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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范大学考务守则第一条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场规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组织、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第二条考务人员须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佩戴考务证,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清点试卷份数,布置、清理考场,规范书写考场板书(包括考试时间、科目、注意事项等),根据考场名单随机隔位(阶梯教室须隔排隔位)编排考生座位并且在黑板上标识,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第三条入场时,考务人员要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认真检查每一位考生的身份证件,核对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严禁替考。要求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坐,指导考生关闭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与电子设备、书包、书籍
2、、资料等随身物品一起按指定位置集中归放。未带身份证件者不准进入考场。第四条考生入场后,再次进行清场,宣读XX师范大学考场规则,开展考前诚信教育。,第五条考试开始后,再次认真检查和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座位号。第六条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缺考考生作旷考处理。第七条考务人员除对试卷印刷错误或印刷不清等问题进行必要说明外,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第八条考务人员须严格考场管理,保持一前一后在考场内巡视,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苗头时,应及时予以警告,发现违纪行为时,应立即没收其试卷并当场取证,填写考场异常情况登记表并对违纪事实做如实记录、明确认定。考试结束后,违纪材料须及时报送考生所在学院(部)处理。第九条考试结束前15分钟,考务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宣布停止答题,一名考务人员维持整个考场秩序,另一名考务人员回收试卷,清点试卷份数并按序排列,填写XX师范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与试卷一并上交开课学院(部)。第十条考务人员有权制止除主考、校院两级巡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学校、学院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第十一条考务人员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在考场内使用手机、吸烟、阅读书报、闲聊、睡觉、批改作业或做其他与考务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隐瞒袒护考生违纪行为,违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