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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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21)1号),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细则。一、制定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二)适当性原则。采用非强制手

2、段可以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三)审慎原则。结合本细则内容,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以及非强制手段的可替代性等因素,审慎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教育和强制相结合原则。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通过提出整改要求、约谈负责人等方式对市场主体进行教育,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二、适用情形(一)适用条件及判定标准本细则适用于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

3、,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判定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可以结合下列因素综合认定:1.主观过错程度较低;2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3 .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4 .存在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节;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因素。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以下简称不予强制清单)列明的违法行为,原则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但不足以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的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

4、作出的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经催告后及时履行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不得适用情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适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 .当事人未及时采取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害扩大的补救措施的,或者拒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或责令改正期限届满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的;3 .当事人有不予强制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同时又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结合各种情形综合判断,发现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或者不属于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三、实施程序1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对生态

5、环境领域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实施强制措施的,当事人应当填写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做好现场勘察、现场照片等取证工作,及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过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约谈负责人等方式加强监管和指导,填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备案表,并及时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并做好核查记录。2 .判定是否符合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条件需要监测报告、鉴定材料等支撑的,应当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期间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依照“实施程序”第1点的规定落实监管要求。逾期无法判定的,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措施。3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

6、予实施强制措施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通过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柔性措施,促进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其他事项1 .本细则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2 .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本细则规定依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若因当事人、第三人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证据灭失、危害后果扩大等影响,但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3 .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附件:1.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

7、;2.相关文书。附件1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强制措施依据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条件监管措施1对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的查封、扣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一)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一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予实施查封、扣押:1.首次发现;2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下;或者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铭、碑、铭、镯的污染物,超过

8、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下;或者排放、倾倒、处置含银、铜、锌、银、帆、镐、钻的污染物,进行教育项、第三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押;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下;3 .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后果轻微并主动消除污染后果;4 .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2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二)在

9、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情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予实施查封、扣押:1.首次发现;2 .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后果轻微并主动消除污染后果;3 .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教育封、扣押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押;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3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查封、扣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

10、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扣押:(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予实施查封、扣押:1.首次发现;2.排放、倾倒、处置的污染物不涉及铅、汞、镉、铭、神、诧、睇、银、铜、锌、银、钮、镒、钻的;或者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铭、神、诧、铀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下,且排放、倾倒、处置含银、进行教育扣押;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铜、锌、银、钮、镒、钻的污染物超过国家

11、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下;3 .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后果轻微并主动消除污染后果;4 .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4对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查封、扣押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予实施查封、扣押:1.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公共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的;或者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

12、响生厂女生;2.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后果轻微进行教育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3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排污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查封、并主动消除污染后果;4 .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扣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有

13、前款第一项、第一项、第三项、第六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查封、扣押;已造成严重污染或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实施查封、扣押。5对违法贮存固体废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查封、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予实施查封、扣押:1.首次发现;2.涉及固体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涉及量五吨以下;或者涉及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且涉及量三进行教育押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予

14、以查封、扣押:(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吨以下;3 .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后果轻微并主动消除污染后果;4 .责令改正后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6对涉嫌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的查封、扣押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米取卜列措施:(四)查封或者暂扣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场所、设备、运输工具和物品。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予实施查封、扣押:1.首次发现;2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或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15、;3 .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后果轻微并主动消除污染后果;4 .责令改正后立即进行教育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7对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的查封、扣押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五)扣押、查封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的消耗臭氧层物质及其生产设备、设施、原料及产品。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不予实施查封、扣押:1.首次发现;2 .所涉物质非法定禁止生产或使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3 .未造成环境污染,或环境污染后果轻微并主动消除污染后果;4 .责令改正后

16、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教育8/符合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实施查封、扣押。进行教育备注:1 .本清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 .“近两年”是指以当次行为发生之日起算点往前追溯二年;3 .“改正违法行为”应结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认定。附件2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备案表案由案源申请事项当事人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地址(住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简要案情申请不予处罚依据及建议签名:年月日执法机构负责人签意见名:年月日法制机构负责人意见签名:年月B单位负责人意签见名:年月日备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改正承诺书NO:称或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t(住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法单位全称):;局(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已签收,执法人员已向本人(单位)进行了相关告:传教育,并要求予以改正。(单位)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1.立即予以改正;2.在202X年X月X日前改正,并将整改情况说明等材料送达你单位;3.遵守相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名或盖章:年月明当事人的改正情况并核查后,执法人员签名)丸法人员签名:年月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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