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工艺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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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铸造工艺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合规指引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中频感应电炉冷却水管漏永,接触高温溶液,引发爆炸的情况。冷却系统应保证冷却液不滴流到浇注槽或其他盛有金属溶液的容器中和金属型腔内。铸造机械安全要求(GB20905-2007)第10.2条其他爆炸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善有着负责人或寅其为:7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从事作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的规定,从事禁止行为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一万

2、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有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1中频感应电炉冷却水管漏水,接触高温溶液,引发爆炸的情况。液压系统中应装备防止液压超载的安全装置。铸造机械安全要求(GB20905-2007)第9.2条其他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进入危险区进行检修,保养和调整的情况,应提供保证与动力源切断的联锁装置。如果原设置的安全防护保护装置此时失去作用,应采取其他的安全防护措施。铸造机械安全要求(GB20905-2007)第12.4条2熔炼炉周边溶液(熔渣)坑坑边和坑底未设置防IE

4、汞流入的措施,或坑内潮湿、积水,导致溶液(熔渣)遇水,引发爆炸的情况。应有一个能在紧急倾炉或漏炉的情况下盛装全部熔融金属的贮存坑或钢包坑。该坑应用栅栏或盖子保护起来。炉下区域的设计应满足在发生漏炉事故时熔融金属能快速流入炉前的贮存坑,以免损坏炉子和装置其他部件。电热装置的安全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3-2008)第B.2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2熔炼炉周边溶液(熔渣)坑坑边和坑底未设置防止水流入的措施,或坑内潮湿、积水,导致溶液(熔渣)遇水,引发爆炸的情况。在贮存坑或铜包坑里或在炉子的

5、下面应无积永,因为熔融金属遇水有发生爆炸的危险。电热装置的安全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3-2008)第B.2条其他爆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

6、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熔融金属冶炼(熔炼)炉的炉下及周围、熔融金属罐、渣罐和浇包吊运区域、熔融金属罐车和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第5.11条3熔炼炉操作平台环境恶劣,平台严重锈蚀或垮塌,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符合防锈防腐的要求。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4.6条高

7、处坠落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3熔炼炉操作平台环境恶劣,平台严重锈蚀或垮塌,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平台应安装在牢固可靠的支撑结构上,并与其刚性连接;梯间平台(休息平台)不应悬挂在梯段上。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6.3条高处坠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

8、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平台地板宜采用不小于4mm厚的花纹钢或经防滑处理的钢板铺装,相邻钢板不应搭接。相邻钢板上表面的高度差应不大于4mmo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6.4.1条工作平台和梯间平台(

9、休息平台)的地板应水平设置。通行平台地板与水平面的倾角应不大于10,倾斜的地板应采取防滑措施。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第6.4.2条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4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及吊索具起重机主要部件及吊索具强度不够或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导致熔融金属倾翻,引发人身伤害的情况。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TSG51-2023)A6.1.2.2、A6.1.2.4起重伤害灼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

10、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含起升机构为电动

11、葫芦的),应采用冶金起重专用电动机,在环境温度超过40。C的场所,应选用H级绝缘电动机。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Q7011-2018)第6.1.5条5地坑受铁地坑铸型底部有积水或潮湿,与高温溶液接触,引发爆炸的情况。熔融金属冶炼(熔炼)炉的炉下及周围、熔融金属罐、渣罐和浇包吊运区域、熔融金属罐车和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第5.11条其他爆炸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6钢锭模浇注场地钢(铁)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铁)水罐、溢流

12、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引发人身伤害和火灾的情况。事故罐放置应在专用位置或专用支架上,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第5.9条烫灾灼火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吊运高温熔融金属

13、和熔渣的区域应设置事故罐。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贲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4、;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7受铁、电炉熔炼、铁水处理区域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引发人身伤害和火灾的情况。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行走区域禁止设置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等人员集聚场所;危险区域附近的上述建筑物的门、窗应背对吊运区域。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第5.7条灼烫火灾序号场所/环节/部位监督检查事项主要防范措施标准依据易发生的事故类型执法依据处罚条款7受铁、电炉熔炼、铁水处理区域熔融金属罐冷热修区设在吊运路线上,引发人身伤害和火灾的情况。熔融金

15、属罐冷热修区不应设在吊运路线上,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地面应有安全通道。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第5.17条灼烫火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贲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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