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_T 5905-2023 制革用软化酶制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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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59.140.10CCSY45QB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5905-2023制革用软化酶制剂Batingenzymepreparationsforleatherindustry2024-02-01实施2023-07-28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2)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德赛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大学、中国皮革制鞋研究院有限公司、齐河力厚化工有限公司、江南大学、天津科技大学、东莞市惟

2、思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青永、曾运航、段力民、路福平、钮成拓、张会图、龚劲松、王亚楠、丁学斌、桑军、王顺平、屈兴合、任可帅、步巧巧。本文件为首次发布。制革用软化酶制剂1范国本文件规定了制革用软化酶制剂的外观、气味、理化性能等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等方面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本文件适用于各种制革及毛皮用软化酶制剂的生产、检验和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3、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6003.1试验筛技术要求和检验第1部分: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23527.1-2023酶制剂质量要求第1部分:蛋白酶制剂QB/T1803工业酶制剂通用试验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软化Sl制剂batingenzymepreparation含有蛋白酶成分,或含有蛋白酶活力,用于软化处理脱灰裸皮、蓝湿革或白湿革等,能分散皮胶原纤维,使皮革手感更加柔软,粒面更为平细的酶制剂产品。3.2酹活力单位activityunitOfprotease在一定温

4、度和PH条件下,1min水解酪蛋白产生1Ug酪氨酸所需的酶量,即为1个酶活力单位。注:以V表示。来源:GB/T23527.1-2023,3.3,有修改3.3薄活力activityOfprotease催化蛋白质水解为多肽和氨基酸的能力,表示为Ig固体酶粉(或Im1.液体酶)含有的酶活力单位(3.2)。注:以“U/g”或“U/m1.”表示。来源:GB/T23527.1-2023,3.4,有修改4产品分类4.1 按产品形态分为以下两类:a)固态软化酶制剂,b)液态软化防制剂。4.2 按产品的使用PH范围分为以下三类:a)酸性软化酶制剂,使用PH范围2.54.5;b)中性软化酶制剂,使用PH范围4.5

5、7.0;c)碱性软化酶制剂,使用PH范围7.09.005要求5.1 外观及气味固态软化酶制剂:白色至黄褐色粉末或颗粒,无结块、潮解现象,无异味。液态软化酶制剂:无色至黄褐色液体,可有少量凝聚物,无异味。5.2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1的规定。*1理化性能项目固态软化陶制剂液态软化酶制剂酸性软化酶制剂中性软化酶制剂碱性软化萌制剂酸性软化前制剂中性软化的制剂碱性软化酶制剂酶活力/(Ug或Um1.)1000300050030005002000100030005003000500-2000干燥失重(%)5.0过筛率(0.4Omm)/(%)80酶活力保存率/儡)(保质期内)80-110可按供需双方合同规定的酶

6、活力执行;不适用于颗粒状产品。6试验方法6.1 外观及气味称取10g(m1.)样品,通过观察、嗅闻等做出判断。6.2 活力6.2.1 仪器6.2.1.1 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01go6.2.1 .2容量瓶,100Om1.o6.2.2 试剂和材料6.2.2.1一般规定:除非另有说明,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试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6.2.2.2磷酸盐缓冲液(pll=6.0):分别称取磷酸氢二钠十二水合物(Na2HPO412H20)0.88g和磷酸二氢钠二水合物(NaH2PO42H20)2.74g,加水溶解并定容至100Om1.。6.2.3试验步骤产品出厂时,按GB/T2352

7、7.12023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其中碱性软化酶制剂使用GB/T23527.12023表A.1中TriS缓冲液(p11=8.5),中性软化酶制剂使用磷酸盐缓冲液(6.2.2.2):碱性及中性软化酶制剂测定时标准曲线和样品测定的预热温度和反应温度均为(32.00.2)。6.3干燥失重按QBb1803干燥失重的试验方法执行。6.4过筛率6.4.1 仪器6.4.1.1分析天平,分度值为0.2g,6.4.1.2标准筛,。200乂50-0.4/0.25,应符合686003.1的规定。6.4.2分析步骤称取固态酶制剂样品100g,精确至0.2g。将标准筛装上:筛底盘,然后把称好的样品全部转入标准筛(6.4

8、.1.2)上,加盖,振荡筛分5min(并不时敲打筛帮)。静置2min,取下上盖,将筛上物全部转入到已知质量的烧杯中,用分析天平(6.4.1.1)称量。6.4.3计算与表示按公式(1)计算固体能制剂样品的过筛率(X1),结果精确至1%。Xl二吧Xloo,100式中:Xl过筛率:m过筛后筛上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o6.5酶活力保存率在产品保质期内,按6.2测试前活力后,的活力保存率通过公式(2)进行计算:rf-1000o式中:6酶活力保存率;A1-保质期内酶活力的实测值,单位为酶单位每克或酶单位每毫升(U/g或Um1.);Ai酶活力的标称值,单位为前单位每克或酶单位每毫升(U/g或U/矶)。7检

9、验规则7.1组批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次性生产的同种类型的产品为一批。72.1取样应均匀分布在整个灌装过程中,或均匀分布于灌装后的成品中。7.2.2取样时应采用适宜的方法保证取样具有代表性,保证取样部位和取样瓶的清洁。7. 2.3成品抽样的样本最应符合表2规定。取样的样本量可按照估计的批量参照表2执行,或由生产企业和(或)相关方确定。批取样量不应小于300g(m1.),不足按照比例适当加取。表2成品抽样的样本批量/桶或箱样本量/桶或袋50047.3 检验分类7.31 出厂糊7.3.1.1 产品出厂前应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7.3.1.2 检验项目:外观、气味、酶

10、活力。7.3.1.3合格判定: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3迪准验7. 3.2.1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1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结构、工艺、材料有重大改变时;b) 产品长期(6个月及以上)停产后恢复生产时;C)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7.3.2.2检验项日:外观、气味、酶活力、干燥失重、过筛率、静活力保存率。7.3.2.3合格判定:检验项目若全部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若有项目指标不合格,应重新加倍取样,并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不合格。8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8.1 标志8.1.1 产品的外包装使用

11、宜符合GBZT191要求的标志。8.1.2 产品的包装上应贴有牢固的标志,其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标准编号、厂名、厂址、商标、净重、防护标识、酶活力、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保质期,并加盖生产厂检验合格的标记或附合格证。8.2 包装产品应使用清洁、无污染、密封性能好、防水、便于运输的容器包装。8.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不应倒置,避免严重撞击,避免雨淋、曝晒和受热,防止包装容器损坏造成渗漏。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无污染。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质混装混运。8.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的环境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质同存。9保质期在冷藏(4C8C)条件下,液态酶制剂保质期不应少于90天;常温下,固态酶制剂保质期不应少于180天。注:制革用软化酶制剂是含有生物活性物质的产品。在保质期外,其酶活力可能降低,但仍具有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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