封闭措施进行储存,粒状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

46、,块状物料应当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进行输送。物料输送过程中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本项目涉及工业炉窑的工艺流程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粉尘产生环节采用集气罩及除尘器的措施,涉及粉状物料转移过程基本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采用洒水抑尘等方式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符合加大煤气发生炉污染治理力度酚水系统应封闭并配套VOCs收集处理措施;酚水应送至煤气发生炉处置,或回收酚、氨后深度处理,或送至水煤浆炉进行焚烧等。禁止含酚废水作为煤气水封水、冲渣水o加快完成我区重点区域氮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煤气冷却由直接水洗改为间接冷却,其他区域采用直接水洗冷却方式的,造气循环水集输、储存、处理系统应封闭,收集的废气送至三废炉

47、处理。吹风气、驰放气应全部收集利用。本项目不属于酚类、氨类废弃物产生企业。开展园区和产业集群综合治理涉工业炉窑类产业集群主要包括陶瓷、玻璃、砖瓦、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铸造、独立轧钢、铁合金、再生有色金属、炭素、化工等行业。各盟市要加大涉工业炉窑类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的综合治理力度,结合“三线一单”、区域战略环评、园区规划环评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梳理园区和产业发展定位、规模、结构。对标先进企业,从生产工艺、产能规模、燃料类型、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和企业升级改造。对于工业园区,加强能源替代利用与资源共享;积极推广集中供汽供热或建设清洁能源中心等,替代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园区内工厂余热、焦炉煤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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