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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属我搁置争议“搁置争议,共同开发(she1.vingdifferencesandseekingjointdeve1.opment)是邓小平在20世纪70年代针对中日领土争议提出的政策主张。其前提是“主权归我”,其目的是为最终解决领土问题创造条件。后来也运用于南海问题。“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是:第一,主权属我;第二,对领土争议,在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下,可以先不谈主权归属,而把争议搁置起来。搁置争议,并不是要放弃主权,而是将争议先放一放;第三,对有些有争议的领土,进行共同开发;第四,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的归属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