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163-2024《工业上楼建筑设计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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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Ri地方标准SJGSJG163-2024工业上楼建筑设计通则GeneralRulesforDesignOflndustrialupstairsBuilding2024-03-29发布2024-04-01实施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业上楼建筑设计通则GeneralRulesforDesignofIndustrialupstairsBuildingSJG163-20242024深圳2016年以来,为对接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由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由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工作目标,并逐步构

2、建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等构成的国家“技术法规”体系。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认真参照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法规体系,在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基础上,地方标准建设中更侧重基础标准和通用标准。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的2023年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二批)的通知要求,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规划设计;5.生产用房设计;6.研发及配套用房设计;7.专项设计;附录A.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批准发布

3、,是深圳市工业建筑设计领域的通用标准关于本标准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相关专项标准、技术指引,由市政府相应业务行政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编制或制定。本标准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政府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并负责管理,由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等编制单位负责技术内容解释本标准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2楼,邮编:51803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戴德梁行房地产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华为技术有

4、限公司深圳市特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药集团联合工程有限公司奥意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孟建民杨旭陈日飙刘勇高夏熙林静文衷悦胡斌刘曦唐大为钱钺金远徐勇陈敏薛亮李熙而杨光金典琦陈勇徐炳均王润周栋良陶云梅胡振涛蒋靖思刘俊峥杨方林曹运东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张良平龚莹李春田李朝晖朱宝峰孙延超于克华岳胜N强本标准主要指导人员:宋延龚爱云方军刘俊跃1总则12术电23尊本规定34规划设计44.1 总体布44.2 mMjIi一.I.一一一.一.54.4 CESt”.“I”“I”一“一”一”一

5、”一”1”“”一65生产用国设计85.1 股螳定85.2 I类生产用疗役计86研发及配篌用房设计176 .177专项设计187 .2t*tMee*aa*MaMaMi*Me*weMtMaMweMewaMaMMM4ewaM*aMtwMMa188 .3字IM199 .4低空EhM收20附录A2(Hfr产业集W上楼.分类“22a.I上楼生产谭hl1!22A.21.幔生产W为帽足It作23a.3-20*8产业集rr“上楼”分类24本标准用词说明28PH:条文说明331.0.1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深圳市20大先进

6、制造业园区空间布局规划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上楼”项目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促进深圳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集聚,规范深圳市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设计,特制定本通则。1.0.2本通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设计1.0.3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0.1n20+8产业集群20+8,industrial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7、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明确的2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8大未来产业集群。2.0.2工业上楼园区industrialupstairspark承载深圳市208产业集群发展目标,重点打造容积率3.0及以上、建筑高度大于24m、层数4层及以上,以生产用房为主要载体,辅以研发用房、配套用房等建筑形态,产业特色鲜明、功能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现代化分工协作的高质量产业园区。2.0.3工业上楼建筑industrialupstairsbuilding在工业上楼园区内统一规划建设的生产用房、研发用房、配套用房等建筑。2. 0.4生产用房factory具有相近行业高通用性、高集约性的特点,用地性质符合深圳

8、市现行标准和政策要求、高度24m以上、层数4层及以上,配置货梯且可集生产、研发、试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厂房。2.1 .5研发用房researchanddevelopmentbuilding用于研发、设计、中试、检测等新型产业功能的建筑物。2.2 .6配套用房supportingbuilding为园区生产、生活服务设置的配套宿舍、食堂、生产生活配套及其他公共配套等建筑物。2.3 0.7综合风险评估comprehensiveriskassessment综合辨识、分析和评价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多种风险,及其耦合风险、次生衍生风险,以便更全面把握总体风险。3基本规定3.0.1应

9、在调研和分析20+8”产业生产空间需求的基础上,针对性开展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设计。3.0.2工业上楼园区在设计前期时,直对建设场地的地形地貌、气候特征、生态环境、城市配套设施、周边市政设施、轨道交通、交通道路与设施、周边产业和住区等进行评估分析,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3.0.3工业上楼园区开发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在规划审批前,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园区引进的入园项目,应加强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环境要素的污染控制,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3.0.4宜根据入驻产业的生产用房空间特点、环境要求、消防安全要求、生产工艺特性、公用工程配套以及货运系统形式等要素

10、,将”20+8”产业集群进行归纳分类。3.0.5根据产业的生产用房需求特征和产业“上楼”生产影响因素的评判分析,可将“20+8”产业集群划分为可上楼、有条件上楼、宜低楼层、不可上楼四种类型o20+8产业集群上楼分类见附录Ae3.0.6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与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等相关规定o3.0.7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应构建涵盖综合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预警以及紧急救助的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以综合应对工业园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3.0.8工业上楼园区和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与现行深圳市工程

11、建设地方标准深圳市无障碍设计标准SJG103的相关规定。3.0.9工业上楼园区建筑设计应符合不低于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的相关规定。3.0.10工业上楼园区进行海绵城市设计时应符合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海绵设施设计规程SJG38的相关规定3.0.11工业上楼园区建筑应按照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并应符合现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中的评分要求O4.1总体布局4.1.1 工业上楼园区规划设计应符合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

12、划等要求04.1.2 工业上楼园区的总体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统筹考虑自然地理格局、资源承载能力、国土开发适应性等基础条件,优化空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处理好城市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2 应遵循空间集聚和用地集约的原则;3 产业定位宜清晰、功能分区宜明确、人货宜分流;4 生产用房、研发用房、配套用房等建筑的布局设计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并应有利于组织生产和交通衔接;5 配套区宜布置在园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6 园区宜配套完善的给排水、供电、通讯、废物处理和燃料供应设施等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4.1.3工业上楼园区的功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现行深圳市

13、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2 宜结合城市规划设计,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系统设计,合理布局;3 宜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和场地条件,并结合园区周边配套功能情况,设置园区功能组合。4. 1t4工业上楼园区的空间布局宜符合下列规定:1 宜集中布局生产组团,提高产业集聚效应;2 园区功能分区宜清晰,宜分为生产组团(厂房、仓储等生产用房)、研发组团(行政办公、研发试验等研发用房)和配套组团(配套宿舍、配套商业等配套用房);3 宜统筹片区规划,集中设置配套组团;4 宜体现园区的形象和昭示性。对于研发组团、配套组团等对外互动性较强的组团,宜沿城市公共通道

14、布局.4.1.5 工业上楼园区的配套功能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区配套功能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 园区配套设施宜综合考虑区位、产业门类、就业人口等因素集中设置;3 宜与周边区域实现公共配套设施共享,宜布局配套宿舍、配套商业、食堂、停车场、运动场所、文化娱乐等生活功能配套服务设施;4 有条件的园区可设置以下配套功能:1)企业展示中心、共享实验室、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展销服务、检测认证服务、教育培训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配套功能;2)共享客厅、公共阅读区、公共洗衣间等生活性服务配套功能;3)健身房、羽毛球场、篮球场、户外跑道等体育设施。5 园区配套宿舍设计宜

15、依据企业需求配置,并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相关规定;6 园区可设置立体停车场电动车充电桩停车位宜集中布置;7 园区可在合理位置独立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4.1.6 工业上楼园区的绿化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区绿地系统宜包括园区公共绿地、配套区域绿地、防护绿地;2 园区绿化景观应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土质、水体、植被合理设置;3 园区绿化景观应与建筑群体、区内道路、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等进行综合考虑;4 宜在墙面、挡土墙顶及护坡、屋顶等处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立体绿化方式。4.2园区交通4.2. 1工业上楼园区的出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

16、准则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和建设项目机动车出入口开设技术指引的相关规定;2 应在城市道路设置机动车、人行出入口,并应按照产业功能要求配置内部道路交通设施;3 园区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2个,车行、人行出入口宜分开设置,因用地条件限制可集中设置并进行有效分隔O4.2.2工业上楼园区的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区道路设计应做好与外部交通的衔接;2 园区道路设计应考虑消防车通行需求;3 园区货运机动车车道应满足货车通行的要求;4 园区主干道宽度宜为9m12m,次干道宽度宜为6m-7m1支道宽度宜为4m5m;5 园区道路转弯半径宜符合下列规定:1)主干道宜预留18m转弯半径;大型货车进出的主干道,宜预留2

17、0m转弯半径;2)次干道宜预留15m转弯半径;3)支道宜预留12m转弯半径。6 园区主要生产功能区与配套功能区之间宜设置与机动车交通分离的人行慢行系统和非机动车道;7 宜在园区内设置物流、施工车辆专用通道,并宜在园区关健部位安装信号灯,对物流、施工车辆和其他车辆进行疏导,4.2.3工业上楼园区的交通流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统筹设计园区水平与立体交通体系,并宜设置人、货分流的交通流线;2 人员步行系统可设置于二层(或以上)建筑间连廊、通廊等位置。4. 2.4工业上楼园区的货运交通流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不同类型企业生产的需求设置水平货运交通和立体货运交通流线;2 生产区域货运交通流线宜与

18、其他车行流线分开设置;3 货运交通流线宜采用单向流线;4 当采用环形货运盘道交通时,各层货运交通流线应采用相同流线方向;5 地下车库出入口等交通频密流线区域,应避开卸货平台、吊装口、首层货运出入口等主要货运区域,如无法完全避开,应增加缓冲过渡空间;6 货运交通流线不宜布置在主要城市界面,降低对人行流线和城市形象的影响O4. 2.5工业上楼园区的卸货场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卸货场地宜做好货物流线、装卸、垂直运输组织,并宜结合生产用房平面布局设置货车装卸场地和回车场地;2 卸货场地宜设置在地面、首层架空、半地下或地下一层;3 宜采用生产用房长边停车卸货的方式;4 园区宜为垂直提升机、动力车、叉

19、车等预留场地空间条件。4.3供水、供电、供冷、供热系统4.3. 1工业上楼园区的供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GB55020与现行深圳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范SJGI6、二次供水设施技术规程SJG79相关规定;2 应根据工业和消防用水水质、水压要求,实行分质、分区供水;3 园区生活用水、生产供水、消防供水系统应分开独立设置;4 园区规划用水量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相关规定。园区供水定额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广东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DB44/T1461.2相关规定,该标准范围外的工业产业园区用

20、水量标准应进行调研确定;5 园区应进行节水设计。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或园区供水压力,并合理控制各用水点处的水压;卫生洁具选用节水型洁具,给水加压设备能效等级不低于二级;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方式;6 园区宜考虑污水深度处理再生利用,工业生产与生态景观应优先使用再生水,禁止将再生水供水管道与自来水供水管道连接。4.3. 2工业上楼园区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确定园区用电负荷。园区用电负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相关规定;2 园区内各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与建筑防火

21、通用规范GB55037的相关规定;3 园区配电容量宜考虑增容的可能性,变配电所宜预留保障增容需求的空间面积;4 对电源有特殊要求的生产设备、动力设备,可设置独立变电所、不间断电源或备用发电装置;5 园区生产用房宜采取双回路供电。4.3.3工业上楼园区冷热源的选择,应根据园区规模、生产工艺要求,结合该片区的气象条件、能源供应状况等,按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1 具有多种能源供应的片区,宜采用多种方式的供热、供冷系统;2 项目需有同时供冷和供热需求时,宜采用热回收式冷水机组;3 在冷热供应匹配时,应充分采用生产用房的各类种余热;4 项目区域具有集中供热、供冷条件时,宜利用其作为冷、热源;5

22、具有可靠天然气供应的片区,且企业的冷负荷、热负荷、电力负荷匹配较好时,可采用分布式冷、热、电三联供技术;6 所在片区执行分时电价时,可采用蓄冷供冷技术;7 当生产工艺或空气调节有不同供冷温度需要时,供冷站宜设计两种不同的供水、回水温度。4.4排水、排气和固废处理4.4.1 工业上楼园区的排水系统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区排水不得污染环境,应根据废水种类收集、处理,达到地方、国家或行业排放标准后排放,并应按照已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2 园区室外排水应采用雨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分流制,室内排水应采用生活排水与生产排水分流制;3 园区宜集中布置有排水要求的产业,并宜整合排放

23、物较一致的企业,统一设置排水管道;4 在不污染环境且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前提下,园区宜根据产业需要,集中设置污水处理设施;5 未设计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产排水应采用委托第三方拉运处理;6 园区排水接入市政管网前应设置水质监测井。4.4. 2工业上楼园区的排废气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区废气应经处理符合地方、国家或行业排放标准后排放;2 产业废气不应无组织排放,应根据产业需求设置园区生产用房废气排放井道。生产用房内有不同生产废气排放时,应独立设置排放井道;3 应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安装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接入监控中心;4 园区入驻企业使用易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物料、VO

24、CS,消耗臭氧层物质时,必须按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包括购入量、消耗量及污染治理设备削减量。4. 4.3工业上楼园区的固废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区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的相关规定;2 园区中涉及铝、镁或其它可燃性粉尘的处理应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的相关规定;3 应在粉尘涉爆企业中粉尘爆炸危险因素较大的工艺、场所、设施设备和岗位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 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25、通则GB50857的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污泥进行鉴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可在园区外部处置;2)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5 园区宜统一设置生产固体废物收集中心,并宜将生产固体废物收集中心与生活垃圾收集点分开设置。4,414工业上楼园区的配套环保设施宜由园区统一建设,若企业有特殊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配置。5生产用片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生产用历建筑形态及外观应考虑产业性质文化特征、柒聚发依朴性并进行统段计5.1.2 川,T而应现整、介W.4满足V4.宜学虑体恻空间的设计.5.1.3生产用房层数不宜低14层.建筑稀度不宜大尸70m.5

26、.1.4 楸整产业空间需求初生产匚名特性的相同和相近性,将-20*8-魅分产业划分为以下五钟类制进行设计.都分-20*8-产曼生产用力分类宜符合衣,1.4的想定.M.4分-21H产殳生产用廨分美去户网格分次黑点建4Ie点IH介奥霖仲生产Hft.耐生产用境Nt*tktnc”Armw.她附口费*分IOT*WI0V的美.解解”*川4丈於专.拈净中KhTWt.人枸微稀线0,玄|室.公mIRMA0分类殳产In的8Hm.防、处索M就R帚物.续表5.2.1产业环节或特定工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研发设计环节红外线感应、微波感应等应器件、旧红外截止送光片模组封装、微投影器件视频采集、视频制作、

27、影视录放设备制造智筑终端产业电声器件、智能控制器等零部件生产环节终端产品调试、组装型生产环节智能传感器驱动程序、软件算法研发设计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信息服务系统集成应用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产业基于各类识别技术构建的软件产品、解决方案和技术平台Al与各行各业结合的应用环节数字创总产业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动漫游戏软件开发等数字文化装备制造镶石等手工制作环节创意设计、品牌营销、展览展示等服务业高端装备与仪器产业不涉及大型设备、注塑机、吊桁架、大型机器手臂等的生产工艺驱动系统、传动系统、用服系统等数控系统环节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机器人产业卫星数据、空天信息集成服务控制器、伺服系统、减速器等核心零部件和轴承

28、、阀门等通用零部件的研发及组装小型服务机器人本体研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汽车电子、智能座舱、电机电控等核心硬件生产智能网联通讯软件、解决方案等开发设计智能驾驶软件、算法等开发设计高端医疗器械产业海洋产业合成生物产业调试、组装、测试为主的生产工艺深地深海电子信息组装、调试生物体设计和自动化平台,涉及生物设计软件、自动化实验设智、生物工厂等环节脑科学与脑机工程产业脑机智能软件开发脑机智能硬件生产光载信息产业光纤、光源器件、光网络设备等可见光通信领域生产环节光模块、光收发一体模块、开关交换装备等领域生产环节智能机器人操作系统、机器人平台、建模工具、语音识别软件等开发应用环节5.2.2 I类生产用房根据工

29、艺需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与产业定位相匹配,确保功能分区明确、人货运输高效;2 应根据产业生产特性、工艺流程及相应洁净度级别合理设计;3 有微振动要求的工艺生产区不应跨越伸缩缝;4 宜设置消声隔声措施,防止工业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5宜采用共用防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要求,并宜按建筑分隔单元预留设备接地点e5.2.3 I类生产用房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用房平面长边宜大于80m,并适于生产线布置;2)柱距应按照生产需求合理布置,宜采用大跨度,主要柱距不宜小于84m;3)生产走廊净宽不宜小于2.4m。2 层高应符合下列规定:首层层高宜为6m8m

30、,二至六层层高宜为54m6m,七层及以上层高宜为4.5m5.4mo3 立面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立面应符合工业生产功能要求,并体现工业建筑或公共建筑的特点;2)建筑立面宜采用1.oW-E玻璃、热反射玻璃或中空玻璃;3)室外设备平台宜与建筑主体统一设计,并具备设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4 垂直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梯设置应遵循客货分离原则;2)每个标准层宜配置不少于2台载重3t及以上的货梯,货梯设计标准宜根据生产需求适当提高;3)货梯开门净宽不宜小于15m,开门净高不宜低于2.3m,轿厢净高不宜低于2.5m;4)每个标准层宜配置不少于1台载重16t及以上的客梯,客梯设计标准宜根据实际需求适

31、当提高;5)对于“工业上楼”园区中层数10层及以上的生产用房建筑,其货梯梯速宜为1ms2ms.5 立体货运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具备空间条件且有较大生产货运需求的生产用房,宜考虑双首层、立体货运盘道等多种货运方式;2)立体货运盘道设计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防止高空冲撞坠车;3)宜采用“单进单出的交通组织方式,避免车辆流线交叉。6 卸货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卸货场地宜结合生产用房平面布局设置,并邻近货梯;2)卸货场地宜设置在地面、首层架空、半地下或地下一层,并应满足相应货物的装卸要求,装卸货区域应设防雨措施;3)卸货平台宜高于室外地面1m1.3m,并预留可调节升降板安装的空间,以满足不同规格尺

32、寸的货车卸货需求;4)首层卸货平台宜设置1个2个货物升降平台,标准层宜设计物料及产品临时堆放区域等缓冲空间;5)卸货平台处宜搭建遮雨棚,遮雨棚宜兼具美观与防护功能,尺寸宜根据一般货车尺寸设计,单个雨棚跨度宜惹盖2个3个及以上货车位。7 垂直吊装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层生产用房宜预留吊装口,吊装口宜设置于走廊尽端或货厅位置;2)吊装口尺寸应根据外墙柱网及进出设备的尺寸确定,且宽度不宜小于4m,高度不宜小于3.5m;3)吊装口区域宜设置可拆卸的栏杆或卷帘门,栏杆垂直高度不应低于1.5m;4)吊装口或吊装平台宜结合建筑立面造型综合考虑,设置防坠落和防台风、防渗漏等措施,并预留吊钩安装条件。8 叉车

33、使用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叉车充电间应靠外墙布置,并应设置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2)生产用房首层宜设置可供叉车进出的坡道,坡道坡度不应大于8%;3)货运通道、货运出入口、消防设施以及电梯门框等处宜设置防撞设施。5,2,4I类生产用房结构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盖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现浇梁板结构的板厚度不宜小于120mm;2 首层地面荷载不应低于12KN/m2,二至三层楼面荷载不应低于8KNm2,四层及以上楼面荷载不应低于6.5KNm2,首层货物堆放区域荷载不宜低于25KNm205.2.5I类生产用房设备及辅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个生产单元宜预留不少于一个室外综合设备平台;2

34、每个生产单元应预留设备管井,满足生产需要的蒸汽纯水供应、废气废水等排放。5.3I类生产用房设计5.3. 111类产业用房可适用于包括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合成生物、细胞与基因等生命健康类产业类型,11类产业环节或工艺细分宜符合表5.3.1的规定。表5,3.1II类产业环节或工艺细分表产业环节或特定工艺生物医药产业生糊制品(生物安全等级BS1.-1和BS1.-2)细胞治疗相关药品生产基因工程药物化药生产(丙类)中药、中成药生产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睑发展检测服务、Iffi床检验服务高端医疗器械产业体外诊断生产家用医疗设备生产、影像诊断设备生产心血管介入耗材生产骨科耗材、

35、眼科耗材、口腔耗材生产大健康产业化牧品生产医疗美容类设备生产康养设备类生产营养保健食品生产健康服务类合成生物产业细胞与基因产业基础技术和原料,涉及DNA合成、测序、基因编辑、酶工程、模式生物库等环节基因测序细胞储存、细胞制备产品研发、检测临床试验5.3.2II类生产用房根据工艺需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用房应与周边民用建筑及高速路、铁路、地铁等基础设施保持适当距离,并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2 应根据产业生产特性、工艺需求及相应洁净度级别合理设计;3 人、物流线应相对独立,应分别设置人员和物料进入洁净空间前的净化用室和设施,并应设置独立的废弃物出入口;4 生产用房洁净空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6、1)洁净空间应满足不同洁净度级别、不同产品规模的设计要求;2)应处理好洁净空间与一般生产空间以及其他污染源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3)宜设置必要的气锁间和排风设施,空气洁净度级别不同的区域应当有压差控制;4)电梯不宜设置在洁净空间内;5)洁净空间内应少敷设管道,与本区域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越;6)洁净空间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当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5 应根据生产工艺需求设置防静电工作区;6 生物医药生产用房宜考虑动物实验室的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动物实验室应布置在其他厂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对

37、园区其他生产或生活设施影响最小的区域,宜单独设置专用货梯、气体净化设施以及排废设施等设备设施;2)实验室宜密闭设置,宜采用负压通风系统,并应采取隔离噪声、振动等措施,避免动物受影响O7 高端医疗器械产业生产用房宜考虑空压机房的设置。5.3.311类生产用房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用房平面短边不宜小于32m,主要柱距宜为8m10m;2 生产用房标准层层高不宜低于5m;3 垂直货运可参照I类生产用房货运系统的相关要求执行。有条件宜设置专用的污物电梯。5.3.4II类生产用房结构荷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盖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现浇梁板结构的板厚不宜小于120mm;2 首层地面荷

38、载不应低于12KNm2,二至三层楼面荷载不应低于8KNm2,四层及以上楼面荷载不应低于6.5KNm2,首层货物堆放区域荷载不宜低于25KNm205.3.5II类生产用房设备及辅助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及供电可靠性要求确定负荷等级;2 应设置双回路供电,宜设置三回路供电保障;3 宜提供蒸汽站、集中冷站、压缩空气及氮气站等生产辅助设施空间;4 宜提供集中共享危化品仓库;5 宜集中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用房内部宜预留废液排放管井和排放管道,洁净空间的废水排水系统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设置;6 宜预留废气排放管井、排放管道,生产中有不同生产废气排放时,应独立设置排放井道,屋顶宜预留设

39、备空间,并满足相应的荷载条件和设备搬运条件;7 宜设置固废贮存设施,并宜根据固体废物种类进行鉴别、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5.4In类生产用房设计5.4. 1HI类产业用房可适用于包括新能源、安全节能环保、高性能材料等对消防要求高的产业类型,HI类产业环节或工艺细分宜符合表5.4.1的规定。表5.4.1In类产业环节或工艺细分表产业环节或特定工艺电池设计、小试中试环节3C消费类pack,模组封装环节动力电池pack、模组封装环节新能源产业逆变器、便携式储能等生产、封装环节储筑系统集成环节智能电网大型设施设备光伏太阳能安全节能环保产业1.ED照明灯具制造高性能纤维鱼合材料高性能材料产业节能环保豆

40、合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功能性膜材料智能终端产业涉及大JS产品喷涂电逋、表面处理、涂胶溶胶及注塑工艺高端装备与仪器产业光学材料、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等原材料生产环节5.4.2In类生产用房根据工艺需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生产用房应与周边民用建筑保持消防安全距离;2 应根据产业生产特性、工艺需求合理设计;3 生产用房应采用不发火地面,并采取防静电措施;4 需要大宗原料、燃料的生产设施,宜与其原料、燃料的贮存及加工辅助设施靠近布置;5 冷冻站、压缩空气及氮气站、软化除盐水站等生产辅助设施应靠近生产用房布置。5.4.3 In类生产用房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面层高、柱距可参照I类生产用房建筑设

41、计的相关规定执行;2 垂直货运可参照I类生产用房货运系统的相关要求执行;3 当易发生火灾、爆炸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引发事故的实验室与其他用房相邻时,应形成独立的防护单元,并应符合相关规定。5.4.4 In类生产用房结构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I生产用房首层地面荷载不宜低于20KNm2;2 2层3层楼面荷载不宜低于12KNm2;3 标准层楼面荷载不宜低于8KNm25.4.511I类生产用房设备及辅助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根据工艺生产要求及供电可靠性要求确定负荷等级;2 应设置双回路供电保障,并保证稳压精度,以满足产业生产工艺需求;3 生产用房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入口室、辅助间的电气设计应根据易

42、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特性确定;4 宜设置集中冷站、压缩空气及氮气站、软化除盐水站等生产辅助设施空间;5 宜提供集中共享仓储与危化品仓库;6 宜集中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生产用房内部宜预留废液排放管井和排放管道,洁净空间的废水排水系统应与其他排水系统分开设置;7 宜预留废气排放管井、排放管道,生产中有不同生产废气排放时,应独立设置排放井道,屋顶宜预留设备空间,并满足相应的荷载条件和设备搬运条件;8 宜设置固废贮存设施,并根据固体废物种类进行鉴别、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5.5IV类生产用房设计5.5. 1IV类产业用房适用于包括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及封测环节)、智能终端、智能传感器、高端装备与

43、仪器等对精度要求高的产业类型,V类产业环节或工艺细分宜符合表5.5.1的规定。表5.5.1IV类产业环节或工艺细分表产业环节或特定工艺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8/6英寸晶圆中试环节化合物晶圆制造环节先迸封装测试环节传统封装测试、组装环节除半导体专用气体化学品、硅片等其他原材料生产环节智筑终端产业芯片、传感器、摄像头模组等关键元器件生产环节智能传感器产业人工智能产业生产精度要求亚微米级及以上的生产精度要求亚微米级以下的传感、通信芯片制造微处理器生产芯片、算力、半导体、CPO.光模块等关键技术领域高端装备与仪器产业低空经济与空天产业减速器、控制器、伺服电机等核心零部件的机加工环节生产精度要求亚微米级及以上的设备组装与测试环节生产精度要求亚微米级以下的设备组装与测试环节通信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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