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432370 上传时间:2024-06-1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2.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XX中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打造我校优良校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和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的行为,净化育人环境,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康的心理素养和

2、积极向上的文化情趣,提高学生抵御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手机,是指各种电子移动通信工具,包括各类电子音视、游戏机等便携式无线娱乐设备,便携式电脑、iPad等可以作为拍照、娱乐、上网平台的电子设备以及上述工具或设备的相关配件如电池、电源、充电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第三条学校不提倡学生将手机带进校园,严禁将智能手机带进课堂;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如因身体、家中有特殊情况等特殊原因必须使用手机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学校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手机规范管理,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第二章

3、督查第五条学校各处科室干部、班主任、学校各位(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干部有权力监督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若发现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第三章的相关规定处理。第六条督查以学习教育、个别谈话、值班巡查、定期普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第七条家长对子女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主要教育责任;班主任、各年级组对本班或本年级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负有教育和主要督导责任;政教处对全校学生遵守本办法、规范使用手机,以及对违规学生的处理负有主要责任;政教处、值周干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布置、检查、考评和落实。第八条校团委、学生会的纪检部等部门是督查学生有限使用手机的协助管理部门,负责定时、定期的检

4、查和登记,各班班委干部协助督查,各位同学应配合学生干部的检查和登记。第三章处置第九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进行处置。处置可采取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校纪处分等措施。本条内容中的处置措施可单项采用或合并采用。暂收代管是指为了达到教育和管理的目的,受家长委托,学校依照本办法对违规学生所使用的手机代为保管的一种处置措施。通常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年级组、住校生管理教师和政教处老师负责实施收取,由政教处转交班主任负责保管,班主任代管的手机在代管期出现损坏,代管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校团委、学生会、班委等学生干部要带头遵守本办法,若有违反本管理办法者,应从重处置,情况严重时可免除学生干部职务。第十一

5、条在未经允许的时间或地点违规使用手机,但未带来不良影响的,对学生提出批评之后,手机由政教处代管通知家长及时领取,代管时间最长为一个学期。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家长、班主任、政教处对学生进行共同教育并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一)在校给手机充电的,处以警告处分。(二)私拉电源给手机充电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三)宿舍熄灯后在床上、床边出现手机的,处以警告处分。(四)在升旗、集会等各种校内外集体活动场合出现手机的,处以严重警告处分。(五)上课期间(包括自习课、晚自习)和午休期间使用手机的,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六)在使用手机的过程中对他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声誉、健康、安全或正常生活带来任

6、何影响的,处以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七)考场中出现手机者,不论是否开机,视情况、态度处以记过甚至记大过的处分。(八)屡次违规使用手机,不接受教育的,视情况、态度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九)登录色情、暴力、境内外非法等不良网站,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处以记过处分及以上处分。(十)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对于前述10条规则中情节轻微的学生,如果认错态度端正、改正效果良好,并且同学、班主任、科任教师和住校生管理教师反映良好,经本人申请,政教处可酌情从轻处理。第十三条以手机为联系方式处理矛盾,如利用手机邀约他人到校外处理同学、师生、家校甚至社会矛盾的,一经发现,不论是否造成不良后果,不论是违纪主谋还是

7、违纪共谋、从谋,视情节、态度,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有违纪终止情节的,例如:发现处理行为不当,在学校发现和造成后果之前即主动停止不当行为并向家长、学校、公安机关报告者,及在违纪共谋、从谋中劝阻同学并起到违纪终止效果者,可以酌情减轻处分;在上述行为被学校发现、造成后果之前主动向学校举报不当处理行为的违纪共谋、从谋,可以考虑免于处理)。第十四条上传、下载、传播手机色情内容,属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行为,有上述行为者,手机让家长领回,处以记大过处分;违法行为达到量刑标准的,移送国家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五条任课老师实施暂收代管措施后,应于当天下班前将手机及时交给该生班主任。班主任通知家长及时到校领取手机,

8、与家长协同教育或交政教处进行教育处理,还应就处理结果和情况及时向任课老师反馈。第十六条对违规携带、使用手机的学生,学生干部和学校的任何老师都有责任、有权力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处置,凡不接受监督、检查、管理、处置者,须先参加德育学习,再按以上相关规定并视其学习的效果进行处置。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学校批准携带手机的学生,使用手机必须坚持“自我负责、规范使用、服从管理”的原则。第十八条学校批准携带手机的同学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原则上不携带智能手机进入校园,只能携带仅具备通话功能手机。(二)课堂上必须关机,将手机存放在教室指定位置。(三)非紧急情况,在校期间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用手机,如通话、发短

9、信、玩游戏、拍照、摄像、上网等。(四)非紧急情况下,同学之间不得相互借用手机。(五)不得在教室、宿舍或教师办公室充电。(六)出于安全,不允许使用耳机。(七)确保手机中没有暴力和低级图片、视频。(八)不传、不看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形象的文字、图片、视频。(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将手机带进考场。(十)住宿生在校读书期间必须将手机交班主任统一管理。(十一)不利用手机做欺骗家长和老师的事情。(十二)学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学校、教师、年级或班级均不承担任何保管义务和丢失后的任何赔偿责任。(十三)学生在校期间,手机应置于关机状态存放到指定存放处。如遇特殊情况,经班主任或任课老师、管理老师同意后,可到办

10、公室或教师指定的地点开机使用。使用完毕后应即刻将手机重新置于关机状态并放回相应存放处。(十四)在允许使用手机的时间、地点外,一旦直接或间接发现手机(如铃声、闹钟等),无论是否使用,不论是否开机,均作违规使用手机处理。(十五)在校内,学生对手机只作一般通话使用,严禁学生在任何时间使用手机进行发短信、上网、发帖、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读小说、查词典、下载歌曲、听音乐、下载图片等超出一般通话需求的活动,严禁浏览、下载、发布、传播不健康图、文、音、视信息内容。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政教处会同学校其他处室、班主任及年级组共同组织实施。第二十条各年级、各班可根据其具体情况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执行细则。第二十一条学校为方便同学联系家长,在校内设置了插卡电话,学生可自愿办卡。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X年2月7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