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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项目部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全称】(以下简称项目部)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第二章相关定义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重大危险源特指安全生产法中定义的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包括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民用爆炸物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的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三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物资管理部门是危险物品和重大
2、危险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采购、出入库、安全保卫、废弃处置等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第六条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危险物品需求计划制定,组织落实危险物品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第七条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提供使用过程中技术支持。第八条其他部门、所属生产实施单元根据需要落实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与备案等工作。第四章辨识评估与分级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织聘请有关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
3、机构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获取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向上级单位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重大危险源双备案。第十二条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重新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与分级。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四)外界生产安
4、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第五章过程监督管理第十三条项目部采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措施对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按规定配置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安全联锁装置等)并持续完善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一)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组织落实现场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告知、培训等管理工作。1 .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危险物品名称、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风险等级、相应安全风
5、险与管控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2 .以适当的方式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3 .对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违章、事故隐患和事故案例。(二)物资管理部门应根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结果,负责以下工作。1.组织对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不限于下列文件、资料:(1)辨识、分级记录;(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区域位
6、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三)其他文件、资料。2 .根据危险物品需求计划组织采购、运输及配送。危险物品进场前组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环保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使用。3 .危险物品的存储必须设置专用仓库、场所,根据其性质、特点、危险性等分库、分类存放,标
7、识清楚,储存场所建筑物防火防爆等级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4 .建立危险物品出入库记录,跟踪、检查危险物品使用情况及使用过程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5 .在存储危险物品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场所安排专人对进出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6 .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危险物品废弃处置。7 .制定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配备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有效可靠。8 .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确保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掌握应急处置知识与技能。9 .发生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处理和按规定报告。(三)安全生产
8、监督部门每月至少组织1次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保证其有效、可靠运行。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对重大危险源区域防雷、防静电设备设施检测,及时获取检测报告。第十四条项目部定期组织开展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做到整改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止生产、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一)【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队(分管安全、物资负责人参与)每月至少开展1次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内容包括:1
9、.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2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3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4 .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5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6 .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7 .安全标志设置情况;8 .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9 .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二)【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所属生产实施单元】每周至少开展1次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具体操作班组负责人、操作岗位人员应每班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及时向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申请核销。第六章监督考核第十六条危险物品和重大风险源管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由项目部【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名称(制度文号)】同时废止。(属新订该制度的,删除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