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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27.140CCSP56DB32江苏省DB32/T47282024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导则Directivesforcompilingofriverprotectionplanning2024-05-03实施2024-04-03发布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目次前言III引言IN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 总体要求25 编制准备35.1 资料收集35.2 评价与分析46编制内容46.1 河道功能定位46.2 防洪功能保护46.3 供水与水资源保护56.4 生态保护与修复56.5 河道水域/岸线保护56.6 航运功能保护76.7 水文化与水景观保护86.8 涉河
2、重要基础设施保护86.9 洲滩保护86.10 河道利用管控86.11 河道管理96.12 河道保护规划实施97编制成果10附录A(资料性)河道保护规划主要指标计算方法Il附录B(资料性)河道保护规划编制提纲14参考文献16木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苏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木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水利工程规划办公室、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鹏、张颖、毛媛媛、欧建锋、张建华、常虹、管西柯、罗龙洪、赵一啥、周
3、向华、袁文秀、凌哲、兰林、杨根林、李玉梅、蒋燕华、吕馨怡、苏南、乔筱、杨卫星、朱星宇、吴峥、顾雨薇、陆楠、卢知是、郑露。Ill河道是水资源的主要载体之一,具有防洪、供水、生态、航运、文化、景观等多种功能,河道保护对沿岸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江苏境内水网密布、河道众多,河道保护任务艰巨。河道保护规划是河道保护的顶层设计,为了规范河道保护规划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木省实际,制定木文件。木文件明确了保护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提出了符合江苏特色的河道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本文件的发布实施,可更好指
4、导河道保护规划编制,更好加强河道保护,保障河道健康和可持续利用;更好支撑江苏省水利技术标准体系构建,为形成河、湖、库保护规划编制系列化标准提供基础。IV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导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河道保护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前期准备、内容和成果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省级骨干河道名录内的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其他河道可参考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木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534节约用水术语GB/T30943水资源术语GB/T50095水文
5、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50201防洪标准S1.26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1./T423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1.570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技术术语S1.723治涝标准3术语和定义GB/T21534、GBT30943.GB/T50095、S1.26、S1.5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河道临水边界线riverwaterboundaryline根据稳定河势、保障行洪安全和维护河道生态等基本要求,在河流沿岸临水侧划定的边界线。3.2河道外缘边界线riverouterboundaryline根据河道管理保护、维护河道功能等管控要求,在河道沿岸陆域侧划定的边界线。3.3
6、河道水域riverwaters河道临水边界线(3.1)之间的空间范困。3.4河道岸线riverwaterfront河道临水边界线(3.1)与河道外缘边界线(3.2)之间的空间范围。3.5河道水域/岸线功能区riverfunctionalzoneofwaters/waterfront根据河道水域/岸线的自然属性、经济社会功能属性以及保护和利用要求划定的不同功能定位的区域。注: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3.5.1保护区conservationarea为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生态安全、重大枢纽工程安全等而划定的功能区。3.5.2保留区reservedarea因尚不具备开
7、发利用条件、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为重大工程或生态保护预留空间等而划定的功能区。3.5.3控制利用区controlutilizationarea为避免影响水域/岸线功能保护目标实现,需要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方式和用途而划定的功能区。区5.4开发利用区utilizationarea河势基本稳定、水域/岸线利用条件较好,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划定的功能区。4总体要求4.1 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应符合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防洪、水资源、岸线利用等专业专项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协调。4.2 河道保护规划范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宜采用河道管理范闱,也
8、可根据河道保护要求确定。河道保护规划研究范围可依据保护的需要综合确定。4.3 河道保护规划的水平年应分为现状水平年和规划水平年。现状水平年宜选择河道保护规划编制临近年份。规划水平年可分为近期和远期,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水平年相适应。4.4 河道保护规划目标应分为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总体目标为定性的方向性目标,阶段目标应明确河道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空间和水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定性和定量目标,并具有可操作性。有定量要求的目标应提出主要指标,指标表宜按式1的格式设置,指标计算方法见附录A。衰1河道保护规划主要指标衰序号指标类型指标名称现状水平规划目标指标属性近期远期1水
9、安全堤防工程达标率约束性2防汛道路贯通率预期性3水资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约束性4生态水位(流量)满足程度约束性5水生态水质目标预期性6生态岸线保有率预期性7水空间岸线功能区达标率预期性8水管理河道长效监管水平预期性4.5 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内容应包括河道功能定位、防洪功能保护、供水与水资源保护、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水域/岸线保护、涉河重要基础设施保护、河道利用管控、河道管理、河道保护规划实施等。航运功能保护、水文化与水景观保护、洲滩保护等方面内容,可根据河道具体特点确定。4.6 河道保护规划编制应以河道功能保护和空间管控为重点,划分河道水域/岸线功能区并提出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河道管理保
10、护,发挥河道综合效益。5编制准备5.1 资料收集5.1.1 -HWft河道保护规划资料收集应通过实地勘测、调查、文献查阅等方式,掌握相关区域的白然地理和经济社会概况,收集整理相关规划成果,确定资料合理性和可靠性。5.1.2 基本情况应收集下列资料。a)自然概况。包括河道的地理位置、流经范围、地形地貌、河道长度、主要干支流等。b)水文气象。包括河道流经区域的降水、蒸发、水位、流量、台风等水文、气象特征相关资料。c) 水环境与水生态。包括水质类别及污染指标浓度、水生生物状况、生物多样性指数、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等。d)功能属性。包括防洪、供水、生态、航运、文化、景观等河道现状功能。e)水旱灾害。包括典
11、型水旱灾害特征、影响范围、损失情况等内容。f)相关规划。包括国家、行业相关上位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专项规划等。3.1.3 经济社会应收集河道涉及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口、城镇化水平、国内生产总值、产业布局等方面的资料。3.1.4 开发利用3.1.4.1 河道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应收集下列资料。a)水资源。包括径流特点和演变规律、不同频率下主要控制站点的径流量、河道蓄引提调工程的状况、河道供水状况等。b)岸线资源。包括岸线总长、左(右)岸长度、岸线土地利用类型、已开发利用岸线长度及开发利用方式等。O航道资源。包括航道等级及长度、沿线码头及船坞、通航要求及能力等。d) 渔业资源。包括鱼类种类、
12、重要物种资源和珍稀物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e) 砂石资源。包括河道输沙量及其演变规律,禁采区、可采区划定,砂石资源开采与保护情况等。5.1. 4.2水文化与水景观应收集下列资料:a)河道相关的演变与治理;b)历史水利工程遗址及相应的文化文献和遗存情况;O河道保护规划范围内涉及的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等。5. 1.4.3涉河重要基础设施应收集水利、交通运输、通信、能源等行业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分布、数量、规模、等级等基本信息资料。5.1.5河道1榷应收集下列资料:a)河道已有管理范围划界及管理情况,与相关行业空间管理重叠情况;b)现行河道管理体制下,水利、自然
13、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责等情况及河长制的落实情况等。5.2评价与分析5.2.1 现状评价总结河道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等成效,应从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空间和水管理等方而,评价河道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适应性。5.2.2 存在问题应从河道功能保护、河道水域/岸线保护、河道管理、开发利用(含岸线、涉河重要基础设施)等方面,剖析存在的问题。5.23形势分析根据河道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应从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空问和水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分析河道保护面临的形势。6编制内容6.1 河道功能定位6.1.1 功能确定应综合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
14、展需求、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河道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防洪、供水、生态、航运、文化、景观等功能。6.1.2 功能排序应按照公益性功能优先、兼顾功能主次关系的原则进行河道功能排序,协调各功能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河道效益。6.2 防洪功能保护6.2.1防洪功能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防洪标准执行GB50201的相关规定,治涝标准执行S1.723的相关规定;b)根据河道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保安的需求,综合考虑洪涝水特点、洪涝灾害特征及其演变趋势等因素,明确提出保护目标和总体要求;c)明确堤防、岸坡、沿线及跨穿越建筑物保护要求,提出保障河道防洪安全的工程及非工程措施。6.2.
15、2行洪通道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提出保障行洪通畅的要求;b)行洪通道内有洲滩(含岸滩)的,提出开发利用管控意见;c)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与航道保护相协调。6.2.3防洪功能保护应包括下列措施:a)从完善防洪屏障、增强防洪治涝能力等方面,提出堤防整治、河道治理、控制性建筑物建设等防洪工程措施;b)从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洪水调度、防洪工程管理等方面提出防洪功能保护非工程措施。6.3供水与水资源保护6. 3.1应按照用水总量控制要求,依据水资源综合规划、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水资源规划,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明确水资源统一调度原则,保证河道生态水位(流量),提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要求,确
16、保生活、生产、生态等供水安全。7. 3.2取用水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结合流域、区域范围内用水总量控制日标、河道水量分配方案,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要求;b)根据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对供水范围内的用水单位提出监管要求,对重点用水单位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对重要取用水计量设施提出监控要求;c)实施水量调度和引排口门调度管理,确保供水安全。6.3.3水资源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根据河道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和管理要求,提出保护和改善河道水环境的措施;b)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要求,提出水源地建设与保护的意见和措施;c)根据河道生态水位(流最)要求,优化水利工程调度,保证河道生态用水需求。6.
17、4 生态保护与修复6.4.1 4.1应分析河道水环境及生态现状,合理确定河道水质、水生态等日标值,综合考虑区域产业转型发展、生态空间管控、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因素,提出生态修复实施意见和措施。6.4.2 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要求:a)从区域产业结构优化、排污口布局调整及整治、污水收集与尾水深度处理、面源污染控减等方面,提出河道外源污染防治措施;b)从河道生态清淤、水生植物的养护及管理、漂浮物打捞、航运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河道内源污染防治措施。6.4.3 生态修复应符合下列要求:a)结合河道边坡、岸线及堤防建设,提出生态护岸建设、滨岸带生态修复、植被恢复等措施;b)对主要入河支流提出水质达标要求、整治
18、及生态修复等措施。6.5 河道水域/岸线保护6. 5.1应在分析河道自然属性、功能属性、保护和利用要求的基础上,划分河道水域/岸线资源的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应覆盖河道水域/岸线全部范围,明确河道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目标和管控要求。6. 5.2河道边界线划定符合下列要求:a)应划定河道临水边界线和河道外缘边界线;b)河道临水边界线应综合河道形态特征、主要功能等划定,保障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和生态健康;c)河道临水边界线宜采用常水位或平滩水位与陆域的交线,对于滩面较宽的季节性行洪河道,可采用设计洪水位与陆域的交线;d)河道外缘边界线可采用河道管理范围线,也可根据河道具体情况和保护要
19、求划定,但不应小于划界管理范围线。6.5.3 河道水域/岸线功能区划分符合下列原则:a)服从4.1要求对河道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总体安排,并与防洪分区、水功能区、自然生态分区、农业分区和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划相协调,统筹近期与远期、保护与开发之间的关系;b)与防洪工程建设、生态保护、河道治理、航道整治与港口建设、城市建设等相协调;c)根据河道水域/岸线保护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利用区和控制利用区在河道功能区中的划分比例,尽可能提高保护区、保留区的划分比例。6.5.4 河道水域/岸线功能区划分符合下列要求:a)应划分河道岸线功能区,河道水域功能区可根据河道保护要求择需划分;b)河道水域/岸线中涉及水利、
20、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等行业部门相关功能交义,应进行叠图分析,对不同功能交叉重叠部分进行协调衔接,形成合理的功能分区方案;c)应在对河道水域/岸线功能区划分成果进行协调性分析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分区成果:d)应明确功能区类型、面积(长度)、范围、所属行政分区等,形成河道水域/岸线功能区划分表,表格式宜按照表2、表3设置。河道水域/岸线功能分区汇总表宜按表4、表5的格式设置。*2河道水域功能分区赛序号市(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水域功能区起讫位置面枳km2类型划分依据12*3河道岸线功能分区衰序号市(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岸线功能区起讫位置长度km类型岸别(左/右)划分依据12表4河道水域功能分
21、区汇总表功能区个数面枳m2占比%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合计5河道岸线功能分区汇总表功能区个数长度m占比%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合计-6.5.5河道水域/岸线功能区宜按下列方法划分。a)保护区划分方法如下:1)河道水域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和二级)、供(清)水通道保护区、水利基础设施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划为河道水域保护区;2)河道岸线范围内的重要河势敏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和二级)、重要生态敏感区等区域划为河道岸线保护区。b)保留区划分方法如下:1)河道水域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生态修复预留区等区域划为河道水域保留区:2)河
22、道岸线范围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生态敏感区、水利基础设施预留区、生态建设预留区、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或规划期内暂无开发利用需求的岸段等区域划为河道岸线保留区。O控制利用区划分方法如下:1)河道水域范围内航道、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划为河道水域控制利用区:2)河道岸线范围内重要险工险段、涉河重要基础设施、河势变化敏感区、水土流失严重区等区域划为河道岸线控制利用区。d)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较为迫切,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区域划分开发利用区。6.5.6河道水域/岸线功能区保护与管控应符合下列要求:a)根据河道水文情势、水沙状况、地形地质等条件,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区域经济社
23、会发展需求,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明确保护目标;b)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别提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的管控要求,强化河道水域/岸线保护;c)按照河道水域/岸线保护目标和功能区管控要求,分析现状河道水域/岸线利用的合理性,对不符合功能区管控要求的利用项目,提出调整或清退的方案和意见。6.6 航运功能保护6. 6.1应明确航道保护与治理要求。7. 6.2应根据河道的航道等级、航道保护范围,明确航道保护要求及禁止行为,明确拦河、跨越、穿越航道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要求。8. 6.3应分析航道现状及存在问题,考虑航道整治、运行管理与防洪、供水及水生态保护要求的适应性,提出航道整治与管理
24、、通航建筑物建设等要求。6.7 水文化与水景观保护6.7.1 水文化与水景观保护应与河道的防洪、供水、生态及航运保护要求相适应。6.7.2 水文化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 根据水文化保护的目标,提出水文化保护的内容和要求;b) 根据河道相关的治水历史、历史水利工程遗址及相应的文化文献和遗存情况,挖掘水文化内涵;c) 依据河道及水工建筑物特点,提升文化特征;d)明确河道水利风景区、水情教育基地等水文化载体的建设要求。6.7.3 水景观建设与保护符合下列要求:a)宜提出河道水景观建设与保护的内容和要求;b)水景观建设不应影响河道的防洪、供水、生态等功能;c)河道保护规划范围内涉水工程规划设计宜考虑
25、水景观的保护需求。6.8 涉河要基础设施保护6.8.1涉河重要基础设施应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明确相应保护方案及措施。6.8.2水利重要基础设施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明确管理范围和保护要求;b)明确安全警戒区,并设立标志:O明确监测和管护等要求。6.8.3其他涉河重要基础设施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a)分析工程设施对防洪、治涝、供水及航运的影响,明确管理和保护要求;b)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提出交通运输、通信、能源等其他基础设施管控要求。6.9 洲滩保护6. 9.1应根据河道保护目标,分析洲滩现状、防洪需求及影响,明确洲滩分类。7. 9.2可根据洲滩类型,明确管控目标和要求,提
26、出相应治理保护和管理措施。6.10 河道利用管控6.10.1 TS应按照相关专项规划、河道功能定位、河道水域/岸线功能区划等对养殖、旅游、采砂等各类行为提出管控意见。6.10.2 养殖开发6.10.2.1对河道内养殖生产行为提出总体约束性要求。6.10.2.2根据养殖类利用规划,明确可用于养殖的河道水域和滩涂的位置范围,提出服从公益性功能安排的意见。6.10. 2.3提出保护和改善养殖河道水域水质及生态的意见。6.10.3旅游发展6.10.3.1对涉及河道的旅游规划与开发提出总体约束性要求。6.10.3.2明确旅游项目内水利基础设施的保护性要求。6.10. 3.3对旅游建设项目涉及岸线建设、水
27、系连通、水质保护等方面提出控制性要求。6.10.4蝴虹6.10.4.1应提出采砂取土的范围和条件,明确许可、执法、日常管理等要求。6.10.4.2宜符合SUT423的规定。6.11河道管理6.11.1 体制与机制6.11.1.1 明确河道的管理体制。6.11.1.2 明确流域机构、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等河道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和职责。6.11.1.3 按照河长制的要求,建立综合保护、管理、治理等长效机制。6.11.2 制度体系6.11.2.1 明确河道管理、联席会议、跨地区跨部门协同等制度建设需求和主要内容。6.11.2.2推进河道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记单元界线应以河道管理范围为基础。
28、1.1.1.3 3推动河道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明确生态补偿的主要内容。1.1.1.4 4编制涉河防汛预案、防洪方案、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水资源调度方案。6.11.3 协调性应明确相关涉水规划与河道保护规划的衔接、协调要求,保障河道空问完整、功能完好。6.11.4 能力建设河道管理能力建设应明确下列要求:a)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要求:b)信息化建设和共享要求;c)灾害和违法行为预警机制的建设要求;d)应急处置要求。6.12河道保护规划实施6.12.1 实施安排6.12.1.1根据河道保护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出实施安排意见。6.12.1.2明确实施原则、实施责任主体,拟定分期实施计划。6
29、.12.1.3明确近期实施的重点项目和实施时序,提出远期项目实施的指导性意见。6.12.2保障措施6.12.2.1 明确实施的组织领导、组织协调机制、决策执行机制、责任考核机制和部门协作机制等组织保护措施。6.12.2.2依据流域及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制定相应的法制保障措施。6.12.2.3明确资金投入主体划分原则、建立融资机制,构建或完善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保障体系。6.12.2.4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构建或完善科技保障体系。6. 12.2.5提出加强河道保护宣传教育、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的保障措施。7编制成果6.1 河道保护规划成果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文本
30、、附表、图件等内容。7. 2报告编制典型提纲见附录B,可根据河道保护具体情况进行结构调整。7.3 文木应在报告的基础上进行提炼编写。7.4 附表可分为河道水域功能分区表、河道岸线功能分区表。7.5 附图包括但不限于河道保护规划布局图、周边水系与开发利用现状图、管理范围示意图、水域/岸线功能分区图、近期治理措施布局图,各附图要素宜符合表6的规定。衰6附图要素表图名个性要素共有要素周边水系与开发利用现状图堤防(含堤顶防汛道路),水文站,码头(含堆场、渡口、避风港),取(排)水口,桥梁、隧道、穿河及跨河管线,景观,湿地,房屋等行政区划骨十水系水陆交通网水工建筑物(含船闸)管理范围示意图管理范围线水域
31、/岸线功能分区图河道临水边界线,河道外缘边界线,水域/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近期治理措施布局图堤防整治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生态修复工程等附录A(资料性)河道保护规划主要指标计算方法A.1水安全A.1.1堤防工程达标率堤防工程达标率按公式(A.1)进行计算并赋值。I-(A1)式中:Rp堤防工程达标率;R4达到防洪标准的堤防长度,单位为千米(km);R,堤防总长度,单位为千米(km)。A.1.2防汛道路贯通率防汛道路贯通率按公式(A.2)进行计算并赋值。/100,(a2)式中:Fcz防汛道路贯通率;E已贯通的防汛道路长度,单位为千米(km);E需贯通的防汛道路长度,单位为千米(
32、km)。A.2水资源A.2.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达标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个数占评价河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的百分比。其中,单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采用全年监测的均值进行评价,参评指标取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的24个基本指标和5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补充指标。按公式(A.3)进行计算并赋值。Rl=YX,tO%(43)式中:RY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Yo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个数;Y,评价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数。A.2.2生态水位(流量)满足程度生态水位(流量)满足程度按下述方法计算:a)已确定生态水位(流量)的河道,生态
33、水位(流量)满足程度按公式(A.4)计算。R4I1(A4)式中:Rs生态水位(流量)满足程度;T,评估年内河道水位(流量)不低于生态水位(流量)的天数,单位为天(d);Tt评估年总天数,单位为天(d)。b)未确定生态水位(流量)的河道,有流量监测资料,采用生态流量计算方法,最小日均流量占比应按公式(A.5)计算,取10月一次年3月或4月一9月两个时段的最小日均流量,Rl=y100X(A.5)式中:R生态水位(流量)满足程度;Qm10月一次年3月或4月9月最小日均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nWs);近30年河道多年平均流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秒(m3s).c)未确定生态水位(流量)河道,无流量监测资料
34、,采用近30年的90%保证率年最低水位作为生态水位,生态水位满足程度按公式(A.6)计算,资料覆盖度不高的区域,同一片区采用流域规划确定的片区代表站生态水位最低值作为标准值。R=1I1,(A.6)式中:RSl生态水位(流量)满足程度;T,评估年内河道逐日水位不低于生态水位的天数,单位为天(d)。A.3水生态A.3.1水质目标水质目标现状水平填写达到的水质类别,规划目标填写生态环境部门规定该河道代表断面的水质类别要求。现状水质评价按照下列方法计算:a)水样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及监测数据的处理按S1.219相关规定执行,水质评价按GB38382002相关规定执行;b)有多次监测数据时采用多次监测结
35、果的平均值,有多个断面监测数据时以各监测断面的代表性河长作为权重,计算各个断面监测结果的加权平均值。A.3.2生态岸线保有率生态岸线保有率指没有经过人为干扰的自然岸线和经治理修复后具有自然岸线形态和生态功能的生态堤岸长度之和占岸线总长度的比率。按公式(A.7)进行计算并赋值。KhI(-7)式中:Rs生态岸线保有率赋值;A1.o生态堤岸长度,单位为千米(km);A1.岸线总长度,单位为千米(km)。A.4水空间水空间以岸线功能区达标率来表征,岸线功能区达标率指满足管控要求的岸线功能区个数占河道岸线功能区总个数的百分比。按公式(A.8)进行计算并赋值。R.l:*(A.8)式中:Rs4一一岸线功能区
36、达标率赋值;S0满足管控要求的岸线功能区个数;S,岸线功能区总个数。A.5水管理河道长效监管水平可根据河道所属区域的河道管理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以评价赋分值对应的等级标准进行填写。附录B(资料性)河道保护规划编制提纲河道保护规划可参考表B.1的提纲格式编制。B.1河道保护规划编制提纲格式1前百2基木情况2.1 门然概况2.2 经济社会2.3 开发利用2.4 .4河道管理2.5 评价与形势分析3.1 现状评价3.2 存在问题3.3 形势分析4总体规划4.1 指导思想4.2 基本原则4.3 规划依据4.4 规范范围4.5 规划水平年4.6 规划目标4.7 功能与定位1.1 功能定位1.2 功能排
37、序6防洪功能保护6. 1目标与布局6.1 防洪区保护6.2 防洪保护措施7供水与水资源保护7. 1目标与布局7.1 取用水管理7.2 水资源保护8生态保护与修复8. 1目标与布局1 .2污染防治8 .3生态修复9水域与岸线保护9.1 边界线划定9.2 功能区划分表B.1江苏省河道保护规划编制提纲格式(续)9.3 功能区保护与管控10航运功能保护1. .1保护要求10. 2治理要求H水文化与水景观保护11. 1水文化保护与弘扬11.2水景观建设与保护12涉河重要基础设施保护12.1水利工程重要基础设施12.2其他涉河工程重要基础设施13洲滩保护14河道利用管控14.1 养殖开发14.2 旅游发展
38、14.3 采砂取.匕14.4 .4其他15河道管理14.5 1体制机制15.2 制度体系15.3 规划协调15.4 能力建设16规划实施17保障措施18附表19附图参考文献1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最标准2GB501392014内河通航标准3 GB50707-2011河道整治设计规范4 GB/T510512014水资源规划规范5 S1.2012015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程6 S1.219水环境监测规范7 S1.3352014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范8 :S1.t395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9 S1.471-2010水利风景区规划技术导则101S1.613-2013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程1US1.709-2015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导则12S1./T793-2020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13S1./T808-202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