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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代理合同2篇销售代理合同1甲方(委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受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兴建的项目,该项目销售面积共计平方米。第二条、合作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至年一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一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一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
2、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第三条、费用负担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第四条、销售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比例分
3、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形式支付。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1)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2)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分成。第六
4、条、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账户。(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
5、退给甲方。(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第七条、乙方的责任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
6、,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第八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
7、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处理。甲方(签字):签订地点:一年月B乙方(签字):签订地点:年月日销售代理合同2甲方: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乙方: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8、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为共同推广软件系统,达到良好的合作效果,实现开发商与代理商的双赢目标,就乙方为甲方销售软件使用许可协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现签定代理经销合同,以保证双方的利益。第一条甲方给予乙方合法代理销售甲方产品资格,在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软件省唯一的销售代理经销商。第二条乙方需交纳加盟费人民币万元整后,方可正式成为甲方的代理经销商。如当年销售额达到人民币万元以上,加盟费返还乙方。第三条自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时,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 .给予乙方在省范围内合法销售甲方产品资格。2 .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软件产品。3 .作为软件开发商,甲方为乙方
9、提供全方位服务。包括:技术支持、人员培训、软件演示、安装调试、版本升级。4 .为乙方提供优惠的甲方产品代理价格,甲方给予乙方所销售软件的销售折扣,具体数额如下:年销售额以上,软件折扣为五折。年销售额以下,软件折扣为七折。5 .为乙方提供全面的资料,有软件销售授权书一份,软件为期一年的试用版一套、全套拥护手册,软件演示版光盘及宣传彩页若干,一册。在收到乙方的加盟费人民币万元后发出。6 .对于甲方软件本身质量问题所引起的故障,甲方将进行终身维护。7 .乙方若需对甲方软件进行改动并进行二次开发,需另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由甲方另收开发费用。第四条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应遵守如下条款:1 .乙方为甲方
10、销售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著作权、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等始终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对软件系统(包括正式版和试用版)进行翻制、复制、解密、反编译、反汇编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2 .乙方所有销售的甲方产品均须从甲方合法获得,绝不采用预装的方法将一份甲方产品提供给多个用户,即乙方在向用户提供甲方产品的时候,必须保证一份甲方产品只能提供给一个用户。3 .乙方只能将甲方产品提供给最终用户,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产品提供给任何想利用甲方产品牟利或进行分发的单位或个人。4 .乙方不得做任何影响甲方名誉或产品信誉的事情。5 .乙方
11、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违法销售或分发甲方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6 .乙方在软件销售及其它任何行为中所引起的纠纷或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7 .乙方为甲方销售计算机软件系统使用许可协议而发生的乙方的销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违约责任乙方若违反协议中规定,进行销售或分发,愿按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以二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甲方软件的.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乙方若违反协议中规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愿接受甲方不低于元的经济索赔。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须承担违约责任。若发生争议,本着协商的原则友好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共识,可依法解决。若双方发生争议,须依法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将该纠纷交由本地的有权部门解决。第六条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到期后,若乙方愿继续代理甲方产品,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并重新签定协议。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若须更改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定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样效力。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执行。第九条本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