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职业技术学院慰问救助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职业技术学院慰问救助实施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职业技术学院慰问救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构建和谐校园,推动学校慰问救助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的实施目的是给予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教职工一定的帮助,为教职工送温暖,体现学校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人文关怀。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慰问救助工作由学校工会、人力资源处共同牵头负责实施,计划财务处及各单位协同配合。其职责是:筹集和管理好慰问救助专项资金;做好日常对困难教职工的救助、慰问工作。第四条学校成立慰问救助资金管理小组,成员由工会、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审核慰问救助资金的使用,并向学校党政领导和
2、教代会报告慰问救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管理小组日常工作由工会承担。第三章对象与范围第五条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面临如下情形时给予救助:(-)年度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月平均工资。(二)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或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重要器官移植、慢性肾衰(尿毒症)、冠状动脉搭桥术、失明、肢体缺失、瘫痪、帕金林氏症、I型糖尿病、肝病末期、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阿尔茨海默病病、深度昏迷、良性脑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暴发性肝炎、乙脑、严重烧伤、系统性红斑狼疮、恶性葡萄胎、多样硬化症、言语功能性丧失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三)遭受水灾、火灾、风灾等自然灾害,造成家庭重大
3、财产损失致生活困难。(四)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第六条本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有下列情形的给予慰问:(一)职工因病住院;(二)职工亡故;(三)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不含公婆、岳父母)亡故。第四章救助、慰问标准第七条救助标准。(一)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救助金额800-1000元/年。(二)符合第五条第二款一次性救助金额5000元,特殊情况不超过20000元。第八条慰问标准(一)职工生病住院慰问,每次价值300元慰问品。(二)直系亲属亡故发放慰问金1000元,特殊情况不超过3000元。(三)职工亡故发放慰问金3000元,特殊情况不超过5000元。第五章审批、实施程序第九条上述符合慰问
4、条件的生病、亡故教职工原则上由各基层工会牵头组织慰问。涉及到福利费开支的,经办人持有效报销凭证,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后到学校财务部门报销。第十条对困难教职工的救助,原则上每年年终申请、研究一次,需要救助的对象由本人(或家人)提出申请,管理小组根据核实情况提出救助人员名单,经工会委员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救助金。第十一条学校按规定为每位教职工缴纳了各项医疗养老保险,如职工亡故,丧葬费、抚恤金由社保局支付,学校不再支付类似费用。第六章资金来源及管理第十二条资金来源:(一)学校提取的福利费。(二)学校按工资比例依法提取的工会经费。(三)社会捐款。(四)教职工个人及其他人员的捐款。(五)其他来源。第十三条教职工及社会募集的救助治病款项仅限支付医院医药费用,不得支付其他费用。如有剩余,由捐款发起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研究余款处理办法。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工会、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