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特征、现实困境与优化进路.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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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特征、现实困境与优化进路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法治教育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作用和法治价值。近年来,面对教育强国建设的时代要求,教育系统出台一系列法规政策,将法治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教育体系,取得显著性的育人实效。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现实任务,通过系统性的法治教育以提升全体国民的法治素养,是教育服务国家基本方略的应有之义。梳理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特征和实施状况,进而优化法治教育实施路径,不仅是顺应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还是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时代要求。一、青少年法治

2、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特征高质量发展内蕴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方式,彰显了一事物高阶段的发展样态。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生成是循序渐进的螺旋式上升模式,受教育自组织内部系统属性、外部社会发展环境以及教育教学发展方式等内外部因素的共同制约和影响。在特定因素的影响下,不同时空背景下法治教育有着独特的发展环境,展示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立足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方位,着眼于法治教育发展的价值取向,通过梳理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教育政策,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呈现出教育目标从“法制”到“法治”转变、教育内容从“德育为先”到“德法相济”转型、教育范式从“单向”到“系统”转向的基本特征。(一)教育目标从“法制”到“

3、法治”转变教育目标的设定决定了青少年教育的认知效果和思维层次。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标伴随着新中国法治建设历程的演化和变迁,逐渐从“法制”向“法治”转变,以法治价值培育取代法律工具主义,达致了法治教育目标层次的提升。改革开放以后,青少年法制教育逐渐得到专门制度性安排。关于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1985)的发布,标志着从“一五普法”正式开始。从“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国家及相关部委先后出台实施了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法制教育文件。这一时期的教育目标沿用的是“法制”教育,注重制度

4、教育,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主要特点是法制启蒙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将法制宣传教育逐步法制化和规范化,通过记忆法律条文的方式引导学生“学法、守法”,以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秩序。党的十八大以来,遵循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标逐渐发生变化。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这被认为是青少年教育从“法制”到“法治”转变的起点。随后,陆续出台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七五普法”“八五普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都对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进行了规定。新

5、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立足“法治”,从注重法律知识灌输转变为“法治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三位一体的培养,实现了从“学法、知法”到“尊法、用法”的演变。“从法制到法治提法的变化,表明其重心已由静态的法律规制建设转向动态的法律实施落实,标志着我国法治化建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J因此,在高质量发展目标指导下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不同于“法制教育二“法制教育”强调对基本法律知识的“外在强制性灌输”,而“法治教育”内嵌着法治价值、制度与方法,不仅是“法治知识之育”,也是“法治观念之育”“法治信仰之育”,更是“法治行动之育,更注重运用法治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使“法治”成为青少年日常学习生活的内在思维,注重

6、育人实效,将法治教育融汇于课程、日常和品格培养,将人的发展水平提升视为根本任务,实质体现了法律由制度形式走向实践行为的逻辑擅变。(二)教育内容从“德育为先”到“德法相济”转型受传统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期贯穿于德育体系之中,“以德为先”成为教育的主要内容,习惯性地将“法育”融入“德育”内容之中。譬如,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1988)提出要“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爱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1994)除了“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宪法的教育”这一句关于法治的表述外,通篇贯穿着德育的内容。关

7、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1995)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与学校的其他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融法制教育于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教育之中J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意见(2013)虽然首次系统地提出强化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明确了各级学校要落实法制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但此时的法制教育任务和内容主要靠中小学思想道德类相关课程去落实,“法育”并未自成一体,而是融合在德育体系之中,仍然遵循“以德为先”的教育指导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系列法治教育政策的实施,标志着青少年“法育”地位日渐凸显,逐步与“德育”发展同步,形成学校立德树人的“德法相

8、济”育人模式。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2016)针对大中小学不同学段的实际情况,探索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的独立组成部分,设置法治教育专题或独立设置课程,彰显了德育课程和法治课程共同助力人才培养的主渠道作用。2018年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更名为“思想道德与法治”,首次将道德与法治并列。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将“法治观念”作为“道德与法治”课程学科素养的重要内容之一,提出“在道德教育中发挥法治对道德的促进作用,在法治教育中发挥道德对法治的滋养作用,努力使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从这些政策看,法治教育已经逐渐成为与道德教育并行的重要内容,“德法相济”

9、已经成为人才培养的主要教育内容。毕竟,“我国的法治教育作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型塑法治国家的重要途径,也需要与道德教育保持适度分离,才能在法治与教育互嵌中全面提升中小学法治教育实施效果:由是观之,虽然理论和实践中关于法治教育的性质和定位仍存在一定争议,但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从“德育为先”转型为“德法相济”已是不争的事实,法育因其特殊性,正成为与德育比肩的独立内容。这种教育内容的转型,立足中国青少年教育实际,既有利于“德育”学科的科学化发展,也有助于“法育”学科的系统化构建,是教育现代化法治化的必然趋势。(三)教育范式从“单向”到“系统”转向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是一个循序渐进、潜移默化的过

10、程。随着教育高质量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逐步从单向性灌输向系统化构建转向。长期以来,青少年法治教育处于学校教育的边缘地带,糅合在学校德育过程中,尤其在应试教育下很难有进一步的拓展空间,这就导致“法育”的教育范式呈现出单一化、单向性、单调化等特征。譬如,在“德育”“法制”思维主导下,以往的法治教育由于没有专门课程的支撑,在内容设计、教学方式等方面缺乏分层、分类的系统考量,呈现出“碎片化教育”现象,很难体现法治教育的应有思维和逻辑,造成育人效果不佳。系统化的教育范式不仅可以保障法治教育活动的实施,还能有效促进学生的深度学习和思考。随着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

11、022年版)等规范性文件的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范式正逐渐转向系统化,体现出科学性和螺旋式特点。譬如,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对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等阶段的法治教育设定了不同的育人目标,针对不同年龄阶段青少年成长规律和特点,细化了教学内容与要求。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年版)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学段划分上区分不同年龄阶段的特点,进行法治教育内容的一体化设计,突出法治教育课程的基础性地位;在学段衔接上,注重幼小衔接与小初衔接,依据学生从幼儿、小学到初中在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合理安排不同学段的法治教育内容,巧妙设计不同学段的教学方式,体现学习目标的

12、连续性和进阶性。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基础工程,青少年法治教育范式的转向,适应了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内容、教育媒介的变化,契合学生成长规律和时代变化趋势,有利于实现法治育人的提质增效。二、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困境经过学校法治教育的持续改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成效明显,其法律知识、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初步养成。但审视现实,受传统思维固化与现实制约因素的影响,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还存在着现实困境,面临的一些问题亟待破解。(一)政策保障与实际执行偏离导致法治教育师资良莠不齐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规定:“各级各类学校是实施法治教育的主体,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在

13、师资配备、课程实施、经费支持、制度机制等方面予以保障,做好法治教育的落实工作。”法治教育政策彰显教育理念、指导教育实践,是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指向。法治素养提升在教育,教育的关键在教师。当前的教育政策对法治教育师资保障的目标是清晰而明确的,但囿于学科专业、编制经费、体制机制等因素,学校在政策实际执行中出现了路向偏离,造成法治教育师资良莠不齐的现实窘境。一是受体制影响,学校专职法治教育教师数量匮乏。在“逢进必考”政策下,学校用人权属分布在编办、人社、教育等部门,作为非师范专业的法科毕业生,在招聘政策限制下,难有机会通过招聘考试进入学校从事教师工作。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报告(2018)调查显

14、示:“专职法治教师只供职于少数学校,少数已经配备了法治教育专职教师的学校中,这些教师的专业背景也以政治专业为主、语文和历史专业为辅,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教师仅占14.39%。”二是受学科属性影响,校内兼职法治教育教师有量无质。目前,中小学承担法治教育授课任务的大多是由班主任、德育课教师抑或其他教师兼任,虽然校内兼职教师通过学习培训,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教学能力,但法治教育体系的繁复性和逻辑的复杂性,决定了教师法治素养的培育显然不是能通过短时间的突击性学习培训就能达到的。以浙江省义乌市为例,该市教育研修院教研员通过每周进校听课座谈、2000余名教师参与的网络问卷调研发现,师资薄弱,任课教师安排随意

15、、变换频繁,且多为其他学科教师兼任是小学当前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现状。教师是育人的关键主体,”以法律为基底的法治教育具有相应的专业性要求,仅通过班主任、思政课教师等未经专门教育的主体进行法治教育,往往导致法治教育成为德育或者纪律教育的翻版”。三是受协同机制不畅影响,校外兼职教师有质无实。为了拓宽学校法治教育师资来源,教育政策鼓励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联系,通过选聘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等进校园开展普法教育。但由于教育是一项长期而专业的人类实践活动,通过几次不成体系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固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学校法治教育资源的不足,但是这种“锦上添花”式的法治教育实践,显然不能替代“雪中送炭”的专

16、门法治教育对青少年的教育影响和法治滋养。毕竟,作为一种长期性的教学实践,法治教育“本质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和实践过程,也就是教师教学生认识和实践的过程,其实质是一种特殊的交往过程”,缺少了这种师生之间特殊的交往过程,法治教育效果堪忧。(二)职权分工与责任边界不明导致法治教育资源开发不足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多主体参与、多部门协同、多层级衔接。明晰的职权分工和责任边界,是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根据教育学的一般规律,法治教育的实效性取决于教育主体、教育客体和教育资源,其中教育资源是重要支撑。因此,只有合理开发利用法治教育资源,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法治

17、育人功能。然而,由于学校与家庭过度追求“升学率”,加之政府在法治教育职责上权责不明,导致地方部门和学校在法治教育资源开发方面存在体系化不足、利用程度过低等问题,造成资源闲置。一是法治教育课程资源利用系统性不强。“法学是最具专业性也最为难懂的学科之一,因此,法治教育嵌入普通中小学教育体系绝非易事J课堂是法治教育教学的主渠道,高质量的法治教育需要高质量的课程实施作保障。各类学校本应充分利用好“道德与法治”主课程及相关辅修课程进行系统性的法治教育。然而,由于部分中小学校把“道德与法治”课程定性为副科,加之师资良莠不齐,课程授课质量欠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教育表面化、教育理论化、教育单向化等问题,逐渐

18、成为了一门“说的很重要、做着很随意”的课程。加之大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实施的阶段性衔接不畅,不同学段的法治教育定位不够清晰,课程实施过程中重理论灌输轻实践体验、重知识背诵轻思维培养等问题,导致法治教育课程资源利用系统性不强,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二是法治教育实践资源利用针对性不够。法治教育是一个合规律的有目的性的教育活动,只有准确把握学生成长和发展规律,紧贴青少年身心特点,贯彻“内容为王、形式为要”理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才能做到入眼入耳、入脑入心。但由于缺乏统筹设计,法治教育实践资源开发呈现出零散化、生硬化、形式化等现象。法治教育资源从内容上看,既包括对宪法及相关法中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密切

19、相关的内容进行二次梳理和转化,使其更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也包括各类普法宣传载体,如今日说法、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大众性普法平台;还包括将校园真实违法犯罪案例进行收集和深加工而形成的“以案说法”、模拟法庭、法治竞赛等。由于缺乏系统性梳理,学校往往采取简单说教、灌输式的教育方式,没有做到法治教育的分人、分层、分类,造成法治教育实效欠佳。三是青少年法治教育校内外资源利用协同性不足。由于成绩和升学导向的影响,加之社会评价的压力,学校挖掘利用行业性法治教育资源的动力不足,与地方公检法司系统的合作机制还不健全,与公益性普法社会组织还未建立可持续的合作机制。这就造成行业性的法治教育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相关法治教

20、育资源尚处于分散式、游离式状态,缺乏顶层设计和资源整合。(三)教育目标与具体操作脱节导致法治教育评价体系缺失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总体教育目标,在于通过大中小幼系统化、分层次、多学段的综合性教育,使青少年掌握基本的法治知识,养成良好的守法意识,规范自律的行为习惯,培育理性的法治思维,进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在育人效果的达成,育人效果的呈现需要以科学的方式进行评价和考核。处于发初期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只有借鉴多学科的教育研究方法,尽快建立起科学的法治教育测量体系,才能为法治教育实施效果评价提供坚实的制度性保障。一是青少年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不全。虽然青少年法治教育大

21、纲规定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并提出了考核评价的教育效果、目标内容等,但是“考评什么、怎么考评、谁来考评”等问题还未完全厘清;考评主体、考评对象、考评结果运用等环节还存在缺漏,进而陷入考核固化的窠臼。二是青少年法治教育考核评价标准不细。科学有效的考核标准可以提升学校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想有效检验法治教育的实施效果,在很大程度上需要落实对法治教育工作的细化标准。然则由于缺乏系统化的设计,当前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考核细化标准仍处于模糊状态,因缺乏具体的考核标准作为参考,各地只能自行设定考核的标准、方式和流程等,由于重视程度的不同,势必造成教育政策执行千差万别。三是

22、青少年法治教育考核评价操作性不强。从现实操作来看,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规定,对法治教育的结果考核,主要是通过对日常行为、生活态度和具体实践来映现青少年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作为一种精神层面的思想性行为,由于缺乏具体的考核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操作的难度。教育中最有意义的、最根本的内容无法通过外在的表征得以体现。仅凭走马观花式的现场走访和材料查阅,势必走入程序化的怪圈。青少年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和标准的缺失,导致学校法治教育教学深度落实的乏力,不利于法治教育效果和质量的提升。三、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优化进路“党的二十大报告从治国理政角度,着眼于教育作用的充分发挥,基

23、于教育事业发展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基础,明确提出了十种教育类型和六大实施途径,将其纳入中国式现代化的总体布局和顶层设计中,形成了立足教育功能、超越教育范畴的大教育观J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大教育观”的教育类型之一,要以大教育体系支撑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深化制度集成创新,从师资、课程、考评等方面发力,促进法治成为青少年成长发展的价值共识,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青少年基础。(一)精准施策,充实专兼结合的法治教育师资力量教师队伍是青少年法治教育高质量建设的主力军。努力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才能为加快实现中国式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针对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存在的师

24、资供给不足问题,要综合施策、循序渐进,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的高质量教师队伍。一是做好源头供给,培养专门的法治教育师范人才。要依托一批师范院校和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探索在本科学段开设师范类法治教育专业,或者在“优师计划”公费师范生项目中增设法治教育方向;在教育硕士领域拓展学科教学(法治教育)教育硕士研究生;在法律博士和教育博士学段增设法治教育研究方向,实现“法学+教育学”的交叉学科融合发展,为大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提供专职教师来源。二是做好校内流转,鼓励相关学科教师通过学历提升培训等手段,转型为法治教育教师。教育部门和学校可以因地制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具有一定法律基础或兴趣的相关学科教师通过攻读法律硕

25、士、参加法治教育研修等,提升法治知识和素养,从而投身法治教育教学。三是吸纳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师资参与其中。要落实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等关于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兼职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选任要求和标准、细化工作职责、完善评价方式、兑现相关待遇、实施退出机制等,确保兼职法治教育教师制度执行到位,真正发挥效用。(二)统筹协同,聚合分工协作的法治教育资源开发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将会更加丰富和多元,及时整合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网络等资源,形成法治育人共同体,可以改变当前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利用的单一性和滞后性。一是要及时整合学校课程资源,建

26、立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一体化课程体系。具体来讲,第一,要坚持法治教育课程建设的系统性原则。通过大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建设的一体化实施,实现法治教育的学段贯通、学情沟通、学科融通,建立“教材体系一教学体系一价值体系”三者之间的科学转化机制。“学校法治教育的一体化,主要强调在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即大中小学之间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在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资源建设过程中,各学段的教育目标要体现出贯穿性,教育内容要体现出进阶性。第二,要坚持法治教育课程建设的创新性原则。在课程内容设计上,要把握好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的关系,处理好小学、初中、高中、大学等各学段课程在

27、教育内容上的关联性,应在整体法治教育框架内实现课程联动、教材互动、内容生动、师资流动,并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法治教育资源,进行教学创新。第三,要坚持法治教育的法德并育原则。法育和德育不可分离,德法相济方能相得益彰。“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实施,要将道德教育资源与法治教育资源有机融合,既强化青少年对权利义务界限的敬畏,又引导青少年对社会公序良俗的遵守,进而实现道德与法治教育的相辅相成与相互促进。二是要及时优化法治教育的方式和途径。基于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法治教育课程实施过程中,要改变以往的答案教学、悬空教学、残缺教学等模式,实现从一元到多元、单向到多维、被动到主动的转变。学校在进行“道德与法治”课程设计时

28、,要紧贴青少年学习和生活实际,充分考虑地域、个体的差异,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法治教育模式,建构适合青少年的法治知识谱系,进行通感教学,升华教学立意,进行深度教学,设计学习活动,开展共生教学,使法治教育融知识性、趣味性、娱乐性和实践性于一体。三是要及时整合法治教育的社会资源,建立“政一校一家一社一网”五位一体的法治育人共同体。基于法治的专业性,法治教育仅靠学校教育不能达成教育目的,必须树立“大教育观”,政府、社会、家庭、网络等协同发力,打造法治育人共同体。政府协同司法机关出台各方参与的教育政策,学校主导开好法治教育课程,司法机关选派优秀人员按照专题化持续化模式,定期送法进校园,依托社会行业建立法治

29、教育实践基地,发挥教育数字化新优势,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立体化、全景式、多样态和个性化,进而聚合法治育人资源。(三)守正创新,构建科学完备的法治教育考评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目标与具体操作脱节,导致法治教育考评体系滞后,本质上是由于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法治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考评新体系时,应坚持守成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考评体系具有考评目标的导向性、考评主体的多元性、考评内容的综合性、考评标准的可行性、考评方法的科学性。一是要从宏观上创新评价机制,解决“谁来考评”的问题。要使考核评价发挥促进学生发展的功用,必须走出传统评价功能的窠臼,创新评价主体、方法和

30、手段,在政府主导下,既要引入第三方参与评估,也要引导学校自评,实现“政府督导一社会参评一学校自评”相结合,推进基于法治核心素养的多样化、多样态的测评工具与反馈系统开发与运用。教育部门应协同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学校法治教育开展情况、工作成效以及法治素养提升效果开展过程性、增值性和综合性评估,从学生成长和学校实际出发,组建法治教育考评机构,设定评估参数、考评内容、结果运用等,健全综合考评体系,提升考评的科学性和便捷化,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二是从中观上构建科学的测评体系,解决“怎么考评”的问题。走向法治核心素养的评价呈现出从关注教育本身到重视人、从关注学业成绩到重视素养的时代特征。因此,在构建科学

31、的测评体系时,要围绕学生这一主体和中心,细化考评内容,制定出台测评指标,做到历时性评价指标与共时性评价指标相结合、定性评价指标与定量评价指标相结合。其具体包括领导和工作推动机制、规章制度建设、内部治理结构、校园法律风险防控、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法治教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法治教育工作成效、法治教育工作创新、学生参与感获得感等内容,以此作为学校自评、上级考评、第三方测评的有效参照。三是从微观上围绕学生法治核心素养设计相关课程评价内容,解决“考评什么”的问题。课堂教学是进行法治教育的主渠道,要善于把握和改进法治教育课程,形成一套完整的课程目标框架,提升法治教育课程的吸引力和亲和力。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对授课教师的教学资质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估,引导学校建立一支较高素质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另一方面,要对大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学材料、课程组织实施、课程育人效果等进行全方位的过程性评价,“重视课堂观察、实地察看、个别访谈、参加学校活动等方法在法治教育评估过程中的运用:此外,还要建立“全覆盖+跟踪式”的课程督导体系,加强对教师课程教学过程的把脉问诊,实现课程教育效果的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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