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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65.020.40CCSP53标准T/CASMESXXX2023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afetyprotectionofurbanrailtransitstructures(征求意见稿)XXX-XX-XX实施XXX-XX-XX发布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发布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的安全状况分类与保护等级、外部基坑工程、安全评估、轨道交通结构加固、检查和监测的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安全保护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2、。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26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9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JGJ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1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CJJ/T202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城市轨道交通urbanrailtransit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浮、自动导向轨道、市域快速轨道系统。3.2控制保护区controlandprotectionare
3、a为保护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的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区域。3.3外部基坑作业externalexcavationaction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周边进行的可能对其产生影响的作业。3.4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safetystatusofrailtransitstructures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已有变形和损伤情况,对其结构安全的评价结果。3.5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safetyprotectionlevelofrailtransitstructures对外部基坑作业提出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要求的分级。3.6安全控制标准standardforsafetycon
4、trol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安全现状及其保护要求,针对外部作业的特点,为保护结构而制定的控制标准。3.7外部基坑工程externalfoundationpitengineering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实施的基坑工程,分为旁侧基坑和上方基坑。3.8旁侧基坑sideexcavation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外,且在控制保护区内实施的外部基坑工程。3.9上方基坑UPPerfOUndatiOnPit轨道交通特别保护区内实施的外部基坑工程。3.10离缝disjoint轨道道床与结构底板或盾构管片出现脱离而形成的缝隙。3.11卸荷比unloadingratio地下结构顶部卸载量与上方初始覆土重量的比值。4
5、安全状况分类与保护等级4.1.1 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周边进行外部基坑作业时,应制定安全可靠的作业方案和保护措施,外部基坑作业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正常使用功能、承载能力、耐久性和其他特殊功能。4.1.2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外部基坑作业,应制定安全可靠的作业方案、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外部基坑作业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结构的承载能力、正常使用功能、耐久性和其他特殊功能。4.1.3 外部基坑作业前,应收集下列资料:a)工程和水文地质资料;b)需要保护的轨道交通结构资料,掌握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和保护要求;c)外部基坑作业和轨道交通结构的周边环境资料,包括邻近建(构)筑物、地下
6、管线等等。4.1.4 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根据其变形和结构损伤情况,分为I类、II类、In类、IV类等四个类别,并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分类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轨道交通结构变形或结构损伤情况I类变形大或结构损伤严重II类变形较大或结构损伤较为严重IH类除I类、II类、IV类以外的情况IV类未铺轨运营、变形较小且结构性能完好4.1.5 根据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外部基坑作业影响程度等因素,外部作业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A级、B级和C级等三级,保护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2及本规程的相关要求。表2外部基坑作业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外部基坑作业的轨道交
7、通结构安全保护要求安全保护等级高A级较高B级一般C级4.1.6 外部基坑作业引起的轨道交通结构附加荷载及变形不得超过轨道交通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轨道结构变形不得影响运营安全。4.1.7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地下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采用合适的排水、降水、截水或回灌等地下水控制技术,有效控制轨道交通结构周边地层的水位变化幅度:b)地下水作业过程及结束后应采取措施避免因流砂、管涌而导致轨道交通结构受损;c)应评估地下水作业引起的地基和结构变形,并根据监测数据指导施工;地下水作业对轨道交通结构影响较大时,地下水作业空间周边宜设置封闭的截水帷幕;d)对含有承压水的地层,应验算外部基坑作业过程土
8、体突涌稳定性和地下结构的抗浮安全系数。4.1.8 外部基坑作业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A级、B级时,应在外部基坑作业实施前,建立针对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的监测系统,外部基坑作业过程应对轨道交通结构进行监测。T/CASMESXX-20235外部基坑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外部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围护墙、土体加固、降水、土方开挖、拆除支撑、回填等外部基坑作业对轨道交通结构的不利影响。5.1.2 外部基坑工程同时具有旁侧基坑和上方基坑的属性时,宜通过分坑措施将整体基坑分为旁侧基坑和上方基坑,分别进行设计与施工,并综合考虑二者的影响叠加效应。5.1.3 上方基坑坑底与盾构法或顶管法
9、地下结构顶部的竖向净距不宜小于05D(D为地下结构外径或宽度),且不应小于2m。5.1.4 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相邻部位的级差不应超过一级,并应有可靠的延伸过渡;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A级、B级时,基坑支护应采用整体刚度较大的支护结构体系。5.1.5 基坑支护设计应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要求进行基坑稳定性、强度和变形计算,当基坑底部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或粘性土时,围护墙底端土体抗隆起安全系数及绕最下道支点圆弧滑动的抗隆起安全系数取值,对应于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A级、B级、C级时,分别不应小于2.2、2.0、1.8,计算时墙
10、体深度宜按最不利工况采用截水帷幕和围护墙深度的较小值。5.1.6 当地质条件以软土为主时,对平面尺寸较大的基坑,应通过分坑措施控制单体基坑的平面尺寸,规定单体基坑的施工时间及次序。5.1.7 基坑工程的出入口及施工道路宜远离轨道交通结构布置。5.1.8 轨道交通结构周边进行围护墙、截水帷幕和地基加固等施工,应根据环境影响最小的原则,通过试成桩或试成墙确定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及施工参数,合理选择各种桩型的施工次序,严格控制施工速度。5.1.9 基坑土方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a)充分考虑基坑的时空效应,严格分层分块作业,减少基坑暴露时间;b)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A级时,邻近轨道交通
11、结构侧的主体结构基础混凝土应延伸至围护墙边,支撑拆除应采用静力切割措施,围护墙与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素混凝土回填密实;c)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B级时,邻近轨道交通结构侧的主体结构基础混凝土宜延伸至围护墙边,支撑拆除宜采用静力措施,围护墙与地下室外墙之间的空隙宜采用素混凝土回填密实。5.2 旁侧基坑5 .2.1当地质条件以软土为主时,邻近轨道交通结构的单体基坑平面尺寸宜符合表3的要求。表3旁侧单体基坑平面尺寸控制值1.Wdrf10I(K15Zw25252SX2000Z1405X5000Z1力255X1500305X3000505X50001705X1000010SKlOOO5X120
12、05X20005X50005X10000Z220Z22040Z1604155X8005X10005X15005X30005X500020Z220ZX20Z4060A205X7005X8005X10005X15005X3000Z220Z220Z220Z820Z40注:Sd为单体基坑面积(H?),/)为基坑开挖深度(m),4.为基坑围护墙外边线和地面放坡坡顶线与轨道交通结构的最小水平净距(m),卜为与轨道交通设施平行方向的基坑边长(m),G为与轨道交通设施垂直方向的基坑边长(m)。6 .2.2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A级时,轨道交通结构侧的基坑支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作用于围护墙的侧向土压力
13、应采用静止土压力;b)基坑开挖深度超过10m,围护墙宜采用地下连续墙,并在平面上封闭设置,轨道交通结构侧宜采取槽壁加固措施;c)围护墙宜紧贴地下室外墙布置;d)对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不宜采取坑外降水措施;e)截水帷幕应切断坑内外潜水的水力联系;当坑内进行承压水降水作业时,截水帷幕应切断坑内外承压水的水力联系;f)软土地基中旁侧单体基坑采用钢支撑时,宜设置自动轴力补偿系统。5.2.3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B级时,轨道交通结构侧的基坑支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a)作用于围护墙的侧向土压力宜采用静止土压力;b)基坑开挖深度超过15m,围护墙宜采用地下连续墙;c)对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坑外地
14、下水位应严格控制并保持稳定。5.2.4轨道交通结构侧的基坑及地下结构施工宜根据表4的要求实施时空效应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表4基坑及地下结构施工技术要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ABC沿围护墙一次性开挖长度(m)152025挖土至标高后钢支撑施工完成时间(三)81424挖土至标高后混凝土支撑施工完成时间(三)486072挖土至标高后垫层和基础底板施工完成时间(h,d)8,712,1024,15沿围护墙分段拆撑控制长度(In)304050注:土质条件较差时,一次性开挖长度及施工时间应进一步从严控制。a)在沿围护墙-次性开挖长度范围内的基础垫层或支撑施工完成、具备设计要求的承载性能且变形基本稳定后
15、,方可进行邻段的土方开挖;可采取分段跳开施工的技术措施;b)严格控制施工分段交接处的土体高差和坡度,保持其稳定性,必要时对交接处的土体采取加固措施;c)在沿围护墙一次性拆撑范围内的楼板结构及换撑施工完成、具备设计要求的承载性能且变形基本稳定后,方可进行邻段的支撑拆除;可采取分段跳开拆撑的技术措施。5.3上方基坑5. 3.1当地质条件以软土为主时,对盾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上方平面尺寸较大的基坑,分坑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a)分坑后形成的单体基坑卸荷比,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A级时不宜超过0.2,B级时不宜超过0.3;b)单体基坑沿轨道交通结构纵向的长度不宜超过地下结构顶部埋深。6. 3.2对盾
16、构法或顶管法地下结构,当采取地基土体加固措施时,应避免扰动地下结构周边原状土体,保持其结构性及强度,加固体与地下结构的水平及竖向净距均不宜小于2m。7. 3.3基坑及地下结构施工宜根据表5的要求实施时空效应控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表5基坑及地下结构施工技术要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ABC纵横向一次性开挖长度(m)5812竖向分层厚度(11)1.01.21.5挖土至标高后钢支撑施工完成时间(三)61015挖土至标高后混凝土支撑施工完成时间(三)364860挖土至标高后垫层和基础底板施工完成时间(h,d)6,310,615,10注:土质条件较差时,纵横向一次性开挖长度及施工时间应进一步从严控制。
17、a)土方开挖应遵循分段、分层、对称、均衡的原则,在沿围护墙一次性开挖长度范围内的基础垫层或支撑施工完成、具备设计要求的承载性能且变形基本稳定后,方可进行邻段的土方开挖;可采取分段跳开施工的技术措施;b)严格控制施工分段交接处的土体高差和坡度,保持其稳定性,必要时对交接处的土体采取加固措施;c)宜在已经施工完成的混凝土垫层和基础上设置临时压重措施。6安全评估6.1.1 轨道交通结构安全评估应包括轨道交通结构的现状评估和外部基坑作业影响预评估、外部作业施工过程评估及外部基坑作业影响后评估。6.1.2 轨道交通结构的现状评估应在外部基坑作业实施前,通过现状调查、检测、测量和计算分析等手段,评估当前轨
18、道交通结构的安全状况、持续抗变形能力和承载能力,并应确定相应的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6.1.3 外部基坑作业影响预评估应在外部基坑作业实施前,采用理论分析、模型试验、数值模拟等方法,预测外部基坑作业对轨道交通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结合轨道交通结构现状评估确定的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评估外部基坑作业方案的可行性,提出外部基坑作业方案的改进建议。6.1.4 外部基坑作业施工过程评估应在外部基坑作业施工过程中,结合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数据、病害情况、外部基坑作业实施状况以及预评估结果,确定轨道交通结构当前的结构安全状况和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评估后续外部基坑作业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过程出现下列情况时宜进行过程评
19、估:a)轨道交通结构监测预警等级达到三级;b)外部基坑作业方案有较大变动,对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不利。6.1.5 外部基坑作业影响后评估应在外部基坑作业完成且对轨道交通结构的影响停止后,根据对轨道交通结构造成的影响程度,评估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持续抗变形能力和承载能力。7轨道交通结构加固7.1.1 轨道交通结构加固方案应综合轨道交通结构损伤情况、建筑限界、施工时效等因素确定。7.1.2 外部基坑作业致使轨道交通结构受损,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加固时机应结合结构损伤程度及发展趋势、运营安全、外部基坑作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加固后的轨道交通结构承载能力、耐久性能及使用功能等应满足后续使用年限内的安全运
20、营要求。7.1.3 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为I类,外部基坑作业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A级时,宜在外部基坑作业实施前对轨道交通结构进行加固。7.1.4 有条件时,可在外部基坑作业过程中对轨道交通结构采取设置内支撑、压重等有利于结构安全保护的临时措施。7.1.5 结构变形缝处渗漏时,采用的堵漏材料应满足变形缝受力性能要求,并具有较好的抗变形能力。7.1.6 外部基坑作业致使轨道出现道床离缝、轨枕与道床离缝等现象时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道床离缝采取注浆加固措施时,注浆孔宜位于道床中部,遇道床缝时适当调整,并避开道床钢筋;注浆前应清除道床下方积水,注浆材料宜选用高渗透亲水性环氧树脂材料。8检查和监测
21、8.1 一般规定8.1.1 外部基坑作业前应检查轨道交通结构的原始状况,外部基坑作业开始直至影响停止、轨道交通结构变形及病害稳定期间,应加密轨道交通结构检查频率,及时发现安全隐患。8.1.2 外部基坑作业实施过程,应结合外部基坑作业对轨道交通结构安全影响的主要因素及监测数据,对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外部基坑作业实施情况及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效果等进行检查。8.1.3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进行整改、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道施工工序。8.1.4 轨道交通结构及外部基坑作业的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相结合的方法。8.1.5 仪器、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周期内,并满足下列要求:a)应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要
22、求,具有良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b)应定期标定,并在标定合格的有效期内使用;c)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如对仪器的某一部件质量有怀疑,应及时检验;d)更换和调整应不低于原仪器、设备的配置;C)近景摄影测量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8.1.6 应定期检查与复测监测控制网,监测基准点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位于外部基坑作业影响范围以外的区域,并在外部基坑作业实施前埋设;b)稳定可靠的基准点应不少于3个。8.1.7 历次监测,应采用相同的监测网形、监测路线、监测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并宜固定监测人员、仪器和设备。8.1.8 监测项目的初始值应在监测点埋设稳定后及时采集,应将连续测量不少于3次的稳定观测数据
23、的平均值作为初始值。8.1.9 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位置应便于观测和保护。8.1.10 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代替传统方法时,应进行新技术、新方法与传统方法的试验性对比验证,其精度不应低于所代替方法的精度要求。8.1.11 监测项目正负号的约定应符合下列规定:a)基坑水平位移以向坑内位移为正,反之为负;b)轨道交通结构水平位移以结构向对应外部基坑作业侧位移为正,反之为负;c)竖向位移以隆起为正,反之为负;d)轨道交通结构收敛以所测直径增大为正,反之为负;e)裂缝以增大为正。8.1.12 对监测点应有保护措施,监测过程应有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措施。8.1.13 应根据外部基坑作业特点,确定施工全过程
24、分阶段的监测控制指标;施工过程加强监测,及时分析各阶段的监测数据,必要时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实行信息化动态施工。8.1.14 轨道交通结构的检查和监测工作,不得影响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外部基坑作业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A级、B级时,对已投入运营的轨道交通结构,应采用自动化监测。8.2检查8.2.1轨道交通结构的检查应包括轨道交通结构密闭状态、完整状态和变形状态等内容,必要时对轨道交通结构构件的力学性能进行抽查,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密闭状态检查应记录渗漏出现的位置、程度及发展趋势;b)完整状态检查应记录结构损伤出现的位置、程度及发展趋势,包括变形缝开合及错台、结构裂缝、管片错台及接缝张
25、开、道床离缝等;c)力学性能检查应包括材料的强度、弹性模量、极限应变、延伸率等;d)变形状态检查应结合轨道交通结构变形监测,记录地下结构竖向和水平位移、相对收敛等,分析各数据的变化趋势;e)对发现的病害应进行摄影并附文字描述。8.2.2对外部基坑工程,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检查施工现场平面和竖向布置,包括出土坡道及出土口位置、堆场位置及堆载大小、重车行驶区域、大型施工机械停靠点、塔吊位置及垂直度等内容;b)围护结构施工阶段,应对桩墙定位、施工机械、施工工艺、施工参数等进行检查;c)土方开挖前,应复核设计条件,对己经施工的围护结构质量进行检查;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A级且基坑设置封闭的截
26、水帷幕时,开挖前应通过坑内预降水措施检查帷幕截水效果;d)基坑土方开挖及地下结构施工过程中,每个工序施工结束后,均应对该工序的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各工况的基坑开挖深度、支撑施工及拆除、时空参数等内容;e)应检查降排水系统的工作状况,包括截水帷幕渗漏水情况、地面及坑内排水系统、坑内外降水系统等内容;f)基坑施工完成后应检查围护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回填质量。8.2.3外部基坑作业过程,应检查外部基坑作业及轨道交通结构的周边环境条件变化情况。8.3轨道交通监测8.3.1外部基坑作业实施前,应根据外部基坑作业特点及其环境影响机理、轨道交通结构类型及其安全保护等级、安全评估成果等编制轨道交通结构监测方案
27、,并符合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20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等规范的相关要求。8.3.2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频率,应能系统反映监测对象所测项目的重要变化过程及其变化时刻,并符合下列规定:a)外部基坑作业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A级,采用自动化监测时,频率不低于1次/4小时,其余情况不低于1次/日;b)外部基坑作业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B级,采用自动化监测时,频率不低于1次/6小时,其余情况不低于1次/2日;c)当监测数据达到二级及以上监测预警等级时,应提高监
28、测频率;d)当发现轨道交通结构有异常情况或外部基坑作业有危险事故征兆时,应不间断实时监测。8.3.3监测周期应从外部基坑作业实施前不少于1周开始,至外部基坑作业完成、对轨道交通结构的影响停止且监测数据趋于稳定后结束。8.3.4监测预警等级划分及应对管理措施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监测预警等级划分监测预警等级监测比值G应对管理措施一6K0.6可正常进行外部基坑作业二0.660.8监测报警,并采取加密监测点或提高监测频率等措施加强对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三0.86K1.0宜暂停外部基坑作业,进行过程安全评估工作,并根据过程安全评估结果,改进外部基坑作业方案,制定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措施,开展后续工作四1
29、.06,启动安全应急预案注:监测比值G为监测项目实测值与结构安全控制指标值的比值。8.3.5监测预警等级的划分,应结合轨道交通结构监测数据的变化速率值,下列情况下监测预警等级应评定为三级或以上:a)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为I类时,变形的变化速率值连续3天超过0.3mm天;b)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为II类时,变形的变化速率值连续3天超过O.5mm天;c)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为In类时,变形的变化速率值连续3天超过0.8mm天;d)轨道交通结构安全状况为IV类时,变形的变化速率值连续3天超过InInI/天。8. 3.6轨道交通结构的监测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8.4外部基坑作业监测8.4.1 外部
30、基坑作业实施前,应根据外部基坑作业相关规范的要求、轨道交通结构类型及其安全保护等级、安全评估成果、周边环境等编制外部基坑作业监测方案。8.4.2 外部基坑工程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A级时,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监测轨道交通结构侧的围护墙和土体深层水位位移,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1511,土体测斜管的深度宜保证其底端进入稳定土层和轨道交通结构底部标高以下均不小于2m;b)应设置坑外水位及地表沉降监测剖面,监测点的布置应能反映基坑侧壁与轨道交通结构之间的地下水位及地表沉降变化情况;c)围护墙及土体深层水平位移、围护墙顶部位移、地表沉降、地下水位、支撑轴力等监测点应埋设在同一监测断面;d)对上
31、方基坑,应监测坑底隆起量,监测点应沿轨道交通结构纵向和横向布置,监测剖面不应少于2个,同一剖面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IOnb数量不应少于2个;e)宜监测轨道交通结构侧围护墙侧向土压力、土体孔隙水压力和深层竖向位移,并与其他监测项目设置在同一监测断面。8.4.3 外部基坑工程的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等级为B级时,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监测轨道交通结构侧的围护墙和土体深层水位位移,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5m;b)对上方基坑,应监测坑底隆起量,监测点应沿轨道交通结构纵向和横向布置,监测剖面不应少于2个,同一剖面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15m,数量不应少于2个;c)宜设置坑外水位及地表沉降监测剖面。8.4.4 外部基坑作业实施过程,每天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8.4.5 遇到连续降雨等不利天气状况时,应加强外部基坑作业监测,监测工作不得中断;并应同时采取措施确保监测工作的安全。8.4.6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测斜管、水位观测孔等监测孔应在监测工作结束后封堵填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