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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年存栏9000头猪,年出栏15000头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编制时间:二零二二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概述11.1 建设项目背景1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1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1.4 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11.5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51.6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16第二章总则172.1 编制依据172.2 评价原则242.3 评价工作程序242.4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252.5 评价标准272.6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312.7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402.8 环境功能区划412.9 环境保护目标42第三章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33.1
2、项目概况433.2 项目建设内容433.3 项目平面布置453.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453.5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463.6 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473.7 项目公用工程533.8 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573.9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69第四章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1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14.2 环境敏感区调查814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24.4 区域污染源调查94第五章环境影响分析95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955.2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7第六章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26.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1326.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3、可行性论证1386.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1416.4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可行性论证1426.5 项目厂区防渗措施可行性分析144第七章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477.1 社会效益分析1477.2 经济效益分析1477.3 环保设施内容及投资估算1477.4 环境效益分析1507.5 结论150第八章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1518.1 环境管理1518.2 环境监测计划1588.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160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39.1 建设项目概况1639.2 环境质量现状1649.3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结论1649.4 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69.5 公众
4、意见采纳情况1679.6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679.7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79.8 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可行性结论1679.9 建议167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敏感点分布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边关系示意图;附图4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及防渗分区示意图;附图5建设项目大气和地下水评价范围及监测布点图;附件6建设项目噪声和土壤评价范围及监测布点示意图;附件7辛集市生态红线图。附件附件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辛行审投资备字2021208号;附件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附件3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告知书;附件4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协议;附件5猪粪处置协议;附件6现状质量检测报告;附
5、件7营业执照;附件8专家审核意见;附件9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10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审批登记表。第一章概述1.1 建设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殖业得到了迅猛发展。规模化养殖场在为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做出了巨大贡献。国内千百年形成的猪肉消费传统习惯、京津冀一体化带来巨大的猪肉消费市场。根据市场调研,同时利用区域资源优势,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河北省辛集市天宫营乡南庞营村村北(村委会北行900米路东)建设新建年存栏9(X)0头猪,年出栏15000头猪项目,项目占地32300平方米,新建10座
6、猪舍,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2座50平方米仓库。3500立方发酵池2座。消毒池1个。固液分离池2个。主要设备需要刮粪板,固液分离机,自动喂料机,风机,水帘等。项目建成后年存栏9000头猪,年出栏15000头猪。猪养殖主要工艺流程为外购猪仔-育肥出栏。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通过漏粪板进入粪尿收集槽,收集后的粪尿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用于黑膜发酵池发酵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分离后的猪粪和发酵沼渣外售加工有机肥。项目固液分离区和沼液暂存池收集的恶臭废气集中收集后由生物除臭塔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无废水排放,尿液发酵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均合理处置。通过项目影响分析,本项目建设不会
7、对区域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尿液和猪粪加工处理后回填,减少了有机化肥的使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项目为畜禽养猪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修订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中的有关规定,项目畜禽养猪属于“二、畜牧业033.畜禽饲养031;家禽饲养032;其他畜牧业039,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存栏生猪25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量)及以上无出栏量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
8、模化畜禽养殖”,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因此,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委托河北兴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在分析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和区域规划相容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初步工程分析,并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开展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级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通过以上分析制定了工作方案。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开展了区域现状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同时我公司进行了详细的工程分析,针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了环境保护措施、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给出了污染物
9、排放清单,得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最终编制完成了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年存栏9000头猪,年出栏15000头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审版)。2022年4月16B,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石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年存栏9000头猪,年出栏15000头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视频会。会后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石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新建年存栏9000头猪,年出栏15000头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在编写过程中,得到了辛集市行政审批局、监测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等有关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与积极协助,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
10、)产业政策分析项目为养殖项目,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自2020年1月I日起施行)中“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4、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根据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中相关目录的规定,项目产品不属于禁止类建设项目;项目设备未列入工信部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工节2012第14号);根据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河北省政府办公厅,2015.3.6),项目不属于新增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规定内容之内。项目
11、已于2021年09月08日取得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为:辛行审投资备字2021208号。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河北省辛集市天宫营乡南庞营村村北(村委会北行900米路东),选址符合辛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辛集市禾安养殖有限公司法人刘天一与租赁村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辛集市天宫营乡人民政府已为本项目出具了设施农用地备案告知书,同意项目建设(设施农用地备案告知书见附件)。根据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辛集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不在禁养范围内,选址合理。项目所在地不在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
12、区范围;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本项目周边5(X)m范围内无长期居住的居民,距离最近村庄为南侧900m的南庞营村;项目周边40Om范围内无地表水体,距离场址最近地表水体为东侧13(X)m四干渠;平面布置及选址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81-2(X)1)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同时不在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冀政字201823号)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本项目选址可行。(3)环境功能区划分析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X
13、)8)分析,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区域地下水环境为HI类质量,区域声环境为2类功能区。项目建成运营后,区域大气环境满足二类区功能要求,区域声环境满足2类区要求,区域地下水环境满足In类质量要求。项目场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4)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分析根据项目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5)公众参与调查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要求,建设单位在2021年10月15日进行了环评互联网网站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2021年12月7日至12月10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
14、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了采取了网站、报纸进行了两种公开方式,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项目两次公示期间均为收到反对意见,即工程建设得到了当地公众的普遍支持。(6)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为养殖区恶臭废气,污粪处理区恶臭废气,冬季猪舍供暖沼气和液化天然气燃烧废气,饲料塔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养殖区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理猪舍内的粪尿、粪尿输送过程密闭;粪污处理系统采取密闭,固液分离区和沼液暂存池采取集气措施,将收集的废气引至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猪舍沼气经脱硫装置脱硫处理,处理后用于冬季直燃机燃料使用,直燃机燃烧废气用于猪舍加热;饲料塔废气经塔顶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
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集气罩引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项目养殖猪尿排入污粪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租赁农田施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以上处理的废水一并排入污粪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用于周边租赁农田施肥。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场界噪声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固废全部合理处置、妥善安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区域产业规划要求,选址符合当地规划,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区域配套设施完善,满足项目生产生活需求,项目公众参与调查表明,无人反对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合理
16、,减少污染物排放,各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无明显的影响。1.4 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性分析(1)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1.44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自行动计划相符性对照表名称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本项目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采取干清粪工艺,粪尿收集和发酵区域采取密闭措施,固液分离间和沼液暂存池采取密闭负压措施,固液分离区采取集气装置和沼液暂存池收集的废气经生物除臭塔处理,有效降低了恶臭废气的产生,通过加强养殖管理,同时场区采取绿化措施,场界污染物达标。符合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
17、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养殖区冬季取暖采用土壤源供热为基础,辅助使用直燃机,燃烧采用沼气和液化天然气辅助取暖,夏季制冷采用水帘系统降温;职工冬季取暖和夏季制冷采用单体空调符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限制类、淘汰类符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本项目实行清洁生产,产生的固废均进行合理处置符合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
18、,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本项目为新建猪舍,现正在开展环评工作符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本项目不使用重污染燃料,养殖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用于养殖区冬季供热,同时冬季供热采用土壤源地源热泵系统供猪舍供暖,直燃机使用沼气不足时采用液化天然气加热,夏季猪舍采用水帘系统进行降温,职工办公生活取暖采用单体空调。符合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
19、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本项目为养殖项目,不属于上述控制新建、改建及扩建的行业符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本项目为养殖项目,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废物产生。符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从事露天喷漆、喷涂、喷砂、制作玻璃钢以及其他散发有项目不涉及以上生产工序。符合治条例毒有害气体的作业。由表1.4-1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相关要求。(
20、2)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表142本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性对照表名称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本项目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取缔类符合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本项目不属于整治类行业符合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
21、励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限制类、淘汰类符合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本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厂内不设自备水井符合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造纸、焦化、氮肥、石油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不涉及总量符合全面取缔“十小”落后企业。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企业
22、排查,制定和实施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碑、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取缔实施方案,于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本项目不属于上述全面取缔的落后企业符合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本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厂内不设自备水井符合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在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
23、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地下水采矿许可。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系统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于2016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本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厂内不设自备水井符合由表1.4-2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要求。(3)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净土计划符合性分析表1.4-3本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净土计划相符性对照表文件名称序号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本项目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1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
24、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项目占地为设施农用地,不属于优先保护类耕地,也不属于上述行业类建设项目符合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恶臭废气经治理措施达标排放,猪舍、污粪处理系统各个池体、病死猪暂存间及医疗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不会对土壤产生影响。符合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
25、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无重金属污染物,恶臭废气经治理措施达标排放,猪舍及医疗废物暂存间采取防渗,不会对土壤产生影响。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翼政发20173号)1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监测,列入全省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开展至少1次土壤环境监测,编制土壤环境治理报告,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企业目前未列入上述重点名单符合由表1.4-3可知,本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
26、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73号)中相关要求。(4)项目与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符合性分析。表1.4-4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结果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
27、、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项目位于河北省辛集市天宫营乡南庞营村村北(村委会北行900米路东),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疗养区等,区内无珍稀频危动植、植物,符合当地规划的生态红线要求。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
28、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项目养殖废气均能达标排放;项目废水经污粪处理系统处理后用于周边租赁农田施肥;固体废物妥善处理。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措施后,满足环境质量标准,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消耗型企业符合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
29、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项目为养殖项目,符合当地规划,不在管控范围内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的环境管理要求。(5)本项目与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辛政字20215号)符合性分析表1.4-5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生态空间管控类型管控要求项目
30、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禁止城镇建设、工业生产等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符合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主要包括:1、依据国上空问总体规划,经批准开展的重要生志修复工程。2、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包括水文水资源监测及涉水违法事件的直处等,灾害防治和应急抢险活动。3、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线性基
31、础设施、防洪和供水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扩。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建设穿越、跨越、邻接配套工程的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雨污水管道等工程设施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工程建设或者交通事故、管道泄漏等导致的水质安全风险。本项目不涉及穿越、跨越、邻接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管道、雨污水管道等工程。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南水北调供水管网覆盟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当限期关闭。本项目用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符合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环境质量目标2025年邵村排干渠大李桥断面东堤北断面水质达到IV类,石津干渠南张村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类。本项目不涉及外排废水符合空间布
32、局约束、禁止向水源地保护区内排放污水、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1.h利用含有毒污染物的污泥作肥料,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库、禁止建立墓地。3、石津干渠及军齐干渠属于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参照河北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供用水管理规定,将石津干渠及军齐干渠边线外延30m范围作为配套工程保护范围,针对配套工程保护范围(邵村排干渠除外)提出的管控要求执行。4、新建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辛集规划的工业区,并符合国上审间总体规划(空间规划批复前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3、和城乡规划)。5、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本项目周边区域不涉及水源保护区域符合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官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纳入退城搬迁范围。6、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入河污染源和排污口的监管,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亚梦污水直接入河。污染物排放管控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根据辛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文本过程稿),石津干渠辛集段、军齐干渠、三干渠划定为禁止设置排污口水域,以保护水质安全:将六前渠、邵村排十、二分十、辛深排渠划定为严格限制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域,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2地表水厂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的法律和规定。3、
34、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利用污水灌酒: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禁止师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4、南水北调配套工程保护范围内(邵村排丁渠除外)禁止设置排行口;禁止倾倒、排放废液、废渣等有毒有害物质。5、强化城镇污染源治理。加大污水管网建设和更新改造力度,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犷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推进新建、扩建城区以及城乡结合部污水截留和收集纳管,进一步加强城区支管、毛细管等管网建设,以提高污水收集率,重新淘法一批陈旧老化的污水外理设施,提高全市直生水和用水平及污泥无害化处置程度。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加快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实行雨污分流。新建的
35、城镇污水处理厂应达到(子牙河流域水污热物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埋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所有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强化脱氨除磷脱色处理功能,达到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6、进农村农业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的畜食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类便污水资额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类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积极推广保护性耕本项目为养殖行业,养殖废水经发酵后用于周边农田
36、施肥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发展使用绿色环保长效缓施化肥,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或生物农药,推进绿色养殖示范市建设。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清洁生产水平实行“种养结合”,提高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比例,深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建设。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建设强化农村生活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分布在石津干渠、军齐干渠优先保护区的村庄,加快实施农村垃圾处理和生活河水处理等农村清洁工程。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早圆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
37、治理工作,继续推进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城区临近的乡镇和村,加快推进截污纳管和集中处理。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乡镇和村因地制宣,采取多种生态化分散处理方式,全面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严格工染源防治,完排污许可体制机制,选择工业污染重点区域和产业,在固定点源管理上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逐步形成以排污许可为校心的固定点源管理制度;通过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医疗污水。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工业废水应当分类收集和处理,不得稀释排放。8、制革行业水污染整治。建立制革企业淘汰退出
38、机制,引导企业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和装备,运用先进的节能技术、低碳技术和绿色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品。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原则,对所有企业进行机理,逐家明确淘汰关闭、搬迁入园、改造提升等整治要求和整治进度。所有企业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大力推进企业节能减排,采用清洁化生产技术,通过科技创新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强化五水分流制度,建立标准倒逼机制。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实施“五水分流”制度:即含锚废水、浸灰废水应与制革综合废水分流处理;铭鞅、复鞋等工段产生的含修废水须由专用含销废水收集管道单独收集,且转鼓与辂水专用管道应直接连接,转鼓四周应采取防
39、止馅水混入其他废水沟槽的措施,严防混入综合废水。含路废水必须分流单独收集、单独设调节池并单独预处理达标之后方可与综合废水混合处置;加强对铭鞋工序之后所有湿加工工序的出鼓废水锅浓度监测,含络废水车间排放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总铭污染物浓度须达到(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9、印染企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10、实施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修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按水污柴防治行动计划和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要求,达到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标准环境风险防控1、编制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按计划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
40、安全。2、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隙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3禁止在准保护区内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物的堆放场所,因特殊需要建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涉漏措施: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素有害矿产品的地放场所必须有防雨、防渗措施。4、开展污源排查,必要时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确定污染来源和途径并进行污染风险评估。针对风险不可接受的区域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方案制定,确定修复目标成风险管控目标,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工作。5、建立水环境监测预警与响应系统及机制,在南水北调石津干渠-南白滩枢纽-三干渠分水口断面和
41、徐家庄原水泵站内,设置原水多参数水质在线检测仪和生物毒性检测预警装置,确保供水水质安全。实现覆盖全市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储存、处理及应急预警响应系统,实现水资源环境信息动态化、污染源和排污口智能化管理及机制。6、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环境监管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环情监测、监察、应急、本项目为新建养殖项目,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尿液经发酵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符合信息和宣传教育等能力建设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开展环境监管人员培训,严格落实
42、持证上岗制度。7、对石油化工行业企业、加油站、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和填埋场、生活垃圾堆放场和填址场、再生水灌区、工业园区等地下水环境风险较大的重点污染源和可能影响地下水水质安全的采油、地热综合利用,以及印染、皮革等涉水重点行业重点涉水污染源进行严密排查,尤其是针对污水“零排放”、废水排放量与理论产生量不一致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建立风险源名录,从源头控制隐患。8、消除地下水污染隐患,切断污染源。对报废的钻井、取水井进行摸底调查,并及时回填。严历查处利用无防渗措施的坑塘、沟渠、注地和渗井、渗坑、裂隙等储存、排放,俺倒房水问题:严查关闭、停产企业遗留的污染隐患。检查埋地油罐是否采取防涉漏扩散的保护措施
43、和渗漏检测设施。检查加油站防渗措施,并要求加油站将单层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油罐或设置防渗池,同时进行防渗漏自动监测。9、设用于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的沟渠、坑塘,以及垃圾填埋场、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容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设施,必须同时建设防渗工程和地下水监测设施,防止地下污染。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严格按照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实际取水量应不大于年许可量。2、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积极推进城市雨水收集利用。提高污水处理水质水平,城镇污水收集率提高到100%。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城市绿化、市政环卫、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再生
44、水,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30%。3.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实现水资源梯级利用、循环利用,是大限度减小废水排放。4、加强工业水循环使用,推广先进污水深度处理技术,加大高耗水行业节水造力度。钢铁:采用干法险尘、空气冷却、汽化冷却、闭环冷却等节水新技术,推广冷却水高浓缩倍率运行集成技术和无磷环保处理技术,实施系统节水技术改造,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力度,减少新水用水本项目为养殖行业,采用干清粪工艺,减少用水量符合量。加强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推动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火力发电:开展节水优化运行试验和技术改造,提高备环水浓缩倍率,提高火电行业水务管理水平,减少外排水量;推广高级氧化和膜处理耦合的污水回用技术。电
45、器凝及膜处理集成技术,动态水平衔优化技术,循环水高浓缩倍率运行技术等。化工:推动企业实施“清浊分流”改造,建立多层次的废水回用系统:强化水的内部循环,有效提高循环水浓缩倍率。推广聚氯乙烯母液,废水零排放集成技术。纺织:采用工艺用水梯级利用、冷凝水和冷却水回收利用等方式,推动生产过程中水的清污分流和分质何用;推广高效短击程前处理、低浴比染色等节水工艺;推广实施纺织废水膜法深度处理与回用、喷水织机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食品:推广取水闭环流程工艺,发酵废母液、废槽液回用技术。酒精生产企业用水标准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标准。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环境目标2025年,PM2.5年均浓度持续降低、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
46、升。本项目废气采取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严格落实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禁新增钢铁、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产能,禁止新增化工园区。2、新建项目原则上应布局在辛集规划的工业区,并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规划批复前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3、新建涉VOCs放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企业应布局在辛集市规划的工业区。4、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其他不适宜在主城区发展的工业企业,相据实际纳入退城增迁范围。本项目为养殖行业,选址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推动澳森钢铁完成和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及公示。巩固煜泰热能有
47、组织、无组织招低排放改造成果。运输车辆会部采用新能道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2021年底前可采用国五排放标准的汽车),努力实现超净排放。2、加强建材等重点行业有组织超低排放监督管理,对物料储存、输送和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建立清单,实施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企业实施清洁运输改造,有序推进建材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效果评估。本项目养殖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3、全面提升砖瓦行业工业窑炉的治污设施处理能力。完成河北国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台污泥禁烧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标准。4、大力指进制革企业节能减排,加强企业清洁化生产改造力度,推进蓝皮丝,皮屑、皮边、含珞污泥、普通污泥、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