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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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补充规定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患者正常医疗需求,防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一、人员管理(一)各病区、手术室设置经医院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并考试合格,并且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相对稳定的人员作为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名单报护理部、药剂科备案。(二)专职人员须熟练掌握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知识。(三)处方医师为取

2、得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二、领取与使用管理(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仅限于院内临床使用。(二)各病区、手术室等因临床用药须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用药科室申请储备基数(填写基数申请表),经药剂科负责人及分管院长签字确认,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批准备案。基数申请表一式二份,由用药临床科室、药剂科各保留一份。(三)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科室由麻醉药品专职人员,根据前期已使用药品消耗情况进行领取,领取时凭使用患者的处方、使用过的空安者瓦或废贴前往住院药房请领药品,并做好相应登记,经双方签字确认,完成请领程序。(四)各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的病区、

3、手术室配备防盗设施。必须专柜加锁,专人负责,建立专册,根据相关规定逐一登记,记录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麻醉药品名称、规格、单位、出库数量、入库数量、结存数量、生产批号、效期、生产单位、发放人、领用人等,保证账物相符。专职人员将逐日检查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记录,不得遗漏。(五)没有备用基数的临床科室,在特殊情况下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需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人员或者专职人员授权的人员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用登记册以及专用处方在相应药房领取,经核对药品名称、批号和数量无误后,签字确认;药品使用后,应立即由领药人员将空安者瓦交回药房,并做好登记。归还时间不

4、得超过领药后2个小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的,按一支空安瓶100元扣发专职人员当月绩效。(六)各病区、手术室专职人员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发放、使用工作,尤其必须将患者使用的麻精药品批号备注在处方上,便于批号追踪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并立即逐级上报。(七)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若使用量不足一支剂量,则将残余药液推入医源性废弃物桶,销毁时,需由监督人员复核品种及数量后,由两人执行销毁,最后监督人员和执行销毁人员需详细填写销毁记录上并签字备案。(八)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如果门诊患者应该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发药部门(知情同意书),发药部门专职管理人员接收、登记患者无偿交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记录,将药品退回药品库房,药品库房按“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程序进行销毁;如果为病区患者,需要办理退药手续,退药单按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保管,并做好相关编号、以及药品信息详细登记。(九)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组每月对相关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情况以及品种数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经专职人员和护士长在相应检查记录中签字确认。(十)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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