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T51454-2023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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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14542023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hospitalbuildingoperationandmaintenance2023-09-25发布2024-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TechnicalstandardforhospitalbuildingoperationandmaintenanceGB/T51454202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4年5月1日中国计

2、划出版社2023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18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医院建筑运行维护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454-2023,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3年9月25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

3、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综合调适与交付、系统及设备设施、医院特殊功能单元、室内外环境。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O48)中国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医院专业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中国中元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建工

4、程顾问有限公司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院管理中心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无锡市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回龙观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天津市天津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安徽理工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同济大学西安四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菲兰爱尔空气质量技术有限公司郑州瑞孚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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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陈梅闫石冉懋君吴春国阮应君鲁相廷贺涛袁宜峰刘珊廖耀青沈崇德孙鹏程王欢冯斌虞涛杜栩侯占伟刘扬苏醒丁文军陈永强任中俊狄彦强刘勇曹国庆毛群安曲怡然魏建军程苏华黄如春谢江宏李力广陈美娜陈芙炜宋凤丹王伟江胡彬王飞吴应辉李立荣葛文海张琦陈辉张亮亮陈凤君陈耕黄代全林真国陈燕王慧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德英孙强三栗文彬雷丽英欧阳东龚京禧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4)4 综合调适与交付(5)4.1 一般规定(5)4.2 综合调适(5)4.3 交付(5)5 系统及设备设施(6)5.1 一般规定(6)5.2 暖通动力系统及设备(6)5.3 电气系统及设备(9)5.4 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12)5.5

7、医用气体系统及设备(14)5.6 物流传输系统及设备(17)5.7 智能化系统及设备(19)5.8 建筑设施(22)6 医院特殊功能单元(24)6.1 一般规定(24)6.2 洁净功能用房(25)6.3 临床检验功能用房(26)6.4 影像医学功能用房(26)6.5 医用污水处理站(27)6.6 医疗废物暂存处(27)7 室内外环境(29)7.1 一般规定(29)7.2 室内环境(29)7.3 室外环境(31)本标准用词说明(32)引用标准名录(33)附:条文说明(35)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e*iS3 Basicrequirements(4)4 Co

8、mprehensivecommissioninganddocumentdelivery(5)4.1 Generalrequirements(5)4.2 Comprehensivecommissioning(5)4.3 Delivery(5)5 Systemequipmentandfacilities(6)5.1 Generalrequirements(6)5.2 HVACandpowersystemsandequipment(6)5.3 Electricalsystemandequipment(9)5.4 Watersupplyanddrainagesystemandequipment(12)

9、5.5 Medicalgassystemandequipment(14)5.6 Medicallogisticstransmissionsystemandequipment(17)5.7 Intelligentsystemandequipment(19)5.8 Buildingfacilities(22)6 Hospitalspecialfunctionunit(24)6.1 Generalrequirements(24)6.2 Cleanfunctionroom(25)6.3 Clinicaltestroom(26)6.4 Medicalimagingfunctionroom(26)6.5

10、Medicalsewagetreatmentstation(27)6.6 Medicalwastetemporarystorage(27)7 Indoorandoutdoorenvironment(29)7.1 Generalrequirements(29)7.2 IndoOrenxronnent(29)7.3 Outdoorenvironment(31)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32)Ofq1.xotedStandardS(33)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35).o.为推动医院建筑运行维护与设计、施工一体化发

11、展,提高医院建筑运行维护的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智慧和绿色运维,营造健康与人性化的医疗环境,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医院建筑的运行维护。1. 0.3医院建筑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 0.1医院建筑hospitalbuilding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不含中医专科医院)、疗养院、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的建筑。2.0.2综合调适comprehensivecommissioning通过对建筑用能设备单机运行调试、系统联合调适、带负载和冷热负荷的综合效果验收等,使建筑设备和系统实现安全、

12、高效、智慧和绿色运行的工作程序和方法。2.0.3持续调适continuouscommissioning对用能系统在使用和运行阶段进行性能验证和优化,以使系统达到目前和不断发展的用能需求的连续调适过程。2.0.4定置管理fixationmanagement对重要工器具划定放置区域,维护过程中按照划定区域放置工器具,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的管理方式。2.0.5富氧空气OXygen-enrichedair以空气为原料,经分子筛(PSA)等装置获得氧分压高于大气中氧分压,并符合卫生学要求的产品气体。2.0.6气动物流系统pneumatictubesystem以管道作为路径,收发工作站为节点,利用风机动力系统

13、产生的气压差传送储物胶囊的医院物资传输系统。2.0.7轨道物流系统railslogisticssystem以轨道为路径,电动运载小车为载体,收发工作站为节点,使用电气控制和软件系统进行控制和管理的物资传输系统。2.0.8箱式物流系统boxconveyorsystem以垂直输送分拣机、水平输送分拣模组为路径,收发工作站为节点,自动传输物资运装箱,使用电气系统进行控制、软件系统进行管理的物资传输系统。2.0.9物流机器人传输系统logisticsrobottransmissionsystem利用机器人完成医院各类物资智能化运输的物流系统。2.0.10气力式污物收集系统pneumaticdirtco

14、llectionsystem以输送管道为路径,投放站点为节点,利用风机动力系统产生的压差将非医疗废弃物和污衣被服收集至固定地点的院内污物收集系统。2.0.11能效监管系统energyefficiencysupervisionsystem通过对建筑安装分类和分项的能耗计量装置,采用远程传输等手段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实现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和能效动态分析功能的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的统称。2.0.12智能化集成系统intelligentinformationintegrationsystem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对建筑相关运行数据进行全寿命期集成,通过数据集成、门户集成、交互集成等方式,实现数据资

15、源综合管理应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3基本规定3.0.1运行维护宜以医院建筑相关系统及设备设施,或有特殊要求的重点空间单元为对象开展工作。3.0.2医院建筑运行维护团队宜参与系统及设备的安装及调适过程。3. 0.3岗位及人员应根据医院建筑运行维护要求设置,运行维护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特殊岗位人员应持证上岗。4. 0.4医院建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运行维护管理制度,保障技术措施高效实施。4综合调适与交付4.1 一般规定4.1.1 医院建筑的用能系统及设备在竣工后验收前宜进行综合调适。4.1.2 综合调适范围宜包含主要用能系统。当受到项目属性和预算等因素影响,可根据需要开展单项系统调适。4.1.3 医院

16、建筑在进行综合调适后,应在交工交付投入使用前向运行维护管理单位交付综合调适的全过程资料、调适报告以及用能系统与设备运行维护手册。4.2 综合调适4. 2.1实施综合调适前应对现场调适条件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主要机电设备的性能应全数检查,其余机电设备可按比例抽检。4. 2.2设备启动阶段应进行单体设备初调试,单个设备组件安装应正确,同时其设计条件下或接近设计条件的运行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5. 2.3单机初调试后应进行系统联合调适,系统各组件间的协同运行应合理,系统整体运行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43交付4.3.1医院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向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进行交付,并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及资

17、料。4.3.2医院建筑交付使用时,应编制运行维护管理手册,并对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进行培训。4.3.3医院建筑交付使用后,应根据运行阶段实际使用功能和负荷情况,对设备系统进行持续调适和优化。5系统及设备设施5.1 一般规定5.1.1 系统及设备设施应包括通用机电系统及设备、医疗专项系统及设备和建筑设施。5.1.2 建筑设备设施的表面应定期进行清洁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5.1.3 应针对系统及设备设施制订运行维护计划并按时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调适、维修或更换;巡查应有记录,宜通过信息化方法实现数据的记录、存储并进行管理与分析。5.1.4 系统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宜选用节能环保型产品。常用、易

18、损、关键的部件应预留备品备件。5.1.5 各系统设备间应定期对防鼠、防虫等措施进行巡查,功能应正常。5.1.6 6各个专业系统和设备在操作维护作业期间应采取人员安全防护措施。5. 2暖通动力系统及设备5.1.1 暖通动力系统宜包括冷热源、风系统、水系统、可再生能源等系统。I冷热源5.1.2 2.2暖通空调动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宜对制冷(制热)机组及配套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5.1.3 制冷(制热)机组的运行台数宜根据系统负荷的变化进行调配及机组切换,制冷(制热)机组应制订适宜的开机方式及运行策略;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测并校核锅炉的热效率、冬季工况下热泵机组的性能系数(COP)、冷水(热泵)

19、机组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1.V)和电冷源综合制冷性能系数(SCoP)。5.1.4 冷水机组、锅炉及换热机组的出水或回水温度应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和建筑实际负荷的变化进行设定。5.1.5 2.5冷水机组的冷凝温度和冷却水出口温度差的变化宜进行监控,当温差过大时,应对冷水机组冷凝器进行除垢。5.1.6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使用、校验和管理应符合现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ll的有关规定。5.1.7 2.7采用烟气余热回收装置的锅炉供热系统的监控及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入口水温(热媒水温度)不应低于设定温度;2烟气余热回收装置出口烟温应通过热媒水循环泵、烟气余热

20、回收装置旁路调节阀共同调节;3再热器出口烟温应通过辅助调节阀调节。5.2.8冷却塔出水温度设定值宜根据室外空气湿球温度确定,冷却塔风机运行数量及转速宜根据冷却塔出水温度进行调节;具备冷却塔供冷措施的空调系统在过渡季或冬季运行时,宜采用冷却塔搭配换热设备供冷。5.2.9二次换热(冷)系统的换热(冷)设备、水泵、电气控制和输配管网等应定期进行巡查。5.2.10冷水机组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保养,当集中空调系统停止运行超过一周时,开机运行前,应对冷水机组电气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安装在地下层或通风不良位置的空调冷热源主机,应制订冷热源主机设备的防泄漏措施。5.2.11多联机、空气源热泵空调系统设备应定期进

21、行巡查和维护保养。5. 2.12机房专用空调应定期进行巡查。5.2. 13冷却塔塔体及相关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查。11风系统52.14采用集中空调系统、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功能区域,运行过程中的新风量宜根据实际室内人员需求进行调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5.2.15过渡季或冬季仍需供冷的区域,空调系统宜根据室外气象参数增大新风比或进行全新风运行;设置了自然冷却措施的空调系统,应优先开启自然冷却模式运行。5.2.16采用变频运行的风系统,宜设置合理的变频范围,运行过程中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22、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5.2.17空气处理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查,并应对各级过滤器及空调风管系统进行定期清洗、消毒。5.2.18通风空调系统使用的各类风阀、保温材料应至少每年检查1次,风阀性能应稳定可靠,保温材料应完好。当房间存在异味时,应检查通风效果的有效性,并应避免排风通过空调通风系统进入其他空调房间。5.2.19通风系统应定期维护。防烟排烟系统应定期维护、调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的有关规定。5.2.20医院厨房排油烟系统应至少每年清理1次,油烟净化装置应每季度检查1次,工作状态应正常。In水系统5.2.21采用变流量运行的水系统宜设置合理的变频

23、范围,运行过程中热水循环泵耗电输热比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5.2.22设备及管道的保温情况应定期进行巡查,并应制订冬季采暖期空调、供暖设备防冻计划,宜对保温效果进行检测,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8174的有关规定。5.2.23水泵泵体、水泵电机、阀门附件应定期进行巡查及日常维护保养。5.2.24冷却水、冷冻水及采暖热水管路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应制定管网水处理计划。软化水设备和电子水处理仪等水

24、处理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管网水质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的有关规定。5.2.25采暖空调水系统宜每年进行水力平衡检测,当并联环路之间压力损失相对差额超15%或冷水(热水)系统各一级支管路回水温度间的偏差超(2C),应采取水力平衡措施。5.2.26水系统应在补水管路上设置流量计,补水量应实时记录,并应定期分析补水记录,实现水系统漏水量监测。IV可再生能源5.2.27 采用太阳能生活热水系统的医院,夏季运行应定期检查过热保护措施,冬季运行应定期检查防冻措施,并应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多热源耦合高效供能运行方案。5.2.28 应用地源热泵系统的医院,宜结合实际

25、情况采用地源热泵系统与常规制冷(制热)系统耦合功能的安全高效运行策略。5.3电气系统及设备I变配电室1. 3.1接收变配电房时,应复查并完善变配电室的各项安全设施,发现缺失或缺损时应补充或修复。5. 3.2变配电室应配备数量满足工作需求且电压等级相符的安全器具,并应对安全器具进行编号管理、定置管理、定期试验,逾期未做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安全器具应停止使用。6. 3.3高压配电柜、变压器、低压配电柜的柜编号、回路编号等标识应清晰且易于辨识。7. 3.4高压配电柜、变压器应定期进行系统性的维护及预防性试验,低压配电柜应定期进行维护及检测。8. 3.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变配电室应纳入重点隔离区域,有

26、条件的医院宜通过远程电力实时监控系统监控重要的用电设备。9. 3.6自备柴油发电机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相序校核和负载实验并记录运行参数和负载工况。投入使用之后应定期手动空载启动柴油发电机并记录机组运行参数,检查柴油储油量。柴油发电机应定期进行自启动试验。II配电设施10. .7双电源自动切换配电箱(柜)应定期巡查,同时应定期进行手动/自动切换试验。11. 3.8应急电源(EPS)和不间断电源(UPS)应定期进行充放电、模拟市电失电试验,并应根据检测结果更换蓄电池。电池间应定期清扫、通风换气,温度与湿度应在产品适用范围内。12. .9运行时的电动机及其控制箱应定期巡查,每年应进行1次检查和维护。1

27、3.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定期巡查负压病房、病区的送、排风机配电箱的电源状态、运行状态。14. 3.11更换照明光源或灯具时,光源、灯具的主要参数宜符合原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15. 3.12紫外线消毒灯具及开关在非工作状态时应定期巡查,灯具和开关应无故障、控制装置应具备防误开措施;紫外线灯具在工作状态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人员进入消毒区域。16. .13电气开关、按钮的表面进行消毒作业时,不应采用直接喷洒的方式,宜采用擦拭的方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增加消毒频次。17. 3.14应定期清扫和擦拭主要场所的灯具,照度宜定期测试,照度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28、。5.3.15放置在水中或水边的光源或灯具应符合防护等级要求,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5.3.16装有剩余电流保护器的供电回路应对剩余电流保护器进行定期试验,其动作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5.3.17有源滤波器宜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维护。5.3.18低压无功自动补偿装置应根据设备的维护保养手册定期进行维护,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设备宜保持在自动投切运行状态。III线缆及路由5.3.19电线、电缆、光缆的标识牌和标志桩应保持完好,损坏时应及时补充或修复。5.3.20 更换电线或电缆时,电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和敷设方式宜符合原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5.3.21

29、 电缆沟、检查井、室内电气竖向井道应每月至少巡查1次。电缆沟盖板、电气检查井井盖丢失、破碎,电气井道门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井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专井专用。5.3.22电缆桥架和线槽接地应保持良好。已有的桥架和线槽内增加电缆时,电缆总截面积与桥架的横断面积的比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有关规定。5.3.23 弱电设备电源之外的强电线路不应进入弱电竖井,电气井道应有门锁或门禁装置,门锁钥匙或门禁卡应由专人管理。IV其他电气系统5.3.24 建筑物通过竣工验收以后,屋面上新增加的用电设备、金属物体,其金属外壳应就近与屋顶防雷装置相连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

30、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防雷接地电阻应定期进行测试,应对建筑物内总等电位接地和辅助等电位联结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5.3.25 各级配电箱内、各弱电系统机柜内设置的电涌保护器(SPD)应定期巡查,雷雨季节宜增加巡查次数。当电涌保护器出现劣化时,应及时更换。5.3.26 燃气锅炉房、使用可燃气体的厨房操作间等场所设置的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始终保持开启状态,并应每年试验其报警和联动控制功能。5.3.2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

31、的有关规定,并应定期维护、调试。5.3.28变配电室低压配电柜的消防回路、其他场所的消防设备配电箱的箱门应设置消防专用标识。5.3.29电缆及桥架穿过楼板、防火分区的隔墙的孔洞或缝隙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采用不低于楼板或墙体耐火极限的防火封堵材料实施防火封堵:1竣工验收发现未实施防火封堵的部位;2因维修工作而被破坏的防火封堵部位。5.4给水排水系统及设备5.4.1 给水排水系统宜包括给水、排水、热水、医疗特种用水系统等。I给水5.4.2 生活水箱应每周巡查,定期消毒,人孔应为密闭状态,锁具应完好,水位计工作应正常,通气管口、溢流排水口防护网应无破损。5.4.3 增压供水设备和水质消毒设备应每日巡

32、查,设备应正常运行。5.4.4给水系统各类阀门手动检查应每年不少于1次。5.4.5 水龙头出水口不得挂放各类物品。5.4.6 倒流防止器、空气隔断器应每月至少巡查1次,工作应正常。5.4.7 当给水系统需要停水维修时,应按停水安全防护预案及措施执行。5.4.8 埋地供水管应定期进行巡查,发现漏水应及时维修,并应做好记录。5.4.9消防水系统维护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5.4.10直饮水系统及设备应定期巡查,宜定期对管网终端的水质取样检测。II排水5.4.11所有排水地漏应进行编号管理,明确设置位置及功能,并应定期进行维护。5.4.12用水器具

33、下部的排水管件连接应定期巡查,发现水封存水弯及管件接口出现漏气、漏水,应及时修复。5.4.13医疗排水截留网应每日清理。5.4.14屋面雨水斗、排水管通气口应定期巡查,并应保持畅通。5.4.15 污水排污泵、集水坑、排水检查井、排水管道应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4.16 衰变池应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5.4.17 化粪池周边不得出现火源。化粪池应定期清理,清理时应保持通风,通气情况应定期检查。III热水5.4.18 热水加热设备、热媒供给组件、热水换热设备、热水循环泵等应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5.4.19生活热水出水水温应定期巡查,水温应符合运行要求。5.4. 20当热水循环

34、水温差超过设计温差5时,应对管网进行全面检查。5.4.21热水管线启用前或停水后,应巡查所设膨胀节、支架,工作状态应正常。5.4.22当手术室采用小型储水热水设备供应热水时,储水器不应出现滞水状态。5.4.23电开水器、饮水机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IV医疗特种用水5.4.24医疗特种用水制水间应配备工艺流程图及操作指南。5. 4.25特种用水应定期进行终端取样,检测其水质。5.4, 26系统主机、水箱、管网及终端应定期进行消毒。5.5, 27各类过滤耗材应根据工艺流程中具体使用情况定期更换。5.5医用气体系统及设备5.5.1医用气体系统宜包括医用氧气供应源系统、医用真空汇系

35、统、医用空气供应源系统、其他医用气体系统、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等。5.5.2医疗空气系统、医用真空系统不得用作非医用用途;医用气体钢瓶不得用作非医疗用途,未受培训人员不得搬运及操作气瓶。5.5.3医用气体站房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站房围护结构应定期巡查,站房内应通风良好。5.5.4医用空气供应源、医用真空汇、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机组等一级负荷供电电源应定期巡查,并应安全可靠。5.5.5医用气体系统管路应定期巡查,应无泄漏、损坏、腐蚀等情况。5.5.6医用气体站房处安全警示牌应定期巡查,站房和管井内医用气体管材及附件标识、医用气体管道的中文名称或代号、气体管道的颜色、指示气流方向的箭头应无缺项、无

36、破损。5.5.7医用气体报警装置面板及可视范围的缆线应定期巡查,声光报警、就地及远传报警功能应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5.5.8医用气体站房和管井内各阀门应定期巡查,外观性能应完好,标识应无缺项、无异常情况;安全阀和压力表应定期检查、校验。5.5.9医用气源站、医用气体储存库的防雷接地应定期检查,医疗房间内医用气体管道等电位接地装置性能应完好。5.5.10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应定期巡查,标识应完好无缺项,且每个气体终端处参数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的规定。5.5.11终端组件处各医用气体应定期抽检,品质应安全可靠。I医用氧气供应源系统5.5.12医用液氧储罐

37、供应源应定期巡查,液氧储罐压力应正常,液态气体储量应满足主气源或备用气源的用氧量,且医院用氧主气源不得低于3d的储备量。5.5.13医用液氧汽化器应定期巡查,工作状态应正常。5.5.14医用液氧储罐不得在周围有明火时作业,不应在雷雨天气、光照不良等条件下充装。充装应按充灌流程及设备安全要求进行。5.5.15氧气供应源紧急备用气瓶组应定期巡查,备用实瓶数量应满足生命支持区域4h以上用氧量。当氧气供应源无法供氧时,紧急备用气瓶或其他形式的氧气源应能接入管道使用。5.5.16医用氧气汇流排供应源应定期巡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实瓶、空瓶应分区并保持固定直立放置,保证有效状态的实瓶数量应充足,站房内的

38、气瓶标识应无缺项、无破损;2病房紧急供气或临时供气的气瓶数量应充足,标识其用途并放在指定区域,气瓶搬运通道不应堆积杂物,以保证应急或临时供气时气瓶安全运输至用气点;3自动切换装置运行状态应正常,汇流排各段压力值在设定范围内并正常供氧;4医用气瓶与汇流排的连接段应完好、无泄漏;5医用氧焊接绝热气瓶口阀门组的结霜情况不得影响正常供氧。5.5.17应定期巡查医用分子筛制氧供应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房内主供应源、备用或者备用组合气源可正常相互切换使用,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的供氧峰值用量;2监测制氧机压力、氧气纯度、流量等参数的设备应运行正常;3医用富氧空气品质应安全可靠。II医用真空汇系统5.5.1

39、8医用真空汇系统的巡检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维修人员应穿戴隔离防护服装。5. 5.19医用真空汇系统应定期巡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真空泵、电机及机组控制柜运行状态应无异常;2医用真空机组工作状态应正常,系统末端的额定真空压力不应低于40kPa;3细菌过滤器工作状态应正常,滤芯保持在有效状态;4真空汇系统各排污阀工作应正常。5.5.20应定期检查牙科抽吸机组状态,系统末端的额定真空压力不应低于15kPao牙科抽吸气液分离器的排水阀应工作正常。5.5.21真空泵应根据使用工况定期维护和更换配件。5.5.22液环式真空泵中气液分离器的密闭性应定期检查,且循环水量应满足真空泵的运行工况要求。5.5

40、.23医用真空机组排气管段应定期巡查,排气应通畅无阻碍;排气管道最低点的排污阀应排污正常。5.5.24真空汇排气对周围环境卫生影响的风险应定期进行评估,排出的废气不得危害其他工作人员或生活区域。5.5.25医用真空系统及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不得用作直接抽吸液体或固体颗粒。m医用空气供应源系统5. 5.26医用空气供应源系统应定期巡查,并符合下列规定:1空气压缩机电机及机组控制柜运行状态应正常;2空气压缩机组运行温度、压力值应正常;3空气干燥机露点温度应正常;4储气罐自动排污阀可正常排水;5空气压缩机进气口的过滤器外观应无破损,滤网应保持在有效状态;6供气系统各级空气过滤器滤芯指示装置应正常,

41、滤芯应保持在有效状态。IV其他医用气体系统5.5.27其他医用气体汇流排供应源站房(包括医用氮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医用混合气体汇流排)应定期巡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实瓶、空瓶应分区并保持固定直立放置,保证有效状态的实瓶数量应充足,站房内的气瓶标识无缺项、无破损;2各类气体自动切换装置运行状态应正常,汇流排各段压力值在设定范围内并正常供气;3医用气瓶与汇流排的连接段应完好、无泄漏;4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氧化亚氮气体瓶口及汇流排阀门组应无结冰等异常状况。V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系统5. 5.28粗真空风机排放机组中的风机运行情况应定期检查,系统末端的额定真空压力不应低于15kPa。6. 5

42、.29麻醉或呼吸废气排放机组真空泵、电机及机组控制柜、细菌过滤器、排污阀运行情况应定期巡查,并应定期维护更换配件,机组排气应通畅。5.6物流传输系统及设备5.6.1医院的物流传输系统宜包括气动物流系统、轨道物流系统、箱式物流系统、物流机器人传输系统和气力式污物收集系统等。5.6.2物流传输系统的电气控制和软件系统应定期进行更新和备份,数据应保存完整。I气动物流系统5.6.3气动物流系统的风机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测,系统运行时的压差和风向转换应正常。5.6.4气动物流系统的管道、转向器、站点和传输瓶应定期进行巡查。II轨道物流系统5.6.5轨道物流系统的轨道、站点应定期进行巡查,传送路径应通畅,站

43、点应使用正常,材料不应变形。5.6.6运载小车应定期进行检查,零部件磨损严重时应更换。5.6.7轨道物流系统的电气控制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查,供电应稳定,网络通信应顺畅。III箱式物流系统5.6.8水平传送硬件应定期进行巡查,传送路径应畅通,装配应稳固可靠。5.6.9站点应定期进行巡查,站点接收和发送物资运转箱应准确,提示系统通知应准确。5.6.10垂直提升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查,垂直提升设备定位应准确,安全装置应灵敏。5.6.11物资运转箱应定期进行检查,物资运转箱应无破损,扫码读取应畅通。5.6.12电控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查,电控系统使用应正常。IV物流机器人传输系统5.6.13物流机器人本体应定期

44、进行巡查,机器人各组件功能应正常。5.6.14物流机器人操作终端应定期进行巡查,操作终端使用应正常。5.6.15物流机器人配套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查,各个配套设施的性能应稳定,能够配合机器人完成作业任务。5.6.16物流机器人服务器应定期进行巡查,服务器性能应稳定。V气力式污物收集系统5.6.17投入口站点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清洁,投入口处应无污物残留。5.6.18污物收集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清洁,使用应正常、设备应清洁。5.6.19气力式污物收集系统的管道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清洁,管道应无堵塞,进气口应畅通。5.6.20气力式污物收集系统的动力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查,负压值应满足额定要求。5.

45、7智能化系统及设备5.7.1智能化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医疗专用系统、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智能化系统机房等。5.7.2智能化设备间(弱电间)应定期进行巡查,各设备运行及室内环境、线缆状况应良好。5.7.3线缆、线槽、桥架、管道应定期进行巡查和清理。5.7.4智能化系统的计算机和存储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查,计算机CPU、服务器、电源、硬盘等运行状态应稳定,宜监测计算机工作环境。5.7.5时钟系统的标准时间源、石英谐振器母钟、子钟及其他时间控制设备应定期进行巡查,石英谐振器母钟、子钟以及输出的其他时间信号应与标准时间源一致。5.7.6智能化系统各子系

46、统软、硬件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时间周期与维保范畴应按各子系统特征确定,各子系统运行应正常。I建筑设备管理系统5.7.7建筑设备管理系统软件的各项功能运行、数据完整性和通信状态应定期巡查,软件运行应正常。5.7.8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硬件安装的稳固性、电源的稳定性、通信的可靠性、传感器的精度和执行器的工作状态应定期巡查,现场控制设备、控制箱、供电设施、通信线路、各类传感器和执行器运行应正常。5.7.9楼宇自控各子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前端传感设备、控制模块、机房控制设备、控制箱和通信线路运行应正常。5.7.10能效监管系统的硬件应定期进行巡查,系统硬件运行应正常。5.7.11能效监管系统的软件应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系统软件运行应正常,满足使用要求,并应定期进行数据校核。5.7.12医疗卫生建筑用能情况与节能潜力宜定期进行分析,并形成用能报告。II信息设施系统5.7.13语音通信系统各主机设备的软硬件运行状态应定期巡查测试,并应检查各分机使用状况、音频传输质量状况、系统各项功能运行状况。5.7.14无线对讲系统的使用功能、设备收发频率应定期测试,对讲设备使用应正常。5.7.15五方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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