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困境的经济学解释及对策——基于福利经济学视角的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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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配困懒辘济学例破9策_S?翻Ig济学视角统述一、问题的提出在各级政府的扶持和推动下,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助推乡村振兴、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其特有的二次返利盈余分配方式,极大地维护了普通农民的利益,体现了合作社“民有、民享、民受益”的“益贫性”特征。然而,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实际分配中却存在不同程度的内部剥夺,发生了合作社本质规定性“漂移现象”。分配制度流于形式,挫伤了普通社员的合作积极性,导致合作社经营效率低下,甚至难以为继。二、合作社盈余分配的特征、现状及问题(一)合作社盈余分配的特征1 .重视劳动报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二次返利以按交易量(额)分配为主,按出资额等分配为辅

2、。社员按照自身交易量(额)的比例进行盈余返还,且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o合作社也可自行决定根据社员于合作社交易量或惠顾额进行盈余返还1。实际分配过程中,如果社员交易产品无质量或规格的区别,则按照交易量进行盈余返还;反之,则按照交易额进行盈余返还,这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权利与义务平衡”原则2。合作社还规定,按交易量(额)返还的剩余部分可以根据社员出资额比例来进行分配。按惠顾额返利,是合作社必须在合作社于社员的交易量或交易价值基础上向社员支付的金额。惠顾额分配盈余大大激发社员合作的交易热情,拉动经济效益、增加合作社业务量,体现合作社服务社员、互助合作的宗旨,强调以社员为中心的价值观念。2

3、 .突出普惠性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普惠性体现在分配基础的构成。一是将国家和地方财政补助和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二是将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社员退社,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社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基金份额。(二)合作社盈余分配的现状及问题合作社内部剥夺风险依然存在。合作社利用盈余分配方式将成员进行利益捆绑,使其共担风险、利益共享。但在实际情况是,社员们在资源禀赋性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出现要素投入、组织贡献以及风险承担等方面的差异,这种差异让少数核心成员顺理成章成为了管理者,拥有主要剩余控制权,导致了内部剥夺风险的存在。具体表

4、现为:其一,收入共享困境。对于按投入量分配的合作社,少数核心成员因资源优势投入较多,存在公司股份化倾向,最终绝大部分收益都落入少数核心成员手中,形成了大农与小农之间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降低了普通农户的收益期望。其二,分配的民主管理与监控流于形式。成员之间的异质性也会导致合作社内部监督的失效,决策权还是掌握在少数核心成员手中,从而导致社员之间的利益关联差别较大,难以稳定发展。这也会打击农民社员的参与积极性。降低合作社经营管理效率。其三,产权关系的不清晰,普遍存在的盈余界定模糊、分配决策程序不透明。普通社员权利意识淡薄、资本报酬过度和惠顾返还比例低等问题,都加深了盈余分配的不完善,也因此加剧了合作

5、社社员退社的可能,合作社难以顺利发展。部分合作社在分配原则的选择上流于形式。其一,国内部分合作社以“一次让利”取代“二次返利”,违背了合作社建立之初“重视劳动”的盈余分配原则。一次让利替代是对生产者社员权益的剥夺,且与合作社基本宗旨和目标相背离,收入增长是普通农户的第一需求,合作社发展的困境究其根本还是利益纠葛。长期而言,意味着合作社凝聚力丧失、经营成本增加,还会加剧合作社公司化倾向并降低获得政策支持的可能。其二,对于合作社公积金的提取、提取比例均未做限制,因此存在部分合作社不提取公积金的情况,该种不规范的行为,同样违背了盈余分配的“普惠性”原则。同时,加上国内合作社属于政府推动发展这一大背景

6、,政府引导合作社发展时会存在“重效率,轻公平”、“先发展,再规范”的倾向,这也间接导致合作社内部拥有话语权的社员在执行贯彻分配制度时会倾向于己方利益优先,从而损害其他普通社员的利益。而政府部门在政绩目标的影响下,对于合作社存在的分配不规范往往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从而减少对合作社盈余分配的干预,这也加剧了合作社的分配不公允。最终结果就是普通社员的消极合作,乃至退出合作社,不利于合作社长远发展。图1盈余分配困境的现状、问题及成因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福利经济学分析(一)福利经济学与共同富裕的基本逻辑福利经济学的基本论点是:将富人的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穷人,社会的福利就会增加。那么实现

7、合作社的福利最大化就是将受益尽可能平均分配到单个个体手中。在合作社中,第一个目标是单个社员福利最大化。由于社员个体间的较强异质性,资源禀赋较差的社员需要受到更好的资源倾斜,以达到获得更多生产资料的目的,以此来保证个人所得的增长。在单个社员福利得到满足后,才能实现第二个目标是合作社整体福利最大化。其途径就是依照合作社法规定,按交易量或交易额的60%对社员进行盈余返还,以及政府补助和捐助直接平均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将一个群体的收入机械的转移到另一个群体,虽然能缓解贫富之间的矛盾,但不能根本解决矛盾。要彻底解决合作社的收入差异问题,需要合作社收入总量得到增加,这也就需要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资源在各生产

8、部门的配置达到最优状态(帕累托最优)。最终结果就是,合作社福利由过去简单平均分配到现在的成员收益共同增长,实现所谓的共同富裕。(二)组织福利最大化的实现路径及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福利最大化,实现途径有两种:自愿转移或强制转移。合作社福利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是生产效率的提升,而充分条件则是合理的分配。这需要合作社有的分、愿意分、合理分。首先,提高合作社经营效率,保证内部资源的充分利用,将资源禀赋性较强社员手中的生产要素分配到其他社员手中,实现生产资源在各生产部门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达到将蛋糕做大的目的,这就实现了对必要条件的达成。其次,保证核心成员利得,在不损害其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对利益分配的干预,如此才

9、能保证核心成员参与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以免发生退社等不利于组织长期发展的情形。最后,需要严格遵照合作社“重视劳动”以及“普惠性”的盈余分配原则,以此来实现合作社的合理分配,为组织福利最大化提供保障。(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共同富裕困境的剖析“效率优先,损害了普通成员的利益”。在我国合作社收益普遍偏低的背景下,为了经营效率过于偏袒核心成员会挤占普通社员的福利。首先,作为带动合作社发展最重要的核心成员,在其将自身所拥有的资本、技术、社会关系等投入到合作社时,势必会为了尽可能将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有效利用自身优势形成的信息不对称,而这也就可能导致道德风险和信用退化,进一步加剧双方福利获取条件的不对等,在

10、剩余索取选择范围上差距悬殊,核心成员选择范围来自对普通社员选择的剥离,少部分成员获得大部分收入,最终使得普通社员的福利要求难以满足;其次,合作社内普遍存在的成员异质性问题,使核心成员对合作社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掌控更加牢固,同时也意味着普通成员与核心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愈发明显。而作为占比较大的普通社员,由于缺乏对抗核心成员的资源要素以及资源禀赋较弱等原因,在为自身争取利益时困难较大,如此一来组织福利将会难以惠及每一位社员,利益分配的帕累托最优无法达成,福利均等化难以实现。因此,以损害普通社员换取合作社发展效率的途径并不能保证合作社长期稳定地发展,异质性成员内部剥夺是合作社分配困境的首要原因

11、。“公平优先,挫伤了核心成员的积极性:公平优先,虽然符合合作社规定的“益贫性”原则要求,但是一味追求公平,必然会导致因为损害核心成员利益而挫伤其积极性。首先,如果政府部门以公平优先,过分干预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方案的决策,禁止“一次让利”取代“二次返利”,核心成员得收益便会受到压缩,这使得倾向于“一次让利”分配方式的核心成员积极性会因此受到影响,从而影响合作社下一步的发展计划;其次,合作社核心成员与普通成员都是根据下一周期的预期收益来决定下一期行为,当核心成员的积极性受到影响时,其对合作社的投入意愿也会降低,在合作社缺少资金、技术、社会资源等要素的支持后,其营运能力也会随之受到影响,合作社组织福利

12、的集合也因此而缩小,最终反映到社员身上的结果就是:所有社员得福利获得均被降低,福利要求得不到满足,组织福利最大化难以实现。因此,从共同富裕的角度来看,合作社要实现组织福利最大化,首先就需要避免合作社效率优先对普通社员利益的损害,以及过度公平对核心成员积极性的打压。只有如此,才能促使合作社优化分配机制并形成制度保障,在宏观层面缓解分配困境,实现组织福利最大化。四、优化合作社盈余分配的相关建议(一)严格履行“二次返利”原则,争取剩余索取选择空间“二次返利”维护了公平性,还有助于提升社员惠顾的积极性。因此,应该鼓励社员更多地利用合作社、通过合作社购买和销售产品,社员对合作社的利用程度越高,能够从合作

13、社分享的盈余也就越多。这就要求合作社削弱成员异质性造成的利益剥夺,促使合作社普通社员福利最大化。引导合作社建立健全社员股金制度,避免大资本控制,以此保证各社员的话语权,也由此加强了普通社员争取福利的能力,为合作社福利均等化创造制度保障。在普通社员分得既定盈余并增强了自身在合作社的话语权后,自然而然就能在剩余索取权的选择范围上争取更多空间,组织的福利便能够惠及每一位社员,利益分配也因此实现帕累托最优。如此一来,合作社公平性得到了实现,社员各项利益需求得到满足,势必会增强自身对于合作社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以积极的合作行为参与到合作社的日常经营中。此类将惠顾返还作为盈余分配制度底线的措施对未来合作社

14、公平性起到了较好的引导作用,也将引导合作社在分配规则上逐步完善,为合作社今后的社员福利提供了保障。(二)强化社员创收能力,促进合作社生产效率福利经济学表明,要实现组织福利最大化,需要将收入总量这一“蛋糕”做大。仅仅实现收入公平只是缓解了收入差距悬殊引发的矛盾,要实现福利最大化,究其根本还是要提升经济效益,因此,需要提升合作社的创收能力水平。尽可能鼓励合作社进行产业融合,单一的农业经济所获取的收入极为有限,帮扶农户提升自身的管理运营能力,增加创收渠道,才能提升经济效益。要做到严格把控质量关,打造产品品牌,提升产品影响力,牢牢把握住“重视劳动”这一分配原则。有意识地培养农户的知识、能力水平,以精英

15、农户为导向加强合作社人才建设,以此为基础吸引具有较强素质水平的青年和社会精英留在农村,完善合作社人才培养体系,有针对性地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和经营管理能力培训,增强合作社农户群体自身的创收能力,合作社整体收益的提升才能为后续分配提供经济支撑,为组织福利最大化提供保证。(三)建立激励机制,提升成员参与积极性首先,通过风险共担与利益共享相结合的方式,提升社员对合作社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更积极地参与到合作社生产建设中来。对于普通社员,可鼓励其积极参与,加大自身在合作社内部的劳动和资金等的投入比例,使普通社员也能积极参与合作社管理,保障普通社员利益。其次,明确核心成员收入。适度考虑核心成员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社会资本等资源的报酬,这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避免核心成员利用信息差损害普通社员的利益,谋求核心成员和普通成员的福利优化。最后,谨遵合作社盈余分配的“普惠性”原则,对社员入社后的出资比例和交易量来进一步量化个人公积金,确保公积金量化落实保证社员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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