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04-T472-2023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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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程Managementregulationsfor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domestic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inorganictownsDBJ04T4722024批准部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编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行日期:2024年6月1日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晋建科字(2022)152号)的要求,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程。规程编制组在全省不同地区开展深

2、入的调查研究,总结各地区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维护管理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山西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本规程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污水收集设施;5.污水处理设施;6.设施管理。本规程由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太原理工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地区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函寄至太原理工大学(地址:太原市迎泽西大街79号,邮编:030024,邮箱:zhaoyuelong)O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名单:本规程主编单位:太原理工大学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山西省

3、建筑设计研窕院有限公司山西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太原市润民环保节能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崔利军宁亚平裴军赵月龙李大平闫永贵王肖郭剑锋张良冀艳蕾许丹丹武建奎王凯建新宇冯美丹任鹏飞张毅王智峰畅巨旭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污水收集设施64.1 一般规定64.2 污水管渠64.3 污水收集池104.4 污水收集泵站105污水处理设施135.1 一般规定135.2 主要建(构)筑物165.3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15.4 污泥处理处置215.5 附属设施225.6 水质检测与控制246设施管理266.1 一般规定266.2 日常管理266.3 应急管理276.4 考核管理30附录A污水处理设施

4、运行管理成本核算32附录B运行管理考核指标35附录C运行管理状态判别指标37附录D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生产运行日报表40附录E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生产运行月报表42本规程用词说明45引用标准名录46条文说明49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gulations44 SewageCollectionFacilities64.1 GeneralRequirements64.2 SewagePipesandChannels64.3 SewageCollectionTank104.4 SewageCollectionPumpStation1

5、05 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135.1 GeneralRequirements135.2 MainBuildings(Structures)165.3 IntegratedProcessingEquipment215.4 SludgeTreatmentandDisposal215.5 AUXiliaryFacilities225.6 WaterQualityTestingandControl246 FacilitiesManagement266.1 GeneralRequirements266.2 DailyManagement266.3 EmergencyMana

6、gement276.4 AssessmentManagement30Appendix A Cost/AccountingforOperationandManagementof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32Appendix B OperationalManagementAssessmentIndicators35Appendix C OperationalManagementStatusDiscriminationIndicators37AppendixI)DaiIyReportonProductionandOperationofOrganicrownSewageTrea

7、tmentPlant(Station)40AppendixEMonthlyProductionandOperationReportofOrganicTownSewageTreatmentPlant(Station)42ExplanationofWordsUsedinThisStandard451.istofReferencedStandards46ExplanationofProvisions491.0.1为提高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实现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科学管理、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1

8、.0.3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山西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制镇OrganiCtown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本规程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关镇。2.0.2镇区township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成区和规划建设发展区。2.0.3生活污水收集设施domesticSeWagecollectionfacilities用于收集生活污水并输送至处理厂(站)的设施,包括管渠、构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等。2.0.4生活污水处理设施domesticsewagetreatm

9、entfacilities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配套设施等。2.0.5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domestic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inorganictowns在建制镇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及其配套设施等。2.0.6集中处理模式centralizedprocessingmode将生活污水通过集中式管渠收集,输送至统一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模式,适用于相对密集的排水户。2. 0.7分散处理模式distributedprocessingmode将单户或几户的污水就近处理或利用的模式,适用于排水规模小且分散的排水户。2.0.8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integrate

10、dsewagetreatmentequipment将污水处理工艺各单元有机地集成于一体的污水处理成套设备,通常在工厂组装成型或将模块化部件在现场组装成型。2. 0.9水质在线监测Onlinewaterqualitymonitoring能够自动分析样品水质且将水质检测结果远程传输到主管部门的水质自动监测系统。2.0.10寒冷地区coldareas最冷月平均温度满足TOC0C,日平均温度W5C的天数为90天145天的地区。参照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山西北部地区1月份平均气温WT(Te,属严寒地区;山西大部分地区1月份平均气温为-10CrOC属寒冷地区。3基本规定3. 0

11、.1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实现科学化、智慧化、规范化、低碳化。3.0.2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维单位应编制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手册,建立运维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及应急预案等并上报备案。3.0.3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进行移交,移交内容宜纳入信息化建设范围。移交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资产清点;2设施功能性和结构性查验;3相关资料。3.0.4污水处理设施达标出水的排放,应结合运行维护管理要求和再生回用需求,确定符合要求的出水排放位置。3.0.5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涉及特种作业时,应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12、。3.0.6操作人员发现运行异常时,应按规定处理、记录、上报。3.0.7作业人员进入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气体或可燃性气体的深井、管道、构筑物等密闭空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应掌握人工急救和防护用具、照明及通信设备的使用方法。2需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必须履行批复手续,经维护队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3在进入密闭空间作业前应做好降水、通风、气体检测以及照明等工作,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不得在超标的环境下作业。4在密闭空间作业时应强制通风,密闭空间外应有两人监护。若进入管道,应在井内增加监护人员作为中间联络。监护人不得擅离职守。5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应配备悬托式安全带等防护设施,其性

13、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3.0.8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和隔离式供氧面具。必须使用供压缩空气的隔离式防护装具作为防毒用具。防毒面具使用前必须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0.9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气体检测仪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准,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检定。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0.10消防器材的设置及维护管理应符合消防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3.0.11运维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和急救方法培训及考核,强化运维人员的安全意识。4污水收集设施4.1 一般规定4.1.1 镇区非生活污水应采取有效预处理措施处理,特征

14、污染物浓度应满足排放要求,并取得入网许可证后方可接入镇域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其常规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规定。4.1.2 污水管渠收集范围,应能完成下列区域、位置或单位等的污水收集:镇区机关、学校、集中居住小区、农贸市场、旅馆、饭店、澡堂、主要街道商铺、完成改厕改浴农户,满足收集处理条件的非化工工业集中区生活污水或混合污水。4.1.3 水管渠应保持良好的水力功能和结构状况,不应有安全隐患。4.1.4 污水管渠维护工作的安全操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及其他有关规定。4.2 污水管渠4.2.1 污水管渠的运行维护

15、应包括:管渠巡视、管渠检查、管渠养护、管渠维修、管渠污泥清掏与处置、管渠封堵与废除。4.2.2 污水管渠巡视对象应包括管渠和检查井。4.2.3 查井外部巡视每周应不少于1次。管渠外部巡视应包括以下内容:1)管道塌陷;2)违章占压;3)违章排放;4)私自接管;5)建设工地及周边排水设施。2检查井外部巡视应包括以下内容:1)污水冒溢;2)井框盖变形、破损或埋没;3)井盖和井框间高差和间隙;4)井盖和井框间突出、凹陷、跳动或声响;5)井盖标识;6)井盖周边道路施工。3检查井内部检查每年应不少于2次。检查井内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井盖链条和锁具缺战;2)爬梯松动、锈蚀或缺损;3)井壁泥垢、裂缝、渗

16、漏或抹面脱落;4)管口和流槽破损;5)井底积泥;6)防坠设施缺失、破损,存有垃圾、杂物;7)井内水位和流向,雨污混接,违章排放、私自接管。4.2.4 发现下列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报告主管部门:1向管渠内倾倒垃圾、粪便、残土、废渣等废弃物;2在管渠控制范围内修建各种建(构)筑物;3在管渠控制范围内挖洞、取土、采砂、打井、开沟、种植及堆放物件;4擅自向管渠内接入排水管,在管渠保护范围内开挖敷设其他管线。4.2.5 过河倒虹管应重点检查倒虹管位置河床覆土深度。河床覆土深度不应小于1.om。4.2.6 污水管道检查与评估工作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及其他相关规定。4

17、.2.7 污水管渠检查过程中发现雨污混接情况的,应对出现混接管道进一步进行排查并整改。4.2.8 污水管渠养护应包括以下内容:4.2.9 虹吸管的清淤、疏通;2检查井、截污井、沉泥井清捞。4.2.10 渠、检查井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渠、检查井内不得留有杂物,允许积泥深度应符合相关规定;2管渠、检查井的养护频率应符合相关规定。4.2.11 查井井盖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井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23858的有关规定,铸铁井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铸铁检查井盖CJ/T511的有关规定,混凝土井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纤维混凝土检查井盖GB/T26537的有关规定;2车辆经过时,井盖不

18、应出现跳动和声响,井盖与井框间的允许高程应符合相关规定。4.2.12 倒虹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2.13 期清理,采用水力冲洗养护时,冲洗流速不宜小于1.2ns;2过河倒虹管的河床覆土小于1.Onl时,应及时采取抛石等保护措施;3倒虹管养护需要抽空管道时,应先进行抗浮验算;4倒虹管沉砂井应定期清理;5保持倒虹管阀门井内阀门能正常启闭。4.2.14 压力管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满负荷开泵的方式进行水力冲洗;2透气井内无浮渣;3排气阀、压力井、透气井等附属设施完好有效;4压力盖板无锈蚀,密封垫定期更换,井体无裂缝。4.2.15 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排水管道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现管道冰冻堵

19、塞时应及时采用蒸汽化冻;2不得将道路积雪倒入排水管渠中。4.2.16 污水管道修复分为开挖修复和非开挖修更。开挖修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有关规定。非开挖修复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及有关规定。4. 2.14污水管道采用非开挖修复前,应根据检测与评估报告进行设计,宜按下列方法选用:1局部或接口缺陷可采用局部修复;2对管道内部严重腐蚀、裂缝、多处接口渗漏等结构遭到多处损坏的管道,应采用整体修复;3强度已削弱的管道,在选择整体修复时应采用自立内衬管强度进行设计;4污水管道检查井内部发生破裂、渗漏等缺陷时,应采

20、用嵌补法、现场固化内衬、涂层内衬等方法修复。4.2.15局部修复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75队整体修复后的过水面积不应小于原管的85%。4.2.16污水管道内积泥深度达到管径的1/5时,需立即组织清淤。清淤可采用射水疏通、绞车疏通、推杆疏通、转杆疏通、水力疏通和人工铲挖等方式,清淤后的污泥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泥可采用罐车、自卸卡车或污泥拖斗车运输;2运输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3污泥运输过程宜保持密闭状态;4污泥运输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运输,并应在指定地点卸倒;5污泥如需长距离运输宜进行脱水处理,脱水过程可在中转站进行或送污水处理厂处理。1.1.2 2.17检查井井盖

21、开启后,必须立即加盖安全网盖或设置护栏,白天应加挂三角红旗,夜间应加点红灯。养护车辆和污泥盛器在道路上作业停放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养护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并及时撤离。4.2.18 对管径小于DN800的管道,严禁进入管内作业,井下作业严禁明火。4.2.19 污泥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污泥应送至专门的中转站或处理站;2中转站应对污泥进行脱水处理,处理站应进行泥砂分离处理,污泥填埋处置应符合填埋场无害化接收要求;3处置单位应建立污泥接收、检测、记录、处理、存档和报告制度;4运管单位应对通沟污泥处置过程进行跟踪。4.2.20 封堵管道应经运管部门批准,封堵前应做好临时排水措施

22、。4.2.21 封堵管道应先封堵上游,再封堵下游;必要时应在封堵位置设置两道封堵。拆除封堵时,应先拆下游管堵,再拆上游管堵。4.2.22 2.22封堵管道可采用充气管塞、机械管塞、止水板、木塞、黏土麻袋等方式。4.2.23 排水管道的废除和迁移应经排水主管部门发起。4.2.24 排水管道废除前应保证原有功能被替代。4.2.25 废除旧管道的处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被废除的排水管道应及时拆除,对不能拆除的,应填实处理;2检查井废除后,应填实处理,并应拆除井框等上部结构;3旧管道废除后应及时更新设施档案。4.3 7j0MJft4.3.1暂不具备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站)的建制镇,应按地形分散建设生活污

23、水收集池,定时将污水拉运至邻近镇区或县级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合并处理。4.3.2污水收集池的选址和建设规模,应便于一定范围生活污水的收集和车辆定期拉运。4.3.3污水收集池的运行管理,应保证池中有害气体的安全排放,且不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4.3.4污水收集池的定期拉运和清掏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必须先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检测与防护。4.4 就网融4.4.1 泵站的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的有关规定。4.4.2 泵站设施维护时,必须先对有毒、

24、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进行检测与防护。4.4.3 泵站流量不小于2000m3d时应采用二级负荷供电,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配备备用电源。4.4.4 泵站设施、机电设备和管道配件等表面应清洁、无锈蚀。气液临界部位应加强检查,并应进行防腐蚀处理。泵站除锈、防腐蚀处理维护周期,宜1年一次。4.4.5 泵站起重设备、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监测装置必须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4.4.6 泵站应做好运行与维护记录、安全用具检验保养记录,相关记录应定期纳入档案管理。4.4.7 泵站宜采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泵站的监控管理,相关数据应及时传至泵站控制中心,并应做好数据备份。4.4.8 潜水泵定期维护应符合下列规

25、定:1每年或累计运行2000h,应检测电机线圈的绝缘电阻;4.4.9 少1次吊起潜水泵,检查潜水电机引入电缆和密封圈;3每年或累计运行4000h,应检查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和泄漏传感器;4叶轮、耐磨环间隙大于2mm或叶轮、耐磨环损坏时,应修理或更换;5轴承或电机绕组温度大于规定值或漏油密封损坏时,应解体维修;6井内的电缆应加装定位保护装置,宜每半年检查1次电缆和保护装置是否完好。4.4.10 一体化泵站格栅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提篮格栅内的垃圾达到一定的数量,应及时起吊清理;2粉碎格栅如因卡入异物导致过载保护跳闸,可反转退出异物后,正转开启运行;3污水泵站粉碎格栅应每年起吊检查维护保养一

26、次;4对于防护等级低于IP68的粉碎格栅,应控制泵池液位上限,确保液面不没过齿轮箱。4.4.11 一体化泵站筒体液面上如有大量的漂浮物,应及时打捞清理。4.4.11运行和维护人员进入一体化泵站筒体作业时,应确保通风换气,进行有毒、有害和可燃性气体实时监测,下池操作人员应配备防护装置,严格遵守本规程条文说明3.0.5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5污水处理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在调试合格后投入运行,调试周期宜为3个月6个月。调试应满足下列要求:1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获批,同时组建调试小组;2调试前应进行单体设备的试车及构筑物的通水、试压试验;3应避免在冬季培养污泥或生物膜;4

27、调试过程中涉及厂家的成套设备时,应按厂家的技术说明书进行操作,设备厂家应有技术人员配合调试,解决可能出现的设备问题;5调试过程要做调试记录,对出现的问题和缺陷应做出责任归属分析并协调相关设计、施工、供应商进行解决。调试完成后,调试报告和相关文件应签署各方意见,提交建设单位。5.1.2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主要包括预处理设施、二级处理设施、深度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及其配套设施的运行、巡检、维修及养护。5.1.3 运行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规定巡视、检查设施、设备、管线的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5.1.4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保持连续运行。需停运或部分停运时

28、,应事先制定临时污水达标排放组织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实施,并应在规定时限内恢复正常运行。5.1.5 5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宜采用视频在线监视及智慧管理平台并定期进行现场巡视。对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5.1.6 妥善处理和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污泥和臭气,避免造成二次污染。5.1.7 对栅渣、浮渣、污泥等废弃物的输送系统应定期做维护保养,在室内设置的除渣、除泥等系统,应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条件。5.1.8 应定期维护保养地下、半地下式污水处理厂(站)的速闭闸、强排水泵、新风和除臭系统、消防排烟和报警系统等。5.1.9 应定期检查构

29、(建)筑物的结构及各种闸阀、护栏、爬梯、管道、井盖、盖板、支架、走道桥、照明设备和防雷电设施等,进行维修及防腐处理。5.1.10 构(建)筑物的护栏及扶梯必须牢固可靠,设施护栏不得低于1.2m。池体、开启的井盖和检修(人)孔、带电设备等危险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池体处应配备救生圈、安全绳等救生用品,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5.1.11 操作人员在构筑物上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滑,雨天或下雪天气应及时清除走道上的积水或冰雪,冷冻天气应及时清除构筑物、设备上的冰棱,防止砸坏设备或伤人。雷雨天气,操作人员在室外巡视或操作时应注意防雷电。5.1.12 构(建)筑物及自控系统等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方法

30、及其周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5.1.13 各类水池检修放空或长期停用时,应根据需要采取抗浮措施并应对池内配套设备进行妥善处理。5.1.14 水处理构筑物堰口、排渣口、池壁等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完好,及时处理跑、冒、滴、漏、堵等问题。5.1.15 应按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大、中、小修,并提前上报主管部门。5.1.16 设施、设备维修前应依规检查,并制定维修和安全保障方案;维修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5.1.17 应经常检查和紧固设备连接件,及时更换损坏件。5.1.18 在设备转动部位应设置防护罩;设备启动和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靠近、接触转动部位

31、。非本岗位人员严禁启闭本岗位的机电设备。5.1.19 设备急停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设备运行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紧急应对措施。5.1.20 操作人员在现场开、停设备时,应按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工况稳定后方可离开。5.1.21 新投入使用或停运后重新启用的设施、设备,必须对构筑物、管道、闸阀、机械、电气、自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5.1.22 停用的设备应每月至少进行1次运转。环境温度低于Oc时,应采取防冻措施。各种类型的刮泥机、刮砂机、刮渣机等设备,长时间停机后再开启时,应先点动,后启动。冬季有结冰时,应除冰后再启动。5.1.23 清理机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卫生时,严禁擦拭

32、设备运转部位,冲洗水不得溅到电机带电部位、润滑部位及电缆头等。5.1.24 设备维修前必须断电,并应在开关处悬挂维修和禁止合闸的标志牌,经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操作。5.1.25 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在机体温度降至常温后,方可维修。5.1.26 设备电机外壳接地必须保证良好,确保安全。5.1.27 应根据不同机电设备要求,定期添加或更换润滑剂,按规定处置更换出的润滑剂。5.1.28凡设有钢丝绳结构的装置,应按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出现绳端断丝、绳股断裂、扭结、压扁等情况时,必须更换。5.1.29对电动闸阀的限位开关、手动与电动的联锁装置,应至少每月检查1次。5.1. 30闸阀井应保持

33、无积水,寒冷季节应对外露管道、闸阀等设备采取防冻措施。5.1.31 应定期进行仪器、仪表的检查和校验。5.1.32 应定期检查和检测高(低)压电气设备、电缆及附属设施。5.1.33应定期检查电缆桥架、控制柜(箱),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做好电缆沟雨水及地下渗水的排除工作。5.1.34寒冷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冬季前维护,应满足下列要求:1对工艺管线、阀门进行保温或加装放空阀门;2对全部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评估是否满足冬季使用要求;3对厂站内供暖设备、供暖管线进行检修和维护,评估是否满足冬季供暖要求;4对构(建)筑物的门窗和玻璃的完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1.1 建(构)筑物I格栅5.2.1 格

34、栅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占用、堵塞、封闭运渣通道;2应定期清理栅渣并冲洗堆放位置,避免堆积产生恶臭、蚊虫等二次污染,分离出的栅渣可经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置;3对机械格栅传动机构应定期检查,并应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4采用提篮式格栅时,应及时清理栅条上附着的纤维、塑料等杂物,以免堵塞格栅;5寒冷地区设于室外的格栅设备,宜采取保温措施,确保设备正常运转。11调节池5.2.2 调节池的停留时间等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5.2.3 定期检查、校验在线检测仪表、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5.2.4 调节池设定的最高、最低水位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泵结合设计启停要求进行自动化控制

35、。5.2.5 调节池常采用机械搅拌或空气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机械搅拌时,定期检查搅拌器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2采用空气搅拌时,应结合后续处理工艺对厌氧环境要求,避免过量曝气对原污水充氧而影响生物除磷效果。5.2.6 调节池应每年至少清洗1次,防止池壁结垢、池内积泥厚度、浮渣厚度过大。5.2.7 调节池一般为封闭式池体,易产生硫化氢气体,在检修、清淤等工作时,应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In沉砂池5.2.8 沉砂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类沉砂池应根据季节变化、进水含砂量的变化,调整运行参数。2集砂斗中的沉砂不得埋没提砂泵或气提管,如有堵塞情况发生,应立即停运检修。3由于排砂的不连续

36、性,重力或机械排砂装置方法均可能发生排砂管堵塞现象。4在沉砂池处要考虑水力冲洗等防堵塞措施,如有堵塞情况发生,应立即停运检修。5沉砂量应有记录统计。宜定期分析沉砂颗粒的粒径和有机物含量,调整运行参数。6沉砂池应定期排空、清池,并检修除砂设备。IV生物反应池5.2.9 生物反应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进水量,确定池组运行数量,使各组水量均匀分配。2生物处理设施应通过调整污泥负荷、污泥泥龄或污泥浓度等方式进行工艺控制,保证稳定处理效果,冬季运行可适当提高生化池污泥浓度,以提高对低温条件下工艺运行的稳定性。3应定期检测活性污泥指标,掌握活性污泥状态。4生物反应池宜根据设计功能要求,调控各单元的溶

37、解氧、氧化还原电位。5寒冷季节水温较低时,可采取保温、增温、降低负荷等措施,亦可采用增长泥龄、提高污泥浓度的措施,但应同步评估污泥膨胀风险。6发生污泥膨胀、污泥上浮等非正常现象时,应分析原因并针对性采取措施。7应定期检查曝气量达标和均匀情况,出现异常时,应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8应定期检查生物反应池水下设备运行工况和固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9定期检查金属材质的管路、设备、腐蚀、破损情况。10污水中含有大量产生泡沫的表面活性剂时,应采取除泡沫措施,如水喷淋、投加消泡剂等方法。11每年对生物池构筑物清淤、清砂至少1次。同步清洗检查曝气装置及管路,进行必要的维修或更换。5.2.10 序批式活性污泥

38、(SBR)生物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根据工艺设计要求,设定合理运行周期;2对灌水器加强巡视,定期检查灌水器各部位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或更换。5.2.11 膜生物反应器(MBR)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结合工艺控制要求、膜产品使用要求,确定活性污泥浓度;2需提高活性污泥浓度时,可投入种泥或停止污泥排放等,需降低活性污泥浓度时,可增加污泥排放量;3应监控跨膜压差、产水浊度,出现异常时,应及时检修,不得强行生产;4定期进行化学清洗,缓解膜污染:5定期检查细格栅或膜格栅的堵塞情况,及时清除栅渣。5.2.12 生物接触氧化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生物接触氧化工艺,不设置污泥回流系统;2应

39、至少每年1次清洗生物接触池,同步检查池内填料磨损、堵塞情况,及时更换、补充和消除堵塞。5.2.13 移动床(MBBR)生物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曝气系统气量可调节控制,布气均匀;设有机械搅拌装置的,生物填料和水体应达到均匀混合的理想状态,同时保障生物填料不会在搅拌过程中受到损坏;2应定期观察出水筛网过水状态,查看筛网前后液位差,及时清理填料拦截滤网表面的杂物,防止填料堆积、滤网堵塞;观察筛网的完好程度,避免填料流失,若填料流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充。V沉淀池5.2.14 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进水量,确定池组运行数量,使各组水量均匀分配,提高沉淀效率;2观察上清液深度、透明度,通过调整

40、污泥排放量,控制污泥界面高度,沉淀池尤其二次沉淀池排泥方式宜为连续排泥;3应定期观察出水堰口,保证出水均匀与出水水质;4发现池内藻类大量滋生时,应及时采取抑制措施,如机械扫洗、人工定期清捞、构筑物加盖等。VI混凝沉淀池、滤池5.2.15 混凝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严格控制、记录加药时间及加药量,妥善保管药剂,防止药剂变质失效;2经常检查溶药系统和投加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排除药液的沉渣,防止堵塞:3严格控制混合过程和絮凝过程的搅拌强度和反应时间;4根据混合池和反应池的絮体、出水水质等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混凝剂的投加量。5.2.16 滤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水头损失或过滤时间进行反冲洗

41、。冲洗前应检查排水槽、排水管道是否畅通。2反冲洗时,应根据不同滤料材质、厚度确定不同的气、水冲洗强度和冲洗时间。3颗粒状介质滤料应定期对滤层做抽样检查,进行滤料更换、补充。V11人工湿地5.2.17 人工湿地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定期维护和检查进水、布水、集水、出水及排空系统,并对流量计进行校正。2定期巡视、检查人工湿地填料情况:1)表流人工湿地如出现缓流、淤积等现象,应控制进入湿地系统水体的悬浮物浓度,及时对湿地前端生态塘或砾石床进行清淤;2)潜流人工湿地表面如出现漫流现象,应分析原因,及时调整湿地运行方式、翻松或更换堵塞区的填料层;3)人工湿地填料层沉降现象,必要时应及时补充填料至设计高程

42、,确保人工湿地正常运转。3定期巡视人工湿地植物长势,做好记录与分析;对出现死亡缺株,应及时补植物,达到设计要求;湿地植物病虫害防治应预防为主、治疗为辅,优先采用物理、生物方法防治,尽量少用化学农药;运行期间应及时清理人工湿地内杂草和枯枝落叶,防止腐烂。4湿地植物应及时修剪、收割,妥善处置和利用,保证湿地的良性循环,修剪或收割时不得破坏填料表面。5在冬季,可采取植物覆盖、抬高水位形成冰雪覆盖、覆盖塑料薄膜或搭建塑料温室大棚等保温措施,提高冬季处理效果。6定期清除护堤和堤面上的杂草及树木的幼苗,以免树木的根系穿透防渗膜垫层。7定期对护堤、边坡进行检查。发现渗水,要及时维护或修理,过多的或颜色暗绿的

43、植被生长都是出现渗漏的现象。VInl消毒设施5.2.18 消毒设施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1常规次氯酸钠、紫外线、二氧化氯等消毒方式,均须根据工艺要求、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备的操作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在达到设计处理效果的同时确保操作人员安全。2根据水质水量的变化,及时调整消毒系统的运行参数,提高设备运行效率。3应定期监控紫外线消毒系统运行参数,保证消毒效果。不满足运行要求时,应手动运行灯管清洗系统或人工清洗。4采用紫外线消毒时,消得渠无水或水量达不到设备运行水位时,严禁开启设备。5.3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5.3.1 设计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作为主要处理设施的,除满足本规程5.2节各

44、工艺单元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上式、半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设置爬梯、顶部走道、护栏等安全防护、巡检设施;2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上方不得堆放设计要求以外的任何杂物,不得停放大型车辆等;3 一体化污水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雨水不能进入;4 一体化污水设备宜具备物联网远程控制功能,能够实现无人值守;5 一体化设备配置设备间的,应保持设备间内干燥,其通风换气次数可为8次h10次/h;6 一体化设备应考虑照明和应急排水系统,保证事故时的应急排水和抢修工作。5.3.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应结合埋设方式、壳体及隔墙/板的材质,定期进行除锈、防

45、腐的保养维修工作:2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及维修,主要故障为管路堵塞、一体化设备接口渗漏、电气设备进水等;3设备内部的电气设备必须正确使用,非专业人员不能打开控制柜,应定期请专业人员对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进行检查,以防发生触电事故;4设备检查孔或人孔应加强日常监管,无关人员不能随意进出。5.4.1 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宜设置污泥储存设施,储泥池内应设置泥位计或刻度尺,便于定期清运和处理。5.4.2 采用机械污泥脱水设备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经常检测脱水设备的脱水效果,若发现分离液(或滤液)浑浊,固体回收率下降,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措施予以解决;2经常观测污泥脱水效果,若泥饼含固量下

46、降,应分析情况采用针对措施解决;3应保证脱水设备的足够冲洗时间,当脱水设备停机时,机器内部及周身冲洗干净彻底,保证清洁,降低恶臭;4按照脱水设备的要求,做好观察和机器的检查维护;5定期检查脱水机易磨损情况,必要时予以更换。1.1.3 污泥脱水设施冬季必须保持清洁,脱水间内应有采暖设施。1.1.4 对于剩余污泥的处理处置,宜考虑协同处理处置。可多个建制镇集中处理,有条件的宜考虑送至县城或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也可设置移动脱水机巡回脱水。1.1.5 污泥的处置方式应根据污泥特性、当地自然环境条件、最终出路等因素综合考虑,包括土地利用、建材利用、填埋和焚烧处置等,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5.5 附属设施5.5.1 鼓风机及风管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鼓风机的开启和关闭必须严格遵守启闭操作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2运转过程中应定时巡检,密切关注油位、油压(润滑油压4bar6bar,不高于9bar,不低于Ibar)、油温(润滑油45C55C,不高于70)、喘振、冷却系统、电机温度、声音振动等仪表指示,并做好运行记录;遇到异常情况及时排除影响因素,不能排除时应立即按操作程序停机。3鼓风机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机房室内温度不得超过正常运行时,出风管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值。停止运行后,应关闭进、出气调节阀;运行中严禁触摸空气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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