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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项目合伙人协议书(34篇)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第一条: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1、公司名称:2、经营范围:3、注册资本:4、法定地址:5、法定代表人:第二条: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第三条: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年
2、,自年一月一日起,至年一月一日止。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1、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O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O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O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年一月一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
3、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以甲、乙、丙三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1、入股:a)需承认本合同;b)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c)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股:a)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b)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C)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d)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e)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
4、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第七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1、甲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a)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b)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c)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d)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e)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f)审批日常开支及管
5、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须钱账分离,不能管理账务。2、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a)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b)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c)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d)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e)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第八条:禁止行业1、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3、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第九条: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a)公司期
6、届满;b)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c)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d)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e)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公司终止后的事项:a)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b)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c)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
7、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公司股东各执一份。甲方:年月一日乙方:年月一日丙方:年月一日创业项目合伙人协议书篇34甲方:乙方:丙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甲乙丙三方决定合伙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合伙承包的项目对外以公司名义出现。第一条、一合伙宗旨齐心协力,同舟共济;为了集体利益,舍小我
8、,不计个人得失;发扬艰苦创业精神,共谋发展。第二条、经营范围一、项目名称:O二、承包范围:O三、工程地点:O四、工程造价:暂定万元人民币,最后以审定价为准。五、合伙期限:合伙期限至合伙施工的项目完工,各方结算完毕为止。六、出资约定:1、三方确认,同意在工程开工之前由方出资万元(.00)元,作为工程前期运作费用等。2、后续用款及业主工程款不及时到位,需垫资时应由方各出共同承担。风险告知:合伙出资形式多样,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及劳务出资,各种出资形式所产生的财产权利并不相同,合伙协议应当就不同的出资有不同的约定。需要办理登记的财产,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
9、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第三条、权利和义务:1、 参与合伙项目的日常管理;协调各单位检查验收工作,编写工程技术资料;协调与工程建设单位的关系。负责工程款的结算、支付管理工作。2、 负责项目的工程管理、人员调度材料采购机械管理、设备维护及当地社会关系的协调,3、三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共同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含工程中介费、建筑公司挂靠费、税金、施工队组劳务费、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和各类保险、材料费、施工机械租赁费、施工机具购置费、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等及经双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甲%乙%丙%
10、;反之,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承包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处罚,由甲乙丙各方按各自所获利润分配比例分别承担。4、三方确定,采用项目部承包的形式组织施工,方原则上不参与项目部的日常管理运作,但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项目经理人选由双方共同出具委托书。5、 方及项目部有权择优选用施工队组,确定各种单价。购买工程用大宗材料和机械工具、租赁施工机械时,项目部报认可报于主管领导后方能执行。如在项目部职权责任范围内,方不得干涉,否则按违约责任规定执行。6、三方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本工程设立专用账户,建筑公司拨付工程款进入该专用账户,方为合伙期间的项目管理负责人,合伙项目的一切财务收入、支出均
11、需经方同意方可支出与进帐;杜绝不必要开支,减少成本支出。7、材料采购及其他各项开支均应开具正规发票,部分无法开具发票的费用支出,须经主管方核实批准后才可从财务报销。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经项目部签认主管核实方可报销,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应注意鉴别搜集各类发票,以供财务管理使用。8、三方要发挥各自特长,在工程资金周转、协调各方关系和施工管理方面竭尽所能,要互谅互让,共同面对和克服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确保本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9、 方有权对相关部门指导工作的正常招待开支予以批准的权力,相关费用经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如特殊情况因急事需超额用款时,需报合伙批准后方可支出。工程资金紧张时任何人均不得超额用款。
12、10、盈余分配,按本协议比例分配;11、合伙如产生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合伙人比例承担。第四条、退伙:合伙期间,一方退伙将严重影响合伙项目建设进行的,不得退伙;退伙需经对方同意,方可实行;、需有正当的足够的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其他合伙人;、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第五条、禁止行为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
13、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第六条:违约责任1、违反上述规定,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责任方(过错方)应双倍赔偿对方的损失。2、一方弄虚作假,给对方造成重大损失时,除双倍赔偿无责任方的损失外,无责任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是否终止与责任方的合作,是否单独承包本工程。如无责任方要求责任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时,责任方必须无条件履行。3、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给擅自退出本工程的承包,否则应双倍赔偿对方的损失。4、双方承诺:施工期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能向业主提出单独承包本工程,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双倍偿对方的损失,未违约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与违约方合作,由此造成违约方的损
14、失由违约方自负,如未违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时,违约方不得拒绝,必须无条件履行。5、甲乙丙各方与业主、方,项目部、施工队,材料商等相关部门人员签订的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公司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八条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本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且利润分配完毕之日后失效。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