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SY 08113-2023 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检验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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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SY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SY081132023代替Q/SY081132017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检验规则Theinspectionstandardformoiststeamgeneratorspeciallyusedinoilfield2023-12-27发布20240201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前言III1范围m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I4一般要求25修理检验26定期检验3附录A(规范性)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修理检验证书12附录B(规范性)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外部检验报告13附录C(规范性)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内部检验报告16附录D(规范性)油田专用

2、湿蒸汽发生器水处理定期检验报告33附录E(规范性)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检验意见书37附录F(规范性)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除垢(除锈)通知书38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Q/SY08113-2017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检验规则,与Q/SY08113-201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发生器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7年版的第1章);b)更改了部分引用标准(见第2章,2017年版的第2章);c)增加了一项引用标准(见第2章);d)更改了三项术语的定义(见3.1、3.2、3.4,2017

3、年版的3.1、3.2、3.4);e)更改了许可管理部门(见4.1、4.2,2017年版的4.1、4.2);f)删除了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章节(见2017年版的第5章)g)删除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内容(见2017年版的第6章);h)更改了发生器外部检验的内容和排序(见6.6,2017年版的7.2)i)更改了水质监测的内容和章节位置(见6.6.6,2017年版的7.5);j)增加了内部检验项目(见6.7.1,2017年版的73.1)k)更改了进入发生器内部时氧含量的数值要求(见67.2.1d),2017年版的7.3.2b)4);1)增加了首次内部检验时,应进行的检查条款(见6.7.3.2);m)更改了对

4、流段和过热段检验的内容(见6.7.3.3,2017年版的7.3.3.2);n)更改了辐射段检验的内容(见6.7.3.4,2017年版的7.3.3.3);o)增加了缺陷处理基本原则的条款(见6.7.4);p)增加了四项内部检验缺陷判定及处理的条款(见6.7.4.4、6.7.4.7、6.7.4.8、6.7.4.9);q)删除了三项内部检验缺陷判定及处理的条款(见2017年版的7.3.4.13、7.3.4.14、7.3.4.15);r)更改了一项内部检验缺年版的7.3.4.9);t)更改了试验介质要求的内容(见6.8.5,2017年版的7.4.5);U)更改了试验程序及合格要求的内容(见6.8.8、

5、6.8.9,2017年版的7.4.8);V)更改了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装、改造和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的表格(见附录A,2017年版的附录A);w)更改了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外部检验报告(附页)的表格(见B.3,2017年版的B.3);x)更改了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水质分析监测报告的表格(见附录D,2017年版的附录B)。本文件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健康安全环保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辽河油田分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舒波、陈德松、李新野、王品苏、孙聪、周岩、崔宏伟、张伟琪、范学伟、赵强、张鹏、冯鹏斌、韩运、姚晓宁、柴

6、政、李成山、王旭东、刘晓佳、李疆伟、丁万成、张恩铭、冯再晨、李文杰、李涛、焦石、赵艳。本文件审查专家:熊运实、王国成、张志刚、郝宝田、马佳、吴岑、孙军、伊其明、司晓军、于树波、刘洋、张永娟、魏巍。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4年首次发布为Q/SY1132004;2007年第一次修订,2011年第二次修订,2017年第三次修订;本次为第四次修订。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检验规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也称油田注汽锅炉,以下简称发生器“)的修理检验、定期检验及检验报告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固定式发生器及移动式发生器去除底车部分的检验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

7、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GB/T3805特低电压(E1.V)限值GB/T16507(所有部分)水管锅炉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NB/T47013(所有部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SY/T0441油田注汽锅炉制造安装技术规范SY/T5854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范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CBWA0008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导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8、用于本文件3.1定期检验periodicinspection根据相关标准的规定对在用发生器的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包括运行状态下进行的外部检验、停炉状态下进行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3.2外部检验externalinspection发生器在运行状态下,采用资料核查、结构和使用情况检查、安全附件和仪表检查、保护装置及控制系统检查等方法进行的检验。3.3内部检验interna】inspection发生器在停炉状态下,采用资料核查、宏观检查、厚度测量、无损检测、硬度检测、内窥镜检测等方法进行的检验。3.4水处理定期检验watertreatmentinspection发生器在运行状态下,依据T

9、SG11的要求对水汽质量及水处理状况等进行的符合性抽查。3.5无损检测nondestructivetesting在不损坏检测对象的前提下,以物理或者化学方法为手段,借助相应的设备器材,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检测对象的内部皮表面的结构、性质或者状态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对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3.6发生器本体generatorbacly由对流段、过渡段、辐射段、汽水分离器及受热面、集箱及其连接管道、燃烧设备、空气预热器、烟(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等所组成的整体。3.7重大修理repairofamajorcharacter发生器整组受热面管子根(屏、片)数50%以上的更换,4一般要求4.1 凡依

10、据本文件从事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检验资质。4.2 检验检测人员应取得国家认可的有效检验检测资格。4.3 检验机构应保证检验质量,除需符合TSG11的要求外,还需符合本文件的相关要求。检验时检验人员应有详细记录,记录应真实、准确,并具有可追溯性,记录记载的信息量不应少于检验报告的信息量。检验后应出具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内部检验报告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外部检验报告,根据检验情况出具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检验意见书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除垢(除锈)通知书,检验报告、意见书和通知书应由持证检验人员签字,并经审核、审批且加盖检验专用章方为有效。4.4 检验人员进行内部检验前,应

11、做好停机后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并确认符合6.7.2规定的检验条件要求。4.5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油田特种设备主管部门需对检验质量进行抽查监督。5修理检验1.1 1发生器的修理单位应取得国家颁发的相应资质,重大修理检验由具有监督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非重大修理检验各项要求应满足5.2和53的要求。1.2 修理前,施工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供如下资料。a)发生器的修理审批单。b)经过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且符合TSG11有关缺陷处理要求的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修理单位、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机具、检测设备情况:2)施工方案编制的依据;3)主要修理部位;4)

12、修理工艺、技术措施及安全保证措施等;5)施工质量保证要点及检查要求。c)修理图样、焊接工艺评定、工艺文件等。1.3 修理检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以宏观检查为主,检查内容见6.7,必要时可以采用厚度测量等方法。b)金属材料检查应按照SY/T0441的要求执行。c)焊接质量检查应按照SY/T0441的要求执行。d)无损检测重点检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无损检测比例、现场执行情况及对射线底片的审核,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按NB/T47013(所有部分)的要求执行,射线检测质量合格级别为II级,技术等级不小于AB级,超声检测质量合格级别为I级,检测技术等级不低于B级;磁粉和渗透检测质量合格级别为I

13、级.e)水压试验按照TSG11和6.8的要求执行。f)修理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出具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修理检验证书(格式见附录A)。6定期检验6.1 定期检验安排发生器使用单位应安排发生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在发生器下次检验R期前1个月向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受检验要求后,应及时开展检验。6.2 定期检验周期定期检验周期应符合以下内容要求:一外部检验:每年进行1次(包含水处理定期检验:一般每年进行1次);一一内部检验:一般每2年至少1次,水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发生器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进行水压试验。6.3 定期检验特殊情况发生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还应进行下述

14、的检验a)外部检验:1)移装发生器开始投运时;2)发生器燃烧方式和安全自控系统有改动后。b)内部检验:1)新安装的发生器在运行1年后;2)移装发生器投运前;3)发生器停止运行1年以上恢复运行前;4)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者改造及重新运行1年后;5)根据上次内部检验结果和发生器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6)根据外部检验结果和发生器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c)水压试验:1)移装发生器投运前;2)受压元件经修理或者改造后。6.4 定期检验顺序当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一年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6.5 发生器运行要求只有当外部检验、内部检验的检验结

15、论均符合要求或者基本符合要求,且在有效期内,发生器才能投入运行。6.6 发生器外部检验6.6.1 资料核查首次检验的发生器,核查以下资料:非首次检验的发生器,重点核查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a)发生器使用登记证;b)发生器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c)发生器安装竣工资料以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d)发生器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以及监督检验证书,e)发生器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f)发生器历次检查、修理

16、资料;g)发生器日常使用记录和发生器及其系统H常节能检杳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h)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年度检查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记录;i)发生器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j)发生器使用管理制度;k)发生器作业人员(包括司炉、水质处理人员)和发生器相关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1)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m)核查上次检验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6.6.2 结构和使用情况检查结构和使用情况检查应包括:a)发生器铭牌;b)发生器周围的安全通道的畅通情况,照明设施的完好情况;c)承重结构及支吊架的裂纹、脱落、变形、腐蚀、焊缝开裂、卡死情况,紧固螺栓的完好情况。d)防火、防雷

17、、防风、防雨、防冻、防腐等设施情况;e)炉管可见部位的变形、结焦、泄漏情况:)管接头可见部位、法兰、人孔、观察孔、水汽取样孔等的腐蚀、渗漏情况;g)阀门的参数、开关方向标志、编号、重要阀门的开度指示和限位装置情况:h)管道、阀门等的腐蚀、渗漏情况;i)发生器燃烧的稳定情况;j)炉墙、炉顶的开裂、破损、脱落、漏烟、漏灰和变形情况及炉墙的振动情况;k)发生器本体保温的变形、破损和脱落情况;1)本体外壳有无变形、开裂、腐蚀、过热、窜烟等情况。6.6.3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检查发生器的燃烧设备、辅助设备及系统检查应包括:a)燃烧设备以及系统的运转情况;b)鼓风机、引风机的运转情况;c)换热器、汽水

18、分离器、混配器和等干度分配器等设备变形、泄漏及保温脱落情况;d)燃烧器工作是否正常,有无偏心、结焦情况,e)除渣设备的运转情况6.6.4安全附件和仪表检查发生器安全附件和仪表检查,应按照TSG11和SY/T5854的要求执行。6.6.5安全保护装置检查6.6.5.1发生器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发生器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应按照TSGIl和SY/T5854的要求执行。6.6.5.2排污和放水装置检查排污阀与排污管的振动、渗漏情况。6.6.6发生器水处理定期检验发生器水处理工作应按照GB/T-1576和T/CBWAOO08的要求执行。发生器水处理定期检验包括水汽质量检验和水处理状况核查6.6.6.1水汽质检

19、验对发生器给水的硬度、总铁、溶解氧、PH值、油、悬浮固体、总溶解固形物、二氧化硅、总碱度等项目进行检验。6.6.6.2水处理状况核查主要内容应包括:a)水处理管理状况核查;b)水处理运行状况核查;c)水汽质量化验测定记录核查。6.6.7外部检验结论外部检验结论包括: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a)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发生器安全运行的问题或者对问题进行整改合格;b)基本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发生器安全运行的问题,采取了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问题加强监控等有效措施;c)不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发生器安全运行的问题,未对问题整改合格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6.7发生器内部检验6.7

20、.1内部检验方法发生器内部检验项目应以宏观检查、厚度测量为主,必要时采用以下检验方法:a)无损检测;b)硬度检测:c)金相检测;d)内窥镜检测;e)割管力学性能试验;O强度校核;g)腐蚀产物及垢样分析:h)水压试验:i)其他检测。6.7.2内部检验前准备工作内部检验前准备工作包括;检验前准备工作和检验人员对现场确认。6.7.2.1 检验前准备工作进行内部检验工作之前,现场条件应满足以下内容。a)检验前,应切断与受检发生器有关的电源,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b)受检发生器与热力系统相连接的管道应采取彻底断开或盲板等可靠的隔断措施,不应采用关断阀门的方式进行隔断。c)受检发生器的燃烧器与燃料供给系统

21、应采取彻底断开或盲板等可靠的隔断措施,不应采用关断阀门的方式进行隔断,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d)发生器内部应进行置换通风并进行气体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发生器内部氧含量应在19.5%23.5%(体积分数)之间,必要时还应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措施。e)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软梯等设施必须安全、牢固。f)发生器停炉后排出炉管内的水,打开发生器上的人孔、手孔、灰门等检查门孔盖。发生器内部温度高于33时,应采取适当的防暑降温措施。g)清除辐射段管束、对流段管束和过热段管束表面的灰渣、污物等;对需要进行表面腐蚀检测、裂纹检测及测厚的部位表面应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h)检验重点部位及

22、发现问题部位,应部分或者全部拆除绝热层和其他附件。i)配备必要的安全照明和工作电源以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照明灯具、工具和仪器电源电压应按照GB/T3805的要求执行。j)现场采取射线检测时,应隔离出透照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同时应按照GB18871的要求执行6.7.2.2 检验人员对现场确认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制订相应防范措施。6.7.3内部检验项目6.7.3.1 资料核查首次检验的发生器,核查以下资料;非首次检验的发生器,重点核查新增加和有变更的部分:a)发生器使用登记证;b)发

23、生器出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者计算结果汇总表、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以及制造监督检验证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c)发生器安装竣工资料及安装监督检验证书;d)发生器改造和重大修理技术资料及监督检验证书;e)发生器历次检验资料,包括检验报告中提出的缺陷、问题和处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安全附件及仪表校验、检定资料等;D发生器历次检查、修理资料;g)发生器日常使用记录和发生器及其系统日常节能检查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h)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年度检查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记录;i)发生器产品定型能效测试报告和定期能效测试报告。j)发生器使用管理制度

24、;k)发生器作业人员(包括司炉、水质处理人员)和发生器相关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件:1)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查阅的其他技术资料;m)核查上次检验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留存缺陷的变化情况。6.7.3.2 内部检验首次内部检验时,还应对以下情况进行检查:a)发生器各部件、各部位的应力释放情况、膨胀协调情况;b)制造、安装过程中遗留缺陷的变化情况;c)当运行与设计存在差异时,发生器的实际运行状况。6.7.3.3对流段和过热段检验对流段和过热段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a)宏观检查:对流段和过热段的保温层、灰门、管板有无开裂、窜烟、过热、破损等情况;对流管束和过热管束有无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等情况;焊

25、缝有无超标缺陷;有无采用冲压弯头或者对接弯头;翅片有无烧损、腐蚀、冲刷、积灰、结焦、脱离基管等情况;管束有过热、材质不明等情况或者检验人员有怀疑时,应对管束进行硬度检测或者金相检测。b)厚度测量:对弯头和直管的壁厚进行厚度测量,重点是弯头和直管内外表面介质易冲刷部位、腐蚀部位。如发现壁厚异常情况,可增加测厚点数。c)无损检测:依据对流段及其焊缝外观的检验情况,对有怀疑的部位可适当进行无损检测抽查,具体检测位置和比例由检验人员根据现场检验情况确定。无损检测方法和质量合格级别应按照5.3d)的要求执行。d)内窥镜检测:采用内窥镜检测管束内部腐蚀、介质冲刷及结垢等情况。e)过热段的其他检验内容应按照

26、TSGll的要求执行。6.7.3.4 辐射段检验辐射段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a)宏观检查:辐射段的保温层有无开裂、窜烟、破损等情况:幅射管束有无裂纹、起槽、过热、变形、泄漏、腐蚀、磨损等情况,管束拼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焊缝有无超标缺陷;有无采用冲压弯头或者对接弯头;瓦口有无开裂、变形、烧损等情况;支吊架有无烧损、松动、断裂等情况;管束有过热、材质不明等情况或者检验人员有怀疑时,应对管束进行硬度检测或者金相检测。b)厚度测量:对弯头和直管的壁厚进行厚度测量,重点是弯头和直管内外表面介质易冲刷部位、腐蚀部位。如发现壁厚异常情况,可增加测厚点数。c)无损检测:依据辐射段及其焊缝外观的检验情况,辐射段管

27、束可进行5%的超声检测,焊缝可进行25串的超声检测或者15%的射线检测。具体检测位置由检验人员根据现场检验情况确定。如发现超标缺陷,应增加抽查比例,增加的抽查比例由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协商确定。无损检测方法和质量合格级别应按照5.3d)的要求执行。d)内窥镜检测:采用内窥镜检测管束内部腐蚀、介质冲刷及结垢等情况。6.7.3.5 发生器范围内管道检验应按照6.7.3.4的要求执行,且同时符合以下要求。a)腐蚀、裂纹情况。b)温度较高部位胀粗、变形情况。c)管道支吊架的松动、裂纹、脱落、变形、腐性情况,焊缝的开裂情况;吊架的失载、过我情况及吊架螺帽的松动情况。注:柱塞泵出口第一道环焊缝至蒸汽出口单流

28、阀后第一个截止阀外侧焊缝之间的连接管道。6.7.3.6 阀门检验阀门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阀门型式、规格,阀体外表面的腐蚀、裂纹、泄漏缺陷情况。6.7.3.7 换热器、汽水分离器、混配器和等干度分配器检验换热器、汽水分离器、混配器和等干度分配器应按照TSG21的要求执行检验。6.7.3.8 非受压元件检验非受压元件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a)承受发生器载荷或者限制发生器受压元件变形量的主要支撑件的过热、变形情况;b)燃烧设备(如燃烧器、炉排等)的烧损和变形情况,炉拱、耐火层的脱落情况,燃油、燃气发生器的漏油、漏气情况;C)炉顶、炉墙的开裂、变形情况,保温层的破损情况;d)本体外壳有无变形、开裂、腐蚀

29、、过热等情况。6.7.3.9 附属设备检验附属设备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a)燃烧室外观、积灰、壁厚、变形及泄漏情况;b)吹灰器外观、积灰、壁厚、变形及泄漏情况;C)烟道外观、积灰、壁厚、变形及泄漏情况。6.7.3.10 其他检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采取割管力学性能试验、腐蚀产物及垢样分析等其他检验检测方法,检验依据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执行。6.7.4内部检验缺陷判定及处理缺陷处理基本原则:对于检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应按照合于使用的原则进行处理:对缺陷进行分析,明确缺陷的性质,存在的位置及对发生器安全经济运行的危害程度,以确定是否需要对缺陷进行消除处理。6. 7.4.1当受压元件

30、腐蚀、磨损严重时,按照发生器受压元件强度计第书进行强度校核;当发生器没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时,应按照GB/T16507(所有部分)的要求进待强度校核。剩余壁厚不能满足强度要求时,应进行更换。7. 7.4.2直管弯曲变形量超过管长的2%或者超过管子公称直径的90%,应进行更换。8. 7.4.3碳钢管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的3.5%;合金钢管胀粗量超过公称直径的2.5%,并且局部鼓包高度大于3mm,应进行更换。9. 7.4.4当管束采用拼接时,对接焊缝不应超过1个,拼接时管的最短长度不应小于500mm,否则应进行更换;管束、弯头对接焊缝应采用氢弧焊打底的全焊透对接焊缝,不应采用插接焊、角焊缝等不合理的

31、焊接结构;外径小于32mm的管接头应采用厚壁管接头。10. 7.4.5焊缝表面和热影响区不允许存在裂纹、气孔、孤坑、夹渣等缺陷。其深度在壁厚余量范围内应打磨处理。如深度超过壁厚余量,应进行修理。11. 7.4.6焊缝咬边深度不超过0.5mm,焊缝两侧咬边总长度不超过该焊缝周长的20%,并且不超过40mm,可以打磨处理,否则应进行修理。裂纹敏感性材料焊缝两侧存在咬边时,必须进行修理。12. 7.4.7管束、弯头对接接头错边量不应超过10%壁厚+0.3mm,且不大于Imm,否则应进行修理。6.7.4.8发生器受热面管子及管道直段上,对接焊缝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小于两倍管径,最小应不小于5Omm且保证

32、焊缝热影响区不重合,否则应进行修理或者更换。6.7.4.9管道水平度每米不应超过1,垂直度3m以上不应超过3。,否则应进行修理。6.7.4.10管束、弯头存在过热等材质劣化时,可以采用硬度检测、金相检测等方法,对检测结果超出标准要求的,应进行更换。6.7.4.11管束、弯头经检查存在严重冲刷减薄,冲刷深度超过公称壁厚的20%时,应进行更换。6. 7.4.12焊缝经无损检测抽查,如发现超标缺陷,应增加双倍的复验长度。如复验时仍发现超标缺陷,全部焊缝应做无损检测。同一位置上的返修不宜超过2次,如果超过2次,应经过修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返修的部位、次数、返修情况应存入发生器产品技术档案。6.7.4

33、.13 发生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除垢或者除锈清洗!a)发生器受热面被结垢物覆盖80%及以上,并且结垢物平均厚度达到Imm及以上;b)发生器受热面有严重的锈蚀;c)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发生器的系统压差或者热效率有怀疑时,应进行除垢或者除锈清洗。6.7.4.14 支吊架松动、烧损,瓦口损坏,应进行修理或者更换。6.7.4.15 保温层损坏应进行修理。6. 7.4.16对流段或者过热段的翅片存在脱离基管、腐蚀、烧损或者结焦等情况且影响传热时,应进行更换。6.7.5内部检验结论内部检验结论包括: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a)符合要求:未发现影响发生器安全运行的问题或者对问题进行整改

34、合格。b)基本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发生器安全运行的问题,采取了降低参数运行、缩短检验周期或者对主要问题加强监控等有效措施。c)不符合要求:发现存在影响发生器安全运行的问题,未对问题整改合格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6.8水压试验发生器水压试验应按照TSG11的要求执行。6.8.1 基本要求发生器受压元件应在无损检测和热处理后进行水压试验。6.8.2 试验压力水压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或者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1.25倍,当实际使用的最高工作压力低于发生器额定工作压力时,检验人员可以按照发生器使用单位提供的最高工作压力确定试验压力。水压试验时,受压元件的薄膜应力不应超过元件材料在试验温度下屈服点的90%

35、。6.8.3 试验用压力表发生器上至少装设两只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为试验压力的1.53倍,最好为2倍,精确度等级不低于16级,表盘直径一般不小于100mm.6.8.4 试验系统要求水压试验前,应将系统的安全阀拆下,各连接部位的紧固螺栓应装配齐全,紧固妥当。除试验用进口及压力表接口外,其余接口均应盲死。6.8.5 试验介质要求水压试验所用的水应是洁净水,水温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温度以防止表面结露,但也不宜温度过高以防止引起汽化和过大的温度应力。水压试验应在环境温度高于或者等于59时进行,低于5时应有防冻措施。对于奥氏体受压元件水压试验时,应控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超过25mg1.,如

36、不能满足要求,水压试验后应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6.8.6 试验安全要求水压试验场地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试验过程中不应进行与试验无关的工作,无关人员不应进入现场。6.8.7试验注意事项水压试验时,严禁带压紧固螺栓或者以连续加压的方式保持压力的稳定。6.8.8试验程序进行水压试验时,水压应缓慢地升降。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停升压,检查有无漏水或者异常情况,然后再升压到试验压力,达到保压时间20min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水压试验结束后,应缓慢降压,并将系统内的水排放干净。6. 8.9水压试验合格要求水压试验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a)发生器整体水压试验时试验压力允

37、许压降应小于或等于O.60MPa;b)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O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明显残余变形和其他异常情况为合格。6.8.10水压试验不合格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发生器不应投入运行。7检验报告7.1现场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综合实际检验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外部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B)、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内部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C);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水处理定期检验报告(格式见附录D)、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检验意见书(格式见附录E)、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除垢(除锈)通知书(格式见附录F)。7.2 检验报告应及时移交使用单位存档。7

38、.3 使用单位对检验报告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地区公司特种设备主管部门提出复议。附录A(规范性)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修理检验证书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修理检验证书符合表A.1的要求。表A.1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修理检验证书施工单位名称许可级别许可证编号使用单位名称制造单位名称设备类别设备品种(名称)产品型号产品编号设备代码制造日期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额定蒸发量(功率)th(MW)额定出口压力MPa额定出口温度允许工作压力MPa允许工作温度水(耐)压试验压力MPa说明:(可附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好安全合锅炉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白基本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极察条

39、例M11H-/kt4.2fr+f女不,付从此U1.Fl检验人员:审核批准:W,该F殳生器的修理经我机构检验,符日期:日期:日期:(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年月日附录B例范性)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外部检验报告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外部检验报告表符合表B的要求。表B.1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外部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外部检验报告锅炉型号:使用单位:使用登记证编号:设备代码:检验日期:至检验机构:(全称)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外部检验结论报告符合表B.2的要求。表B.2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外部检验结论报告报告编号:锅炉型号设备代码产品编号单位内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产权单位使用单位

40、设备使用地点使用单位机构代码邮政编码投入使用日期年月上次检验日期年月性能参数额定出力t/h额定压力MPa额定温度工作压力MPa出口温度C回流温度C检验依据TSG11锅炉安全鼓术规程Q/SY08113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检验规则缺陷及其处理检验发现的缺陷位置、性质、程度及处理意见(必要时附图或者附页检验结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允许(监控)使用参数压力MPa温度介质其他下次检验Id期:年月说明检验人员:编制:日期:检验机构核准证编号:(检验机构检险专用章或者公章)年月日审核:H期:批准:日期: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外部检验报告(附页)符合表B.3的要求。表B3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

41、器外部检验报告(附页)报告编号:上次检验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发生器铭牌结构和使用情况发生器周围的安全通道的畅通情况,照明设施的完好情况承重结构及支吊架的裂纹、脱落、变形、腐蚀、焊缝开裂、卡死情况,紧固螺栓的完好情况防火、防雷、防风、防雨、防陈、防腐等设施情况炉管可见部位的变形、结焦、泄漏情况管接头可见部位、法兰、人孔、观察孔、水汽取样孔等的腐蚀、渗漏情况阀门的参数、开关方向标志、编号、重要阀门的开度指示和限位装置情况管道、阀门等的腐蚀、渗漏情况力测量装置度量置温测装刻度盘的高限压力指示标忐损坏、泄漏示值的误差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的压力表连接管吹洗装设位置。量程校验运行,示值误差泄漏发生器燃烧的稳

42、定情况流量计装设及其部位、精确度量装置泄漏资料核查使用登记证安全阀安装、数量、型式、规格出厂资料校验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资料泄漏使用管理制度排汽、疏水各类人员证书在不低于75%的工作压力下,见证锅炉操作人员进行的手动排放试验各类检验报告装设及其部位、精确度、量程、表盘*r各类记录压校验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检验项目检验结果超压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及试验超温报警装置和联锁保护装置,试验或者核查报警记录炉墙、炉顶的开裂、破损、脱落、漏烟、漏灰和变形情况以及炉墙的振动情况发生器本体保温的变形、破损和脱落情况蹴、辅助设备及系统燃烧设备及系统的运转情况雾化压力低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及试眼鼓风机、引风机的运转情况燃

43、烧器门开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及试验换热器保护装置鼓风、仪表用风压力低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及试验汽水分离器管壁超温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及试验混配器给水流量低、压力低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及试验等干度分配器磁油(气)压力高、低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及试验除渣设备的运转情况烟温高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及试验水质处理补给水处理设备及系统运行情况点火程序控制除氧器运行情况熄火保护装置及试验加药装置炉膛高低压力联锁保护装置水汽取样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振动、渗漏情况化验设施与水汽质量控制注:上述检验项目中,符合要求的打“J”;不符合要求的打”理”栏中说明问题情况:无此检验项目的打“一”。:“,在“外部检验结论报告”页中“缺陷及

44、其处检验情况说明,检验年月审核:年月日本体外壳有无变形、开裂、腐蚀、过热、窜烟等情况润滑油压力低报警和联锁保护装置及试验附录C(规范性)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内部检验报告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内部检验报告符合表C.1的要求。表C.1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内部检验报告报告编号: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内部检验报告锅炉型号:使用单位:使用登记证编号:设备代码:检验日期:至检验机构:(全称)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内部检验报告目录符合表C.2的要求。表C.2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内部检验报告目录报告编号:序号检验项目页码备注1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内部检验结论报告2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内部检验报告3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厚度测量报告4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辐射段管束分布图5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对流段管束分布图(1)6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对流段管束分布图(2)7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过热段管束分布图(1)8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过热段管束分布图(2)9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射线检测报告10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超声检测报告11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磁粉检测报告12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渗透检测报告13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硬度检测报告14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金相检测报告15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水压试验报告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内部检验结论报告符合表C.3的要求。表C.3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内部检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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