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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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科普资源的作用,加强我市科普教育基地的建设,推动我市科普工作更好地开展,根据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海南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现代服务机构等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主要包括:(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馆和

2、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地理信息馆等。(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三)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气象台(场、站)、工程中心、大科学装置、技术(推广)中心(站)、野

3、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疗机构的科普场所和设施等。(四)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和新媒体等。(六)“三农”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先进农业技术和成果、农业教育科研设施、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等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科普场所,如各类农业种养殖繁育基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创业创新基地、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农技培训基地、农业观光体验园等。第三条科普教育基地

4、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第四条科普教育基地由市科协会同市科工信局认定命名。市科协、市科工信局是科普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第二章认定标准第五条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组织领导。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所在单位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科普工作机构。(二)工作制度。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有科普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三)场所稳定。具备开展科普活动、推进科普工作的稳定场所,且场所具有与之相符的安全措施,无安全隐患。(四)科普活动。能够面

5、向公众开展科普法和相关法规所规定的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宣传、示范作用。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活动。(五)工作队伍。有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并有计划地对科普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经费保障。具有科普经费,并列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七)网络科普。建有科普教育内容的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平台,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六条申报资格及程序:(一)申请认定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的机构,应为在三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相关机构,且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均可自愿申请科

6、普教育基地。(二)申报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应由区(育才生态区)所属机关部门、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园区科协向市科协推荐申报;市直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驻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直接向市科协申报。(三)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科普设施、科普能力情况;(3)科普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证明材料;(4)区(育才生态区)所属机关部门、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园区科协推荐意见。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并附电子版。第七条评审和认定程序:(一)初评。市科协会同市科工信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科普教育基地认定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初评,提

7、出初评入选名单。(二)终评。市科协会同市科工信局组织科普教育基地认定评审小组对初评入选单位进行实地评估,提出认定意见。(三)公示和命名。经市科协、市科工信局审议批准,并在市科协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协会同市科工信局予以认定命名“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四)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每五年认定一批。期间视认定情况,进行补充认定。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有效期从认定命名年份起截止至该批次结束年份。第四章主要任务第八条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260天。公共场所类、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企业类、“三农”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开放日不少于50天。各类科普教育基地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

8、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第九条针对基地自身特点和社会公众的科普需求,做好科普内容的设计,开展有特色的科普活动,其内容要充分体现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科学价值观、科学发展观以及反映科技前沿和社会热点问题,培养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对科学探索的兴趣,引导公众理解科学与社会的关系。第十条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科普活动。要运用科普宣传挂图、展板、视频、宣传册、网站(页)、新媒体等手段,采用科普专题讲座、培训、竞赛、表演、游戏、评奖、咨询等方式,广泛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每年至少组织或参与科协系统组织的、有一定影响的科普活动2次。第十一条科普教育基地应积极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或区域性的科普活动。在

9、“全国科普日”和“科技活动月”中,组织开展或参加当地的科普活动。认真完成科协系统组织、交办的各类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第五章管理与服务第十二条科普教育基地的科普工作受市科协和市科工信局指导。每年11月30日前向市科协报送本单位本年度科普工作总结和下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各类科普活动要有文字、图片、视频和有关统计数据等档案资料。第十三条市科协会同市科工信局组织人员不定期对科普教育基地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总结经验,宣传推广。科普教育基地应当积极协助本地科协、科技、教育、宣传等单位或部门,紧密结合社会发展开展科普工作。第十四条市科协会同市科工信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积极为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工作创造有利条

10、件,对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科普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科普教育基地负责人适时开展科普培训、科普交流等活动。第十五条市科协会同市科工信局对科普教育基地开展终期考核,终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终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基地,经相关程序可直接认定为下一批次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基地,可作为创建单位直接进入下一批次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申请认定的终评程序,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不得参与下一批次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市科协根据终期考核的情况择优向中国科协、省科协推荐申报“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11、海南省科普教育基地”。第十六条取得“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资格的单位发生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等变更情况时,须在变更后三个月内,向市科协通报有关情况,办理变更或重新申报手续,否则将被认为自动放弃“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资格。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称号:(一)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二)有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以及反科学、伪科学活动的;(三)有损害公众利益行为,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四)不具备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认定基本条件或不能履行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职责的。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科协和市科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三亚市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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