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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应对留置对象作虚假供述实事求是是审查调查工作的生命线,必须坚持一是一,二是二。实践中,在办理留置案件过程中,时常会出现留置对象作虚假供述的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审查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笔者结合实践,就如何应对留置对象作虚假供述谈几点看法。仔细甄别供述细节。虚假供述并非客观事实,往往会在供述细节上留下一些蛛丝马迹,需要注意仔细甄别。一方面,要注意甄别“值不值”的问题。公职人员收受贿赂的数额大小往往与其谋取利益大小相对应,办案人员应着眼权钱交易本质,调取谋利事项相关佐证材料,注意“值不值”的问题。如留置对象供述,其在任某镇党委书记期间,收受张某送给的现金10万元,为其拿到工程款提供帮助。但
2、经调取张某承建工程的相关材料发现,该工程总造价仅为15万余元,去除成本,张某通常不可能贿送10万元。后经进一步谈话,留置对象承认作了虚假供述。另一方面,要注意甄别“能不能”的问题。应从行贿人的经济状况、处事习惯,送钱的时间、地点,财物的包装等细节进行分析。如某留置对象供述收受的他人10万元现金用一茶叶盒包装,应了解茶叶盒的规格型号,能否装得下10万元现金,送钱的地点是否客观真实,有无不在场可能,资金来源、去向,其他人是否知情等等,解决好“能不能”的问题。适时开展外查工作。外查工作一般等内审工作稳定后启动,但如果发现留置对象有虚假供述迹象,且通过内审工作无法辨别真伪的,应及时开展相关外查。一要坚
3、持有序推进。外查工作应在总的外查方案下实施,要兼顾整体取证效果,同时要以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的调取为先,掌握基础事实后,再找相关证人谈话。二要坚持客观中立。外查工作中要坚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和立场,既要收集对留置对象不利的证据,也要注意收集对其有利的证据。三要坚持内外联动。将外查与内审联动起来,通过信息的互相碰撞来辨别真伪,进而实现以证促供的目的。比如,出示能够直接证明留置对象虚假供述的书证,或将相关证人陈述的部分事实向其表明,促使其如实交代问题。做深做实思想工作。虚假供述一方面反映了留置对象态度问题,另一方面也对办案人员做实思想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要坚持因人施策。留置对象一般社会经验较为丰富
4、,被留置前往往也接受过一定形式的纪法教育,简单片面的说服教育难以突破其思想防线Q因此,在做其思想工作时,应结合其个性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做思想工作,讲清形势政策、纪法规定和利害得失,确保抓到关键处、说到心里去,促使其思想态度彻底转变。二要客观掌握实际情况。内审阶段要全面掌握留置对象的任职经历、职责职权,搞清权力边界,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分析研判其正常收入以及支出情况,对其违纪违法行为、涉案数额作初步客观判断,以应对某些情况下留置对象基于压力而作的虚假供述。全面客观制作笔录。针对讯问笔录中已包含虚假供述内容的,要体现笔录制作的完整性原则,如实记录留置对象虚假供述的心理、思想转变过程、节点以及对自身行为的认识等内容,及时完善过程性笔录。另外,在留置对象充分认识自身错误如实供述后,对于其供述的其他重要事实,要全面调取客观证据,发现与供述内容相矛盾的,要在笔录中明确以本次内容为准并作出合理解释。对相关重要证人谈话要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并结合留置对象的讯问笔录固定证据,确保证据的客观、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