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1436575 上传时间:2024-06-16 格式:DOCX 页数:23 大小:22.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3页
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docx(23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QQ1.大学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经济管理水平,规范内部经济流程,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直属高校经济活动内部控制指南(试行)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仅指在经济活动中,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重要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学院、科研附属机构、教辅单位、后勤服务机构、及具有核算的非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等的(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第四条经济活动内

2、部控制(以下简称,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学校及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使用效益。第五条学校及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则:(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学校及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学校及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

3、外部环境的变化、学校及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六条学校党委应发挥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校长是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学校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承担具体责任。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内部控制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和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思路、工作重点、建设计划等;组织全校各部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常态化。第八条学校明确内部控制

4、建设的牵头部门为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校内部控制。其主要职责:提出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规划和方案;组织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提出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要业务流程的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协调跨部门的重大风险评估工作,研究提出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及做好风险的日常监控;负责指导、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各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落实工作。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审计处牵头组成的内部控制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负责研究提出学校内部控制监督评价体系,制定监督评价制度;对全校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采用内审等方式开展监督与检查;对学校内部控制的完善性、有效性等做出评价,出具监督内

5、部控制评价审计报告。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第三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第十一条学校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构建学校及各单位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对学校及各单位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可不定期进行;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第十二条各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

6、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各单位形成的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报告经学校审核备案后,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第十三条进行学校及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定期评估机制和形成评估报告。(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四)内部控制关

7、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六)其他情况。第十四条学校及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学校及单位,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二)收支管理情

8、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合同、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应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是否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是否按照预算和经审批的立项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政府采购合同的结算与支付;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9、。(五)基建(维修)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严格履行立项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建立严格控制投资超概算的过程监督机制;是否建立调增(调减)投资概算的审核审批机制;是否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内容签订经济合同;是否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建设项目付款程序;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六)科研业务管理。包括是否建立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结题结账、成果保护等管理制度;是否制定规范科研资金管理的制度;是否明确相关的职责权限;是否建立职责分明的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是否制定科技成果的管理措施。(

10、七)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八)其他情况。第十五条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三)归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重大经济活动应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等方式,并对有关经济

11、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六)会计控制。学校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建设,提高财务会计业务水平,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七)单据控制。根据国家、学校有关规定和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八)

12、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第四章学校层面内部控制第十六条学校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财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后勤、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第十七条学校及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十八条应当建立健全内

13、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第十九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第二十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财务岗位设置须合法、合规,财务负责人、会计人员须具备从业所需的

14、专业和能力。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组织部门决算、编制财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第二十一条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第五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第二十三条学校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一)财务部门应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15、二)学校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第二十四条学校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或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及时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第二十六条学校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

16、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第二十七条学校和各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第二节收支业务控制第二十八条学校和有收入征收职能的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和各有关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二十九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学校管理体制和“收支两条”的要求,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独立核算单位)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17、”。学校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第三十条学校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和职能分工开具财政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学校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第三十一条学校财务部门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

18、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财务部门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税务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学校和有关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19、有关规定执行。(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务部门

20、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务部门作为办理支出和账务处理的依据。第三十四条根据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涉及债务往来关系的有关业务单位应当做好债权债务的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与外部单位债权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债务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学校财务风险。第三节政府采购业务控制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

21、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加强与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沟通和协调,分工负责,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三十七条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第三十八条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学校加强

22、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第三十九条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进程和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第四十条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第四十一条学校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

23、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第四十二条学校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第四节资产管理控制第四十三条根据XXXX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学校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第四十四条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二)

24、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第四十二条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第四十五条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

25、规定处理。第四十六条学校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务、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四)建立资

26、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第四十七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二)学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五节基建(维修)项目控制第四十八条建

27、立健全基建(维修)等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四十九条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第五十条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学校内部的规划、技术、财务、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第五十一条业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

28、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五十二条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基建(维修)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财务部门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第五十三条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第五十四条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第五十五条建设项

29、目竣工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第六节科研业务控制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科研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科研业务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加强与科研业务管理部门沟通和协调,明确职责权限,确保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结题结账、成果保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第五十八条加强对科研业务预算与计划管理。建立预算编制、项目下达、预算执行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

30、机制。第五十九条加强对科研业务活动的过程管理。建立架构清晰、职责分明的科研项目管理流程,编制科研项目管理基本业务流程,制定关键控制措施、相关制度,履行审批手续,以实施控制。第六十条加强对科研项目进程和验收的管理。根据项目的研究进程,强化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和指导,按照规定的验收制度,由指定部门对相关研究内容和任务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第六十一条加强对科研业务成果的管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做好科技成果的申报、转化与收益分成工作。第六十二条加强对科研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科研业务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第六

31、十三条学校加强对涉密科研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科研项目,应当与相关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第七节合同控制第六十四条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制定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签署权限和办理程序。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学校对经济合同的管理,按照广东海洋XXXX大学管理办法,根据业务和职能实施分类归口管理,分别授权以下单位为经济合同归口部门:(一)校长办公室负责涉及其管理事务内容的经济合同;(二)人事处负责涉及人力资源与人事管理等内容的经济合同;(三)科技处负责涉及

32、科研方面的经济合同;(四)学科建设处负责涉及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经济合同;(五)教务处负责涉及学校及二级学院等教学活动方面的经济合同;(六)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涉及物质设备、实物赠与、资产处理等内容的经济合同;(七)产业办负责涉及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非经营性资产的租赁等经济活动;(八)招标与采购中心负责涉及设备采购、服务采购等经济活动;(九)后勤管理处、基建处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涉及后勤事务、大中修及基建项目等内容的经济合同;(十)财务处负责涉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经济合同;(十一)审计处负责涉及审计方面的经济合同;(十二)国际合作处负责涉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经济合同;(十三)学生处、团委负责涉及学生

33、管理方面的经济合同;(十四)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继续教育和相关业务合作培训;(十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负责相关内容的经济合同;(十六)以上未列举内容,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或由校长办公室指定给相关部门负责。(十七)合同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归口部门的业务或职能的,根据合同性质或主要条款确定合同归口部门;不能确定的,由所涉及归口部门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不能明确的,由学校决定。经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与学校财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第六十五条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建立合同订立的立项及审核制度,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

34、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顾问、技术、审计、财务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进行集体决策的证明文件,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第六十六条学校及授权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并承担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报学校备案。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重新立项和审查,并报学校审批或备案。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或

35、提供合同,以及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财务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及时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第六十八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加强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第六十九条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按学校有关规定

36、会同法律、财务、业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第五章评价与监督第七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第七十一条审计和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七十二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第六章附则第七十三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其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要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作为高校健全治理体系和提高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学校长期规划,常抓不懈。第七十四条其他有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包含独立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的内控实施按照教育部内部控制第15号应用指南执行。第七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解释。第七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