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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中心服务规定为使本中心更有效地服务于校内学生、校外人员和相关机构,促进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社会,特制定本规定第一部分服务对象第一条本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可以享受免费咨询第二条本中心根据社会需要,发挥本中心的技术力量与人力资源优势,为校外的公司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以及个人提供服务。第二部分服务内容第三条本中心对校内学生的服务内容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健康课程和讲座的开设。其中心理咨询包括个体咨询和团体咨询。第四条在个体咨询中咨询者与来访者采取一对一的面谈关系,建立热情、诚恳的态度和对互相的信任。第五条在团体咨询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咨询员对多个来访者同时进行咨询
2、。通过共同商讨、训练、引导,促使个体学习新的态度和行为。第六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理、开设电话咨询,接听电话做到礼貌、亲切。第七条中心开设心理测评,本校学生可到中心进行心理测评,了解自己的心理特征。第八条中心教师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本校学生可以选修相关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第九条中心老师应学校和学生的要求,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设专题讲座。第三部分地点和时间第十条咨询室为来访者创设和保持一种和谐、温馨、安全的服务环境。第十一条服务地点设在校内图书馆CTI5室;第十二条咨询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OO-11:30,下午2:305:30o周六周日为社会开放服务。第十三条每次咨询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定范
3、围内:1、个体咨询的时间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咨询结束可约下次面谈。2、团队咨询的时间控制在一个半小时左右。第四部分来访程序第十四条来方面谈的咨询程序为:阅读本中心简介和工作制度、提前预约、填写咨询记录表格基本信息,和咨询员见面进行初步面谈、进行心理测试(不是必要程序)、咨询员分析测量结果后与来访者共商进一步咨询方案。第十五条面谈预约可选择上门预约、电话预约两种方式。预约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地点在图书馆C-115预约电话为。第十六条来访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咨询时间和咨询员。第十七条来访者选好咨询员后一般应坚持次数面谈以保证咨询效果。第十八条来访者对咨询师员不满意,可以向中心反映或要求更换咨询员
4、。第五部分权利与义务第十九条本中心主要提供心理咨询与保健服务,凡具有精神病或者严重的心理或行为变态者,或者并无心理不适而是具有其他意图的人事,本中心概不接待。在本中心的第一次面谈中被确认为具有精神病倾向的来访者,中心将推荐的其他适合于来访者的专业治疗机构。在和其他的治疗机构接触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或者其他问题一律与本中心无关。第二十条具有较严重的抑郁症患者在本中心咨询期内出现自杀、自伤或者出走等突发事件,本中心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来访者拥有对自己心理健康状况的知情权与选择咨询人员的权利,也有开始与结束咨询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本中心承担在本中心咨询的来访者在咨询过程中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承担对来访者资料保密的责任。第二十三条本中心保护来访者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