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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厂房仓库长期租赁协议厂房仓库长期租赁协议1出租方:授权代表:职务::电话:传真:承租方:授权代表:职务::电话:传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1.1 甲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平方米。1.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第二条:租赁期限2.1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
2、日止。2.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第四条:租赁费用4.1 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倍,即人民币元。4.2 租金: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第6年起的租金招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
3、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月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4.3 物业管理费:物业菅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4.4 供电增容费: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月日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5.2 乙方应于每月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
4、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O53乙方应于每月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七条
5、: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防火安全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砌失由乙方承担。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
6、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直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第九条:保险责任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第十条:物业管理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期是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
7、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第十一条:装修条款11.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11.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
8、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12.1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
9、带责任。(5)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6)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曰内交甲方存档。(7)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8)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13.2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
10、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13.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第十四条:免责条款14.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导致甲方无法继续
11、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第2款执行。14.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
12、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第十六条:广告16.1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16.2 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第十七条:有关税费按国家及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第十八条:通知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
13、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第十九条:适用法律19.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19.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第二十条:其它条款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0.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
14、项后生效。甲方:乙方: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年一月日年一月一日厂房仓库长期租赁协议2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方将位于厂房,面积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厂房租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全年租赁费为人民币元),每年的租赁费提前一个月一次一清。二、乙方在使用期间,厂房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一切票据保留)均由乙方自行交纳。三、在租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厂房完好无损,不得改变厂房主体结构。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按价赔偿。乙方向甲方交纳厂房抵押金人民币元整(租赁期满时,如厂房没有任何损坏,则甲方将抵押金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四、乙方在租期内,应注意厂房的.安全防火
15、、防盗,如出现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相应损失。五、厂房到期前两个月,甲乙双方应重新协商,乙方如不继续租用,应按时离开,并将厂房完好交给甲方,甲方将验收厂房的完好性。六、乙方不得利用此房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乙方承担全部后果。七、如因乙方原因院内水泥地面造成破损,乙方应立即停止生产,维修路面,否则立即终止本合同,抵押金不退。八、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手机:电表:月S厂房仓库长期租赁协议3出租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t:法定代表人:电话:承租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电话:出租方愿意将产权(或管理权)属于自己
16、的厂房出租给承租方,双方依据一合同法、当地政府对厂房租赁的有关规定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租赁厂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以约束双方行为,以便双方共同遵守。1 .租赁厂房1.出租方将位于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平方米。2 .本租赁物的功能为包租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3 .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4 .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为一年,即
17、从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止。2 .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3 .交付1.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4、租赁费租赁保证金1.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一倍,即人民币元(大写:)4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物业管理费1.物业菅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元。供电增容费1.供电增容的手续由出租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
18、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5 、租赁费支付承租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出租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一月一日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完毕。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出租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日内,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承租方应于每月一号或该日以前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承租方汇至出租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1 .出租方开户行:2 .帐号:3 .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
19、欠缴租金总额的.承租方应于每月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条的约定向出租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本合同生效后,出租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出租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出租方支付有关费用。6、租赁物转让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出租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出租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承租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7、维修保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承租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
20、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杳监督权。承租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8、防火安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J肖防条例以及有关制度,积极配合出租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承租方酶消防部
21、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出租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承租方书面通知。承租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1 .保险责任2 .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承租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承租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10、物业管理承租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出租方。如承租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出租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一的法律、江苏省法规以及出租
22、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承租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赔偿。I1.装修条款在租赁期限内如承租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出租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承租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出租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装修、改建增加的附属物产权属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对该主张权利或要求出租方予以补贴。12、
23、转租1 .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承租方转租而改变。2 .如发生转租行为,承租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对出租方的承租期限;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3、承租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承租方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4、承租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承租方与出租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承租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在承租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
24、件迁离租赁物。承租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一日内交出租方存档。5、无论承租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承租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承租方负责处理。6、承租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13、合同解除在租赁期限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1个月,出租方在书面通知承租方交纳欠款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未支付有关款项,出租方有权停止承租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若遇承租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2个月,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出租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承租
25、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有权留置承租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承租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承租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1)向出租方交回租赁物;2)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3)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出租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2倍的款项作为赔偿。出租方在承租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5日内将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14、免责条款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
26、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当地政府行为导致出租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款执行。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15、合同终止1.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承租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出租方。承租方
27、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出租方加倍支付租金,但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16、广告1 .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出租方备案。2 .若承租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17、有关税费1.按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律师见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费,按有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租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出租方负责办理。18、邀口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出租方与承租方
28、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出租方给予承租方或承租方给予出租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19、争议解决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可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0、其它条款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出租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承租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年_月_日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