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地下车库充电桩消防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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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下车库充电桩消防问题研究问题背黑电动充电设施火灾事故层出不穷,国家相关管理部门2018年9月11日发布了电动汽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推荐性标准。因推荐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条文,对该推荐性国家标准消防设计和审查应否执行,建筑设计行业存在较大争议。有认为推荐性标准是可以不执行(或自愿选择执行)的,也有认为这种标准属于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必须执行到位,否则设有电动汽口及充电桩的汽库(尤其地下库)太危险了。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以及2018年北京市规自委颁布的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多审合一技术审查要点(试行)未含推荐性标准,导致部分北

2、京市建筑项目设计人误以为,推荐性标准是不需执行的。编者咨询消防审查和验收人,得知曾有不同理解和执行尺度,消防审查工作转归住建部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规定范围超过施工图审查要点。因此,有消防审查(和验收)人认为,这是消防标准的“应”字条文,必须全部严格执行到位,才能通过。理解和执行尺度的差异,导致一些项目不能顺利通过消防审查验收。还有房屋建设项目已经通过消防审查,但不能通过消防验收。1、设计单位设计人应执行电动汽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尤其该标准中涉及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否则,地下汽库内不应设置电

3、动汽充电设施。2、施工图消防审查单位审查人,应在施工图审查中提醒,补充电动汽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作为施工图消防设计依据。在未明确其他精准的地方政策要求前,对电动汽口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内危险性小的非强制性条款,不宜按个人审查意口要求必须修改到位方能通过审查。3、施工图消防验收单位验收人,可参考地方政策和施工图消防审查意口,对推荐标准电动汽口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内危险性较小的非强制性条款,明确管理职责、合理验收通过。1、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4、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2、国消防法 第九条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四条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

5、务:(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第十三条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或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对出具的意或者报告负责。4、建科规(2020)5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十三条消防设计技术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一)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二)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

6、性条文规定;(三)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第十八条第十八款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具体项目包括:其他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以及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项目。第二十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一)现场评定内容符合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二)现场评定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研究结论:1.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应执行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7、,不仅指强制性标准,也包括推荐性标准;2 .对保障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基本需求方面,应当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时,应执行行业标准等其他标准对应规定)。故,设计安装电动汽充电设施时,在尚未颁布国家强制性标准时,应当执行推荐性国家标准中保障基本安全的条款;3 .建筑施工图等消防设计文件,不违反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底线;对涉及“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消防技术标准条文,消防设计应全部考虑合理执行,保障建筑总体安全合规;消防审查验收,在不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情况下,宜认可消防设计人采取的整体安全合理的技术措施和设计内容。二C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

8、相桀内容原则: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总则:第1.(M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编制本要点。第1.0.3条:主要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与“强条”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的规定。(北京市绿色建筑应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第1.0.7条除本要点内容外,施工图审查尚应包括现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内容。2、北京地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5,得分项第4.2.102条,停口库或

9、停口场内设置新能源汽口充电基础设施,目满足规划配建指标要求。可得4分。3、北京市地方政策,京政办法201736号文第二.(三)条,严格落实新建建筑充电设施配建指标。将充电设施配建指标纳入规划设计规程,明确各类新建建筑配建停场及社会公共停口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其中,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口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口场库(含P+R停口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口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口位的10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不低于配建停口位的15%规划建设。研究结论:绿色建筑设计原则上不支持大量地面停口,而电动汽口

10、是国家的能源战略发展方向,北京市因此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法规,并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督执行。施工图审查要点未纳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推荐性标准及非强制性条文的情况下,施工图消防审查宜对“与强条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非强条条文”提出审查意口。作用一,提醒施工图消防设计注意执行电动汽口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保证设有电动汽口充电设施口库的消防安全;作用二、提醒设计人在以后项目方案设计时提前考虑电动汽口充电设施,避免后期存在规划指标难以合规的问题。三、相朱强制性林港(一)应执行强制性标准汽口库、修口库、停口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第2.0.1条: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

11、轨道的客口、货口、工程口等汽口的建筑物。 第4.1.7条:为汽口库、修口库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口库、修口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 :4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场所。 第4.1.8条:地下、半地下汽口库内不应设置修理口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焕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第5.1.1强条:汽口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规定。表S11汽车J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税(m2)层汽车库多层汽车原、年地下汽车成地下汽车废、IijB汽车原一、二级300025002000三A1000不允讦不允讦研究结论:依据汽库、修库、停场设计防火规范G

12、B50067规定,汽口库是内燃机口的停放场所,不应设置与汽库停放无关功能(如充电问),因此地下库可停放电动汽,不应设置电动汽充电设施等类似充电间的场所。(二)参考其他强制性标准1.电动汽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3.2.4充电站建(拗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充电站建设条件建(构)筑物厂房类别当采用油浸变压色时丙类当采用干式变压器时丁英当采用低压供电时g第3.2.4强条:充电站应满足环境保护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充电站的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内的充电区和配电室的建(构)筑物与站

13、内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有关规定,充电站建(构)筑物相应厂房类别划分应符合表3.2.4的规定。.第325强条:充电站不应靠近有潜在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地方,当与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毗邻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2.汽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版)第5.0.7条:电动汽充电设施应布置在(加油加气站的)辅助服务区内。(5.0.7条文说明:国家政策在推广电动汽,根据国外经验,利用加油站网点建电动汽充电或更换电池设施是一种简便易行的形式。电

14、动汽充电或电池更换设备一般没有防爆性能,所以要求”电动汽口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3.电动自行口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DBU-1624(2019年实施北京地标) 第2.0.3条:电动自行口库:用于停放电动自行口并安装配套充电设施的建筑物。 第5.0.4条:电动自行口库应划分集中充电区域。 第6.0.2条:电动自行口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1、设置在地面的独立建造的电动自行口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1000m2;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电动自行口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5(M)m20(条文说明: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不允许增加防火分区面积。对于有些公共建筑新

15、建或改造自行口库,已经设置灭火系统,防火分区面积无法控制在500m2以内,就不能在地下设置电动自行口库,应在室外地面单独设置电动自行停口场。)研究结论:从以上电动汽口独立充电站、加油加气站电动汽口充电设施、电动自行充电设施场所的强制性设置要求中,可以看出充电设施防火分隔要求较重要严格。因此地下口库建筑设计消防措施时,需采用国家推荐性标准电动汽口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作为设计依据,并满足对安全影响较大的设置位置和防火分隔要求,否则不应将电动汽口充电桩等设施设在地下汽口库内。目前,电动汽口充电事故频发,全国各省市多地已颁布地方政策,明确电动汽口充电设施进入地下口库时应

16、采取的消防补救措施。编者所在北京市审查机构2018年5月接手消防审查工作时,咨询北京市原消防审查人得知,之前北京市不允许电动汽口充电设施进入地下口库。但随着我国电动汽口保有量的增加,不能局限在禁止进入这一个办法,应找出相对可行合理的解决方案。四、推荐标准及当前存在的常口问题建议(一)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汽口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 1.0.2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6.1.1汽口库和停口场的分类、耐火等级、安全疏散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口库、修口库、停口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

17、定。 6.1.5新建汽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汽口库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布置在地下口库的首层,不应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层及以下。2 .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每个防火单元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6.1.5的规定。6.1.5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耐火等8雌原汽车库多届汽乍原地下汽车朦或高层汽车理一.二级150012S010003 .每个防火单元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与其他防火单元和汽口库其他部位分隔。4 .当防火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

18、时,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5 .当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口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6.1.6既有建筑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宜符合本标准第6.1.5条的规定。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口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二)当前存在的常门可题,相关各方的执行尺度建议1、地下口库可否停放电动汽口?设计地下口库时,可否设置电动汽口的充电设施?研究建议:地下库可停放电动汽口,地下口库防火分区内不宜设电动汽口充电设施。确需设置时,应依据电动汽口分散充电

19、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采取可靠的防火分隔等相关消防措施,确保没有较大的安全隐患。2、据设计单位反映,审查人尺度不完全一致,有完全不管不提的,有按深度提醒后不复审的,也有要求必须修改到位否则不能通过的。消防验收尺度同样很大。规划方案时未考虑汽口充电设施的设置,施工图设计审查或验收阶段再增设防火单元及乙级防火门等分隔措施时,又会导致减少停口位数或增加建筑面积,很难满足规划指标要求,怎么办?研究建议:标准之间衔接不清晰,导致使用单位需求和设计单位依据不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部门的理解和执行差异。一、在方案设计时,设计人应尽可能提前考虑按电动汽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设置防火单元,避免

20、后期增设防火隔墙、卷帘、防火门等分隔措施,对停口位数和消防系统的影响。二、建议施工图消防审查人,对未明确电动汽充电设施设置位置、未明确设计依据、未按依据设置防火单元的地下汽库,提出A4提醒性质的审查意口。对施工图阶段确实难以修改(强制修改会改变规划审批指标)的情况,目安全影响较小的非强制性条款,不宜要求必须修改到位方能通过(可由使用管理方采取可行的管理措施确保安全)。三、建议消防验收入,按施工图消防审查意尺度验收,仅对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或未按图施工的情况,以及消防审查意中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的问题,不予验收通过。3、电动汽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多个“应”字条款的执行尺度或设计优化。(1)上图设置

2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单元面积能否增加一倍?研究建议:编者理解,标准未许可增加一倍。若可增一倍,标准中会有类似汽口库、修口库、停口场设计防火规范第5.1.2条的放宽条文。故,宜按电动汽口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第6.1.5条第2款最大面积规定执行。上图案例中设有3个防火单元,左侧两个面积不大于100O的防火单元设有汽口充电设施,符合标准的规定。在实际使用阶段,根据电动汽口实际保有量,将充电设施按防火单元集中安装,通过管理措施增加安全度。防烟分区和防排烟系统如何设置?研究建议:可按防火单元划分防烟分区,也可两三个防火单元为一个防烟分区,满足防烟分区面积要求,共用一套排烟系统。(3)如上图,防火单

22、元间无法设置平开乙级防火疏散门,可否利用防火卷帘疏散?若可,如何设置疏散指示?研究建议:应在防火隔墙上有条件的位置设置乙级防火连通门,(如上图1、2处可增加乙级防火门)。虽然口库疏散人员较少,也需合理考虑其人员疏散安全(如上图两个楼梯间安全出口宜在不同防火单元内),确有困难防火隔墙上无法设置乙级防火疏散门时,应明确采用(标准未禁止、应尽量少采用)防火卷帘两步降的疏散方式,并在合理疏散路径对应地面标识清楚路径位置,及防火隔墙两侧手动开启防火卷帘的操作使用标识,参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6.4.6-4条规定。例:下图是我们审查中遇到的项目电气疏散照明图,执行电动汽口分散充电设施

23、工程技术标准条文的做法准确合规。本次仅探讨一下这种设计是否太浪费了?图中左上防火单元,为24辆电动汽口设置了两条(与口行道完全脱开的)人行疏散通道,经咨询电气专业得知,地下库照明指标较低(无人时灯会自动关闭),对使用频率低的地下口库项目,这类平时行走少、难关注的人行疏散通道,紧急情况下被发现和利用概率偏低。4、上图右侧下部局部疏散路径也有不太合理的情况,如被停口位或墙阻挡,因此导致或绕行过远,是另一个常口问题:汽库内的疏散距离,是直线距离,还是行走路径疏散距离?相今标准:汽口库、修口库、停口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6.0.6条:汽口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

24、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口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最近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60m。审查建议:应为最短疏散行走距离。旧规中该条用词是“距离,GB50067-2014修编后,用词改为“疏散距离”,和建规中明确用词“直线距离”不同,应有不同理解。GB50016-2014第3.7.4、5.5.17条规定的“直线距离)可以不考虑建筑场所内可能布置的低矮货柜、工作台、桌椅等不影响视线的障碍物,计算点到点的直线安全疏散距离(参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实施指南P254)o汽口库具有人员流动大,致灾因素多等特点,尤其地下汽口库,宜避免如图4.2-3b需跨越很多口位的不合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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