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支部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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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团支部工作手册支部名称:共青团XX委员会编一.基本情况团员名册团支部干部任职登记表团费交纳情况登记表二.支部工作团支部工作计划团支部组织生活记录团支部活动记录团支部工作总结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奖惩情况登记表X团支部工作考评表三.附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X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X团支部管理办法(试行)X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学号姓名性籍贯出生年入团时间入团地备注学号姓名性籍贯出生年入团时间入团地备注学期书i己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年度团费交纳情况登记表学年度团费交纳情况登记表团支部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团支部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团支部学年学

2、期工作计划团支部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团支部组织生活记录(1)团支部组织生活记录(2)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团支部组织生活记录(4)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

3、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团支部组织生活记录(14)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员及原因摘要及小结时间:地点:活动纪要:时间:地点:活动纪要:时间:地点:活动纪要:时间:地点:活动纪要:时间:地点:活动纪要:时间:地点:活动纪要:时间:地点:活动纪要:时间:地点:活动纪要:团支部活动记录(9)时间:地点:活动纪要:时间:地点:活动纪要

4、:团支部学年学期工作总结团支部学年学期工作总结团支部学年学期工作总结团支部学年学期工作总结姓名性出生年民申请入社会工作备注姓名性出生年民申请入社会工作备注奖惩情况登记表学年时间内容集体个人奖惩情况登记表学年时间内容集体个人学期接收人:X团支部工作考评表院级团委评定意见院级团委(章)年月日接收人:院级团委(章)年月日X团支部工作考评表学年学期院级团委评定意见接收人:院级团委(章)年月日接收人:院级团委(章)年月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3年6月20日通过。)总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原名是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

5、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立新中国,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为党培养、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党的十

6、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

7、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广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爰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对团员还必须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努力帮助青年学

8、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高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革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方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建功立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

9、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关心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共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立自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

10、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不断加强团的建设,不断提高团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二)坚持党

11、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三)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广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行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不

12、断增强基层活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第一章团员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

13、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三)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五)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

14、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六)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二)介绍人应负责

15、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三)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第七条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

16、,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第八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球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

17、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第十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第He一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退团。团员自行退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第二章团的组织制度第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按照民主集中

18、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一)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二)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三)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四)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9、第十三条团的各级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适当的工作部门。团的县级以上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同级党的组织和上级团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经过共同研究,取得一致意见,可以调动或指派团组织的负责人。第十四条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广泛发扬民主,候选人名单要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

20、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团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调离团的岗位,其委员或候补委员的职务自行卸免。委员缺额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卸免和递补须经全会确认。第十五条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第十六条有关全团性的工作,由团的中央委员会作出决定,统一部署。各级团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团

21、的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与工作任务,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第三章团的中央组织第十七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第十八条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三)修改团的章程;(四)选举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第十九条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

22、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第四章团的地方和军队的组织第二十条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辖市、自治州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团的县(市、旗)、自治县、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团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第二十一条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审查和批准同级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三)选举同级委员会;(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团

23、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团的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团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的委员会报告工作。第二十二条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各该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必须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团的工作,是军队和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军队和武警部队中团的组织在党的委员会和政治机关的领导下,根据团中央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的规定和指示进行工作。

24、第五章团的基层组织第二十四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

25、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灵活设置团的组织。第二十六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应该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贡献。(三)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继承党的优良

26、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收缴团费,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六)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表彰先进,执行团的纪律。(七)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工作岗位。第六章

27、团的干部第二十七条团的干部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共青团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大胆选拔年轻干部,保持团干部队伍年轻化的优势,努力实现团干部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在保留骨干、以资熟手的同时,不断为党和国家输送年轻干部。第二十八条团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团员和青年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造、自觉奉献,做党放心、青年满意的干部。(一)政治上要坚强。具有相应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二)学习

28、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三)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努力做出实绩。(四)作风要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五)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助人为乐,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和青年的监督。第二十九条团的各级组织负有协助党管理团干部的责任。要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办好

29、各级团校和培训班;建立和健全团干部的考核制度;主动向有关党委和团委推荐下级或同级团组织负责人人选,对团干部的调动提出建议。团的各级组织要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转业创造条件。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干部,团的组织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第三十条团干部要认真了解党组织工作全局,主动汇报团的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团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o第七章团旗、团徽、团歌.团员证第三十一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象征革命胜利;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周围环绕黄色圆圈,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

30、活动可以使用团旗。第三十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齿轮,麦穗,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写有中国共青团五字的绶带。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团结各族青年,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第三十三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第三十四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第八章团的经费第三十五条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团员交纳的团费、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属经

31、济实体收益、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六条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第三十七条团属经济实体,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为团的事业服务。第九章团同少年先锋队的关系第三十八条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少年儿童的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受中国共产党的委托领导中国少年先锋队的工作。共青团要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健全少先队组织的各级工作机构,支持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活动,保护和关心少年儿童的成长,坚持以社会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

32、年儿童,引导他们听党的话,好好学习,天天向上,爰祖国,爰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爰护公共财物,锻炼身体,培养能力,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中学共青团组织应加强对少先队员入团前的培养教育,少先队组织应积极推荐优秀少先队员作团的发展对象。第三十九条团的组织选派优秀团员或者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知识丰富、热爱少年儿童的教师、先进人物以及其他人员,担任少年先锋队的辅导员,并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对有显著成绩的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应当给以表扬和奖励。X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2012年2月修订)一

33、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在我校共青团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彳壬务。第三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第四条深入开展推优工作,要以邓小平

34、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把那些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的优秀团员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在我校形成以党员为核心的青年骨干队伍,改善党员分布结构,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第五条在校的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二.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第七条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按照党章规

35、定的党员条件,把政治立场坚定,入党意愿强烈,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向党组织推荐。推荐重点是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及获得其它荣誉称号的团员青年。推荐对象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 .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 .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3 .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4 .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群众基础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 .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

36、高;6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三、推荐程序第八条团支部推优工作一般每长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在春学期和秋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内进行。第九条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推荐对象需填写X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团支部、院团委、学生党支部各留存T分。一般团员、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团支部书记、院团委(团总支)委员的推荐意见由院团委(团总支)书记填写;院团委(团总支)书记的推荐

37、意见由校团委书记填写。第十条各院(系)、各单位团委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后,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如果征得的多数意见与团支部意见不一致,应责成团支部重新考察,在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再向推荐对象所在党支部推荐。推荐名单应张榜公布。第十一条党组织在收到团组织报来的X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应在两周内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应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团组织。第十二条对被接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对象,党组织应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经常性的帮助教育。第十三条从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团员青年发展入党,原单位党组织已确定

38、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且培养教育的相关材料完善的,其培养考察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参加推优。第十四条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应随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一起归入本人党建档案。四、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十五条团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团员的培养教育,努力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团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第十六条党团组织要通过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等载体,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短期培训和教育培养。培训主要内容为党的历史、党的基本知识与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通过

39、培训帮助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和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发展入党。第十七条除党校集中培训外,党团组织还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日常的培养教育,如组建入党积极分子党章学习小组、理论学习小组等。应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锻炼和接受考验的机会,及时给予一定的指导和帮助。应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五、对党团组织的工作要求第十八条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推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主动关心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1

40、.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建立健全基层团组织,注意选拨优秀青年党员担任团干部,不断提高基层团干部的政治素质,选好配齐团组织的领导班子。2 .在部署发展党员工作中,要对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提出要求,应将团组织推优工作与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有机衔接,与选送积极分子上党校工作有机衔接。3 .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团组织关于推优工作的汇报,积极帮助团组织解决在推优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4 .每年对推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注意总结经验,抓好落实,促进推优工作的健康发展。第十九条各院级团委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并将其纳入团的日常工作考核范围。1 .各院级团委、团支部应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

41、战斗力,提高推优工作的自觉性和规范性。2 .经常分析和研究推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3 .团支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推优工作的经验,使推优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经常化、民主化、科学化。六、附则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中共X委员会组织部共青团X委员会X团支部管理办法(试行)一.团支部的组成与改选1.凡团员在3人以上的行政班或集体,经上一级团组织批准可建立团支部。学生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应在20人以上30人以下。2,团支部设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组成,学生团支部每届任期一年。教职工团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支部副书记03.支委会由全体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选举时,由前任支委会提出候选人名单,也可由团员推选候选人,进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4.团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支部可下设若干团小组。团小组一般按行政建制或寝室划分。二、团支部名称规范1 .团支部名称的结构团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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