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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出库制度1、交叉配合试验合格后通知医护人员到血库取血。2、取、发血双方必须共同查对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品种数量及有效期,交叉合试验结果相合,血液外观符合要求,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3、凡血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得发出;3.1 标签破损,字迹不清;3.2 血袋有破损,漏血;3.3 血液中有明显凝块;3.4 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3.5 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3.6 未经摇动、血浆与细细胞的分层界面不清或界面上出现溶血;3.7 红细胞层呈紫红色;3.8 已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3.9 液发出前核对受血者发生费用是否正确。3.10 发出同时将输血申请单及记录单存档保存。3.11 发出后不得退回。7、配血后受血者、供血者的血样应保存于2-6C冰箱中至少7天,输血完毕后血袋留在其病区至少保存一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8、因各种原因所致血液报废时,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由科主任落实具体情况后决定处理意见并上报医院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