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3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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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33篇)第七条买卖双方在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任何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下单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的购房总款的1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买、卖双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导致主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应协助出卖人到房管局办理买卖合同备案登记的撤销手续,否则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买受人购房款。第八条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来对待相对人在履行合同时的通知、告知事项,如因重大事项需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则应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通知相对人,寄发特快专递的

2、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在成都市市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3日视为送达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寄发特快专递后的第5日视为送达日,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第九条在本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电话等通信及通讯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均应以书面方式2日内告知对方。否则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第十条出卖人在本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预售许可证(或者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件及文件,买受人已了

3、解并知悉上述法律法规、示范文本和证件所表明的内容,出卖人还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向买受人明示了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予以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遵守该极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块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十一条出卖人已对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及本协议中所有作黑体字标识的条款对买受人进行了充分说明,并对其他条款根据买受人的重述进行了说明,买受人在此承诺无异议。第十二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出卖人:买受人: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年月0年月0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篇27卖方:买方:甲方按照市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方式,取得市区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4、年,自年_月_一日至_一年月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o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现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预售,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O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房屋,甲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乙方预购房屋的定金元。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预售预购事项,订立本契约。第一条房屋,房屋用途,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面积,房屋竣工后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实测面积为准。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价款合计为元整。房屋竣工后,第一条载明的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以内的,不再结算;误差超过%的,超过

5、部分按房屋售价进行结算。付款方式见附件二,乙方按期将购房价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第三条甲方须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甲主未按期将房屋交给乙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应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的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

6、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日乙方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第五条甲方交付房屋时,应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甲方交付的房屋经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不合格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甲方应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和利息全部退还乙方。甲方交付房屋的装修、设备未达到本契约附件一规定的装修、设备标准的,甲方同意按未达到部门的双倍差价向乙方补偿。第六条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

7、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七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管理公司代管。第八条本契约由双方签字,在办理房屋预售预购登记后生效。预售、预购登记于本契约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双方共同到局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第九条本契约生效后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转让所预购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需转让,须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第十条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内共同到预售登记的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第十一条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第十二条本契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本契约

8、未尽事项,在不违反本契约的前提下,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契约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交房地产管理部门份。甲方:乙方:年一月B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篇28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甲方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O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9、,土地面积为O地块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属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O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号楼层室,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甲方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单元层,乙方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层,朝向为,房屋结构为,房屋用途为O第二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

10、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乙方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承担,产权归乙方。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返还乙方;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甲方双倍返还乙方。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

11、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_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三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内退回。第四条价格与费用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2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元整。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元整。4.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收取下列税费:1.代收,计(币)元整;2.代收,计(币)元整;3.上述代收税费

12、合计(币)元整。第五条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该商品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房价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费可作相应调整:1 .由于该商品房属于政府定价的预售商品房,有权批准单位最后核定的价格与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价格不一致,按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的每平方米价格调整。2 .预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费标准调整时,按实际发生额调整。3._第六条付款时间约定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元整,并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1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2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3._O第七条交接

13、商品房时的付款额约定在双方交接该商品房时,乙方累计支付的款额应当占全部房价款的%,计(币)元。其余房价款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完权属登记手续之日起天内付清。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计算。逾期超过天后,即视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2 .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

14、续履行。3.第九条交付期限甲方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3 .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4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5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_O除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I)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

15、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上述原因必须经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第十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个月内胺利率计算;自第个月起,月利息则按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

16、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乙方据实赔偿。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3.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甲方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

17、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第十二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乙方损失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第十三条关于物业管理的约定该商品房移交后,乙方承诺遵守小

18、区(楼宇)管理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在小区(楼宇)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甲方指定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乙方遵守负责物业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保修责任自乙方实际接收该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对该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设施承担建筑施工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由甲方承担1.墙面保修月;2 .地面保修月;3 .顶棚保修月;4 .门窗保修月;5 .上水保修月;6 .下水保修月;7 .暖气保修月;8 .煤气保修月;9 .电路保修月;10 .保修月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无须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双

19、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5.第十六条乙方的房屋仅作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之房屋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甲方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设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质。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第十七条甲方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

20、任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一种方式处理1.甲方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2.第十八条甲方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甲方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O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九条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接时已清除该商品房原由甲方设定的抵押权。如交接后发生该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条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号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甲方与签订的号土地使用权出

21、让合同中规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二十三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商品房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五条本合

22、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经公证(指外销房)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外,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条款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赔偿对方损失。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天内,由甲方向申请登记备案。第二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理人)(签字):代表人(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0附件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略)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略)附

23、件三装饰、设备标准1.外墙:2 .内墙:3 .顶棚:4 .地面:5 .Il窗:6 .厨房:7 .卫生间:8 .阳台:9 .电梯:0.其他: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略)为加强(以下简称“本物业”)和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第一条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第二条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第三条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

24、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第五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直辖市解决。第六条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第七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来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

25、成他人物业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贪污处理。第八条业主发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第九条凡房屋建筑及附恬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有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第十条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佥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在

26、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 .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 .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4 .损坏、排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 .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 .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7 .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画园林建筑小品;8 .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9 .影响市容光焕发观瞻的乱

27、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10 .随意停放车辆;11 .聚从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2 .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13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共他行为。第十二条人为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或其他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三条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第十四条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条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第十五条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第十六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甲方:乙方

28、:日期: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篇29合同编号: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买受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五年十二月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商品房现房买卖。商品房现房是指由建设单位建设,已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尚未进行销售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

29、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4、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7、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

30、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出卖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销售代理机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篇30合同编号: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31、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Bo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O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O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

32、售许可证号为O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由于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档住宅等居住类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商品房用途为非住宅的,出

33、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一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2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仟佰_拾_万._仟佰拾元整。3 .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

34、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1 1)(4)2 .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登记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35、%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一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二oo%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3 .根据本合同第四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大于

36、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一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二_100%合同约定面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2.分期付款3.其他方式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

37、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38、2._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2 .该商品房取得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3.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一一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39、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

40、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3)(4)(5)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

41、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种方式处理: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42、2.3._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2 ._,3 ._,94 .,5 .O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 ,92. ,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2.买受

43、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第十六条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1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2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

44、命名权4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5.6.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前期物业服务本物业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内容及质量等见附件四;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月平方米,由物业管理企业按年(半年、季)收取。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公共部位共用

45、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第二十条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已详细阅读本合同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本物业业主临时公约,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价格和方式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同意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份,买受人份,份,份。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年月0签于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E:(签章)年月0签于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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