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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40CCSB64G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89522024代替GB/T289522018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ForestcertificationinChina-Chainofcustody2024-03-15发布2024-10-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Ill引言IV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I3术语和定义14管理体系要求45原料判定和产品声明76产销监管链方法87尽职调查体系(DDS)要求10附录A(规范性)多场所组织实施产销监管链11附录B(规范性)尽职调查体系(DDS)14参考文献19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
2、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T289522018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与GB/T28952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增加了“认证含量”“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森林区域”“森林以外树木”等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一删除了“企业”“供应商”“林产品”等术语和定义(见2018年版的第3章);一更改了“争议来源”“认证原料”等术语的定义(见第3章,2018年版的第3章);一增加了管理体系中对“不符合项及整改措施”的要求(见4.8);增加了对“再生原料的含量”的要求(见5.4); 更改了“产销监管链方法”的要求(见6.16.4,20
3、18年版的6.16.3); 更改了“尽职调查体系要求”(见第7章、附录B,2018年版的第5竞); 增加了尽职调查体系中对“存疑问题”的要求(见B.4); 删除了“CFCC声明规范”(见2018年版的附录A); 删除了“中国森林认证标识”(见2018年版的附录B)。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0)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上海申西认证有限公司、挪亚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华信创(北京)认证
4、中心有限公司、国际竹藤组织、浙江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劫、付博、于玲、张文均、杨万霞、张唐记、陆文明、王增、张勇、澹台林琳、吴翠蓉。本文件于2012年首次发布,201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开展产销监管链认证旨在追踪林产品的原料来源,减少使用争议来源原料的风险,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产品原料来源证明。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是我国开展产销监管链认证工作的基础。为了适应我国森林认证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与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发布的2020版产销监管链标准PEICST2002:2020林产品产销监管链要求相协
5、调,促进源自可持续经营森林的原料和产品的需求和供给,有必要对GB/T289522018进行修订。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实施林产品产销监管链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第三方可持续林产品认证的符合性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021环境管理环境标志和声明自我环境声明(II型环境标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认证含量certifiedcontentCFCC/PEFC认证原料在认证
6、产品或产品组中所占的百分比。3.2声明期claimperiod一个产品组具有特定认证含量的时间段。注:声明期也适用于单个产品、作业订单或批量产品。3.3冲突木材conflicttinber在产销监管链上的任一节点上由武装团体交易的木材。注1:该武装团体是指叛军或普通士兵,或卷入武装冲突的民事行政机构或其代表,无论交易口的是为了延续冲突还是利用冲突获取个人利益。注2:冲突木材不一定是非法木材。3.4争议来源controversialsources林木原料或林产品的获取涉及以下有争议的情况:a)未遵守地方性的、国家的或国际的有关森林经营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森林经营,自然与环境保护,受保护及濒
7、危物种,少数民族,当地社区或其他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财产权、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健康、劳动和安全问题,反腐败和特许权使用费和税费缴纳。b)无法维持森林在可持续的基础上提供一系列木材和非木质林产品和服务的能力,或者采伐强度超过了可以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水平:C)使森林经营无法维持、保护或加强景观、生态系统、物种或遗传水平上的生物多样性;d)来自那些未能识别、保护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森林区域;e)来自发生了森林转化的地方,但不包括以下转化情况:1)符合适用于土地利用和森林管理的国家和区域政策和立法,2)对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森林区域、具有文化和社会重要意义的区域或其他受保护区域没有造成负面影响,3)未破坏
8、显著高碳储量的区域,4)有助于实现长期的保护、经济和社会效益:f)不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权利相关公约的精神;g)不符合联合国关于原住民权利相关宣言的精神;h)来自冲突木材;i)来自转基因树木。注1:对于在农业用地上种植的轮伐期在35年以下的人工林不被认为是“争议来源”(见3.4b)、d)和e)o注2:基于预防性原则,CFCe做出了对使用转基因树木的限制。直到有足够的科学数据表明,转基因树木对人类、动物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与用传统方法改良的树木所产生的影响相当或更积极,否则不会使用转基因树木(见3.4i).3.5信用法creditmethod在同一个产品组中,将来自认证原料的信用换
9、算到可控来源原料之中的一种产销监管链方法。3.6尽职调查体系duediligencesystem;DDS由一个组织实施的程序和措施框架,即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风险解缓,以减少木质原料来自争议来源的风险。注I组织间可以相互合作,以及使用外部服务来实施DDS,但组织负有满足本文件中DDS要求的责任。3.7具有重要生态意义的森林区域ecologicallyimportantforestareas具有下述特点之一的森林区域:a)包含受保护、稀有、脆弱或具有代表性的森林生态系统:b)包含列入保护名单的特有种的显著聚集区及受威胁物种的生境;O包含当地资源的濒危或受保护的基因库;d)在全球、地区或国家水平上
10、具有重要性的大面积景观,其中的物种呈现自然的分布和丰度模式。3.8林木原料forestandtreebasedmaterial来源于森林和树木的原料,或是经CFCC认可,用于CFCC认证的其他来源的材料(如森林以外树木),还包括来源于这些原料的再生原料,以及木质和非木质材料。注:非木质材料如软木、磨菇、浆果等,通常称为非木质产品。3.9原料类别materialcategonr对原料按其特性进行的分类。注:原料类别包括认证原料、其他原料、中性原料和可控来源原料。3.10中性原料neutralmaterial林木原料以外的原料。注1:如金属、塑料等0注2:在计算产品组的认证含量时,中性原料不考虑在
11、内。3.11其他原料OIhermaterial组织尚未通过其尽职调查体系确定是否来自争议来源“极低风险”的林木原料。1.12认证原料certifiedmaterial交付时持有CFCC认证声明或CFCC认可的其他认证声明的原料及再生原料。注1:认证原料包括下列两大类:a)持有CFCC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提供的林木原料,交付时持有“X%CFCC认证”的声明,或交付时持有与CFCC实现互认的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认证声明;b)再生原料。注2:“与CFCC实现互认的其他森林认证体系”是指美国可持续林业倡议(SFI)、马来西亚木材认证理事会体系(MTCC)、澳大利亚林业标准体系(AFS)等国家森林认证体系,这
12、些体系与CFCC一样,均获得了PEFC的认可。经过这些体系认证的林木原料,均被CFCC视作“PEFC认证原料”,等同于CFCC认证原料。1.13产销监管链chainofcustody组织处理林木产品及其原料类别相关信息,并做出准确和可验证的声明的过程。1.14声明Claim组织在销售和交付文件中对原材料/产品所作的宣告。注1:CFCC声明包括“X%CFCC认证”和“CFCC可控来源”。注2:为了强调CFCC认证原料从未与CFCC可控来源原料混合,实施物理分离法的组织对CFCC认证原料可以使用“100%CFCC来源”的表述来代替“100%CFeC认证”的表述。接收具有此声明的原料并实施百分比法或
13、信用法的组织可考虑采用“100%CFCC认证”的表述进行CFCC认证声明。1.15可控来源原料controlledsources组织通过尽职调查体系判定为来自争议来源“极低风险”的林木原料。1.16产品组productgroup组织产销监管链中的一种或一组产品,其具有相同的投入原料,根据产品名称/类型、产品类别、树种、监管链方法、原料类别、声明进行区分。注1:产品既包括单种产品,也包括批次产品和按订单生产的产品。注2:组织为同期或先后进行的制造或交易过程可能建立一个或多个产品组。注3:在附录A的A.2.3a)中定义的多场所组织的情况下,产品组可能覆前多个场所。1.17百分比法percentag
14、emethod根据投入的原料来计算产品组中用于特定声明期的认证含量的一种产销监管链方法。1.18物理分离法physicalseparationmethod在组织开展活动的全过程中,通过清楚地识别/分离不同原料类别来确定特定产品组声明的一种产销监管链方法。1.19再生原料recycledmaterial以下来源的林木原料:a)在生产过程中从废料中回收的原料;b)由作为产品终端用户的家庭、商业和工业部门或公共机构所产生的、不能再用于原来用途的原料,也包括从产品流通链中回收的原料。注1:“在生产过程中从废料中回收的原料”不包括重复利用的原料,例如在同一生产过程重新加工的原料或产生的废料,并且能够在产
15、生它的同一过程中被回收,也不包括初级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品,如锯木厂副产品(锯末、碎片、树皮等)或采伐剩余物(树皮、树枝和树根的碎片)。注2:“能够在产生它的同过程中被回收”是指在同场所的同个生产过程中生产的材料,被回收到该过程中继续使用。例如,在人造板平压生产线上产生的剩余物,由于这些剩余物连续进入同条生产线,因此不能视为是再生原料。注3:本定义基于GB/T240212001中7.8.1.1中的定义。1.20滚动百分比法rollingpercentage在声明期之前的特定时期内,根据产品组中投入原料的平均值来计算产品组中认证含量的一种产销监管链方法,以用于特定的声明期。3. 21森林以外树木t
16、reesoutsideforests;TOF生长在林地之外区域(农业用地、城市或建设用地等)的树木。注1:森林以外树木一般包括铁路、公路沿线的树木,农Cl林网,城镇林木,农民自留地内的林木,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的树木。注2:森林以外树木按照经营规模可以分为两种类型:集约型经营和粗放型经营。注3:集约型经营的森林以外树木是指连片面积超过10hm2或分布线长度超过50km,并且生长在林地之外区域的树木;不属于集约型经营的森林以外树木均属粗放型经营。来源:GB/T289512021,3.54管理体系要求4.1通用要求4.1.1 组织应按本文件的要求实施管理体系,以确保正确实施和维持产销监管链过程。
17、管理体系应与组织的类型、范围和产量相适应,并涵盖附录A中规定的与组织产销监管链相关的外包活动和多场所组织的所有场所。4. 1.2组织应确定产销监管链的范围及实施产销监管链要求的产品组。4. 1.3组织应仅在产销监管链范围内做出正确的CFCC声明和CFCC相关陈述。4.2程序性文件4.2.1组织应建立产销监管链的书面程序性文件。4.2.2程序性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方面。a)产销监管链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力。b)描述原料在生产或交易过程中的流通情况,包括确定产品组。O涵盖本文件所有要求的产销监管链程序,包括:1)原料类别的判定;2)认证原料、可控来源原料与其他原料的物理分离;3)产品组的确定、认证含
18、量的计算、信用账户的管理、数量信用向产品的转换(针对采用百分比法或信用法的组织);4)产品的销售或运输,产品上或产品外的声明与标识使用;5)记录保存;6)内审及不符合项控制;7)尽职调查体系;8)投诉解决程序;9)外包。4.3职责和权限4.3.1总体职责4.3.1.1组织管理层应承诺按本文件实施和维持产销监管链,并形成文件。这一承诺应向组织员工、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利益方公开。4.3.1.2组织的管理层应任命一名管理层成员,对组织的产销监管链负有全面的责任和权限。4.3.2产销监管链的职责和权限4.3.2.1组织应识别实施和维护其产销监管链活动的人员。4.3.2.2组织应对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做出规
19、定,以实施4.2.2c)中D8)的程序。4.4记录保存4.4. 1为提供符合本文件要求的证据,组织应至少建立并保持以下与产销监管链所涵盖的产品组相关的记录:a)所有带有CFCaPEFC声明的投入原料供应商的记录,包括供应商的CFCC/PEFC认证状态的证据;b)所有投入原料的记录,包括与投入原料交付相关的CFCaPEFC声明和文件,以及对于再生原料,证明满足再生原料定义的信息;c)认证含量计算、认证原料百分比向输出产品的转换,以及信用账户管理的相关记录(适用时);d)产品的销售或运输记录,包括与输出产品流通有关的CFCC/PEFC声明和文件;e)尽职调查体系的记录,包括风险评估和对“重大风险”
20、供应管理的记录(适用时);O内部审核、产销监管链定期管理评审、不符合项及改进措施的记录;g)投诉及解决情况的记录。4.4.2组织应将这些记录至少保存5年。4.5资源管理4.5.1人力资源管理组织应确保并证明所有实施和维持产销监管链的人员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这些能力可以通过培训、教育以及技能和经验的积累获得。4. 5.2技术设施组织应依据本文件的相关要求,识别、提供并维护相关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以确保产销监管链的有效实施和运转。4.6 检查和控制4.6 .1组织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核,并在初次认证审核之前进行,审核应涵盖本文件的所有要求,包括外包活动,并在需要时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注:内审指
21、南见GB/T19011.4.7 .2组织的管理层应至少每年对内部审核的结果和组织的产销监管链进行管理评审。4.7 投诉4.7.1组织应建立相关程序以处理来自供应商、客户及其他各方对产销监管链的投诉。4.7.2组织接到投诉后,应:a)在10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投诉人已收到相关投诉;b)收集并核实所有必要信息,对投诉进行评估和验证,并做出决策:O正式向投诉人告知投诉处理决定与处理过程;d)确保采取适当的纠正及预防措施(必要时)。4.8不符合项及整改措施4. 8.1当通过内部审核或外部审核发现不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时,组织应:a)对不符合项进行反馈,并酌情:1)采取措施控制和整改,2)解决后果;b)通过以
22、下方法评估是否需要采取措施消除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以使不符合项不再发生或不在他处发生:1)对不符合项进行评审,2)确定导致不符合项产生的原因,3)确定是否有相似的不符合项存在或有潜在产生的可能;c)采取所需的一切措施;d)评审整改措施是否有效:e)对管理体系做出改变(必要时)。4.8.2 应针对不符合项所产生的影响实施整改措施。4.8.3 组织应对下列事项的证据保留书面信息记录:a)不符合项的性质及随后采取的所有整改行动;b)整改的结果。4.9外包4.9,1组织可以将其产销监管链所涵盖的活动外包给另一个组织。4.9.2组织应对外包的全过程负责,确保所有外包活动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及管理体系的要求。
23、组织应与所有外包对象组织达成书面协议,确保:a)组织的产销监管链所覆盖的林木原料或林产品与其他原料或产品实施物理分离;b)组织可进入外包对象组织的场所,对外包活动进行内审和外审,以使外包活动符合本文件的要求。4. 9.3在外包活动开始之前,每年应至少对外包活动进行一次内审。4.10产销监管链的社会、健康和安全要求4.10.1 概述包含劳动者的权益以及健康、安全与劳工问题的相关要求,这些要求基于我国的法律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4.10.2 要求4. 10.2.1组织应制定政策,以承诺执行并遵守本文件对社会、健康和安全的要求。5. 10.2.2组织应证明其满足下列各项要求。a)保障员工有
24、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选择自己的代表并集体与雇主协商的权利。b)禁止强迫或变相强迫员工加班。如果必须加班,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c)员工年龄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年龄16周岁。d)制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h、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h的工时制度。e)确保员工享有公平的就业机会和公正的待遇。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D员工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g)确保组织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h)确保组织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
25、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i) 确保组织依法对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员工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j) 组织可以根据本组织实际情况为员工建立补充保险。k)组织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组织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1)组织具有下列侵害员工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D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2)拒不支付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
26、未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的。m)员工一方与组织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组织员工一方与组织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组织,由上级工会指导员工推荐的代表与组织订立。5原料判定和产品声明5.1 投入原料的判定5.1.1 资料信息在每次为产销监管链产品组的投入原料进货时,组织应从供应商处获得以下资料信息:a)供应商识别信息;b)产品识别信息:c)每种产品的交付数量;d)进货日期/进货周期/核算周期。对于持有CFCC/PEFC声明的投入原料,随附文件还应包括下列信息
27、:a)作为原料交付对象的组织的名称;b)合同范围内的每种产品的声明;O供应商的产销监管链认证证书编号。注1:证书编号是数字或字母和数字的组合,是证书唯一的识别信息。注2:发票或供货单视为供货文件。5.1.2 对供应商的判定5.1.2.1组织应在CFCC/PEFC网站上核实交付带有CFCC/PEFC声明的原料供应商是否获得CFCC/PEFC认证证书。5.1.2.2对于每次交付的用于认证产品组的原料,组织应对所采购的原料进行分类。5.2产品输出的声明5.2.1在向客户输出具有CFCC声明的产品时,组织在每次交付时应提供以下文件信息:a)客户识别信息;b)作为供应商的组织的名称:c)产品识别信息;d
28、)每种产品的交付数量:e)交货日期/交货周期/核算周期;D合同范围内每种产品的CFCC声明;g)组织的认证证书编号。5.2.2组织应说明产品输出时采用的声明的文件类型。5.3 标识的使用5 .3.1CFCC标识的使用应符合CFCC标识使用规则。6 .3.2为了使组织能够按照CFCC标识规则使用CFeC标识,组织应从CFCC或CFCC授权机构获得有效的标识许可。5.4 再生原料的含量对于组织在产销监管链范围内的产品使用的再生原料,组织应根据GB/T24021来计算再生原料的含量,并根据要求进行告知。6产销监管链方法6.1通用要求6.1.1有三种实施产销监管链的方法,分别为物理分离法、百分比法和信
29、用法。组织应根据投入的原料和加工工艺的特点选择适当的方法。6.1.2组织应针对具体产品组实施本文件中规定的产销监管链方法。6.1.3投入使用相同原料生产、采用相同计量单位,或虽采用多种计量单位,但实际上可换算为同一种计量单位的产品,应设为同一产品组。6.1.4组织在产品组中应仅投入认证原料和可控来源原料。6.2物理分离法6.2.1采用物理分离法的组织应确保在产品生产和交易的所有阶段对不同种类的原料以及不同认证含量的原料进行区分,或者能够明确识别。注:物理分离能够通过多种方法来实现,以确保可以识别原料类别和认证含量,例如,通过独立存储、标记区分,以及按产品特性或生产时间加以区分。6.2.2 采用
30、物理分离法时,如在同一产品组中使用了不同认证含量的原料,则应以原料中最少的认证含量作为产品输出时声明的认证含量。示例:某组织使用物理分离法在同一产品组中投入认证含量分别为100%、75%和70%的原料,在产品输出时可声明为70%CFCC认证。6.2.3 采用物理分离法时,如在同一产品组中同时使用认证原料和可控来源原料,则产品输出时应声明为CFCC可控来源。6.3百分比法6.3.1可以实施百分比法来计算产品组中的认证原料和可控来源原料的认证含量。6.3.2组织应按照公式(1)分别计算每一产品组在特定声明期的认证含量:c-v10(1)式中:Co认证含量;Vo认证原料的数殳:Vm可控来源原料的数量。
31、注:中性原料不参与认证含量的计算。6.3.3 所有用于计算认证含量的原料应使用同一计量单位。如需转换,应采用公认的转换率和转换方法。如果没有适用的公认转换率,组织也应确定和使用一种合理而可信的转换率。6.3.4 如所投入的原料仅包括一部分认证原料时,则只有与认证含量对应数量的原料可以作为认证原料参与计算,其余的原料则视作可控来源原料进行计算。示例:将It“70%CFCC认证”声明的原料和It“100%CFCC认证”声明的原料投入到产品组中,使用公式(1),认证含量为C。=(700+10)(700+1000)+300100%=(17002000)100%=85%,结果为总量2t的85$认证含量的
32、认证原料。6.3.5 某个CFCC产品组中计算的认证含量在声明中应使用百分比表示,即“X%CFCC认证”。示例:在特定声明期内,CFCC产品组的认证含量计算为54%,则该产品组中的所有产品都可以在此声明期内以54%CFCC认证”声明的产品销售/转让。注:本文件没有对带有X%CFCC认证声明的认证产品需要满足的最小认证含量做出规定,但是,CFCC标签使用规则中规定了在产品上使用CFCC标识时认证含量需要满足的最低要求。6.3.6 组织可以使用滚动百分比法。6.3.7 采用滚动百分比法计算的组织,应基于在声明期的前一原料投入期内所投入原料的数量,来计算特定声明期的产品组的认证含量。如果采用滚动百分
33、比法计算,一般情况下,声明期不应超过3个月,原料投入期不应超过12个月。选择声明期为3个月和原料投入期为12个月的组织,可根据前12个月内所投入原料数量来计算接下来3个月的认证含量:滚动百分比。6.4信用法1.1.1 1可以采用信用法,将从认证原料获得的认证信用转移到同一产品组的受控来源原料中。1.1.2 组织应建立和管理信用账户,将从认证原料中获得的认证信用计入该账户中。认证信用的计算应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在将投入原料与输出产品换算时需要转换计量单位,此时可能需要确定转换率。1.1.3 信用账户内累计的认证信用总量不能超过过去24个月中计入该账户的信用总和。当组织可以证明产品的生产周期大于2
34、4个月时,上述时限可以延长。如果产品的平均生产周期为36个月,组织可将24个月的最长认证信用累计周期延长至36个月o1.1.4 对于只采用一种声明的情况,组织应采用信用法。当一次接收的原料具有CFCC声明和其他认证体系声明时,组织可根据所有的声明来计算认证信用,也可选择其中的一种声明来计算认证信用。当一次接收的原料具有两个森林认证体系(例如CFCC认证和其他认证体系)的声明时,组织可决定使用某一特定声明为它们建立一个认证信用账户,也可将它们分别计入各自声明的认证信用账户。6. 4.5组织应选用下列方法之一来计算认证信用:a)认证含量和输出产品的数量(见6.4.8);或b)所投入的原料和投入产出
35、比(见6.4.7)o6.4.6采用信用法的组织应通过声明期内产品的数量与该声明期内原料的认证含量的乘积来计算认证信用。示例:如果特定声明期内的产品组(由100l输出产品组成)的认证含量为54%,则该组织获得541(100X0.54)输出产品的认证信用。6. 4.7如果组织能够证明所投入的原料与输出产品之间存在固定比率,则可以通过将认证原料的投入数量乘以投入产出比,直接根据认证原料的投入计算认证信用。示例:如果投入认证原料的数量是7011P(例如具有“70%CFCC认证”声明的10011P原料),而投入产出比为0.60(例如1m3原木产出0.6HP锯材),那么该组织将得到锯材的认证信用为42nP
36、。6.4.8组织应将信用账户内的认证信用分配给信用账户所覆盖的输出产品。认证信用的分配方式可以是认证产品包含100%认证含量或少于100%认证含量,以满足组织自己对认证含量数值的需要。认证产品的数量乘以认证产品的认证含量百分比的结果应等于从信用账户里提取的认证信用。示例:组织能使用7个单位的认证信用用于销售7个单位的100%CFCC认证产品,也能用于销售10个单位的70%的CFCC认证产品。7尽职调查体系(DDS)要求7. 1对于CFeC产品组投入的所有原料,除再生原料以外,组织应按照尽职调查体系(DDS)进行尽职调查,以避免原料来自附录B中规定的争议来源。因此,组织应对投入CFCC产品组的原
37、料做出规定,确定投入的争议来源原料属于“极低风险”,并且符合受控来源原料的定义。8. 2如果CFCC产品组中投入的原料由持有CFCC/PEFC认证认书的供应商供应,且该原料仅有一种CFCC/PEFC声明,组织应通过以下措施来实施尽职调查体系:a)为了使认证和未认证的组织能够在其整个供应链实施尽职调查体系,组织应根据请求提供B.2中规定的带有CFCC声明的材料的传递信息。如果组织没有所要求的信息,则应将该请求传递给组织的相关供应商。b)如果内部或外界对来自争议来源的投入原料有了经证实的质疑,组织应按照B.4对这些质疑采取进一步措施。c)对于那些未纳入产销监管链范围的林木原料/产品,组织应提出、制
38、定、实施承诺和程序,应确保组织已知或收到经证实的质疑的情况下,在依据B.4解决质疑之前,不应将来自非法来源(见3.4a)的该类林木原料/产品投放市场。附录A(规范性)多场所组织实施产销监管链A.1概述本附录用于指导具有多个场所的组织实施产销监管链标准要求,一方面确保认证审核可以对产销监管链的符合性提供足够的信心,另一方面确保产销监管链认证在经济和操作层面是实际可行的。多场所组织认证也允许在一组典型的小型独立公司中实施和认证监管链。本附录只适用于具有多个生产场所的组织实施产销监管链标准要求。A.2多场所组织的认定标准A.2.1多场所组织是指具有一个明确的中心(一般称为“中心办公室”)和多个地方性
39、办公室或分支机构(场所)的组织。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控制和管理相关活动,地方性办公室则负责实施这些活动。A.2.2多场所组织不一定是一个单独的实体,但所有的场所都应与中心办公室存在法律或合同关系,并同属于一个产销监管链,接受中心办公室的监督审核。必要时,中心办公室有权要求任何分支机构(场所)实施改进措施。如果适用,上述内容宜在中心办公室与各场所签署的合同中予以注明。A.2.3多场所组织可以是:a)具有隶属关系或多个分支机构的组织,不同的场所通过共同的所有权、管理系统或其他组织关系联系在一起;b)为了开展产销监管链认证,由不同的独立法人实体组成的团体(生产商团体)。注:“管理系统或其他组织关系”
40、不包括协会会员关系。A.2.4生产商团体是指许多典型的小型独立企业,为了共同获得和维持产销监管链认证而联合起来形成的团体。中心办公室可由某个适合的行业协会担任,或者其他任何一个由有意加入团体的多个单位出于共同目的联合推荐的有相应经验的法人实体,或者能始终符合成立目标且按照标准提供团体管理服务的法人实体来担任。注:生产商团体的中心办公室也被称作“联合认证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场所)也被称作“联合体成员”。A.2,5场所是指组织实施产销监管链活动的地点。A.2.6生产商团体只允许在同一个国家注册的组织加入,并且每个组织应符合如下要求:a)专职员工不超过50名;且b)年营业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
41、。A.3多场所组织的要求A.3.1通用要求A.3.1.1组织的产销监管链应由中心办公室管理并接受中心办公室评审。所有相关场所(包括中心办公室)应服从组织的内部审核方案,并应在认证机构开始对其评估之前按照该方案进行内部审核。A.3.1.2多场所组织应证明其中心办公室已经依照本文件建立了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并且整个组织(包括所有场所)都符合本文件的要求。多场所组织实施本文件要求的职责划分见表A.UA.3.1.3多场所组织应证明其有能力收集并分析包括中心办公室在内的所有场所的数据。如有需要,还应能够改进这些场所产销监管链的运行。表A.l多场所组织实施本文件要求的职责划分标准要求中心办公室参与认证的各
42、场所产销监管链要求一一物理分离法是产销监管链要求一一百分比法是产销监管链要求一一信用法_一是管理体系要求职贲和权限是是总体职责是是产销监管链的职责和权限是,针对A.3.2.Id)、e)是程序性文件是,针对A.3.2.la)、c)、f)是记录保存是,针对A.3.2.If)、g)是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仅针对活动是技术设施检查和控制是是投诉是是A.3.2中心办公室的职责及内审程序A.3.2.1中心办公室应承担下述职责。a) 在认证过程中担任多场所组织的代表,并与认证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b) 提交认证申请及认证范围,包括一份参与认证的场所清单。c)维护与认证机构的合同关系。d)向认证机构提交扩大或减小
43、认证范围的请求,包括参与认证的场所数量的变动。e)作为整个组织的代表,承诺将依据本文件的要求建立产销监管链并保持其运行。f) 按照本文件的要求,向各场所提供有效实施和维持产销监管链所需的信息及指南,包括下列信息:1) 一份本文件的文本及相关的实施指导文件;2)森林认证标识使用的相关文件及实施指导文件;3)中心办公室制定的多场所组织管理程序;4)与认证机构权利相关的合同条款,包括:认证机构或认可机构出于评估和监督目的而使用各场所的文件与设施,以及向第三方机构披露的各场所信息;5)对多场所认证中各场所共同责任原则的解释;6)内部审核的结果、认证机构评估和监督审核的结果,以及涉及各个场所的改进和预防
44、措施;7)多场所认证证书及其认证范围、参与的场所等相关内容。注:“共同责任”是指在某个场所或中心办公室所发现的不符合项,可能会导致所有参与认证的场所都要实施改进措施,或者会导致内部审核活动的增加或多场所认证证书的撤销。g) 与所有参与认证的场所建立组织或合同关系,所有场所应承诺将按照本文件要求来建立产销监管链并保持其运行。中心办公室应与所有认证场所签署书面合同或其他书面协议,规定当出现不符合项时中心办公室有权采取任何改进或预防措施,或将某些认证场所排除在认证范围之外。h)制定管理多场所组织的书面程序。i)对中心办公室及各场所符合本文件要求的情况进行信息记录。j)按照A.3.2.2的要求实施内审
45、程序。k)对中心办公室与各场所的符合性进行评审,评审内容涉及内部审核、认证机构审核和监督的结果。必要时,应建立改进和预防措施,并评估改进措施的有效性。A.3.2.2内审程序应包括:a)在认证机构开始审核之前,对所有场所(包括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审核,或远程审核可行时进行远程审核;b)在认证机构扩大认证范围之前对所有新增加的场所进行审核。A.3.3各场所的作用和职责各场所的作用和职责包括:a)按照本文件要求建立并维护产销监管链运行;b)与中心办公室建立合同关系,并承诺遵守产销监管链及其他所适用的认证要求;C)无论是正式审核、评审或其他活动,对中心办公室或认证机构在数据、文件或其他信息等方面的要求
46、做出有效回应:d)全力配合并协助完成中心办公室开展的内部审核和认证机构进行的审核,包括使用各个认证场所的设施:e)实施中心办公室所制定的相关改进和预防措施。附录B(规范性)尽职调查体系(DDS)8.1 通用要求8.1.1 为了帮助确保组织在本文件范围内开展的活动符合所有适用的木材合法性法律法规,以及贸易和海关相关法律要求,并尽量避免采购原料源自争议来源的风险,组织应按照B.1.2B.1.4、B.2B.6的要求实施尽职调查体系。8.1.2 除再生原料外,应对组织CFCC产销监管链和产品组中投入的所有林木原料实施尽职调查体系。注:组织能够对其自身经营的森林产出的林木原料实施尽职调杳体系。8.1.3 组织应按照下列三个步骤实施尽职调查体系:a)信息收集:b)风险评估;c)重大风险供应管理。8.1.4 如所采购的原料源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至附录In中所列的物种,组织应遵守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相关适用的国际、国家法律法规。8.2 信息收集为使组织顺利实施尽职调查体系,组织应从其供应商处获得以下信息:a)林木原料或林产品中含有的树木种类的识别信息,包括树种的通用名和(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