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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编制说明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精神,践行安全发展理念,规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职责,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和气象安全管理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圳市气象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一、背景意义深圳地处华南沿海,属南北天气系统交汇区,影响全市的主要气象灾害有台风、暴雨、雷雨大风、强季风、雷电、高温、寒冷等,气象灾害种类多、频率高,危害重。同时,深圳城市人口、财富、基础设施高度聚集,经济社会系统对气象灾害的暴露度
2、和脆弱性日益增加。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20232024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3)35号),近两年全市重点单位达到300家。由于不同单位对气象灾害的敏感性、遭受气象灾害的风险性以及应急管理能力的差异,重点单位防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直接关系到更高程度、更大范围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备我市气象防灾减灾法规体系,健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制度,对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作出规范,强化重点单位监督和管理,使重点单位主体责任更加清晰。办法对重点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气象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助力
3、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二、编制过程(一)前期准备。2023年12月,深圳市气象局提出办法编制工作计划。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文件起草工作,编写人员深入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广泛收集相关国内省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文件,认真梳理相关调研工作成果、日常管理实践经验,通过边收集资料、边研究,为办法编制夯实基础。(二)起草过程。2024年1月起,在以往工作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深圳市重点单位工作实践经验,深圳市气象局正式启动办法编制工作。2024年2月,完成办法(初稿)起草工作。2024年3月,在充分参考
4、和借鉴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及其他兄弟省市同类文件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和完善并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三)征求意见。办法于3月14日至22日完成局内意见征求。共征集意见4条,采纳3条,未采纳1条,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相应修改完善。3月27日至4月12日,我局面向广东省气象局法规处、广东省防雷中心、广东省气候中心征集意见建议,各单位均反馈无意见。三、主要内容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主要分为总则、重点单位的认定和公布、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附则和附录等章节。(一)
5、总则。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定义解释、工作原则、分级权限。其中,定义解释给出了重点单位是指容易遭受台风、暴雨、雷雨大风、雷电、高温、寒冷、强季风、大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影响,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管理应当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突出重点、科学防御,属地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市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区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重点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接受市气象主管机构(包括各区主管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
6、监督和管理。(二)重点单位的认定和公布。包括重点单位认定条件、认定对象、应当认定的重点单位、重点单位评审制度、重点单位名录公布、重点单位名录调整、重点单位信息化管理。重点单位认定方面概括起来为四个“考虑”、八个“可以”、三个“应当”。综合考虑四个因素:一是单位所处区域的气象灾害风险等级,二是单位的位置及其所处区域的地形、地质、地貌、气象、环境等条件,三是单位的重要性、生产特性,四是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八类单位可以认定为重点单位:一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运输或者销售单位;二是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在建工程的业主单位;三是电力、燃气、供
7、水、通信、广电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四是学校(含幼儿园)、医院以及火车站、民用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客运车站和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五是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风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六是渔业捕捞、船舶运输、渔港、海上平台、跨海桥梁等的经营管理单位;七是大型生产、大型制造业单位或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八是其他因气象灾害易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同时量化给出认定参考条件。可以认定为重点单位中,三类应当确定为重点单位:一是曾经发生气象灾害或者次生、衍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单位;二是在气象灾害极高风险区划内的大型企
8、业;三是同时对三种以上灾害性天气高敏感的单位。同时,规定重点单位的认定实行风险评估制度,并对风险评估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以及评审专家小组组成、重点单位名录公布、名录调整和信息化管理等作出明确。(三)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包括气象安全风险防控、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体系、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职责、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职责、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演练、气象灾害预警接收与传播、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措施。规定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重点单位应配备至少1名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并对各自的气象灾害防御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重点单位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
9、查1次本单位重大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组织1次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带队检查1次气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气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应当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在单位内部传播,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安排相关人员进入岗位,根据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明确不同类别的重点单位在遭遇不同灾害性天气时,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不同重点防御措施。(四)重点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包括分级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结果通报、挂牌警示和行政约谈、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气象灾害证明、气象灾害防御指导、社会机构气象服务。其中
10、分级监督检查明确市、区两级监督检查权限和对易燃易爆场所的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一是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二是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和运行情况;三是制定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开展应急演练、培训情况;四是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定期巡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五是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六是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及灾情上报情况;七是气象灾害防御档案建立情况;八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发现四类重大风险时,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进行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和对其主要负责人行政约谈。通过综合利用信用信息与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信用监管。重点单位应当享有的服务:一
11、是保险理赔可免费出具气象灾害证明;二是重点单位可根据经营、生产活动需要,定制个性化气象服务;三是农业生产类、旅游经营类重点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生产需求,设置气象要素监测设备,市气象主管机构或其所属服务部门予以指导;四是市气象主管机构或其所属服务部门为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提供指导;五是鼓励相关行业协会、气象信息服务单位针对性地为重点单位提供专业气象服务。(五)法律责任:主要对重点单位以及市气象主管机构、各区主管机构和市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监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六)附则:主要明确办法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七)附录:主要明确重点单位认定标准、大型企业认定标准、灾害性天气高敏感行业对
12、照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推荐(自荐)信息表、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评审表、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执法检查表。四、特色亮点(一)重点单位定义解释扩大和细化了气象灾害种类。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地位、下垫面和大气过程,深圳成为气候与环境变化的敏感区、脆弱区、关键区。近年来,气象灾害发生频次呈增多趋势,极端性日益加剧,大雾、道路结冰也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和威胁。同时根据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台风以外的大风主要是雷雨大风和强季风。因此办法在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的台风、暴雨、雷电、大风、高温、寒冷6类灾害基础上扩大和细化为台风、暴雨、雷电、雷雨大风、强季
13、风、高温、寒冷、大雾、道路结冰9类,形成深圳市“9类灾害+3种情况”的重点单位定义解释。(一)明确了重点单位认定量化标准和灾害性天气高敏感行业。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程(GB/T36742-2018)并结合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际,明确了6类可以认定的重点单位和气象灾害极高风险区划内的大型企业具体量化标准,增强工作的可执行、可操作性。同时针对应当认定的重点单位涉及的灾害性天气高敏感行业给出了对照表,列明台风、暴雨、雷电、雷雨大风、强季风、高温、寒冷、大雾、道路结冰9类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对应的行业领域,为各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重点单位管理提供工作指引。(三)结合气象灾害风险影
14、响规定不同类别的重点单位应采取的防御措施。在梳理近年来深圳市气象灾害影响情况、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成果等基础上,细化明确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工程、易燃易爆、旅游景区、主题公园、风景区、文体场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海域水域运输、开采等生产经营活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机场、客运码头、港口作业码头等重点单位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生效期间,要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不同的重点防御措施。(四)强化区级政府重点单位管理属地责任。在深圳“一市一局一台”高效集约管理模式下,因各区政府不设气象部门,基层气象工作弱化虚化。办法明确各区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在重点
15、单位认定、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和服务等管理活动中明确相应职责,推动各区将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做好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五)对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推行重点单位分级分类信用监管。贯彻落实国省市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分级分类、规范透明、协同推进的工作原则,以构建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主线,完善行业各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将监督检查对象分AAA级、AA级、A级,充分运用公共信用信息,对接重点单位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综合利用信用信息与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采取动态更新机制,通过行政检查手段,推行信用承诺制,推进信用监管应用。(六)建立重大风险隐患挂牌警示和行政约谈管理机制。日常管理实践中,有的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存在应急预案不健全、更新不及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扎实,防御措施针对性不强等倾向性问题。有的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为加强重点单位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办法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预防、查处和整改相结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建立重大风险管控挂牌警示和行政约谈管理机制,督促有关重点单位限期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