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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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22目录则11. 1概念11.2 目的11.3 原则11.4 依据21.5 适用范围52综合管廊规划62. 1总体要求62 .2系统布局73 .3断面布置82. 4管廊位置与三维控制92.5近期建设93管廊总体设计H3.1 平面设计113.2 断面设计133.3 节点设计174管线设计194.1总体要求194.2给水、再生水管道194. 3排水管渠204.4天然气管道214 .5热力管道225 .6电力电缆224. 7通信线缆245附属设施设计254.1 消防系统255. 2通风系统265.1 供电系统275.2 照明系统295.5监控与报警系统305.6排

2、水系统335.7标识系统346结构设计356.1总体要求356.2材料366.3结构上的作用396. 4混凝土结构406.6构造要求447施工及验收467. 1总体要求467. 2基础工程477. 3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487. 4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结构487. 5管线497. 6预应力工程507.7砌体结构517.8附属工程518管理维护538. 1总体要求538. 2建设管理548. 3运行管理548. 4维护管理548. 5资料管理551总贝I1.I概念1.1.1 综合管廊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综合管廊分为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

3、管廊三类。1.1.2 干线综合管廊采用独立分舱方式建设,主要用于容纳城市主干管线的综合管廊。1.1.3 支线综合管廊采用单舱或双舱方式建设,主要用于容纳城市配给管线的综合管廊。1.1.4 缆线管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敷设,设有可开启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用于容纳电力和通信线缆的管廊。1.2目的1.2.1 综合管廊建设目的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可集约利用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工程管线安全与标准,保证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便于施工和维护。1.2.2 本导则编制目的为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指导综合管廊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工作,

4、制定本导则。1. 3原则综合管廊建设应遵循“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统筹兼顾、适度超前”的原则,充分发挥综合管廊的综合效益。1.1.1 规划先行综合管廊建设应以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为依据,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应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复后实施。综合管廊建设应由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规模和范围,按计划分步组织实施。1.1.2 因地制宜在本导则指导下各市(州)因地制宜地采取差异化的建设标准,并根据国家其它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现建设与需求相结合。针对我省山区城市的特点、经济发展水平,可适当多的采用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建设。1.1.3 统筹兼顾加强各类工程管线在规划、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统筹与协调,强化

5、综合管廊与城市规划、环境景观、地下空间利用、地下管线布置等方面的协调,实现城市发展的规范和有序,保障城市健康、持续、和谐发展。在有限的综合管廊空间内,科学、规范、优化地布置各类市政公用管线,确保各类市政公用管线安全、有序、高效、节能地建设和运行,实现综合管廊资源共享。1.1.4 适度超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先导作用,加快综合管廊的标准化、规范化、市场化,提高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预留城市远期、远景发展的管廊空间需求,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1.4依据本技术导则主要依据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编制,其他主要引用标准如下:1.4.1 管线规划类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6、规划规范GB5028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O293;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1.4.2 管线设计类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

7、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105;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1./T548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T5151;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ZT114;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护层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T129;1.4.3 混凝土结构类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

8、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建设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608;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1.4.4 工程安全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

9、技术规程CJJ207;1.4.5 工程验收类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8;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有线电视网络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Y

10、5O73;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YD/T5152;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4.6 电气仪表类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o1.1.1

11、5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各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工程管线采用综合管廊敷设方式的工程,适用于我省县城及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活动。2综合管廊规划2.1 总体要求2.1.1 入廊管线我省适宜进入综合管廊的管线主要是给水、再生水、电力、通信,有条件的城市天然气、热力等城市工程管线可纳入综合管廊,管道铺设坡度和地形坡度相同或近似的雨污水管道、有压污水管道根据具体情况可入廊敷设。天然气管道进入综合管廊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给水、再生水、中低压电力线缆、通信线缆等可共舱敷设。2.1.2 规划原则综合管廊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12、,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应预留远景发展空间。综合管廊规划应纳入城市各层级规划内容,并符合城市黄线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综合管廊规划应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满足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要求。综合管廊工程的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空间、环境景观等相关城市基础设施衔接、协调。综合管廊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统筹规划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综合管廊与其它地上、地下工程的关系。2.1.3 建设要求城市综合管廊规划应在充分调查城市地下管线现状的基础上开展,并与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进行衔接、协调;综合管廊应同步建设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

13、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综合管廊土建工程的建设标准,原则上不少于100年。2.1.4 主要内容综合管廊规划应包含地下管线现状评价、管廊需求分析、管廊平面布局、管廊断面布置、管廊空间位置、近期建设计划、运营维护措施等内容。1.1.2 2系统布局2.2.1 布局原则综合管廊布局应与城市空间结构、建设用地布局和道路网规划相适应。综合管廊工程应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城市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规划建设。2.2.2 管廊分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宜采用干线综合管廊、支线综合管廊和缆线管廊相结合的方式。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中的管廊分级应结合管廊内管线功能、种类、规模和对周边用地的服务情况

14、进行综合确定。2.2.3 对接协调综合管廊规划应结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地下空间利用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等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确定综合管廊的布局。综合管廊应与地下交通、地下商业开发、地下人防设施及其它相关建设项目协调。2.2.4 适用范围/条件/区域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采用综合管廊:1)地下空间紧张的路段;2)地面交通繁忙的路段;3)地下管线繁多或者杂乱的路段;4)地下管线安全隐患多的片区或路段;5)城市高强度开发片区,重要广场、主要道路的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过江隧道等;6)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片区或路

15、段。2.2.5 新旧差异城市新区主干路下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应与主干路同步建设。城市老(旧)城区综合管廊建设宜结合地下空间开发、旧城改造、道路改造、地下主要管线改造等项目同步进行。2.2.6 监控中心(附属设施)综合管廊应设置监控中心,建筑面积应满足使用要求,原则上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各别分片区建设或受制于行政管理需求的,可设置多个分控中心,设置多个监控中心时建议将其中1座设置为主监控中心。主监控中心宜设置大屏幕显示屏和会商决策室,可与管廊管理中心、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中心或其它公共建筑合建。2.3断面布置2.3.1 断面确定依据综合管廊断面形式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预

16、留空间等确定。综合管廊断面应尽可能集约,以节省投资和地下空间的利用。2.3.2 断面要求综合管廊断面应满足管线安装、检修、维护的空间要求。综合管廊内的管线布置应根据纳入管线的种类、规模及周边用地功能确定。233管线共舱要求除综合管廊自用电缆外,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IlOkV及以上电力线缆,不应与通信电缆同侧布置。给水管道与热力管道同侧布置时,给水管道宜布置在热力管道下方。2.3.4 排水管道要求进入综合管廊的排水管道应采用分流制,雨水纳入综合管廊可利用结构本体或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进入综合管廊应采用管道排水方式,污水管道宜设置在综合管廊的底部。2. 4管廊位置与三维控制2.1.1

17、 管廊平面位置明确综合管廊在道路下的辐射位置,综合管廊位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和地下空间利用情况等确定。敷设有天然气、蒸汽管道的综合管廊宜道路中间设置。支线、缆线综合管廊宜设置在道路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2.1.2 管廊竖向位置明确综合管廊竖向埋深。综合管廊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地下设施竖向规划、管廊进出线、雨污水支管埋深、行车荷载、绿化种植及设计冻深等因素综合确定。我省各城市均为山地城市,地质条件复杂,管廊不建议覆土深度太大,原则上满足上述要求即可。2.1.3 重要节点综合管廊与综合管廊、地下交通、地下商业等其他地下设施交叉时,应明确设施之间互相协调、避让或共建的原则要求。2. 5近

18、期建设2.1.1 规划原则综合管廊近期建设内容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近期建设、道路近期建设和近期相关建设项目确定。2.1.2 规划内容确定综合管廊近期实施的路段;明确近期实施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规划尺寸和地下空间位置;提出近期实施的分年度计划安排;进行近期实施项目工程投资估算。3管廊总体设计3.1 平面设计3.1.1 设计内容综合管廊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管线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其中综合管廊总体设计又包含平面、断面和重要节点的设计。3.1.2 平面线形综合管廊平面中心线宜与道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中心线平行。综合管廊一般在道路的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综合管廊的平面线形应符合道路的平面线形

19、。综合管廊穿越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铁路、轨道交通、公路时,宜垂直穿越;受条件限制时可斜向穿越,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图3.1.2综合管廊最小交叉角木意图综合管廊的断面形式及尺寸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分支及施工方法等综合确定。矩形断面的空间利用效率高于其他断面,因而一般具备明挖施工条件时优先采用矩形断面。但是当施工条件受到制约必须采用非开挖技术如顶管法、盾构法施工综合管廊时,一般需要采用圆形断面。当采用明挖预制拼装法施工时,综合考虑断面利用、构件加工、现场拼装等因素,可采用矩形、圆形、马蹄形断面。3.1.3 分支口综合管廊根据管廊内管线进出线要求预留管线引出节点,管线分支口应满足管线进出

20、及预留数量、安装敷设作业空间的要求,并同步在分支口预埋管线,实施管线工井的土建工程。3.1.4 天然气舱室要求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综合管廊不应与其他建构筑物合建,天然气管道舱室与周边建构筑物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相关规定。天然气管道舱室地面应采用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材料。3.1.5 穿河规定综合管廊穿越河道时应选择在河床稳定河段,最小覆土深度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整治和管廊安全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规定:在I至V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2.0m以下;在VI、Vn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1.Om以下;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其顶

21、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1.om以下。3.1.6 净距要求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相邻构筑物性质确定,且不得小于表3.1.6规定的数值。表3.1.6综合管廊与相邻地下构筑物的最小净距工方法相邻情况明挖施工顶管、盾构施工综合管廊与地下构筑物水平净距1.0米综合管廊外径综合管廊与地下管线水平净距1.0米综合管廊外径综合管廊与地下管线交叉垂直净距0.5米1.0米3.1.7 转弯半径综合管廊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综合管廊内各种管线的转弯半径要求。表3.1.7电(光)缆敷设允许的最小弯曲半径电(光)缆类型允许最小转弯半径单芯3芯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66kV20D15D35

22、kV12DIOD油浸纸绝缘电缆铝包30D铅包有铠装20D15D无铠装20D注In表示电/光5卜径20D3.1.8 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宜靠近综合管廊主线,综合管廊的监控中心与综合管廊之间宜设置专用维护通道,通道的净尺寸应满足日常检修要求。3.1.9 特殊工程措施我省多数城市地下水位高且地质条件复杂,综合管廊同其它方式敷设的管线连接处,应做好密封和防止差异沉降的措施。针对我省地形坡度较大的特点,管线敷设中可考虑设置防滑支墩或防滑挡墙;在支架上管线应采取防止管线滑动的固定措施。综合管廊的纵向斜坡超过10%时,应在人员通道部位设防滑地坪或台阶。3. 2断面设计3.1.1 管廊净高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高

23、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规格、数量、通行方式、管线运输安装、维护检修等要求综合确定,不宜小于2.4米。考虑到我省地质条件复杂,在支线管廊中,管廊净高可适当降低,但不得小于2.0米。地下综合管廊与其他沟道交叉的局部段净高,不得小于140Omm或改为排管连接。表3.2.1-1电(光)缆支架层间垂直距离的允许最小值电缆电压等级和类型,光缆,敷设特征普通支架、吊架(mm)桥架(mm)控制电缆120200电6kV以下150250力6kV10kV交联聚乙烯200300电35kV单芯250300缆35kV三芯300350明110kV-220kV,每层1根以上敷330kV、500kV350400电(光)缆敷设在

24、槽盒中h+80h100注:1、h表示槽盒外壳高度2、IOkV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压电力电缆接头的安装空间应单独考虑。表3.2.1-2电(光)缆支架的距离电缆种类敷设方式水平(mm)竖向(mm)全塑小截面电(光)缆4001000中低压电缆800150035kV及以上的高压电缆150030003.2.2通道净宽综合管廊通道净宽,应满足管道、配件及设备运输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综合管廊内两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最小净宽不宜小于1.0米;当单侧设置支架或管道时,检修通道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9米。配备电动牵引车的综合管廊检修通道宽度不宜小于2.2米。表3.2.2电缆沟人行通道净宽(mm)电缆支架配

25、置方式缆线综合管廊净深600600100021000两侧支架300500700单侧支架3004506003.2.3附属设施在综合管廊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安装用的吊钩、拉环或导轨,吊钩、拉环间距不宜大于10米。综合管廊设计应考虑管道的排气阀、补偿器、阀门等附件安装、运行、维护的作业空间。3.2.4 特殊规定针对我省道路断面实际情况,小管径管线可采用支架固定方式,以节省综合管廊空间,降低投资。3.2.5 管道净距综合管廊的管道安装净距,不宜小于表3.2.5中数值。图3.2.5管道安装净距表325管道安装净距(毫米)DN铸铁管、螺栓连接钢管焊接钢管、塑料管abl2ablb2DN40040040

26、0800500500800400DN800500500800DN10005001000DN15006006006006002DN1500700700700700雨水箱涵图3.2.6断面示意图2图3.2.6断面示意图1庄必讼M舟:注工花.京:WiM场诉亨谡这啰心圆承;眼总困l0,士坛;!七NR必也?三三留3.2.6断面示意图3.2.6断面不意图3图3.2.6断面示意图43. 3节点设计3.1.1 管廊开口类型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等。3.1.2 开口要求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等露出地面的构筑物应满足城市防洪要求

27、,并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倒灌及小动物进入。人员出入口宜同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结合设置,且不应少于2个。露出地面的各类孔口盖板应设有在内部使用时易于人力开启、在外部使用时非专业人员难以开启的安全装置。3.1.3 逃生口1)敷设有电力电缆的综合管廊舱室内,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米;2)天然气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200米;3)敷设有热力管道的综合管廊舱室内,逃生口间距不应大于400米,当管道输送介质为蒸汽时,间距不应大于100米;4)其他舱室逃生口间距不宜大于400米;5)逃生口尺寸不应小于1米*1米,当为圆形时内径不应小于1米。3.1.4 吊装口综合管廊的吊装口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0m。吊装口

28、净尺寸应满足管线、设备、人员进出的最小允许限界要求。335进排风口综合管廊的进排风口净尺寸应满足通风设备进出的最小要求。天然气管道舱排风口与其它舱室排风口、进风口、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构筑物口部距离应不小于IOmo天然气管道舱各类孔口不得与其它舱室联通,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示。3.3.6其它压力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应在综合管廊外部设置阀门。根据综合管廊设计需要,及时掌握工程地质条件资料。鉴于我省山区地形特点,建议对个别存在内涝风险的综合管廊项目,明确防止洪涝影响的措施,或开展防汛影响专项论证。4管线设计4.1 总体要求4.1.1 设计依据管线设计应以综合管廊总体设计为依据,综合管廊内的管线

29、应进行专项设计。4.1.2 设计要求综合管廊管理单位能够在管线单位确认后对管线配套设备进行应急控制。纳入综合管廊的金属管道应进行防腐设计。管线配套检测设备、控制执行机构或监控系统应有与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信号传输接口。4.2 给水、再生水管道4.2.1 设计依据给水、再生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OO13.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O335的规定。4.2.2 管材及连接方式给水、再生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接口宜采用刚性连接,采用钢管时可采用沟槽式连接。管路具有抗震动、抗收缩和膨胀的能力,并便于安装拆卸。4.2.3 管道支撑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

30、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O332的规定。4. 3排水管渠4.1.1 设计依据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4.1.2 设计标准雨水管渠、污水管道应按规划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确定其断面尺寸,与综合管廊同步实施。同时需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防止管道流速过缓造成淤积。为保证综合管廊的运行安全,应适当提高进入综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设计标准,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损坏雨水、污水管道。4.1.3 附属设施排水管渠进入综合管廊前,应设置检修闸门或闸槽,有利于管渠的事故处置及维修。有条件时,雨水管渠并应设置沉泥井。

31、4.1.4 管材及连接方式雨水、污水管道可选用钢管、球墨铸铁管、塑料管等。压力管道宜采用刚性接口,采用钢管时可采用沟槽式连接。管路具有抗震动、抗收缩和膨胀的能力,便于安装拆卸。4.1.5 管道支撑雨水、污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O332的规定。4.1.6 安装施工要求雨水、污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管道应进行功能性试验,保证其严密性。雨水、污水管道的通气装置应直接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雨水、污水管道的检查及清通设施应满足管道安装、检修、运行和维护的要求。重力流管道并应考虑外部排水系统水位变化等情

32、况对综合管廊内管道运行安全的影响。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除雨水时,其结构空间应完全独立,防止雨水倒灌至其它舱室。4. 4天然气管道4.1.1 设计依据天然气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4.1.2 管材及连接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天然气管道连接应采用焊接。焊缝检测要求应符合表4.4.2的规定:表4.4.2焊缝检测要求压力级别(MPa)环焊缝无损检测比例O.8P1.6100%射线检验100%超声波检验0.4PW0.8100%射线检验100%超声波检验0.01P0.4100%射线检验或100%超声波检验/P0.01100%射线检验或100%超声波检验/注:1射

33、线检验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4730.2-2005规定的II级(AB级)为合格。2超声波检验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部分:超声检测JB/T473O.3-2OO5规定的I级为合格。4.1.3 管道支撑及固定天然气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OO28的规定。4.1.4 安全附属设施天然气管道的阀门、阀件系统设计压力原则上应按提高一个压力等级设计。天然气调压装置不应设置在综合管廊内。天然气管道分段阀宜设置在综合管廊外部。如分段阀设在综合管廊内,原则上应具有远程关闭功能。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时

34、应设置具有远程关闭功能的紧急切断阀。天然气管道进出综合管廊附近的埋地管线、放散管、天然气设备等均应满足防雷、防静电接地要求。1.1 5热力管道1.1.1 设计依据热力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和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105的规定。1.1.2 管材及配件选择热力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保温层、外护管紧密结合成一体的预制管,预制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29047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外护层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CJm29的规定。热力管道及配件保温材料应采用难燃型材料。1.1.3 保温及温度控制更好的控制管

35、廊内的环境要求便于日常维护管理,管道及附件保温结构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50o保温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和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管道附件必须进行保温。当同舱敷设的其他管道要求控制舱内温度时,应按舱内温度条件校核保温层厚度。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排气管应引至综合管廊外部安全空间,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4.6 电力电缆4.6.1 电缆选择要求综合管廊电力电缆一般成束敷设,为了减少因电缆着火蔓延导致严重事故后果,综合管廊内的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采取阻燃措施,11OkV及以上电缆接头处应设专

36、用灭火装置。4.6.2 电缆安装固定设计依据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按照支架形式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及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OO65的规定。4.6.3 电缆安装固定要求电(光)缆支架、桥架应采用可调节层间距的活络支架、桥架。当电(光)缆桥架上下折弯90时,应分3段完成,每段折弯30;当左右折弯90,应分2段完成,每段折弯45oo电缆支架和桥架,应符合下列规定:4.6.4 光滑无毛刺;2)应适应适应环境的耐久稳固;3)应满足所需的承载能力;4)应符合工程防火要求。电缆支架宜选用钢制。在强腐蚀环境选用其他材料电缆支架、桥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支

37、架(臂式支架)可选用耐腐蚀的刚性材料制;2)电缆桥架组成的梯架、托盘,可选用满足工程条件阻燃性的玻璃钢制;3)技术经济综合较优时,可选用铝合金制电缆桥架。电缆支架的强度,应满足电缆及其附件荷重和安装维护的受力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可能短暂上人时,计入900N的附加集中荷载;2)机械化施工时,计入纵向拉力、横向推力和滑轮质重量等影响。电缆桥架的组成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桥架的承载能力,不得超过使桥架最初产生永久变形时的最大荷载除以安全系数为1.5的数值;2)梯架、托盘在允许均布承载力作用下的相对挠度值,钢制不宜大于1/200;铝合金制不宜大于1/300

38、;3)钢制托臂在允许承载力下的偏斜与臂长比值,不宜大于l100o电缆支架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塑电缆数量较多或电缆跨越距离较大、高压电缆蛇形敷设时,宜选用电缆桥架;2)除上述情况外,可选用普通支架、吊架。电缆桥架型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需屏蔽外部的电气干扰时,应选用无孔金属托盘加实体盖板;2)需因地制宜组装时,可选用组装式托盘;3)除上述情况外,宜选用梯架。梯架、托盘的直线段敷设超过下列长度时,应留有不小于20mm的伸缩缝:1)钢制30m;2)铝合金或玻璃钢制15m。金属桥架系统每隔30m50m应设置重复接地。非金属桥架应沿桥架全长另敷设专用接地线。4.7 通信线缆4.7.

39、1 电信缆线选择要求综合管廊内的通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或采取阻燃措施。4.7.2 安装固定要求通信线缆敷设安装应按照桥架形式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O311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和光缆进线室设计规定YD/T5151的规定。5附属设施设计5.1 消防系统5.1.1 火灾危险性分类含有下列管线的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满足下表5.1.1的要求:表5.1.1综合管廊舱室火灾危险性分类舱室内容纳管线的种类舱室火灾危险性类别天然气管道甲阻燃电力电缆丙通信线缆丙热力管道丙污水管道T雨水管道、给水管道、再生水管道塑料管等难燃管材T钢管、球墨铸铁管等不燃管

40、材戊5.1.2 材料要求综合管廊的承重结构体的燃烧性能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o综合管廊内装修材料除嵌缝材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综合管廊的防火墙燃烧性能应为不燃烧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ho综合管廊内的电缆防火与阻燃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D1.5484的要求。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的装修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5.1.3 防火分区容纳IokV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防火分区间距不宜大于200mo综合管廊的交叉口部位应进行防火分隔。5.1.4 防火器材及报警系统综合管廊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处,应设置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容纳

41、IokV及以上电力电缆的舱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天然气管道舱室应设置天然气探测报警系统。5.1.5 消防监管综合管廊消防方案应在规划阶段先行提出,明确监管和验收主体部门,该主题部门应在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全程介入监管,确保工程安全。5. 2通风系统5.1.1 通风方式综合管廊宜采用自然进风和机械排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天然气管道舱和含有污水管道的舱室应采用机械进、排风方式。5.1.2 通风量设计综合管廊的通风量应根据通风区间、截面尺寸经计算确定:1)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2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小。2)天然气管道舱正常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

42、次h0舱室内天然气浓度大于其爆炸下限浓度(体积分数)20%时,应启动事故通风设备。综合管廊的通风口处出风风速不宜超过5mso综合管廊的通风口应加设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金属网格,网孔净尺寸不应大于10mmIOmmo5.1.3 设备选择及消防要求综合管廊的通风设备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天然气管道舱风机应选择防爆风机。当综合管廊内空气温度高于40C或需进行线路检修时应开启排风机,并应满足综合管廊内环境控制的要求。综合管廊舱室内发生火灾时,该分区及相邻分区通风设备应能够自动关闭。1.1.1 系统5.3.1 配电系统选择综合管廊系统一般呈现网络化布置,涉及的区域比较广,不同电源方案的选取与当地供电部门的公网供

43、电营销原则和综合管廊产权单位性质有关,方案的不同直接影响到建设投资和运行成本,故需做充分调研工作,根据具体条件经综合比较后确定经济合理的供电方案。综合管廊供配电系统接线方案、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点、供电回路数、容量等应依据管廊建设规模、周边电源情况、管廊运行管理模式,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5.3.2 配电系统设计要求综合管廊的消防设备、监控与报警设备、应急照明宜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规定的二级负荷供电。天然气泄露将会给综合管廊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所以管廊中含天然气管道舱室的监控与报警系统应能持续地进行环境检测、数据处理与控制工作。当监测到泄露浓度超限时,天然气管道紧急

44、切断阀、事故风机应能可靠起动工作。天然气管道舱的监控与报警设备、管道紧急切断阀、事故风机应按二级负荷供电,且宜采用两回线路供电,当采用两回线路供电有困难时,应另设置自备电源。其余用电设备可按三级负荷供电。5.3.3 附属设施配电规定综合管廊附属设备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综合管廊内的低压配电系统应采用TN-S系统接地型式的交流220/380V系统,并宜使三相负荷平衡。2)综合管廊应以防火分区作为配电单元,各配电单元电源进线截面应满足该配电单元内设备同时投入使用时的用电需要。3)设备受电端的电压偏差:动力设备不宜超过供电标称电压的5%,照明设备不宜超过+5%、-10%o4)应有无功功率补偿措施,使电源总进线处功率因数满足当地供电部门要求。5)应在各供电单元总进线处设置电能计量测量装置。综合管廊内电气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适应地下环境的使用要求,应防水防潮,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o2)电气设备应安装在便于维护和操作的地方,不应安装在低洼、可能受积水浸入的地方。3)电源总配电箱宜安装在管廊进出口处。4)天然气管道舱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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